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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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亮点亮点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大大缩小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新《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范围已大为缩小。

亮点二:招标起点金额有所提高从招标起点金额的角度看,新《规定》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金额,较旧《规定》分别提高了一倍。

国际工程项目融资方式

国际工程项目融资方式

国际工程项目融资方式1.BOT方式BOT是英文 Build —Operate —Transfer 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方式。

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备项目的特许权授与承包商 ( 一般为国际财团 )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全部权移交政府。

实质上, 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备项目的一种特别运作模式。

在我国又叫“特许权融资方式”。

2.国际融资租借融资租借又是金融租借,是指当项目单位需要添置技术设备而又缺少资本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而后再出租给项目单位使用,如期回收租金,其租金的总数相当于设备价款、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

租借期满时,项目单位即承租人以象征性付款获得设备的全部权。

在租借时期,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全部权属于出租人。

融资租借的方式有:衡平租借、回租租借、转租借、直接租借等。

只管国际项目融资拥有构造复杂性和种类多样化的特色,但与传统的国际贷款融资对比,国际项目融资往常拥有以下基本特色。

1、国际项目融资以特定的建设项目为融资对象。

只管项目融资的借钱人能够为独立从事项目开发的项目企业 ( 往常这样 ) ,也能够为并不是纯真从事项目开发的项目主办人 ; 但在往常状况下,贷款人要求对项目财产和欠债 ( 包含股东投入的股权财产和贷款人投入的项目贷款财产 ) 独立核算 , 并限制将项目融资用于其余用途 ; 在项目主办人作为借钱人的状况下,贷款人将要求主办人将项目融资仅投向该特定项目或项目企业,并要求将项目财产与主办人其余财产相分别,由此形成主办人财产欠债表以外的融资。

这一特色表示,国际贷款人供给项目融资并不是依靠于借钱人( 包含主办人或项目企业) 的信誉,而更主要依靠于项目投资后将形成的偿债能力和项目财产权益的完好性 ; 在此状况下,贷款人明显不希望项目财产中除项目融资以外仍含有复杂的对第三人的欠债。

国发〔2010〕19号文件

国发〔2010〕19号文件
? ?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 ?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 ?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 ?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模式和项目融资基本方式

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模式和项目融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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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与 C 面 H经理是同一实体。这一实体 常 设公司。 具体销售方式可以选择公开市场、 或 方 式 的 项 目 融资
B T项 目融资 , 建设 一 O 即。 运营 一 移交
5 B ’ OT 方 式 但 ul—O eae— 与项目发起 ^ i d p rt 蟹订类{ 自台同协议等。 与产品 方式, 对于那些具有很强社会性的项 目, 如交
理方式 ,或者说是基础设施 国有项目民营 的融资方式帽比, 融资租赁是 资产为基耻 酗 项目的东道国政府。 因此, 把它视作是政府把
化。它是指东道国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 融资, 它最困难的部分是协词协议的谈判。 但 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扳暂8 转让给 了 寸
设和运营市场 , 吸收国外资金 , 授予项目公司

项 目■ 费 的基 本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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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的项 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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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工程项目融资方案

海外工程项目融资方案

海外工程项目融资方案一、项目概况1.1 项目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海外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也日益成为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海外工程项目一方面可以拓展市场,实现境外产能合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国际化运作能力。

然而,海外工程项目的融资难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如何实现海外工程项目的融资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1.2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公司拟在南美洲建设一座大型水电站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0亿美元,计划开发期为5年,建设周期为7年。

该水电站将为当地提供可靠的清洁能源,解决当地能源短缺问题,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 项目融资需求本项目拟引入外部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预计融资规模为5亿美元。

二、融资方案2.1 融资用途(1)项目建设:包括水电站厂房、发电设备、电力输变电设备等;(2)设备采购:购买施工设备、机械设备等;(3)人员培训:用于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费用。

2.2 融资方式本项目拟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主要包括:(1)银行贷款:与国内外知名银行合作,申请项目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2)企业债券发行:公司可以选择债权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用于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3)股权融资: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进行IPO或私募股权融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来获得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支持。

2.3 融资渠道(1)国际金融市场:通过境外投资者和国际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2)国内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IPO或私募股权等方式,吸引国内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资金参与项目融资;(3)国际合作基金:寻求国际合作基金、跨国银行等机构的融资支持,推动项目建设。

2.4 融资条件(1)保持稳健财务结构:公司应保持健康的财务结构,保证有足够的现金流以弥补融资成本;(2)提供充足的抵押品:以项目资产、股权等为抵押品,提供给融资方,以降低融资成本;(3)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为融资方提供完善的风险控制预案,保障资金安全。

PPP项目最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PPP项目最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71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 年 5 月 25 日
72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5 月 19 PPP)项目的通知
国发〔2013〕33 号
国务院
2013 年 8 月 9 日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 号
国务院
2013 年 9 月 6 日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9 月 26 日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国办发〔2014〕37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 7 月 29 日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
国务院
2014 年 9 月 21 日
8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 号
国务院
2014 年 9 月 26 日
9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的通知
18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8 号
财政部、住建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9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9 号
财政部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相关内容。

在简要介绍了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概况。

接着在正文部分分别介绍了境内融资方式、境外融资方式、混合融资方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以及融资方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在结论部分分析了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适用性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各种方式和相关因素,对于从事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的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境内融资、境外融资、混合融资、融资风险管理、融资方式选择、适用性、发展趋势1. 引言1.1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简介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是指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为了完成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采取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问题,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并顺利完成。

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进展和成功。

目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境内融资方式、境外融资方式和混合融资方式。

境内融资方式是指在本国境内筹措资金,通常包括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补助和发行债券等。

境外融资方式是指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机构贷款和国际债券发行等。

混合融资方式是指同时采用境内和境外融资方式,以降低融资风险。

除了融资方式的选择外,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也是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项目融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选择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时,需要考量诸多因素,如项目规模、项目周期、资金成本、风险偏好等。

只有在全面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选择适合项目的融资方式,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国际工程投资融资方案

国际工程投资融资方案

国际工程投资融资方案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国际工程项目的兴趣和关注。

我们希望通过这篇融资方案向您介绍我们的项目并寻求您的合作和支持。

项目背景我们的国际工程项目是一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技术的跨国合作项目。

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和发展目标国家的基础设施,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融资需求为了顺利启动和顺利实施这一项目,我们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根据初步的资金筹集计划,我们计划在未来三年内筹集总额为10亿美元的资金。

现有资金目前,我们已经得到了一些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包括来自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部分贷款。

但是,为了完成整个项目,我们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

融资方案为了满足融资需求,我们提出了以下融资方案:1. 股权融资:我们计划通过向国内外投资者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

投资者可以购买公司的股权,并成为项目的合作伙伴。

我们将提供合理的回报机制,以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支持。

2. 债务融资:我们还将寻求通过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或者获得贷款来筹集资金。

我们打算与世界各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以获得有利的贷款条件或者发行优质的债券来融资。

3. 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我们将继续寻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包括贷款、补贴、补助和其他形式的资助。

回报机制对于投资者,我们将提供合理的回报机制,以激励他们的投资。

一方面,我们将为投资者提供可观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向投资者提供项目运营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回报。

投资风险尽管我们的项目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建设期间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都需要仔细评估和控制。

我们将在项目编制风险管理计划,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以尽量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合作机会我们寻求与各种形式的投资者进行合作,包括金融机构、基金、私募股权公司、国际投资者、政府和国际组织等。

我们欢迎对我们项目有兴趣的各界人士与我们联系,探讨合作机会。

结语我们的国际工程项目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发展潜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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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项目融资中的担保文件
• 1、政府特许文件
• 2、项目完工担保协议 • 3、原材料与能源唱起供应协议
• 4、提货即付款协议
• 5、现金流量缺额担保协议
案例
• 新加坡SPANDECK起诉中国某工程公司投资纠纷案
• 概述
• 2011年7月份,新加坡一工程公司在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中国某工程公 司,依据双方签署的合资合同要求中国某工程公司承担损失。通过对诉 讼主体和诉讼时效的抗辩,最终在德恒律师和新加坡律师的共同努力下 完全胜诉,并且由原告支付诉讼费用。
• 2. 投资风险的评估与处理
• 尽管本案以我们的完胜为结局,但个人认为仅仅是通过程序审理 结束了纠纷,但并未真正解决中国公司在海外投资中暴露的的诸 多问题;比如,前期对市场的尽调是否详细而实用?对投资或者 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是否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与应对措 施?特别是出现问题后,是积极主动地解决还是久拖不决,任其 发展等等?都是需要思考和面对的。
二、新加坡法律建议书的误导
• 该住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签署于1996年,完工于2001年,该项目产生巨额亏损。 事实上,自从分包工程项目发生亏损后,原告新加坡公司和被告中国公司双方就 对如何分担亏损事宜进行磋商,但无果。期间,被告中国公司曾咨询新加坡律师, 但新加坡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为:“中国工程公司没有义务承担亏损,如果新 加坡一方采取法律行动,我们认为他们不会成功;即便是新加坡一方胜诉,他们 得到的判决书也无法在中国执行,因为中新两国之间没有相应的协议。”由于得 到了这样错误的法律意见,使得被告中国公司认为法律上没有风险,随后把原告 的一切往来函件、要求和财务报告置之不理,。 当被告接到新加坡驻北京领事馆送达的诉讼材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经过和 几家律所的交谈,最终选定德恒律师事务所和德恒在新加坡的合作所作为代理律 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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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贷款协议通常以项目公司借款人取得主体合法文件、营业合法文件和其他 必要的信用保障文件为先决条件,这就是说,项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应先于贷款协议而生 效。在通常情况下,项目贷款协议将以项目公司取得以下有效文件为生效的先决条件: ⑴项目投资人签署的合资合同或股东协议; ⑵项目公司的组织章程和细则; ⑶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批准项目公司成立的文件; ⑷项目所在国工商管理机构核发于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 ⑸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批准或许可项目公司从事特定营业的文件或许可证; ⑹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核发于项目公司为从事其营业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文件; ⑺项目公司已取得为签署和履行贷款协议所须得到的公司授权文件和政府批准文件; 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签署的特许权协议或类似文件; ⑼由联合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 ⑽由项目主办人或投资人签署的完工担保文件; ⑾由设备材料供应商签署的长期供应合同; ⑿由产品长期购买人签署的长期购买合同; ⒀由项目公司签署的信托文件; ⒁由保证人签署的担保合同或承诺文件; ⒂由保险人承保的各种保险文件等等。由此可见,项目融资中贷款协议的生效是以一系列信 用保障文件为基础的;实践中往往又将后者称为贷款协议的支持文件。
三、起诉主体资格与诉讼时效
• 当我们把几个关键的合同和资料整理出来,仔细对比后,发现签署新加坡《住宅 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是Spanurban公司,而原告起诉却依据的是Southeast Span公司的合资合同,显然诉讼主体是错误的。
我们全面分析案情后,考虑到新加坡法律的诉讼时效制度,制定了方案,决定从 程序上阻击原告。因为中间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即:如果原告在本案中败诉, 是否会依据另外一份合资合同,即:Spanurban合资合同,另案起诉?这一点在 实践上是很容易操作的,仅仅存在时间上推迟。因为根据惯性思维,诉讼时效存 在中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及第一百四十条 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 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中方担心新加坡也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原告再次 提起诉讼,因为从2005年以来,原告每年快递合资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给被告。 但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合同之债,新加坡的诉讼时效制度与中国的诉讼时效中断 制度不同。在新加坡,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为六年,并且如果没有特殊理由和法 庭的许可,诉讼时效不予中断。即超过该期限后,原告失去胜诉权。
四、原告的两难选择
• 通过我们查阅的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新加坡公司的代表与被告中国公司的代表双 方最后一次关于解决本次亏损争议的会议纪要签署于2005年3月份,而原告起诉 时间为2011年7月份,时间刚刚超过6年时间。
所以,原告在程序审理中面临两难的抉择:如果以SoutheastSpan继续诉讼,那 么起诉所依据的合资合同是错误的,最终面临败诉;如果撤诉,再以Spanurban 公司的合资合同进行起诉,那么将面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最终丧失胜诉权的结 局。 在历时几个月的交锋中,面对我们的证据,原告先是百般抵赖,后以种种理由进 行推诿,期间原告更换了2家律师事务所与我们对抗,一家比一家更具有挑衅性, 且语言犀利,其最终目的是以更改合资合同名称为由,躲过诉讼主体的争议,进 入实体审理。 在我们坚决的抗辩下,最终法庭认可了我们的证据,没有支持原告关于诉讼时效 和合资合同名称更改的请求,判决我们完全胜诉,并且法庭判令原告支付全部诉 讼费用及被告的律师费。在第一审判决后,原告声称将继续诉讼到底,但至今未 提起上诉,判决随之生效。
一、案件简介

2011年7月13日新加坡SPANDECK ENGINEERING(S)PTE LTD (本案原告)在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中国某工程公司(本案被告),要 求承担双方合资工程公司(暂称为:“Southeast Span”)在新加坡一 个《住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亏损。原告提交了合资合同、公司注册 证明、年检证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据。 2011年11月份,被告中国公司收到由新加坡高等法院通过新加坡 驻北京领事馆和中国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



五、对于本案的几点想法
• 1. 两国之间没有协议,判决无法执行
• 由于长期从事国际工程、投资融资和争议解决的业务,我不止一 次地听到一些律师事务所向中国公司出具类似的法律建议,即: 中国与***国没有协议、条约,或者***国不是纽约公约的签字国, 所以,他们法庭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无法在中国申请执行。 这样的建议是完全错误的。客户极其容易被类似建议误导,采取 的决策是---置之不理,但最终等到的可能是对方的起诉书、法庭 的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
国际工程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组员:刘霞 王晞 万梦佳 张磊 杲星宇
前引
国际工程项目融资本子上是项目融资结构与传统融资手段 的结合,因而不同项目冗词结构中所有是用的具体融资方 式也不相同。挡在通常情况下,项目融资采用国际银团贷 款方式筹集资金,之一方式宜于满足投资项目资金要求规 模大、走起长的要求。为了叙述简便和统一。
课题
• 国际工程项目融中的贷款协议 • 国际工程项目融资中的担保文件
国际工程项目融中的贷款协议


• •


• •
国际项目融资中使用的贷款协议与普通的银团贷款协议无实质区别,但由于项目融资贷款规模 和贷款期间的原因,其贷款协议往往更趋于严密和复杂。在条款使用上,项目融资中的贷款协 议具有以下特点: ⑴贷款协议中通常设有分期提款条款,使借款人在按约有效使用贷款的条件下可按期提取项 目贷款,以控制项目贷款风险; ⑵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中需规定资金用途条款,并要求借款人保证将贷款用于约定的项目; ⑶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中需规定现金流量专项使用条款,并要求借款人保证将分配的现金流 量用于规定用途; ⑷贷款协议约定事项中通常需规定或援引商业完工标准、试运营阶段的双方义务、完工验收 的效果和违反商业完工标准的后果等内容; ⑸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和违约事件中通常对项目运营阶段的现金流量状况和债务清偿比率① 加以约束; ⑹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中通常限制或禁止项目公司在项目融资之外另行借款或进行项目之外 的长期投资; ⑺贷款协议须与信托文件、联合承包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和长期购买合同相衔接,同时 须约定可转让的信托帐户,使得信托受托人可将约定的贷款部分支付于工程承包人和设备材料 供应商,并将长期购买人支付形成的有效净现金流量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 3. 对争议的处理方式
• 由于我们中国国内特殊的文化环境,国内的决策者对于发生在国 外的争议存在惯性思维,经常以国内的思维方式去决策国外发生 的事情,继而出现偏差。总之,国内的很多潜规则在国外无法得 到认可与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面对争议,积极应对是减 少亏损和风险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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