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是指在特定场所或特定情况下,需要对危险源进行公示和告知,以便提醒人们注意,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或伤害。
本文将围绕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展开,阐述其重要性、内容、实施方式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总结出科学、规范实施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重要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促进风险意识的提升。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将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提醒人们关注和注意潜在的危险。
通过公示和告知,可以使公众增强风险意识,时刻保持警惕,从而形成自我保护和防范危险的能力。
2. 增强危险源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公开,并明确告知相关方,使其具备了解和应对潜在危险的能力。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增强危险源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管理危险源。
3.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示和告知使公众有权知道危险源的发生和存在情况,从而可以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和选择,减少自身的风险暴露。
公众对危险源管理过程的参与,可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加舆论监督和公众问责的压力,最终推动危险源管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 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通过危险源公示、告知,可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源的存在和危险性,以及应对的措施,帮助公众避免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在特定场所或特定情况下,公示和告知可以使人们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因为对危险源的无知而造成的意外损失。
综上所述,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对促进风险意识、增强管理透明度、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减少事故和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内容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的类别和性质。
公示和告知应明确标明危险源的类别和性质,包括爆炸、有毒有害、放射性、火灾等不同类型的危险源,以及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企业危险源公示

企业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各施工班组、外委队伍、项目部:根据建设部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2.2.4条: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督促整改的文件精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工作。
结合县局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总结、归类,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承建的工程立即做好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公示。
一、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重大危险源“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经验不丰富,安全生产素质低的人员当中。
从事故原因分析,80%以上的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1、项目部管理人员明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要求作业人员在不安全的施工环境中作业。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扣好帽带。
3、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特证上岗。
4、高处作业人员不挂安全带(1)塔机、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起重机械的安拆人员;(2)高大承重支模系统的作业人员;(3)框架梁无外脚手架情况下立模的作业人员;(4)工业厂房中间框架结构无作业平台的作业人员;(5)钢结构安装人员;(6)架子工高处作业人员等。
5、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措施: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和处罚,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一)临时施工用电(触电事故):集中于使用电动工具、人员触碰高压线和低压线、吊车(塔机吊臂)触碰高压线、设备及线路漏电、施工现场未实施三相四线低压电力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电器配置不规范等引起的触电事故。
从2010年度和2011年前三季度对各工地安全检查与存在的问题表明,部分工程施工用电的安装、配级,使用,维护等不符合JGJ59—99标准,特别是乡镇边远地区工程尤为突出。
安全管理措施:1、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公司总工(或总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做好专项方案交底;配备持证专业电工;2、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4、施工用电安装、电器设施的配置、线路敷设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由企业质安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挂验收合格牌;5、定期检修和维护。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5篇)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
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下:一,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二,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三,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四,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安全风险2,危险源通报3,安全制度和规程4,紧急反应程序5,个人防护使用要求五,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1,本质属性有潜在的危险性: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2),有中毒窒息的危险;3),有高空坠落危险;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7),有被车辆系统伤害危险;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9),有触电伤害危险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2,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定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模版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危险源在生产、生活、交通等各个领域中不可避免地存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危险源的公示和告知工作,提高危险源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三、危险源的公示1.危险源的具体描述对于每个危险源,必须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的名称、型号、数量、所在位置、特性等。
在公示时,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并配以相应的图片或示意图,以便公众能够直观、清楚地了解危险源的位置和特征。
2.公示时间和方式为了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单位和个人必须将危险源的公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众进行公示。
公示信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个人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
公示时间和方式应当与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四、危险源的告知1.告知对象和内容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向与危险源直接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告知。
告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相邻单位、工作人员、租户、周边居民等。
告知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特性、防范措施等重要信息。
在告知时,应选择恰当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2.告知时间和频次危险源的告知应在危险源建立或发生变化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并且要定期进行更新和重复告知。
具体的告知时间和频次应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风险等级进行合理确定。
五、督促检查和处罚措施1.督促检查为确保危险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或组织应当定期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告知对象的核实和记录、告知方式和时间的合理性等。
2.处罚措施对于不履行危险源公示和告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或组织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一、背景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告知和监管制度是现代安全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重大危险源的存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对于保障社会安全、预防事故、减少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当局和社会大众提供参考。
二、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1.公示的对象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让公众知晓附近的重大危险源的位置、性质、辐射范围等信息,以便公众能够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制度的对象应当包括所有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包括化工厂、石油化工企业、大型储罐区等。
2.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重大危险源的位置、性质、危险特性、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应对措施等。
公示应当以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如制作公示牌、张贴警示标识等,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3.公示的方式公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报刊媒体发布公告、设置警示牌、张贴警示标识等。
4.公示的周期公示并非一劳永逸,而应当是一个动态过程。
规定了公示的周期十分重要,一般可以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和变化情况来制定。
三、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1.告知的主体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对周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有所了解。
制度的主体包括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
2.告知的内容重大危险源告知的内容应当充分、客观、真实,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应对措施、逃生路线等。
3.告知的方式告知的方式应当注重便捷和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告知书、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张贴告知公告等。
4.告知的频次告知的频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当做到定期告知、临时告知和重大变化告知等。
四、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1.监管的主体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的主体应当包括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自身和相关从业人员。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安全制度,旨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企业和单位保障自身安全、顺利运作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对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险源公示制度危险源公示制度是指将有关危险源的有关信息以公示牌、标志、告示等形式向公众公布,以便公众了解并采取相应措施。
这项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使公众意识到该区域或建筑物的存在危险源,提醒公众做好自我保护准备,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危险源公示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化学品和有毒气体的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2)危险机械设备和危险物品的贮存(3)爆破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4)地下、水库、滩涂等危险环境(5)建筑物、桥梁、水库等工程结构安全状况(6)其他存在危险性的区域和物品危险源公示必须要有标志、告示牌等明显标识,标识内容必须要清晰明了,便于公众识别。
二、危险源告知制度危险源告知制度是指将有关的危险源信息告知和提醒工作人员,以便工作人员了解危险源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危险源告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新工作人员必须在上岗前接受危险源培训和告知(2)新出现的危险源必须及时告知工作人员(3)危险源使用或操作方法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告知工作人员(4)危险源事故后,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告知(5)其他有必要进行告知的情况危险源告知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告知后还需对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是保障公众和单位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只有把公示、告知制度贯穿于安全工作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事故预防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前言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并对企业的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作出了规定。
本文将从危险源的定义、企业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详细介绍。
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是指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燃气、法定危险作业等情况下可能引发伤害或事故的对象或环境,一般包括以下几类:•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氧化性、放射性等特性危险化学品;•高空、高压、高温、低温等作业环境危险;•危险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设施;•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危险的装置、管道等设备。
企业要对危险源进行归类、编码、危险性评估、监测、检验、检测、报告等工作,并制定管理细则、应急预案等。
同时,还应建立危险源清单,以此来规划相关管理工作的路线和方向。
企业危险源公示危险源公示是指企业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向职工、相关人员和社会公开企业内部存在的危险源、危险情况、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信息,以达到预警、预防的目的。
在公示危险源时,企业需将危险源的分布图、清单、管理规定等信息用明确且易懂的方式展示,以避免产生歧义、疏漏等问题。
企业还需要保持危险源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随时更新和补充相关信息。
企业危险源告知制度为确保危险源公示的有效性,相关部门还规定了企业危险源告知制度。
企业应向职工、来访人员、承包商等提供涉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信息和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的服务,告知职工可能遇到的危险、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情况,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对于新进入企业工作的员工,企业还应针对其岗位特性,向其提供系统的生产环境、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等知识,并组织技能培训和考核。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相关流程,实现有效的信息传递和知识共享,推行员工安全意识的日常化、制度化,以避免忽视安全、不重视安全等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危险源的公示、告知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安全管理要求的重要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同时,国家还推行了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白山昌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0日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
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危险源、危险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建立制度如下:
一、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钢结构施工现场、幕墙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源、危险点公示制度。
对所有公示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施工现场内所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和危险行为,以及针对具体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危险源存在的时限、监控责任人。
具体内容包括: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防范措施、监控责任人、监控时限。
三、公示时间:工程开工之日—竣工之日。
四、公示牌规格:宽150CM,高80CM。
公示牌要统一悬挂在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公示栏旁。
五、工作要求
1、各项目部必须把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危险源、危险点进行公示,对施工中临时增加的危险源、危险点要及时补增到公示内容中。
2、公司生产部门要认真督促各项目部做好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公示工作。
3、公司安全部门要把企业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公示情况作为日常巡查内容。
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项目部要进行严肃处理。
4、对不能认真执行危险源、危险点公示制度的施工现场不得参与文明工地考核。
5、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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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
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段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相关容如下:
第一条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条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第三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安全风险
2、危险源通报
3、安全制度和规程
4、紧急反应程序
5、个人防护使用要求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
的不安全状态。
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第五条重点告知容:
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告知措施:
(1)安装、拆卸龙门吊架、吊机等起重设备和高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营松高速项目办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
(4)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5)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6)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7)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
2、危险源:坍塌
告知措施:
(1)桥墩挖孔桩护壁砼达到一定强度才允许继续挖孔。
(2)开挖沟槽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围拦防护和密布安全网封挡。
(3)钻孔桩泥浆必须按设计及规要求配置泥浆稠度。
(4)隧道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和加强围岩量测工作。
通过对量测数据分析处理,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和加强初期支护。
(5)隧道开挖支护按照“短进尺、强支护、弱爆破、勤量测、早封闭”的原则进行。
(6)施工期间,洞口应常备一定数量的塌方抢险材料,如方木、型钢钢架等,以备急用。
(7)详细控制措施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危险源:岩溶及突水突泥
告知措施:风险告知书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危险源:触电
告知措施:
(1)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
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6)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7)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8)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9)直接向洞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值班人员联系。
5、危险源:窒息
告知措施:
(1)挖孔桩超过六米时必须安设通风设施(鼓风机)。
(2)孔照明要清晰。
(3)孔外要做好窒息应急措施。
(4)详细控制措施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6、危险源:起重伤害
告知措施:
(1)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2)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
(3)起重工持证上岗。
(4)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危险源:机械伤害
告知措施:
(1)操作手要了解机械设备性能。
(2)操作手要掌握机械操作规程。
8、危险源:爆炸
告知措施:
(1)氧气瓶乙炔瓶固定放置,间隔不小于5m。
(2)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
第五条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或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要进行公示或警示,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