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
汇算清缴涉及以前年度税务事项怎么办?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很可能会涉及以前年度的税务事项,具体包括取得以前年度支出的合规发票、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薪金、调整以前年度暂时性税会差异和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等。
对此,企业应予以重视,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在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内,按规定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对于可能涉及的以前年度的税务事项,应合规处理并及时进行纳税调整,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取得以前年度支出的合规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例如,甲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一笔广告费用支出,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相应的发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甲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纳税调增处理。
2023年12月,甲公司取得发票。
不考虑其他情况,甲公司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该笔支出可追补至2020年度计算扣除,而不能将这笔支出纳入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3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13期国家税务总局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王
算志 刚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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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伟
纳毅
税
调
整
事
项
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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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A.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B.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C.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D.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答案】 C2、对于辅导期纳税人,根据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出专票数量不得超过()份。
A.10份B.15份C.25份D.50份【答案】 C3、企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商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C.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D.税收滞纳金【答案】 C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A.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B.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C.门票D.定额发票【答案】 A5、2018年某企业支付8000万元取得1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工程成本2000万元,2019年底竣工验收,对该企业征收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是()万元。
A.2000B.6400C.6800D.10000【答案】 C6、下列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的饮料用于集体福利C.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液用于个人消费D.某房地产公司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商品房的基建工程【答案】 A7、(2016年)下列房产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B.某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自用房产C.某公园的办公用房D.某大学出租的房屋【答案】 D8、2019年8月甲公司聘请于飞到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支付劳务报酬30000元,甲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4800B.5200C.6000D.7200【答案】 B9、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在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计划制定中的处理,正确的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期末对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业务预估入账,并且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只预估与成本费用有关项目(例如预计负债),不预估收入。
这就形成了所得税纳税差异,在进行差异调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需要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二、汇算清缴时应分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已进入当期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预估项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指进入当期期间费用和销售成本的项目,包括预计负债。
但是经营租赁费用例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未进入当期费用的预估项目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指预估的材料、商品等存货。
期末货已到但票未到,会计上会预估入账,增加了存货或生产成本,但并没有进入销售成本形成当期费用。
3、记好纳税调整台账,以前年度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估项目,在符合税前列支条件年度莫忘调减所得额。
纳税人预估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该笔业务账面上已在预估年度进入费用,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年度,由于跨期长或会计人员变更,容易遗漏将以前年度调增额转回。
三、房地产预估成本调整有特殊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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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 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 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 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 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 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一般企业:不超过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业务宣传费/广
告费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 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 出
补充养老保险 和补充医疗保 险支出
研发费用支出
手续费和佣金 支出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
职工福利费支 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14%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工会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纳税调增
招待费
发生额60%,同时不超过营业收入5‰(两者取最小)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