挂靠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对联营工程挂靠的管理制度

对联营工程挂靠的管理制度一、联营工程挂靠的定义和类型联营工程挂靠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体,在特定的工程项目中合作共同承担建设任务,以实现利益共享的一种合作方式。
根据合作形式和合作内容的不同,联营工程挂靠可以分为合资联营、合作联营和挂靠式联营等不同类型。
1. 合资联营:合资联营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共同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等任务,并按照事先约定的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2. 合作联营:合作联营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协商成立联合工程公司,共同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等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3. 挂靠式联营:挂靠式联营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体与另一个承包商或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提供相关的服务和资源,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润,但不参与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和管理。
不同类型的联营工程挂靠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可以有序进行。
二、联营工程挂靠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联营工程挂靠是一种涉及多方合作的复杂项目,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可以按计划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是联营工程挂靠的基础,应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内容、工程项目的范围和要求、利润分配方式、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等重要内容,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2. 组织架构:联营工程挂靠涉及多方合作,需要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包括领导机构、项目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同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可以有序进行。
3. 人员管理:人员是项目的核心资源,需要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的人员能力和素质符合项目要求,顺利完成任务。
4. 资金管理:资金是项目进行的基础,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包括资金来源、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费用报销等方面,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不发生财务风险。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挂靠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没有足够资质或能力的情况下,与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由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技术等任务,领取施工合同的款项。
第三条工程施工挂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不得从事伪造施工资质和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工程施工挂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认真履行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五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有完备的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和效果的达到。
第六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管理流程,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第八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妥善管理施工现场,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当地环境保护法规,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
第九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时交付工程成果,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和验收通过。
第十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和结算义务,不得违约拖欠款项,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支付。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和物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所需材料的供应和物资的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成本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水平,加强技能提升和安全防护意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施工效率。
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项目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筑市场的工程项目挂靠行为。
三、挂靠行为的界定(一)挂靠行为是指无资质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属于挂靠:1. 挂靠方未取得相应资质,以被挂靠方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2.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未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以被挂靠方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3.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签订承包合同,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挂靠方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4. 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申报投标,中标后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挂靠方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
四、管理措施(一)严格资质审查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对无资质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颁发资质证书。
2. 对涉嫌挂靠的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真实身份和实际承揽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1. 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挂靠行为的发生。
2. 招标文件应明确禁止挂靠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四)建立健全举报制度1.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挂靠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挂靠行为进行举报。
2. 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对举报属实、查处有功的,给予奖励。
五、法律责任(一)对涉嫌挂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取消其资质证书;2. 没收违法所得;3. 责令改正;4.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涉嫌挂靠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4. 取消相关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的管理工作。
三、挂靠管理机构1.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且应有施工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挂靠管理工作,不得违法违规。
四、挂靠管理流程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内容。
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限、挂靠费用、挂靠范围等。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对挂靠的建设项目进行彻底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质量标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挂靠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进度和问题。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挂靠管理责任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施工主体责任,不得推诿扯皮,须全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挂靠的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的监理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资料,并依法履行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六、挂靠管理监督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2.建设单位应当对挂靠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相应的举报渠道,保障员工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挂靠管理制度的完善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 主体公司与挂靠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活动合法合规。
2.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明确的挂靠管理协议。
3. 主体公司应对挂靠公司的资质、信誉、技术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二、资质要求1. 挂靠公司应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2. 挂靠公司应向主体公司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3. 主体公司有权对挂靠公司的资质进行定期复审。
三、权利与义务1. 主体公司应为挂靠公司提供必要的资质支持和技术支持。
2. 挂靠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主体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3. 挂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不得影响主体公司的财务状况。
4. 主体公司对挂靠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四、合同管理1. 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挂靠管理合同,明确工程范围、管理费用、合作期限等内容。
2.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3. 合同一旦签订,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质量与安全1. 挂靠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
2. 主体公司应定期对挂靠公司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3. 如发现挂靠公司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主体公司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直至终止合作。
六、监督管理1. 主体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挂靠公司的监督管理。
2. 主体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包括定期的报告制度、审计制度和考核制度。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挂靠公司,主体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其他事项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2. 本管理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3.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主体公司所有。
工程挂靠管理方案

工程挂靠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也迅速壮大,对于一些小型建筑公司来说,缺乏自身的资金、技术和资源,很难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因此,很多小型建筑公司选择通过挂靠的方式来参与大型工程项目,借助于大型建筑公司的资金、技术和资源优势来完成任务。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对挂靠管理方案的监管不够严格,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挂靠管理方案,以保障挂靠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的发展。
二、挂靠管理的基本概念1. 挂靠:挂靠是指一个建筑、设计或者施工单位把自己的业务转包或者以其他形式转移给另一个单位承揽。
挂靠是一种合作的方式,通过挂靠合作可以有效地整合资源,提高工程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水平。
2. 挂靠方案:挂靠方案是指挂靠双方在开展合作时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和技术措施,包括合同约定、责任划分、资金管理、技术交流等内容。
3. 挂靠管理:挂靠管理指挂靠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合同履行、资金管理、技术交流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的过程。
4. 挂靠管理方案:挂靠管理方案是指挂靠双方为了规范挂靠合作,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一套管理措施和执行方案。
三、挂靠管理方案的重要性挂靠管理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挂靠合作、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规范挂靠合作:通过挂靠管理方案的制定,可以明确挂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合同履行的流程和方式,确保挂靠合作的合法合规。
2.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挂靠管理方案可以明确挂靠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为一方的不当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损失,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通过挂靠管理方案的制定,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四、挂靠管理方案的具体内容1. 合同约定挂靠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挂靠的具体内容,包括挂靠项目、挂靠时间、挂靠费用和挂靠方式等。
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如挂靠方的责任和义务、挂靠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及挂靠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的分担等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 挂靠 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挂靠规定一、挂靠合作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挂靠是一种灵活的合作模式,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地铁隧道等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
在实际应用中,挂靠合作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企业规模较小或新成立的企业缺乏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需要借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完成工程项目。
2. 企业业务扩张需要,需要扩大业务范围或进入新的市场,但缺乏相关资质和资源。
3. 项目繁忙期间临时性需求,需要临时性增加施工队伍,完成暂时性大型工程项目。
在以上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与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挂靠合作,以获取所需的资质和技术支持,完成工程项目。
二、挂靠合作的流程建筑工程施工挂靠合作的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协商洽谈:施工企业与挂靠方进行洽谈,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方式、挂靠费用、工程项目范围、合作期限等相关事宜,并签订挂靠协议。
2. 签订协议:双方根据洽谈结果,制定并签订挂靠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挂靠期限、挂靠费用等相关内容。
3. 提交材料:施工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挂靠合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挂靠申请书、挂靠协议、挂靠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等。
4. 审批审查: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挂靠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挂靠方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
5. 发放挂靠证书: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颁发挂靠证书,确定挂靠合作的具体期限和范围。
6. 开展工程:挂靠合作正式生效后,挂靠方可以与施工企业共同参与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过程,并参与工程验收和结算。
三、挂靠合作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挂靠合作时,双方应充分注意以下事项:1. 选择合作方:施工企业在选择挂靠合作方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确保合作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合作协议:双方应签订详细的挂靠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挂靠费用及分配方式等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是指一个建筑施工单位与另一个建筑施工单位合作,由一个单位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和业务操作,而另一个单位则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的一种合作方式。
这种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增加单位间的合作经验。
挂靠单位通常是一些有丰富施工经验和资源的大型建筑企业,而被挂靠的单位则是一些刚刚起步或者在某些方面技术能力较弱的小型建筑企业。
挂靠单位通常会根据被挂靠单位的实际需求,提供一系列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例如工程设计咨询、项目经理培训、施工技术指导等。
在挂靠管理中,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责任和权利是需要明确约定的。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挂靠期限、工程费用分配、技术质量要求、安全生产责任等各方面的内容。
挂靠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和管理,包括工期控制、材料采购、人员管理等;而被挂靠单位则按照挂靠单位的要求和指导进行施工工作。
挂靠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工程质量的控制和安全生产的保障。
挂靠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且要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总之,建筑工程挂靠管理是一种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施工效率
的合作模式。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要明确责任和权利,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以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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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挂靠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项目管理机制,规避简单挂靠的违法性和巨大风险,解决“管理缺位”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严禁简单的挂靠制度,切实将简单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强化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就是要做到挂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三条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部,为挂靠单位及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首先对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济实力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然后纳入各单位会议确认是否予以挂靠。
第五条各单位确认予以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各单位项目管理部予以备案(查原件)。
第六条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制订挂靠项目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合同的洽商和履约管理。
第八条根据挂靠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项目管理部要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书面上报各单位审批。
第九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要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审核相关预算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时,挂靠单位及个人需用现金向各单位交付工程造价10%的风险抵押金(其中包含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挂靠单位及个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罚没。
第十二条以各单位的名义承接的挂靠项目,必须服从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凡以各单位二级公司名义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挂靠单位及个人将项目再进行转让、分包。
第十四条合同中明确挂靠单位及个人负责范围和职权范围。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保留合同解释权和解除权,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各单位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第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务工卡、计生证、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第十九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第二十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各单位采取举报制的方式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严惩和重罚。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挂靠单位及个人,项目管理部将对其业绩、信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表现不良者各单位将取消其挂靠资格。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挂靠单位及个人的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各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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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有权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对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等相关操作规程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各单位有权责令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多次不改者,项目管理部有权处以相应罚款。
情节严重者,各单位有权取消其挂靠资格,或由各单位直接进行管理。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挂靠项目的支出,应该纳入企业的财务体系,根据相关合同,票据核定支出,相关的财务支出,应由各单位代为支付和管理,绝不能放任不管。
第二十五条工程款项由发包单位先行汇入各单位帐户,在按比例扣除挂靠上交额及各项保证金等以后,挂靠单位及个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取运行。
第二十六条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选择,以自有或第三人资产设定抵押、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出具保函中的一种或几种,向各单位提供担保。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
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监理、设计、发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九条合同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第三十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
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十二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第三十三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第三十五条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第八章施工进度管理
第三十六条挂靠单位及个人每月向各单位项目管理部以文字形式汇报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计划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根据各单位与发包方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
第三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三十九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第四十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计划要进行及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
第九章资料管理
第四十一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二条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各单位留底存档。
第四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后,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整套竣工资料交于各单位项目管理部备案,结算书交于预算部备案。
第十章保修及维修管理
第四十四条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第四十五条挂靠单位及个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各单位和挂靠单位及个人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挂靠单位及个人维修成本。
第四十六条若挂靠单位及个人在保修期内不按发包方要求进行维修,发包方举报至各单位,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维修。
同时各单位要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挂靠单位及个人的保修金。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并报工程处备案。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工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