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以科技促发展,以管理创效益;遵纪守法,顾客至上;加强过程管理,减少污染,创建绿色工程;安全第一,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公司管理方针和“科学管理,创优质工程;持续改进,促企业发展”的质量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追究。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判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摊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法人是企业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公司,不得隐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处理解决。
第八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
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主管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质量事故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往往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对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质量事故的相关主体。
第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法公正、严肃、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按照法律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监管的原则,做到追究责任与事故防范相结合。
第二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审慎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权益平衡原则,慎重对待证据,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追溯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一罚到底原则: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逃避责任、逍遥法外的行为。
第八条泄露严重原则:质量事故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保护,防止泄露给非法竞争对手,但不得影响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第三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企业、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审判机关等。
第十条企业是质量事故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质量事故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等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监察、检查和执法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追究责任。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接报、立案、调查、认定、处理、通报等环节。
第十二条接报环节: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相关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调查。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
建筑工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问题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立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责任主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与主体。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有第一责任。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组织编制质量方案,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施工方、设计方等各参与主体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编制设计方案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设计单位要对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确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主体,承担着工程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以上责任主体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保障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四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国内公共工程和民用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原则是综合考虑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管理岗位、工作表现等因素,确认责任程度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承担工程质量问题追究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及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三)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并对整个工程周期进行监督和指导;(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定期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五)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工程质量规范和控制计划,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二)对工程施工方提供的质量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四)对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建议追究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是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三)指导和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四)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设计单位是工程设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质量;(二)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三)对设计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四)发现设计中的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质量安全事故可能会发生,对企业经营和员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形象,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2. 事故报告2.1 事故定义:本制度所指的事故是指对产品质量、员工生命安全或企业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事件。
2.2 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3. 事故调查3.1 调查组成:由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业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3.2 调查过程: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询问,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4. 处理措施4.1 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例如停产整顿、责令整改等。
4.2 处理记录:对于每起事故的处理措施,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相关方通报和落实。
5. 责任追究5.1 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5.2 处理措施:对涉事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严肃性。
6. 监督与改进6.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
6.2 改进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确保企业质量和安全。
根据本制度的要求,企业应确保员工理解并按照制度执行,以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的根本利益。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减少损失,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事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
二、事故分类与报告1.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2.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3. 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1. 成立事故调查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与,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2. 调查组应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物证等,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3.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
四、事故处理与整改1.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2. 责任单位应按照处理方案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3. 整改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五、责任追究与赔偿1. 对于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于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熟悉并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质量员。
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意见不一致时质量员应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反映。
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量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总工、技术质量科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工程公司总工,工程公司____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a、质量奖励1、在工程公司月度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项目部,项目部可按月评比制度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____%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____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____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____%时,奖励施工员500-____元。
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____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____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质量员300-____元。
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建筑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安全的重要行业,而施工质量是评判一个建筑项目成败的重要指标。
为了保障施工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建立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制度目的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质量问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三、适用范围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
无论规模大小、形式多样的建筑企业都应该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责任主体1. 建筑企业全体员工:建筑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应该对所从事的工作负有一定的责任,包括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管理层等。
2. 工程责任人:工程责任人负有对所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最终责任,他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 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是建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纽带,他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工程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和整改要求。
五、责任追究程序1. 发现问题:建筑企业内部、业主或者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后,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责任人。
2. 调查核实:建筑企业应组织专业的人员进行问题调查和核实,明确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主体及可能存在的后果。
3. 整改措施:建筑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4. 追究责任:对于问题较严重的情况,建筑企业可以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分。
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索赔或追责。
5. 效果评估:建筑企业应定期对责任追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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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范围
为了对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进行追究,为今后提高质量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整个过程。
2 相关文件
GB/T50430-2007标准;
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4 职责
4.1质检部负责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
4.2各部门负责配合。
4.3总经理负责批准。
5 内容
5.1质检部负责对发现质量事故责任部门进行有效的追究。
5.2质检部对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按照要求分别报告工程建设有关方。
质检部对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
检查验收。
5.3质检部保存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验收,质量质量问题责任追究记录。
5.4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5质量事故报告:
5.5.1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质量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
5.5.2项目部应在质量问题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质量事故单》)上报公司质检部。
5.5.3 质量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质检部。
5.6质量事故现场处置:
5.6.1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质量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5.6.2质量事故发生后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
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5.6.3保护好质量事故现场。
5.7质量事故调查:
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8质量事故责任:
5.8.1质量事故责任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质量问题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质量问题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8.2在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质量问题责任项目部应根据质量问题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质检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质量问题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质检部负责实施验证。
5.8.3对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质量问题调查报告中对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4对质量问题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综合
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8.5质量问题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质量问题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质量问题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5.8.6每起质量事故责任结案后,公司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质量问题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5.9本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或法规为准。
6、质量记录
《质量事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