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 贫困退出实施规范》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神木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神木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与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工作方案》(陕财办农〔2016〕90号)、《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陕移民办发〔201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县承借陕西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民开发集团”)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及搬迁户自筹资金。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扶贫搬迁群众住房建设补助、集中安置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用途。
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
第二章补助标准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补助标准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补助标准:(一)集中安置。
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
国家重大政策考试参考答案分

国家重大政策考试参考答案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1.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 )的,要从严惩处。
A.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扶贫资金B.违规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C.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D.违规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扶贫资金C2.“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是,( ),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A.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B.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卫生医疗C.到2020年稳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卫生医疗D.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医疗安全A3.《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规定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以下,西部地区降至( )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A.3%,2%B.2%,3%C.3%,4%D.1%,3%B4.十八大以来的五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 )以下。
A.3%B.5%C.4%D.6%C5.扶贫审计聚焦的重点是什么( )A.精准、安全、风险B.精准、安全、绩效C.风险、安全、绩效D.精准、风险、绩效B6.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审办农发〔2016〕68号)明确的审计原则是( )A坚持客观事实、坚持依法审计、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发展改革.B坚持客观求实、坚持依规审计、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发展改革.C坚持客观事实、坚持依规审计、坚持鼓励创新、坚持推动改革.D坚持客观求实、坚持依法审计、坚持鼓励创新、坚持推动改革.D7.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委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是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贫困户家庭,因为经济收入稳定,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不再符合贫困户标准,可以退出贫困户。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是保障贫困户退出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下面将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在经济收入方面,贫困户退出标准是指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退出线以上。
而在生活水平方面,贫困户退出标准是指贫困户家庭住房、饮水、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出标准。
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方面的标准,贫困户才能顺利退出贫困户。
其次,贫困户退出的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贫困户退出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首先,贫困户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退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贫困户家庭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是否达到退出标准。
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最后,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批,颁发贫困户退出证明,并将退出信息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落实,对于贫困户的脱贫致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可以确保贫困户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防止滥用退出政策。
另一方面,严格执行退出程序,可以有效监督退出工作的程序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退出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贫困户了解退出的标准和程序,主动申请退出。
同时,要加强对退出标准和程序的监督检查,确保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退出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退出标准和程序,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
总之,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是贫困户脱贫致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对于保障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推动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落实好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为贫困户的脱贫致富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陕教规范〔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省属各高校、省属各中职学校、省属各技工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7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认定依据与等级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六章附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上统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中专、完全中学、综合高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初中、小学等;以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是指在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中,由于个人、家庭或村集体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退出贫困户范围。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对于确保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帮扶措施的精准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贫困户退出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生活条件等方面。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贫困户退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收入。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对家庭年收入进行综合考量,一般将家庭年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家庭列为退出贫困户范围。
二是生活水平。
生活水平是指家庭成员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是否有了明显改善,包括住房条件、教育条件、医疗条件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三是基本生活条件。
基本生活条件是指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是否有了明显提高,包括饮水安全、基本医疗保障、基本教育保障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其次,贫困户退出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公示等环节。
具体来说,贫困户退出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申请环节。
贫困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扶贫开发部门提出退出贫困户的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二是审查环节。
扶贫开发部门将对贫困户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家庭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生活条件等方面进行核实和评估。
三是公示环节。
经过审查合格的贫困户退出申请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对退出申请的监督和反馈。
最后,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落实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和扶贫开发政策的实际落实情况,确保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目标,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扶贫开发部门能够切实做好贫困户退出工作,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贫困村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标准及条件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 ,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
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 ,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村退出标准有关指标解释的指导意见》 ,对贫困村退出具体指标作出了解释: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人口的比率下降至2%以下。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 ,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包括安全饮用水);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安全住房。
2.基础设施建设——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指贫困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 ,路线通至贫困村村委会 (或者学校),或者穿越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居民聚居区域,或者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或者某个人口较多的) 居民聚居区城边缘并与其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
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或者其他硬化路面。
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 3.5 米,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对环境影响大、交通量小、占用耕地较多或者通至人口较少行政村的路线 ,路面宽度应不低于 3.0 米。
——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指客运班车或者公交化运营车辆通达贫困村 ,或者距离客运班车或者公交化运营车辆运行起、终点或者中途停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贫困村,视为贫困村通班车。
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 ,可采用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者赶集班、学生班、电话预约班、网络预约车、按需灵便发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模式。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陕发改价格〔2021〕2064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级、杨凌示范区调查队: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字〔2021〕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各设区市(含杨凌示范区,下同)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扩大保障范围应按规定先向省政府报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统计价格临时补贴具体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启动条件各设区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
拟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地方,参考CPI同比涨幅3.5%合理设定临界值。
三区报告五个标准 -回复

三区报告五个标准-回复三区报告,是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国务院召开的“三区三州”脱贫攻坚专题报告会。
这个报告会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通过对贫困地区的深入调研和问题梳理,总结提炼出了五个标准,即:摘帽标准、教育健康标准、就业标准、住房安全标准以及社会兜底标准。
下面我将逐一解释这五个标准,帮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和理解。
首先是摘帽标准。
摘帽,即指贫困县脱贫摘帽,摆脱贫困状态。
贫困县摘帽的条件是指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县脱贫标准。
具体来说,摘帽标准包括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现行标准的1倍以上,贫困发生率小于2。
摘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对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效的定量评估和综合考核,是贫困县脱贫摘帽的关键指标之一。
其次是教育健康标准。
教育健康是人民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石。
贫困地区的教育健康问题一直是困扰发展的短板。
教育健康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要求。
通过完善教育补助政策和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可以有效保障贫困地区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和健康水平。
第三是就业标准。
就业是人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就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贫困地区人口实现稳定就业;二是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劳动力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通过引导产业发展、深化开放合作、提供职业培训等手段,可以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就业问题,切实改善民生。
第四是住房安全标准。
住房问题是贫困地区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基本条件。
住房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贫困地区改善住房条件的基本要求;二是保障贫困地区房屋修缮、危房改造等住房安全工程的需求。
通过加大住房改善力度、提高住房安全水平,可以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居民的根本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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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贫困退出实施规范》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一、编制背景
2015年11月底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了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2016 年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作为2017 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补”即补短板,其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进入到了千载难逢的最好机遇、也是最关键阶段,同时也是最艰巨的历史性时期。
一方面,党中央将扶贫脱贫定位到“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中国目前还有7017万贫困人口需要脱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任务,而“十三五”是最关键阶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贫困退出机制的构建均作了原则性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 年4月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建立贫困退
出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
2017年9月30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省响应国家政策部署,于11月4日颁布了《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贫困退出应坚持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自愿、有序推进的原则。
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更好实现2020年如期脱贫过程中,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退出,促进贫困退出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在省扶贫办等相关单位的共同推动下,省质监局于2017年9月25日下达陕西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贫困退出实施规范》项目制订计划,项目编号SDBXM 189—2017,标准编制工作由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承担。
其中,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是全省唯一的权威的标准化技术研究机构,具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和雄厚标准化技术研究实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长期从事贫困研究工作,尤其是在贫困退出对农户生计和农民增收脱贫的影响、贫困退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长期研究,具有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积累。
二、编制过程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及资料搜集
标准编制组前期对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宝鸡市麟游
县扶贫办、杨凌示范区扶贫办、陕南汉中南郑县政府、汉中市扶贫办进行了多次调研,进行了实地考察,包括与当地扶贫办、移民搬迁办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同生计类型和收入水平的贫困户进行了大量的座谈、深入个人访谈等,深入了解了我省贫困户的规范化管理和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等,较全面地掌握了我省贫困退出工作的进展。
因此,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标准编制组进一步梳理了各类调研资料和文件等,共同讨论和确定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安排及框架,并经过数次讨论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阶段:标准起草,形成内部讨论稿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按照初步确定的实施规范框架,严格遵守谨慎性、准确性要求,完善实施规范内容,确定实施规范指标要求。
标准内容以“贫困精准评价原则、贫困精准退出实施、贫困退出程序、精准退出任务目标、精准退出数据来源和精准退出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为主要内容,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扶贫对象贫困精准退出工作的开展及管理。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
标准初稿完成后,编制组向课题组内外专家广泛征求意见,经专家仔细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课题组对专家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讨论后,进一步完善初稿,使其更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三、标准制定依据与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的原则,立足于陕西省扶贫工作现状,以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管理规范、科研成果等为依据,在现有国家、省级及地方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部分要求和条款,是使本标准能够对我省贫困精准退出工作起到相应的规范作用,引导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保证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的合法权益,以及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标准编制及征求意见过程中,尚无重大意见分歧。
五、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该标准建议审批发布为推荐性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