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文明单位动态管理
河南省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

河南省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建设已成为各地区的共同追求。
为了推动文明发展的进程,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河南省决定引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
该系统将全面提升文明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南省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功能。
二、系统设计河南省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采用分布式架构和多层次数据存储,具备高效、可靠、安全的特点。
系统采用B/S架构,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实现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系统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模块:1. 登录模块:用户可以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并根据权限进行相应的操作。
2. 文明单位管理模块: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该模块对文明单位进行注册、审核和管理。
文明单位在系统中有唯一的标识码和基本信息,方便系统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3. 考评模块:系统通过设定考评标准,对文明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考评结果将直接反映在文明单位的管理等级和评价体系中。
4. 动态管理模块:该模块包括对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包括宣传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
系统将根据文明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管理功能和服务支持。
5. 数据分析模块:系统会对文明单位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相关的报表和分析结果,方便管理者进行决策。
三、系统功能1. 文明单位注册与管理:文明单位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
系统管理员将对文明单位的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审核通过的文明单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文明单位考评与评级:系统根据设定的考评标准,对文明单位进行定期的考评和评级。
考评结果将影响文明单位的管理等级和评价体系,对于提升单位的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3.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文明单位可以在系统中发布宣传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信息,并统一管理和跟踪这些活动的进展。
系统将提供定制化的管理功能和服务支持,方便文明单位的工作开展。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照企业规定的纪律和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场合文明行为第四条全部员工在工作场合应保持文明礼貌,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敬重他人,不嘈杂噪音,不诋毁他人。
2.保持谦恭态度,相互敬重,避开冲突和争持。
3.禁止使用粗言秽语和羞辱性语言。
4.注意办公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区域的乾净。
第五条严禁在工作场合吸烟,禁止饮食、喝酒,对需要进食的岗位,应布置指定的休息区。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如确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表。
第七条工作场合禁止穿着过于暴露或不适合的服装,以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场合及公共区域应学会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并保持乾净,避开挥霍和破坏公物。
第九条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电脑关闭、设备归位,并清理工作台面。
第三章业务透亮及保密制度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业务透亮原则,严禁接受贿赂和索贿,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点合同、协议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签署。
第十二条员工在处理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等时,应采取必需的保密措施,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或供应给非关联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计划、客户合作协议、公司财务情形等。
员工在离职或调离某一岗位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交出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员工工作应遵守相关岗位职责和规定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公司不允许员工私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如有需要,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做好工作汇报制度,保证工作进展和问题的及时沟通,提升汇报的透亮度和准确性。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程序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程序
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评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各地开展自我评估。
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对本单位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评估表,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2. 基层推荐。
各单位的评估结果报送所在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参评。
3. 市县审核。
市县文明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拟推荐的单位名单。
4. 省级组织评审。
各地推荐的单位名单报省级文明办,由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的单位名单。
5. 组织复查。
对拟表彰的单位名单进行复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6. 表彰奖励。
由国家文明办正式下发表彰奖励名单,在全国文明单位颁奖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7. 公示和通报。
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8. 动态管理。
对获奖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定期回访,如果出现问题,可以撤销荣誉称号。
以上是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的主要程序。
评选过程强调民主、科学、公正,推动各单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单位而自觉努力。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法和成效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法和成效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活动,推动单位内部的文明行为、文明礼仪和文明风尚的培养和传播,建设和谐、文明的单位环境。
下面将介绍一些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内部管理文明单位创建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
单位要制定行为规范,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
例如,单位可以制定员工行为准则,明确禁止吸烟、饮酒、嚼食槟榔等不文明行为,确保员工在单位内部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习惯。
二、倡导文明礼仪文明礼仪是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单位可以组织员工参加文明礼仪培训,教育员工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
同时,单位还可以举办文明礼仪示范活动,邀请专家和模范员工进行演示,引导员工学习和模仿,形成良好的礼仪习惯。
三、创建文明办公环境文明单位创建要求单位内部的办公环境整洁、安全、舒适。
单位可以加强环境整治,提供干净整洁的工作场所。
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此外,单位还可以提供舒适的工作设施和福利,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弘扬正能量文明单位创建要倡导正能量,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单位可以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兴趣小组等,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增强员工的团队凝聚力和归属感。
此外,单位还可以定期举办主题宣讲活动,邀请社会名人和专家学者分享成功经验和人生感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五、加强社会责任文明单位创建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
单位可以组织员工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环境保护活动等,传递单位的正能量,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单位还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员工参与公益事业,提供相应的奖励和福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通过以上的工作做法,文明单位创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单位内部的管理更加规范,员工的行为更加文明。
全国全区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材料报送说明

全国、全区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材料报送说明(征求意见稿)1、全国、全区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主要是要求各文明单位将常态化创建情况通过该系统实现网上报送,及时反映各单位创建动态、做法和成果,以便于各级文明办日常了解掌握创建情况。
2、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情况上传到网上管理系统,各盟市(包括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文明办、呼铁局文明办、国资委文明办、大兴安岭林管局文明办)和自治区文明办将根据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每年各单位材料报送70分,实地检查、测评30分。
3、文明单位常态化创建材料报送,全国文明单位每年不得低于65分,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不得低于60分,自治区文明单位不得低于55分。
4、除要求报送的基本材料外,其他能反映本系统、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材料、图片,特别是文明单位创建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均可上报,自治区文明办根据情况给予1-10分的奖励分。
文明单位常态化创建材料报送具体要求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分)考核标准报送要求1、结合实际开展本系统、本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文明家庭”等评选,设立善行义举“四德”榜,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的美德善行,2分。
上传本系统、本单位设立善行义举榜,本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情况,根据工作情况可报送相关图片。
2、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1分。
报送本单位宣传教育具体情况,可配相关图片。
3、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2分。
参加盟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提交的经验交流材料或在盟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
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13分)考核标准报送要求年度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总体方案。
1、有年度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总体方案,方案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具体活动安排,1分。
2、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德润草原文明之行-志愿服务在行动”活动或参加各级文明办组织开展的学雷锋上传本单位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具体情况和相关照片。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是根据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结合我省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实践和实施管理的经验制定的。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本办法要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并力求有所创新。
第二章文明单位第五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过群众评议和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命名的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称号是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七条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和被命名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居委会。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地(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按时完成党委和政府交付的任务。
(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成绩和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事故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视干部、群众素质的提高,经常进行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法律常识教育,有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好,文化教育设施比较完善,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气氛浓厚,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一些日常事务的管理。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第一流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大办婚丧和赌博、封建迷信现象能得到有效制止。
(六)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坚持净化、绿化、美化制度,成效显著。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第十条凡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的下列单位均可参加评选:(一)县城、乡、镇、行政村、党政群机关、企业(包括职工在百人以上、固定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办、村办企业和私营、大中型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二)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省的军工单位;(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及所属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的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所属各支队、中队。
公司对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对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文明素质,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以和谐的人际关系、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健康文明的日常行为举止为特征的单位。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创建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以推动公司文明建设为任务。
第四条文明单位的创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员工发表建设性意见并加以采纳。
第五条公司将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员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员工养成文明的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创建以长效机制为基础,需定期组织评选和推荐。
第二章文明工作环境创建第七条公司将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构建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全体员工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办公室;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吸烟、嚼口香糖等对他人造成不适的行为。
第九条全体员工应尊重他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空间,不得私自打扰他人工作或盗窃他人办公用品。
第十条全体员工应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办公桌和公共区域,使用办公设备和设施时要注意维护。
第三章文明工作态度养成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要遵守上下级之间的员工关系和支持团队合作,不得攀比、抱怨、诋毁他人。
第十三条全体员工要尊重优秀个体和团队,发扬学习互助的精神,不得忽视、排斥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要时刻关注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增强集体荣誉感,不得从事影响公司形象的活动。
第四章文明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腐败行为,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六条全体员工要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或者酒后驾车。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要爱护环境,节约能源,不得乱丢垃圾、破坏绿化。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要保持文明用餐,不得摆放随意乱扔碗筷,不得浪费食物。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举办文明礼仪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文明礼仪意识和素质。
《全国文明单位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实施细则
(2017年版)
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6月
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备注:1.《实施细则》以《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2年版)为依据,适当增加本届期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
2. 每项测评内容评价分为A、B、C、C#四档。
A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B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的
66%;C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的33%(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分,用C#表示)。
每一测评项目
成绩确定后,汇总得出测评分,总分为100分。
3. 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主要依据《关于印发〈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
“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闽文明委〔2015〕5号)和《关于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便民服务“马上就办”落实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工作的通知》(闽文明委〔2016〕7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度全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
量化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定量指标(基础分100分)
—1 —
—2 —
—3 —
注:1、以上项目有下属单位整体创建的,考核范围包含所属所有单位。
2、创城重点任务考核(共20分)。
其中,创城实地考察准备、创城氛围营造重点进行3次考核。
首次考核时间为5月底至6月中旬(全面考核),第二次考核时间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测评组到我市暗访前(重点考核,7月中旬左右),第三次考核由市文明单位检查验收组在年底前统一考核。
首次考核时,分布在各区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社区由市创城办、市文明办统一安排考核组按照创城测评标准进行重点考核,各区创城办、文明办配合考核。
对于在创城测评中被扣分的,根据年度创城测评具体反馈情况直接从“定量指标”考核完成后形成的分值中再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方案如下:⑴在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暗访中因工作不力出现扣分点的,每点扣直接责任单位1分;⑵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暗访中因工作不力出现扣分点的,每点扣直接责任单位3分。
—4 —
二、加分指标
注:合计加分不超过10分;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奖项不属于加分项目范围。
注:发生以上问题前8项的实行一票否决。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