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园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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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8.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1.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2. 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3.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

四、编制程序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2. 开展基本情况调查,了解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源、风险等级、潜在影响等信息;3. 进行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和可能发生的区域;4. 开展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分析现有应急资源、物资、设备、人员等;5. 编制应急预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总则:应急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等;b. 基本情况: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概况、环境风险源、风险等级、潜在影响等;c.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可能发生的区域、影响范围等;d.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指挥体系、各岗位职责等;e. 预防与预警:监测监控、信息报告、预警发布与解除等规定;f. 应急响应与措施: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设定启动条件、响应级别、行动指南等;g. 后期处置:善后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预案演练、修订与更新等规定;h. 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i. 保障措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资金、通信、交通、技术支持、医疗救护、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准备与调度安排;j.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k.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l.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6. 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7. 应急预案的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旨在指导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各级政府,以及可能发生环境风险的各类活动。

1.3 编制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编制程序2.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2 基本情况调查对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地理位置、环境风险源、应急资源、周边环境等。

2.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评价对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明确风险等级和潜在影响。

2.4 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对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

2.5 应急预案编制根据基本情况调查、环境风险源识别与评价、环境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2.6 应急预案评审、发布与更新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进行评审、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3.1 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等。

3.2 基本情况介绍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环境风险源、应急资源等。

3.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对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分类、分级,明确潜在影响和风险等级。

3.4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各级职责。

3.5 预防与预警制定预防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6 信息报告与通报明确信息报告程序、通报范围和时限。

3.7 应急响应与措施制定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言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3.1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和强化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3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的环境事件;(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3)因严重环境污染使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6)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1.3.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环境事件;(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事件;(6)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本导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规范》。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4.1确定编制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2确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4.3制定应急预案编制计划;4.4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4.5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审批和发布;4.6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

5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5.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5.2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5.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5.4应急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5.5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5.6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措施。

6格式和要求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6.1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6.2应急预案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6.3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及时性和准确性;6.4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6.5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可评估性和可追溯性;6.6应急预案应当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

以上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基本内容,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和处置。

术语和定义本文介绍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其中包括《危险物质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等危险物质名录,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文件。

此外,还包括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文件,以及地表水、地下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相关文件。

术语和定义方面,本文给出了危险物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等概念的定义。

危险物质指的是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废物则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言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臵,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3.1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前言为加强对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三、组织架构1.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命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配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在环境保护部门,由主任任指挥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根据事件情况组成具体的调度组、救援组、抢险组、信息组等。

3. 支援组织由环保、交通、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组成支援组织,负责实施现场救援、疏散群众、清理污染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和工作程序1. 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级别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和应急资源使用情况决定。

2. 工作程序① 接报:当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接到报告,按照统一管理的程序处理。

② 填报:由调度员及时填写事件信息报告单,详细记录事件的发生经过、受影响面积、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

③ 评估:根据收集的信息评估事件损失情况、应急响应级别等。

④ 响应:根据领导小组决定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动员相关部门实施现场救援、群众疏散、污染清理等。

⑤ 跟踪:其它组织和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应当常常报告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置的结果。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如果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快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实施流程组织救援和污染清理工作。

六、总结与改进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是对本市企业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完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对演练的结果、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将预案不断优化和完善。

特殊场合及相应措施1. 大型化工企业事故针对大型化工企业事故,应增加以下措施:•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水帘墙或堤坝,防止化学物质泄漏扩散;•增加化学事故专家组成员,及时给出处理建议并制定详细的化学物质泄漏清理方案;•向周边区域居民提供详细的应急疏散路线和救援站点,以避免遇到人员伤亡等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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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言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工业园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3.1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 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3.5 应急处置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态恶化,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

3.6 预案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环境危害的性质和程度,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3.7 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3.8 应急监测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9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4.1 总则4.1.1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编制依据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4.1.3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4.1.4 工作原则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4.2 基本情况4.2.1 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名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园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等)、园区内各企业的分布,园区公用、辅助、环保等服务设施,以及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平面布局图及周边环境状况图,园区内外的交通图、疏散路线图等。

4.2.2 园区内企业基本信息对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生产、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汇总。

4.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确定园区周边区域1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其它环境保护目标(学校、医院、机关等,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区)的方位、名称、人数、联系方式;查明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说明园区周边水体(河流、湖泊、湿地)名称、水环境功能区及水源保护区等情况,并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园区的距离和方位图。

4.2.4 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园区应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编制包含环境风险内容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分析环境风险源在风险事故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环境影响类别(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或其它)、范围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园区应急能力评估首先,园区应存有各企业针对各自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据此了解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调查汇总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其次,园区自身应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以及必要的救援抢险物资作为企业应急物资的补充;建立园区自身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依托区内外大型企业或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4.2.6 数据集成园区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的基础上,应建立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危险物质、重点风险源、移动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建立园区内企业应急预案库,内外应急救援力量动态管理信息库,以及各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据库,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动方式;应建立园区内主要风险源示意图,图中应注明:存放大量危险物质的地点,应急排放危险物质储存池和废水收集池,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进口和道路状况,安全区,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4.3 组织机构及职责依据工业园区规模的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设置分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列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或队伍。

4.3.1 指挥机构组成明确由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指挥中心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队伍,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4.3.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组织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3)检查、监督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建,依据园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4)调查、统计园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筹建并维护园区危险物质和风险源等的信息管理库;调查、统计园区内环境敏感目标及其与风险源的位置关系。

(5)负责园区内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检查、监督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以保证其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运转;(6)负责组织预案的更新;(7)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8)确定现场指挥人员;(9)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10)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和应急队伍的调动;(11)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12)负责应急状态下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13)组织、检查、考核园区内定期进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模拟演练,并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14)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风险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他园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

(15)在事故发生时,贯彻指挥中心思想,传达指挥中心的命令,为指挥决策出谋划策;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故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外部单位与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临时、紧急指挥的安排、记录;(16)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或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故处理。

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17)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4.4 应急能力建设4.4.1 应急处置队伍工业园区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队等专业处置队伍,并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和各专业处置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高效地展开应急处置行动,以尽快处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应急设施(备)和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业园区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

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工业园区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4.5 预警与信息报送4.5.1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1)及时有效的报警装置;(2)快速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3)园区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4.5.2 信息报告与处置(1)工业园区内部报告明确工业园区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报告接受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工业园区事故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信息通报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6 应急响应和措施4.6.1 内部响应机制园区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故情况,并调出储存的与事故有关的资料(风险源、危险物质、环境敏感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及园区值班领导、指挥通信人员组成,迅速奔赴事发现场,会同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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