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思考。
首先,法律援助制度应该更加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其他社会问题的存在,一些群体的法律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比如,农民工、贫困大学生、残疾人等,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容易被剥夺相关权益。
因此,法律援助制度应着力解决这些群体的具体问题,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例如,可以设置特殊的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针对性地解决这些群体的法律问题,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其次,法律援助制度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在一些地方,由于相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无法满足需要。
因此,需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引进外国专业人员或组织开展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更全面、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法律援助制度还应重视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同配合。
法律援助制度和诉讼制度、公证制度、刑事辩护制度等都是法治国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些制度之间应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比如,在刑事辩护中,对于无力支付辩护费用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同时,法律援助制度也需要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通过相关机构的配合,进一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法律援助制度还应加强社会宣传和宣讲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在我国,部分人群对法律援助的了解不够,对其服务范围和适用条件存在一定的误解。
因此,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组织法律援助讲座等形式,向公众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他们正确地理解和使用法律援助。
浅议高校大学生在“诊所式”法律援助中的现状和完善

浅议高校大学生在“诊所式”法律援助中的现状和完善一、当前问题1.法律援助资源不足在大学校园中,法律援助资源相对较少,导致学生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往往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
一方面是由于学校法律援助力量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对法律援助的了解不深,难以有效利用已有资源。
2.法律援助的咨询方式单一目前,大部分高校提供的法律援助渠道主要是线下咨询和面对面解答。
这种咨询方式存在时间地点限制,不方便学生随时随地进行咨询,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及时获得帮助。
3.法律援助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法律援助资源不足和专业队伍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甚至存在着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给学生的法律需求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援助体验,也影响了他们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和依赖度,因此对高校大学生在“诊所式”法律援助中的现状进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建议1.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对于大学生群体,法律援助的宣传和推广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宣讲、讲座和宣传栏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到法律援助是一种公益性质的服务,有助于解决他们在法律问题上的困惑和困难。
2.建立线上法律援助平台针对高校大学生群体,可以建立线上法律援助平台,让学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随时随地进行咨询和求助。
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线下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问题,还可以提高法律援助的时效性和便利性。
3.提升法律援助队伍专业水平通过培训和选拔,提升大学校园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学生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可以获得专业、高效的帮助。
4.建立定期法律援助服务评估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高校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以上建议是为了在“诊所式”法律援助中更好地满足高校大学生的法律需求,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援助的信任感和依赖感,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很多人遇到法律问题时,由于知识缺乏、无法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等原因,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实上,法律援助是一种重要的服务,为那些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帮助。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首先,我认为,在法律援助方面,必须加强公民意识的普及和培养。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基本认识和理解。
例如,公民应该明白自己有权得到公平对待、有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对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等等。
通过加强公民意识的普及和培养,可以增加公民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认可。
这样,当人们遇到法律问题时,在寻求法律援助的时候就会更加积极主动。
其次,我们应该适应时代发展,借助技术手段提高法律援助的水平。
例如,可以开发一款虚拟法律咨询平台,这样即便是那些生活在偏远地区的人们也能及时地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
此外,建立一个网络法律援助平台也是必要的。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法律信息,解决实际问题。
在网络平台上,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回答公民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建议,还能共享官方和民间提供的法律服务资源,让整个社会实现受众最广、服务最精准的法律援助大网络。
第三,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援助的培训工作,让更多的律师和志愿者加入法律援助工作。
在加强法律援助的培训工作中,重点应该是对援助律师的培训。
他们需要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的特性、应对法律问题的具体方法等。
此外,还需要为志愿者建立起一套一站式服务的体系,有志愿者则有法律援助任务,从最初的法律知识储备到诊断解决问题都有对应的标准和流程。
加强法律援助的培训工作,能够促进援助律师和志愿者真正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公民提供更加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
最后,需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资金保障。
为法律援助项目的建立提供必要的经费,扩大法援受益群体,同时对支持法律援助的倡议、组织、个人进行多元化的财政支持。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援助制度不断面临各种新的挑战和需求。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思考。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法律援助的范围应该更广泛,不仅仅限于无力支付律师费的人群。
对于那些在法律知识方面不足、面临无法解决法律问题的人群,也应该给予适当的法律援助。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应该加强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其次,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援助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最后,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数据库,收集整理各类案例和法律资料,为律师提供更好的参考和支持,提高援助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和推广。
目前,很多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了解程度较低,往往不知道自己有权利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因此,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向公众普及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条件,让更多人了解和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权益。
同时,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对法律援助的案例进行宣传,让公众了解到法律援助的实际作用和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支持度。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法律援助机构在提供援助服务的同时,也应该面临监督和评估。
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同时,可以通过建立举报制度,让受援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可以进行监督和投诉,及时纠正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资金的保障,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和推广,以及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更加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浅析我国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虽然全国大部分城市建立了援助机构,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目前仍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因此在实践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亚需解决、加以完善。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1、经费短缺,鱼待纳入国家财政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没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就无从谈起。
在一些法律援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法律援助经费都依法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
例如,2001年英国和荷兰的法律援助经费占到了其全国财政支出的1%,丹麦占到了0.5%。
我们再以邻国日本为例,日本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一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这是经费的主要来源。
二是社会捐赠,这部分经费来源较少。
2001年日本政府民事法律援助经费25.75亿日元,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0.03%。
刑事法律援助经费,都是由政府提供,实践需要多少经费政府就拨出多少经费。
2001年日本的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为66,28亿日元,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0.08%。
法律援助经费每年由“法律援助协会”向法务省提出预算申请,经法务省审查批准后,列入国家财政支出计划。
①但由于我们国家尚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国家财政,国家财政直接支出的法律援助经费少得可怜,2001年仅为5500万人民币,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十亿分之3.7,实属杯水车薪,法律援助经费只能靠法律援助机构去东凑西要。
每年的法律援助经费缺口太大,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
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方财政做得还是比较好。
例如,广州、北京和上海等地方每年都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经费,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
可见,要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以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援助经费短缺的问题。
2、人才不足,·急需多方培养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9600万平方公里,13亿人口,而且80%是农民,在这80%的农民中,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边远的山区农村,他们的合法权益更需要法律保护。
法治校园的法律援助与纠纷解决机制

法治校园的法律援助与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纠纷日益增多,各类矛盾与冲突也随之而来。
为了维护法治校园的秩序和稳定,高校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与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就法治校园的法律援助与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在法治校园的背景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它为校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便利。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
一般来说,高校会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负责为师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通常由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具备解决纠纷的综合能力,可以协助解决各类纠纷。
二、法律援助的功能与作用法律援助的功能与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校园中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他们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方式,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保护。
2. 促进纠纷和谐解决: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促进校园纠纷的和谐解决。
通过提供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寻找和平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避免纠纷升级。
3. 培养法治意识:法律援助中心除了解决纠纷外,还可以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
借助法治教育的方式,帮助校园成员了解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
三、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为了进一步完善法治校园的纠纷解决机制,各高校还需要创新解决纠纷的方式。
1. 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除了传统的诉讼、调解方式外,高校可以引入其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如仲裁、调解、协议等。
这样可以更加灵活地解决纠纷,避免过度司法化。
2. 引进专业机构参与解决:为了提高纠纷解决的专业性,高校可考虑引进一些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纠纷解决,如法律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
他们可以利用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高校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与纠纷解决服务。
3. 建立网上纠纷解决平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高校可以建立网上纠纷解决平台。
高校法律援助中的问题
高校法律援助中的问题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没有条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其他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体进行自愿的无偿服务。
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律援助组织属于民间活动行为,在民间法律援助组织中占有主导地位,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本文通过对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做好高校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高等院校参与法律援助的必要性1、法治社会的发展,需要高等院校法律援助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一部分弱势群体由于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的约束,自身没有能力承担社会带来的各方面问题和压力,无法解决面临的问题。
这种环境下,直接影响着这个群体的生存,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利条件。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无偿服务,为法律服务提供了平台,也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证,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法律援助的压力。
高校是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重要领域,在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能培养学生社会服务意识,承担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责任,符合教育改革的发展要求。
2、高校法律专业的发展要求目前,高校法律专业面对严峻的考验,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低。
一般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从事的应是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但现阶段的社会就职中,该职业对学生的要求相当高。
2001 年以前,我国专科和本科生可以同时参加律师资格考试,2002 年以后法律职业考试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就把高职院校的学生排除在外,从而加剧了高校学生专业的从业率。
二、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境1、缺乏健全的法律管理体制制度是一个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依靠。
而在当前的高校管理体系中,法律援助机构都是一个单独部门,工作没有严谨的行为规范设置。
关于高校就业法律援助的思考
其 次 是 高校 法 律援 助 志 愿者 的知识 水 平 和 专业 能力 参差 不 齐 。公 检 法对 他 们 的诉 讼代 理 资 格 并不 认 同。在调 查 中发 现 。 虽然有 6 4 . 3 %的人 有 意愿 寻求 高 校 法律 援 助 中心 的 帮助 ,但 他 们 同 时 又担 心 大学 生 的实践 经 验不 足 ,对 他 们 能否 胜 任诉 讼 工 作持 怀
收 稿 日期 : 2 0 1 5 — 0 2 — 1 0
一
、
我 国 高 校 法 律 援 助 发 展概 述
在 解决 大学 生 就业 不 平 等 问题 上 .高 校法 律 援 助 机构 多 由学 生 组 成 , 出 于对 学生 自身 身份 的认 同 , 比政 府 主导 的传统 法律 援助 机构 更具 亲 和性 。同时 , 这种 大 学 生 间 的互 助 组 织在 申请援 助 程 序 上也 较 为 灵活简单 , 更 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解 决就业 不平等问题 。
主要 表 现在 法 律援 助 组织 的法律 地 位 缺 失 和高 校 法
法 律保 障 制度 。” 根 据调 查结 果 显 示 , 愿 意在 民事经
济 纠纷 与 民事劳 动 纠纷 中寻 求 法律 援 助 的 比例 高 达 7 5 - 3 %和 6 6 . 0 8 %。 这 表明 , 在 以上 两种 纠纷 当 中 , 人们 相 信法 律 援助 组织 能够很 好 地 帮助 他们 维 护 自身 的
方 面 由于 我 国法 学教 育 偏 重理 论 ,缺 少相 关
的实践 教 学 ,使 得 我 关 经验 ,因此 难 以满 足 被 援 助对 象 的需 要 。另一 方面 , 由于 高校 的法 律援 助组 织多 为 自
中 图分 类号 : G4 7 3 . 8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1 9 9 9 ( 2 0 1 5 ) 0 7 — 01 3 3 —0 2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
然而,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仍存 在一些问题,如供需不平衡、 服务质量不高等,需要进一步
完善和改进。
目的和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 会稳定。
CHAPTER 02
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及问题
CHAPTER 03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建 议
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增强法律援助宣传
通过媒体、社区活动、学校讲座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法律援 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意识。
建立品牌形象
通过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和律师团队,树立法律援助在公众 心目中的专业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和认可。
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
拓展援助对象
将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纳入援助范围,如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 等,确保他们在法律问题上得到公平、及时的帮助。
增加援助形式
除了传统的诉讼代理服务,还可以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调解等 多样化形式的法律援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监控
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资金不足
尽管资金来源多元化,但总体 上法律援助工作仍然面临资金 不足的问题,限制了受援范围
和援助质量。
人力资源紧张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数量和 专业水平对援助质量有重要影响 ,当前人力资源紧张的问题需要 解决。
社会认知度低
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还有 待提高,部分人群对寻求法律援助 的意识和积极性不足。
创新服务模式
积极探索和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如采用互联 网+技术,方便受援者获取法律帮助,提高服务效 率和质量。
浅析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第一篇:浅析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出现。
新形势、新任务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日益彰显,已越来越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特别是《XX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援助范围扩大至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等,援助范围有了极大的扩大,须援助案件数急剧上升。
以工伤和劳动合同纠纷为例,2010年XXX区仲裁委办理293件,今年办理188件,上述案件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是农民工的都属于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件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列入区财政办案补贴经费较少,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无力顾及。
(二)是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
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由司法所的人员兼任。
目前我区各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
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岗的只有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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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陈坤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3期摘要本文通过概述我国高校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现状,剖析制约我国高等院校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如地位缺失、管理混乱、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提出了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四点思考,即完善立法体系,建立双重分级分类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制定激励措施,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等,为建立规范的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提供策略。
关键词高校法律援助法学教育作者简介:陈坤,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72-02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应运而生。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法律援助制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式确立下来,自此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从《条例》的内容出发,可以将法律援助界定为在法律上为经济困难等处于社会弱势地位者和其他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分为政府主导型法律援助和民间法律援助。
目前,高等院校所设立的各类法律援助组织(中心或工作站)是我国民间法律援助的构成主体,也是我国法律援助体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
然而,高校法律援助在近20年的发展中,产生了诸多问题,文章旨在思索适合我国高校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以推进高校法律援助工作,满足依法治校和服务社会的要求。
一、我国高校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现状概要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政府法律援助体系,尤其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纷纷设立地方性法律援助机构。
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6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6.1万余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14000余名,另有22.4万名律师和7.3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体系。
高校法律援助作为我国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实际上早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追溯到1992年成立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
这也是我国设立最早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拉开了高校法律援助的帷幕,此后,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纷纷成立了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到2012年底,依托高等院校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近4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350余个,它们专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0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基本形成了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律硕士教育为补充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有“世界最大规模法学教育”之称。
可见,我国有相当数量的院校没有成立法律援助组织;而且,已建立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基本是学校自主决定设立,多以学生社团的形式存在,接受高校学生处、团委或相关院系的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模拟案件审理等简单法律活动,多数得不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帮助,只是在巩固法律知识、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没有切实发挥法律援助的功效。
二、困扰我国高等院校法律援助发展的因素与政府型法律援助相比,高校法律援助虽然具有独立性强、法律资源丰富、人才优势明显等特点,作为民间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却在法律地位、管理机制、人才建设、经费来源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数量少、规模小,参与度低,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1.法律定位缺失。
《条例》虽明确了政府法律援助的框架,对民间法律援助的法律地位却未加以规定,基于高校法律援助的规定更是只字未提;仅第8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省级法律援助条例,其中有10个省提出“支持高等院校利用自身资源,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而对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管理、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都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以学生社团的形式开展法律活动,突出自我管理,只有“武汉大学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几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多数尚未登记注册,使得高校法律服务志愿者在从事法律援助进行诉讼代理时身份难以确定,部分法院、检察院对其代理诉讼的资格并不认可。
这种法律上的尴尬地位,打击了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高校法律援助的发展。
2.管理机制不当。
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需要依靠制度加以规范。
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突出自主设立,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分工不明,纪律松散,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
在设立程序、条件方面也缺乏统一标准,《行政许可法》对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只需到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即可;但是,法律未规定哪些学校到哪一级别的司法部门备案,导致申请者既可任选备案机关,亦可不备案。
事实上,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多隶属于学校,缺少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基本得不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帮助。
国家也只是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确定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充,没有给予必要支持。
3.人才流失严重。
人才是任何制度运行的核心因素,法律援助是一项专业性的社会服务,需要专业人才。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成员多数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少数教师,与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相比,他们虽拥有更丰富的智力资源,但这一优势也面临困扰。
一方面,大学生是高校法律援助的主力军,可是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也存在问题,一、二年级的大学生凭着激情与好奇加入法律援助组织,但他们缺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挑重任;三、四年级的学生有了一定的经验和专业基础,却忙于考级考证考研和找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法投入到法律援助,导致骨干流失。
另一方面,高校法学教师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能为学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专业指导,但是他们承担着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时间紧,且多为理论型人才,对实务型技能的指导略显不足。
4.经费明显不足。
“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是制约法律援助的瓶颈问题,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调研处郑自文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目前制约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经费问题。
”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性质上属于社会公益团体,不同于政府财政拨款下的法律援助机构,不能获得任何财政拨款,资金有限,当前多数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是由基金会或企业赞助的,如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法律援助机构是由福特基金赞助的。
然而,社会捐助具有偶然性,导致高校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很不稳定。
因此,经费不足成了多数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存在的最大现实问题。
三、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一)完善立法体系,明确高校法律援助地位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和零散分布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少数行政规章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组成了我国现行法律援助立法体系。
然而,《条例》仅有31条,过于简单,不足以详细规定整个法律援助制度;况且,近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条例》在很多方面存在缺失,尤其在民间法律援助方面基本上是立法空白。
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舶来品,世界上法律援助开展相对较好的国家,立法也相当完善,如英国有《法律援助法》、美国有《法律服务公司法》。
我国既已经建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体系,就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社情的《法律援助法》,以单独的章节对民间法律援助的设立、管理、经费、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各级地方政府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对辖区内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以确保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全面协调有序地健康发展。
(二)建立双重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实现规范化运作双重管理意味着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要摒弃当前由高校自主设立和独立管理的模式,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础上,接受高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
分级就是根据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的活动范围,凡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的,由民政部进行登记,所属高校和司法部或其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凡是在各地区开展活动的,由相应级别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所属高校和对应级别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分类则是因我国现在的高校有公立与私立之分,公办院校当前都有对应的行政级别,可以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民办院校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设立法律援助组织(中心或工作站)。
高校的职能部门负责该法律援助组织的日常工作、人事安排和行政管理,提供活动场所和必要设备。
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对人员资格、业务培训、工作范围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对申请的援助案件进行审批和指派。
(三)优化人员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为实现高校法律援助的良性发展,解决人员流失严重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考虑:(1)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工作人员,保证援助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这些固定工作人员可以由学校指派校内符合要求的“双师型”法学教师担任,也可招募经验丰富的律师志愿者担任。
作为奖励,学校对这些人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深造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对服务优秀、成绩显著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和个人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2)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
高校可以邀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中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对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师生进行培训,传授其专业知识和援助技巧,培养责任感;还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开展高校间的法律援助互动,交流工作经验,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或者组织学生旁听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等。
这些培训交流活动既能缓解高校法律援助实务人才的不足,还能从根本上增长援助队伍的才干,为他们以后从事法律事务奠定基础。
(3)与学生的评先评优挂钩,激发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积极性。
积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学生,在校内外各类荣誉的评定,奖学金的评审中享有优先权,表现尤为突出者,在推荐就业方面也可优先享受照顾,以此调动学生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四)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确保经费来源稳定单独依靠任何一种力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法律援助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为此,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要主动挖掘各种可用资源,采用如下方法融通资金:(1)积极主动与街道社区等需要法律宣传、咨询等团体共同开展活动,获得临时性资助。
(2)结合自身情况,争取学校的固定拨款。
(3)通过开展援助活动,扩大自身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如基金会、企业、律师事务所、校友会)的捐助。
(4)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可依据办理的援助案件和接待咨询数量向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发放办案补贴。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将筹集到的援助资金进行专款专用,推动学校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四、结语高校法律援助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贫弱者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动着法律援助环境的改善,成为未来法律援助生力军的趋势日趋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