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基层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废物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1.3 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废物分类2.1 废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可回收物三类。
2.2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2.3 生活垃圾指医疗机构内部日常生活产生的废弃物。
2.4 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等可再利用的物品。
第三章废物收集3.1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容器,并按照废物类别进行分类存放。
3.2 生活垃圾应使用普通垃圾袋收集,定期清运。
3.3 可回收物应单独存放,定期回收。
第四章废物储存4.1 医疗废物储存区应设立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易于管理的区域。
4.2 废物储存区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有防雨、防渗漏措施。
4.3 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五章废物运输5.1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5.2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容器密封,防止泄漏和污染。
5.3 运输车辆应定期消毒,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章废物处理6.1 医疗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理的规定。
6.2 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化学消毒等。
6.3 生活垃圾和可回收物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废物管理责任7.1 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7.2 应设立专门的废物管理小组,负责日常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7.3 定期对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废物管理水平。
第八章监督与考核8.1 定期对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对违反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3 建立废物管理考核机制,对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九章附则9.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内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第二章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五条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三类。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包括各种感染性材料、感染性器械等。
第七条一般医疗废物是指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废旧药品等。
第八条有害医疗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医疗废物,包括废弃化疗药品、废弃放射性药品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第十条医院应当在医疗废物包装上标明医院名称、包装日期、处理单位等信息,以便管理和跟踪。
第三章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收集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及时的收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分别存放,避免混装混运,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正确的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时储存仓,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储存,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第四章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其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型、数量和特性,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填埋、消毒等。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数量、类型、处理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管和审核。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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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2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1. 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等。
2. 分区存储:医疗废物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按照分类进行存放,并与其他废物分开存放,确保不交叉污染。
3. 包装标识:医疗废物应进行有效的包装,并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特殊处理要求等信息,使用统一的标识符号。
4. 临时暂存:医疗废物应在临时暂存区域进行暂存,暂存时间不应超过七天,必要时应进行灭菌处理。
5. 处理方式: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并需选择合适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6. 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废物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 培训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对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医疗卫生机构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详细了解。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健康服务的单位,包括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和危险性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医疗废气等。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储、运输和处理。
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其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医疗机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医疗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1)医疗危险废物分为以下几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2)各类医疗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
2. 医疗危险废物的收集(1)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医疗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标识。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3. 医疗危险废物的储存(1)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并按照医疗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分区存放。
(2)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具备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等功能。
(3)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泄漏、扩散和被盗。
4. 医疗危险废物的运输(1)医疗机构应选择具备医疗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的运输。
(2)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具备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等功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3)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泄漏、扩散和接触。
5. 医疗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1)医疗机构应选择具备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携带有传染病原体或者有癌症及其他易感染疾病病原体的可能性的固体、液体、或者气体废物。
二、类别
1、活体组织废物:如腔内患者残余物,组织活检,火化残余物等;
2、易感染材料废物:如棉花,棉签,纱布,拭子,清洁纸,污染衣物,污染鞋等;
3、污染护理用品废物:如棉签,拭子,污染的纱布,污染的垫子,纸巾等;
4、污染医疗设备废物:如废液,穿刺器,治疗用品,输液针,管路等;
5、废药废物:如用过的药物、药包、药液、药粉等;
6、化学废物:如X射线检查剂,抗菌素渣滓等;
7、病理组织废物:如活检组织,手术剩余物等;
8、其他特殊废物:如医疗用空瓶、尿瓶、病历纸、计算机磁盘、一次性用品等。
三、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废物的责任方:除了医疗机构,还有政府卫生部门、社会管理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都有责任参与管理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污染特性,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医疗保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废物、感染性医疗废物和化学药品等有害、有毒废物。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和危害性,对其进行规范的处置管理是保证医疗安全、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因此,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疗废物分类(一)生活废物:包括病人生活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如食物残渣、纸巾等。
(二)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感染的医疗用品、器具、用于包裹和清洗的物品等。
(三)化学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过期的药品及化学药品废弃物等。
(四)尖器具:如针头、注射器、手术刀等。
三、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定期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等环节,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二)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
(三)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四、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一)医疗机构应为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二)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的监测和检测,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五、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改进医疗废物处置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医疗机构、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意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建立医护人员的医疗废物处置实践操作规范,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三)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更新和维护,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结语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医院的形象、公共卫生的安全和社会的环保。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全过程。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保健、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危险性的废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安全处置、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成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防保组长担任,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医疗废物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指定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九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刀片、玻璃碎片等锐器。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消毒剂、杀虫剂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废液、废气等。
(五)放射性废物:包括废弃的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四章收集与储存第十一条各科室应当配备相应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应当由产生科室的兼职管理员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送。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科室的暂存间进行储存,暂存间应当具备防潮、防盗、防鼠、防蝇、防蟑螂等设施。
第十四条储存医疗废物的暂存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五章运输与处理第十五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医院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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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造成二次污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病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指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第三条:医院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第四条: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由药学部统一交药监局处理,废弃的放射性药品由使用科室登记后上缴办公室统一放置于废物库,放置10个半衰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允许,可作一般医疗废物处理。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科室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科室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相关科室必须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院办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制订,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和外运处置工作,总体协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和追查工作,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并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控,指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医院感染或人员伤害时的紧急处理以及指导被污染现场的消毒处理工作。
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护理组及其它科室按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中的收集、运送、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院办加强检查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收买垃圾和废品,查处医疗废物流失、盗窃等事件。
第七条:各科室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必须按
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医院设置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存放场地应当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各科室应设置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并认真执行毁型,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及时消毒,焚烧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容器应当每天定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后,医院设置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
(7)各科室对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器物应当及时消毒,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
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由病人所在科室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厕所。
第九条: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及时送至医院垃圾场暂时贮存,及时消毒焚烧,定期运送,运送人员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戴口罩、戴手套、穿工衣和勤洗手等。
运送工人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不得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送,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流失和扩散,
第十条:医院垃圾池由专人负责实行封闭管理,并做到定期消毒,焚烧,清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各科室必须加强对本科室所有人员的教育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留、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其它废物废品。
第十二条:我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及焚烧后的残渣,经过消毒处理后,运送到固定地点倾倒,填埋。
其地点由环保等相关部门
指定。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医疗废物发生丢失或被偷窃,应及时向院办报告,接报告后,院办应及时追查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意见;
(2)医疗废物发生泄漏、扩散时,应确定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立即向院办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尽快对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院办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院办和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医院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院内
通报或辞退,可以并处扣罚责任人或当事人100~500元;三次以上警告仍不改正的,扣罚科室质控分5~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乡村医生比照本规定执行。
(1)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2)不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装医疗废物的;
(3)没有按规定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的;
(4)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混送的;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而随意排放的;对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的;
(6)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中未按规定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
(7)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医疗废物或其它废品废物的;
(8)医疗废物发生丢失、被盗、泄漏、扩散等事件时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的。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卫生院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