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医院医疗制度-病区药房药品报损操作规程
药品报损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为规范药品报损、销毁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报损药品范围1.药品在库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己无法调剂使用的。
4.在药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因特殊原因发生滞销且无退货包装、说明书的近效期药品,应积极与临床科室协调使用、必要时上报科主任。
己临近有效期但未能调剂使用的须报损。
5.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6.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二、药品的报损由各药房负责管理,销毁由药库统一负责管理。
三、发生药品报损时,除特殊规定外,应由实际发生部门人员及时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中各项内容,于每年汇总本年度的《药品报损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后,报科主任审批。
特殊原因引起的大量报损,需请示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
四、财务科对各部门报损药品的金额核算和销账工作,并由会计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中的会计核算情况,签字确认,确保各部门账物相符。
《药品报损审批表》保存2年备查。
五、申请部门应于每年末将《药品报损审批表》正联与报损药品一并交给药库,由药库库管员负责报损药品的集中放置和销毁事宜,库管员接到《药品报损审批表》和报损药品后,认真核对报损药品无误并双人签字后,由库管员进行《药品报损审批表》的编号工作,并及时填写《药品销毁审批表》中“日期、报损部门、药品报损审批表编号、报损数量”等各项内容,其中“报损数量”是指分别统计注射剂、片剂以及其他剂型的最小包装量,药品销毁每年一次,《药品销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库房组长负责,报请县卫生局及市场监管局共同监销。
六、销毁药品对环境无污染的液体制剂,可倒入下水道中;普通固体制剂经适宜处理后置于医用垃圾袋中或溶解后倒入下水道;不适宜按常规方法销毁的药品,应毁形后,密封,置于医用垃圾袋,销毁药品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国家管制药品应按相关规定申请报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相关规定销毁。
第三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凡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办理报损手续。
1.药品验收入库后发现的破损由保管员负责,药品出库签字后发现的破损由领用科室负责。
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人为的药品破损,验收查对制度执行不好,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的损耗不予报损(急救药品等特殊情况除外),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2.各部门均应填写三联报损单。
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报损原因。
并有报损人及科主任签名,特殊情况应上报院长批准。
3.对于履行完报损手续的药品残骸,按医疗垃圾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报损现场要有药房管理者和医教科等两人以上在场,并同时在报损单上签字。
4.药品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上报财务部一份,留底一份,年终计算药品报损率。
5.原包装破损药品,可由药库负责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报损,应按有关法规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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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药品出现下列情况可予申请报损:
①非人为原因,运输致破损者;
②院内保存期间潮解、风化、发生沉淀、变质者;
③特殊必备急救药品因未使用而变质或过期者;
④在日常调剂中损坏者;
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禁止继续使用的药品;
⑥药品意外损失,如被盗丢失、水淹、冰冻等;
⑦其他情况的不合格药品。
2.药品报损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主任、主管院长逐级批准后进行报损销毁。
3.中药材因碎渣、失去水分等易造成损耗,可按小于0.5%报损,中成药、西药按小于0.2%报损,超过报损比例按规定赔偿。
4. 因保管、养护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药品报损,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赔偿。
5.临床科室申购的专科药品,因不及时使用造成过期失效者,由申请科室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药品材料报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材料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材料的安全、有效使用,降低药品材料浪费,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材料的报损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有效:确保药品材料的质量和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 规范、透明:药品材料报损工作应遵循规范程序,确保透明度;3. 严谨、负责: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药品材料报损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报损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申请药品材料报损:1. 药品材料因质量问题,如霉变、破损、过期、失效等;2. 药品材料因储存不当,如受潮、受热、受冻等导致损坏;3. 药品材料因意外事故,如火灾、水灾等导致损坏;4. 药品材料因人为原因,如误用、丢失等导致损坏;5. 药品材料因医院内部调配不当,如科室间药品材料使用不平衡等。
第三章报损程序第五条药品材料报损程序如下:1. 报损申请:药品材料出现报损情况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填写《药品材料报损申请表》,详细记录药品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报损原因等信息,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 审批:主管领导对报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
3. 报损确认:报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相关部门应将损坏的药品材料进行清理、登记,并填写《药品材料报损确认表》。
4. 报损处理:损坏的药品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销毁、回收等。
5. 财务处理:财务部门根据《药品材料报损确认表》进行报损账务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六条药品材料报损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制度:1. 药品材料管理人员负责药品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工作,对药品材料的报损负直接责任;2.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药品材料的报损负管理责任;3. 主管领导对药品材料的报损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对药品材料报损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药品材料报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学部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六、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七、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八、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签字。
九、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
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药品报损制度

药品报损制度
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中、西药库和调剂室在验收和使用药品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加强药品的管理,尽量减少药品的损耗。
2、发现原包装破损、残缺、无标签,或药品储存时间长引起药品的风化、潮解、挥发不能使用的及时撤出药架,存放在不合格区。
小量的可填写《药品破损登记记录》,大量应通知库房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3、药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处理的,由保管人员写出申请,写明原因,药剂科主任批准能报废处理。
特殊情况应向院领导汇报。
报废药品申请批准后不得自行处理,必须有专人监督销毁,并有记录备查。
4、根据有关规定各部门药品损耗率不得超过总消耗金额的0.05%,超过此比例的要追查原因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5、特殊药品(指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药品)的报废需经药剂科、院领导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销毁,并建立销毁档案。
6、因工作不慎损坏药品,当事人应填写《药品破损登记记录》,并注明原因。
医院报损药品操作规程

医院报损药品操作规程
文章医院报损药品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报损、销毁程序,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责任人:
药剂科全体人员。
内容:
1.药库及各班组的质量管理员在药品养护检查和调配工作中发现需报损药品,应立即将实物移至不合格药品区。
2.各报损部门填写报损药品登记表,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数量、报损原因、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将报损药品和报损单移送质量管理小组审批。
3.质量管理小组在收到报损药品后,应按报损单内容核对药品并签字,查明报损原因后,经科主任批准,在电脑中按报损药品出库。
4.报损药品由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根据医疗废物规定组织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报损理由、处理办法、处理经过、处理人签名、报损金额、科主任意见。
5.特殊药品的销毁经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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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药品报损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药品报损制度一、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使报损药品及时规范地销毁,防止报损药品流失。
二、各药品管理部门按“先进先出”、“储新用旧的原则使用药品”,药品每月清点有效期,及时处理。
药品储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防止药品储存过程中变质损耗。
三、西药、中成药报损率控制在1‰以内,中药材控制在5‰以内。
四、药库、药房、病区严格药品验收。
药库原则上不接受近效期6个月内药品。
已入库或已发放到使用部门的药品发现质量问题,按《药品召回制度》退回药库。
五、因不可预计原因导致药品滞销的,药学部门及时把药品退回供货商,以减少医院损失。
六、药品使用中,因各药房药品使用不平衡,效期在3~6个月内的,各药房应相互调剂,以期尽快用完。
七、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报损:(一)抢救车、小药柜的基数药品因接近失效期,或因印字模糊不清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向护理部填写报损单,经护理部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护理部门报损。
药品重新申领,同时将报损药品送至药房登记,由药房统一做销毁处理。
重新申领药品的品种、数量必须和报损药品相一致。
(二)各药房药品接近失效期,平时用量较小但又必备的,如解毒药;由于意外事故,如水管爆裂,地震等导致药品损坏的;储存中发生难以避免的破损、变质的药品。
(三)按药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损的药品。
八、报损程序:(一)由各部门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室(病房)负责人核实、确认并签字;(二)科室(病房)负责人和药学人员按申请单内容逐个核实药品,确认后签字,并分别上报护理部主任和药学部主任;(三)主任确认、签字后,上报分管院长;(四)分管院长认为属实并确认属于可报损范围的,签字批准报损;(五)报损单送至计财部核准消掉财帐,转至各相应部门消掉物帐,报损单与物账明细一起留存备案,报损药品由药学部门每月集中报损处理一次,销毁处理应符合环保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