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含营改增14)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营改增试点改⾰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以来,⼜⼀次重⼤的税制改⾰,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试点意义重⼤,影响深远。
营改增后,纳税⼈最关⼼的是会计核算如何处理,对于原营业税的企业,未实⾏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后,必须了解营改增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会计科⽬(⼀)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已交税⾦”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红字登记。
“出⼝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适⽤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续后,凭出⼝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退税⽽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出⼝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进⼝货物办理退税后发⽣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的税款,⽤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营改增税率表》2016年5月1日实施

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依法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个人销售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2016年6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营改增纳税人发票
自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提供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5月1日起,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5月1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补开发票的,可在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4最新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2014最新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1. 税率: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 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应税服务范围:1. 交通运输业:改为 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 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营改增后税率变化表行业名称1行业名称2行业名称3税率(征收率)营业税税目税率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11%(税率)、3%(征收率)公路运输3%缆车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索道运输其他陆路运输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11%(税率)、3%(征收率)水路运输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11%(税率)、3%(征收率)航空运输3%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11%(税率)、3%(征收率)管道运输3%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技术转让服务6%(税率)、3%(征收率)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5%技术咨询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合同能源管理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6%(税率)、3%(征收率)测绘、勘探5%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信息系统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业务流程管理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6%(税率)、3%(征收率)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5%知识产权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广告服务6%(税率)、3%(征收率)广告业5%会议展览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文化业3%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6%(税率)、3%(征收率)航空运输3%港口码头服务6%(税率)、3%(征收率)水路运输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公路运输、其他服务业3%、5%打捞救助服务6%(税率)、3%(征收率)水路运输3%货物运输代理服务6%(税率)、3%(征收率)代理业5%代理报关服务6%(税率)、3%(征收率)代理业5%仓储服务6%(税率)、3%(征收率)仓储业5%装卸搬运服务6%(税率)、3%(征收率)装卸搬运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税率)、3%(征收率)融资租赁5%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17%(税率)、3%(征收率)租赁业5%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鉴证服务6%(税率)、3%(征收率)其他服务业5%咨询服务6%(税率)、3%(征收率)咨询5%。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 小规模纳税 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人
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 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 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销售自产货物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 、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造的生物品 一般纳税人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个人的寄售物品在内) 销售货物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店零售的免税品 销售自己使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的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征收率3%Βιβλιοθήκη 征收率3%征收率3%
征收率3% 征收率3%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税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项目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 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言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 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免征增值税 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 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 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一、原增值税纳税人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同注意事项(一)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试点前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均应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如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应同时填报《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清单》(见省局公告,目前待下发)。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仅限于适用差额征税试点纳税人填写,如当期有扣除项目应同时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见省局公告,目前待下发)。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除相应填报《附列资料二》外,应同时填报该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仅限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填写,如当期有扣除项目应同时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见省局公告,目前待下发)。
(3)如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有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
纳税人应按先附表后主表的顺序填报,主表数据多为附表数据自动计算或系统自动读入,并与附表数据进行逻辑关系校验。
在录入数据时,系统会将是否自动计算、是否允许修改等栏次按不同颜色显示,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需对主表个别数据进行录入或调整。
营改增业务问题回复第十四期-农业投资

营改增业务问题解答第十四期一、建筑业(三)纳税人投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整理项目),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1、纳税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合同当中未约定任何固定或者保底收益,由纳税人完全自负盈亏的,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2、纳税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合同当中约定了固定或者保底收益,以及固定或者保底收益加上土地指标转让价款超收分成收益的,暂按以下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纳税人参与项目测绘、设计和施工的,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建筑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不参与项目施工,而是作为建设方与测绘、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由测绘、设计和施工单位具体完成土地整理相关工作的,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相当于投资款的部分视为贷款本金,超出投资款的部分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不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任何工作,仅仅为项目提供资金投资,并根据投资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资金利息和回报的,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向拆迁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其计税销售额按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财税〔2016〕36 号第四十四条(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实际上是以不含土地的开发产品换取土地使用权第一:归集开发产品成本【无土地】借:开发成本—除土地外项目5000贷:银行存款等5000借:开发产品5000贷:开发成本—除土地外项目5000第二:视同销售行为【以房屋换土地】借:开发成本—土地补偿6105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土地价款】5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5(11%)第三:结转产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仅是建筑成本)贷:开发产品5000第四:结转土地成本到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6105【最终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成本-含土地使用权6105实质上:收入确认6105,成本费用确认6105+5000=11105综合而言:收入与支出匹配5000万元,就是实质对外付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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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增值税概述
2.增值税在我国执行的情况
1)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年-2008年) 2)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09年全面实施) 3)增值税的扩围改革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试点营改增,以及北京等8 省市试点营改增。
2013.8.1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的 营改增。
2014.1.1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纳入营改增。 2014.6.1电信业纳入营改增。
增值税(含营改增14)
主要内容
❖ 一.概述 ❖ 二.征税范围 ❖ 三.纳税义务人 ❖ 四.税率 ❖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计算 ❖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七.进口货物征税 ❖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 ❖ 九.纳税地点
一 、增值税概述
1.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2009年1月1 日起,在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举例
【判断】某纺织厂机修车间3月份自制车 床1台用于本厂生产。该车床无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已知生产成本7500元。问此 业务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细则6条)
2、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
混合销售行为的例外情况:
❖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 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 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货物只有对外才视 同销售。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
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位或个体工商户;
一 、增值税概述
3.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过程 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增值额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的价值 ▪ 理论增值额——..C+(V+M)= W
对“增值额”的理解
❖ 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 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 务)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非增值);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
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
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 为中。二者之间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 当期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法。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
二、 征税范围
❖ 征税范围1:(增值 税暂行条例) ▪ 一般规定 ▪ 特殊项目 ▪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 兼营非应税劳务
▪ 起征点
❖ 征税范围2:【财 税[2013]106号】
▪ 一般规定
▪ 特殊规定
• 视同提供应税 服务
❖ 优点:简便易行,计算准确,可适用一档税率,也 可适用多档税率。
一 、增值税概述
6.我国增值税的特点:
实行价外税,具有典型的间接税性质; 实行发票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
扣的办法;
采用“消费型增值税”;(09年前为生产型)
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税 办法。
一般纳税人:购进扣税法
二、 征税范围1
一般规定 ▪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进口货物
练一练
【例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
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修配
B.房屋的修缮
C.房屋的装潢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AD
属于征税范围1的特殊项目
❖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
•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
•生产型 100
45
0
55
•收入型 100
45
5
50
•消费型 100
45
30
25
5.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额=工资十利息十租金十利润十其他项目
❖ 基本方法: ▪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
直接计税法 间接计税法
减法(购进扣税法或发票扣税法)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法定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特点: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
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 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 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纳税人纳营业税。
值税制度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因扣除范围不同, 主要是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法不同 )。
4.增值税类型
❖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
7
2021/1/25
实例:
【例题】某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购入流动资产
45万元,固定资产30万元,当期提折旧5万,确定 其法定增值额。
•类型 销售额 扣除外购 扣除外购 法定增值额
❖ 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 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 销售价值。
❖ 从国民收入分配来看,增值额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 、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
▪ 货物在各环节的增值与价格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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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法定增值额 ——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在增
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与其他单位和
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2014.1.1起) ❖ (5)邮政部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2014.1.1起)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④至⑧总结为:自产
货物无论对内还是货物交付他人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