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说服过程的法律修辞的作用场域及其限制
把法律作为修辞_认真对待法律话语_陈金钊

把法律作为修辞———认真对待法律话语陈金钊摘要:“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命题,既是对法律碎片化的方法校正,也是法治时代的思维特征。
法治时代的标志是去革命化、消除政治权威的绝对性,这就需要社会的话语系统也应随之发生变化,法律话语应该替代政治修辞的权威,所有的政治诉求都应该在法治框架内展开,法律修辞的力量应该超过其他的话语系统,从而成为最常用的思维形式。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人们把思维的重点集中到了各种各样的创新上,但离开了法治,所有的创新都不会从根本上促动中国的进步。
把法律作为修辞是筹划中国未来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性措施。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律修辞;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治现在媒体关注的很多案件都可视为“法律问题”,然而多数评论很少使用法律话语,更多的是从高尚道德、公平正义、人情、社会关系或者逻辑推理的角度进行叙说。
各种各样的评价,对于我们全面地认识问题无疑有积极意义,对化解社会矛盾也很重要。
但在各种争辩中,法律作为一种话语系统总是处于低调的状态,甚至在很多案件中,法律的规定总是处于尴尬的甚至被攻击的地位。
在当今中国,虽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定为治国方略,但人们的内心深处并没有接受法治,法治还停留在口头上,与法治相匹配的法律话语系统并没有真正地发挥作用。
加上,我国的法治由政府推动的,法律具有较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人们接受的也只是方便管理意义上的法治。
然而,即使是这样的法治也没有很好地贯彻。
人们始终感觉法律之上有很多的负载物,法律似乎不是被用来运用的,而是被理解和解释的,法律处于被批判和消解的对象的地位。
摆脱法治窘境有多种方法,把法律语言系统变成日常思维的主流话语是必要的。
现在,由于我国的法治刚刚起步,别说是在日常思维中把法律变为主流话语,就是在司法领域法律话语也没有绝对的权威。
法律作为修辞的力量远没有显示出来。
无论是道德话语,还是政治言辞或社会因素,其地位似乎都在法律话语之上。
这说明我国的法治还非常不尽人意。
上海大学新闻传播理论考研试题(全)

上海大学2001年传播学理论考研试题一填空题01、对“传播”一词的定义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即共享说、劝服说和()。
02、()在其名著《舆论》中用“铅版”一词阐述了传播与“我们头脑中的图象”之间的关系。
03、传播的实现必须具备四个最基本的条件,即传播者、信息、()和受传者。
04、()是社会上相当数量的人对某一特定问题表示的个人意见、态度和信念的汇集。
05、()理论认为,自由是伴随着义务的、享有特权地位的报刊对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06、《大众传播模式论》一书的作者是()和凯文.温德尔。
07、传播者是传播过程的控制者,所以对传播者的研究在国外也叫()。
08、“两极传播论”认为,观念首先由传播媒介传给人群中比较活跃的(“”),然后再由他们传给不太活跃的其他人。
09、香农认为,凡是在一种情况下能减少()的任何事物都可以称为信息。
10、体语有三种类型,一是动态的动作,二是静态的姿势,三是利用语言的特点以表达意思的()。
11、以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传播具有()、传播的双向互动性,传播权利的普及和平等以及传播的个性化和个人化等特点。
12、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理论,包括媒介有冷热之分,媒介是人体的延伸和()等观点。
13、克拉帕认为,受众的心理特征和选择过程,群体以及群体规范和习俗等(),使大众传播主要是作为一种激活、强化和维持受众原有态度和观点的力量而发挥作用。
14、二次大战期间()主持的“士兵观看电影”研究,揭示了劝服的重要特征,并为战后的劝服研究铺平了道路。
15、传播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大类,其中后者包括实地调查、控制实验和()。
二判断题16、戴元光等编著的《传播学原理与应用》是我国第一本传播学专著蒹教材。
17、世界上第一家成功的商业电台是1906年12月24日在美国马莎诸塞州开始播音的KDKA广播电台。
18、威廉斯蒂芬森认为,人类的讲话只不过是一种工具,本质上与绳子、棍子、盒子等工具没有什么区别。
联邦主权与州主权的迷思——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中的政治修辞及其法律陷阱

① [ 汉密尔顿等: 美〕 《 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 , 商务印书馆 1 7 9 年版, 9 第一篇, 页。 第3
5 2
联邦主权与州主权的迷思
幸, 然也是全人类的不幸, 自 因为它或许证明人类只能“ 永远注定要依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 组织。因此, ” 在独立战争背景下制定的《 邦联条款》 在无法继续维持邦联的政治权威时, 北美十三州并没 有出现战国七雄争霸的局面, 而是召开制宪会议来制定一部新宪法, 并通过宪法来建构出一个国家。但 是, 作为现代民 族国家体系的一部分, 美国在建国初期一直被主权间题所困扰, 即国家主权究竟落实在 哪儿, 联邦党人认为联邦主权应当建立在全体人民之上, 由此不受州主权的牵制; 反联邦党人认为, 联邦 主权建立在州主权之上, 它必须基于州主权的同意。他们的争论直接关系到美国后来的政治命运。
关键词 联邦主权 马歇尔 宪法解释
一、 联邦党人的政治雄心
美国建国初年, 汉密尔顿就美国立宪建国提出了雄心勃勃的政治宣言: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 “ 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 好的政府, 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 组织。 如果这句话不无道理, 那末我们也许可以理所当然地把我们所面临的紧要关头当做是应该作出
这项决定的时刻; 此看来, 由 假使我们选错自 己将要扮演的角色, 那就应当 认为是全人类的不幸。①这 ” 段话已经明白无误地指出, 美国立宪建国不仅是解决美国当年面临的政治问题, 而且是要解决西方历史 上一直困扰着西方政治思想家们的一个问题, 即良好的政体如何解决强有力的政府与公民自由的冲突
问题。这个问题由于雅典与罗马两种政治形式而变得异常尖锐: 雅典城邦能够保护公民自由, 却无力抵 御外族的人侵; 罗马帝国强大足够抵御外力, 但最后会侵害公民自由。也许是由于罗马帝国的教训 , 孟
读书心得——《汤姆叔叔的小屋》之新解

读书心得——《汤姆叔叔的小屋》之新解《汤姆叔叔的小屋》(以下简称《汤》)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世界上影响广泛。
学者们注意到此书在美国社会、文学和历史上的价值,并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如从翻译、宗教、政治、种族、女性主义、人物形象和新历史主义等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其中又以翻译、女性主义和人物形象角度研究居多。
然而,该小说如何对美国内战前后的国内政治及随后世界范围内涌现的反种族歧视运动造成了直接、深刻的影响,学界目前尚无一致结论。
本文从西方修辞视角入手,运用帕尔曼的受众论与三大类修辞资源分析作家怎样把握当时的“修辞形势”、如何根据目标受众精心选用修辞资源以达到修辞效果,为文学研究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
一、帕尔曼的受众论与三大类修辞资源(一)帕尔曼的受众论西方修辞一贯强调修辞者必须顺应作为个体的人即具体的受众成员,并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具体修辞情景所要求的各种说辞)以达到预设的修辞目的。
由于任何修辞场合都脱离不了受众这一核心成分,所以受众研究是修辞理论家一直关注的核心课题。
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贺拉斯、威尔逊、昆提利安一直到坎贝尔、帕尔曼和奥尔布莱特-泰特、伯克等,西方历史上所有著名修辞学家都将注意力聚焦于“受众”。
在帕尔曼的论辩修辞学中,“受众”这一概念受到了特别的眷顾。
帕尔曼给受众下的定义是:“论辩者希望通过论辩影响的所有那些人。
”帕尔曼还指出:“目标受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论证的方向、特点和意义”,“目标受众的性质决定着一个社会的修辞性质。
”受众或多或少是演讲者的一种“系统化的构筑”。
对于修辞者来说,他所构筑的预期受众必须与现实尽可能地接近,由于忽视或未能预见某些环境因素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论辩的成功与否。
因此,帕尔曼建议在论辩开始之前对要说服的受众有足够的了解,这对于所有成功的论辩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
帕尔曼还提出,修辞者对受众的了解除了心理层面之外,更重要的是社会层面的,比如受众是不是属于同一个社会团体?“每一个社交圈或社会环境都有自己独特的流行意见及深信不疑的信念,也就是该圈子成员认为理所当然并且毫不迟疑地用作前提的认识。
2016年第七届山东大学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人文社科

6、曹晟旻,中国语境下移植型法治的进路评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7(2015): 9-15.(IF=0.1890)
7、曹晟旻,难题偏好:“疑难案件”理论形态的多样化及其内在成因,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4(2015): 42-49.(IF=0.3770)
9.杨铜铜,斯坦福模拟监狱实验之反思:情境因素与权威体制,中北大学学报,2(2014):45-51.(IF=0.1930)
10.杨铜铜,目的解释适用及其限制——以《法律人语言:缘何法律语言不同》中的法律解释理论为切入点,法律修辞学研究第2卷,2016:272-296.
人文
社科
马伏秋
2013级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3)马伏秋,论我国档案鉴定工作之“销毁鉴定”,《档案学研究》,2015年第4期,85-89页(CSSCI收录,影响因子:0.97);
博士组(共6人)
学科
姓名
年级
科研学术成果
人文社科
邱兆林
特别奖
2012级
1、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邱兆林,高技术产业两阶段的创新效率,财经科学,12(2014):107-116.(CSSCI收录,IF=1.756)
4、参与“青岛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项目,该课题正在研究过程中;
5、第二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2015年12月1日,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
6、第四届“众成仁和杯”征文比赛一等奖,2015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
7、2014年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征文二等奖,2014年11月,山东大学法学院;
中传考研辅导班-中传传播学考研真题(七)

中传考研辅导班-中传传播学考研真题(七)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拉扎斯菲尔德--美籍奥地利社会学家,传播学“四大先驱”之一。
--主张将传播媒介置于完整的社会环境中考察,最早将实地调查法应用于传播学研究,对当代大众传播的研究方向产生了重要影响,开创了大众传播研究的新领域。
--以美国总统选举为课题,进行了“伊利县调查”,并发表了《人民的选择》和《选举》,是传播学研究史的一个里程碑。
在书中提出了“舆论领袖”概念和两级传播理论,认为传播媒介的作用是间接而有限的,传播环节中存在众多因素,使传播学结束了“枪弹论”时代,进入“有限效果论”时代。
2、五W模式--由美国传播学家拉斯韦尔提出的著名的传播过程模式。
--认为传播过程由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受传者和传播效果5个要素和环节组成。
--是传播学中的经典传播过程模式,奠定了传播学研究的基本范围和层面。
显示传播过程是一个目的性的行为过程,具有企图影响受众的目的。
但同时具有高估传播效果、忽视反馈要素等缺陷。
3、组织传播--指由各种相互依赖关系结成的网络,为应付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创造和交流信息的过程,即组织内部成员间、组织间及组织与环境之间的信息互动。
--分为正规和非正规两种传播方式。
具有协调组织内部成员的联系、建立组织与外部环境的联系、交流组织内部情感、满足其成员的社会心理需求等功能。
★4、信息主权--信息主权即一个国家对本国的信息传播系统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是信息时代的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的是三个方面:对本国信息资源的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权利;不受外部干涉,自主确立本国的信息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传播体制的权利;对本国信息的输出和外国信息的输入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权利。
--信息主权是一个以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为主提出的概念,它的提出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对少数传播大国的文化侵略的担忧,他们主张对无节制的跨国传播进行控制和管理。
5、内容分析法--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即用系统的方法分析样本的讯息内容。
《社会心理学》第七课说服何凌南
说服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说服扮演着至关 重要的角色。
通过有效的说服,可以改变人们 的态度、信念和行为,从而推动
社会进步和发展。
在商业、政治、教育等领域,说 服都是实现目标的关键手段之一。
说服与影响力
说服与影响力是密切相关的概 念。
05
总结与展望
对说服研究的总结
说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 响,包括信息内容、传递方式、受众著的进 展,尤其是在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交 叉领域。
现有的说服研究主要关注如何有效地传递信 息,以及如何影响他人的态度和行为。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说服 的心理机制,包括情感、认知和动机 等方面。
影响。
何凌南的说服方法与技巧
信息呈现方式
何凌南提出,信息的呈现方式会影响说服效果,如使用图表、图 片、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可以增强信息的吸引力和理解力。
情感引导
何凌南认为,情感引导是说服的重要技巧之一,通过激发他人的积 极或消极情感来影响其态度和行为。
故事化表达
何凌南强调故事化表达在说服中的重要性,通过讲述生动的故事来 吸引他人关注并影响其态度和行为。
以影响公众的态度和行为。
在教育和培训领域,说服理论可 以用于知识传播、技能培训等方 面,以提高学习者的学习效果和
参与度。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未来的研究需要关注说服与道德和伦 理的关系,以促进负责任的信息传播 和行为影响。
未来的研究需要关注跨文化背景下说 服的差异和共同点,以促进跨文化交 流和理解。
如何更好地应用说服理论
在商业和市场营销领域,说服理 论可以用于产品推广、品牌建设 等方面,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
修辞活动领域有三个特征
修辞活动领域有三个特征:⏹修辞活动领域——修辞在什么领域能发挥作用?第一,它所覆盖的事务或事物带有不确定性,容许人们提出不同见解,提供不同答案或得出不同结论。
那些具有充分确定性,只允许一种正确见解或结论的事物(如科学范畴内的事物)不在修辞讨论的范围之内。
⏹第二,对于它所关注的问题,人们无法通过应用某些固定不变的程序、规则、定律、公式等推算或推导出无可争辩的答案。
那些我们可以借助数学公式、逻辑法则、明确的法律条例等手段正确无误的推演出结果的情况因而不在修辞的讨论范围之内。
⏹第三,在就这些事务或问题进行讨论时,接受方是仅仅具有一般的理解和推理能力,或者说是见识和思维能力都比较局限的芸芸众生,而不是受过专门训练,能对付各种复杂推理的人士。
⏹由于人类的所有行为或行动,人类社会的一切事务,都带有上面所提到的特征,有关它们的讨论,审议和决定显然都应该归入修辞的“辖区”。
修辞手段⏹亚里士多德注意研究“修辞手段”,修辞手段分为两种:非人工手段和人工手段。
⏹非人工手段:那些存在的,修辞者无从用其心计的证据,如法定的证人、合法的证言以及白纸黑字的合同等。
⏹人工手段是指并非事先存在而是通过一定方法的应用由修辞者产生的。
修辞学感兴趣的是“人工的说服手段”。
人工手段可以再进一步细分为三类:⏹第一,修辞者的人格:人格对于说服来说是起支配作用的,言说者要通过言说来塑造自我形象,让受众感受到你的理智、美德和善意。
因此,修辞者应该致力于投射出通达事理、道德高尚、与人为善的形象。
⏹第二,诉诸受众情感:当人们处于不同情绪,比如说感到悲哀和欢欣,友善或敌意,他们对同一件事作出的判断并不一样。
在修辞互动过程中要想办法调节受众的情感,使之处于最易于接收说服的状态,因此,通过修辞手段的运用使受众进入某一情感状态是另一个重要的人工修辞手段。
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者有必要从三个方面对每一种情感进行分析研究:“产生(这一情感)的心态;发泄(这一情感)的对象;触发(这一情感)的原因”。
论立法语言模糊修辞的功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考察对象
“ 法律作为一种 文化是一个社会 中对 于如何 建构
一
发展预 留空 问, 协调其 法律规 范与法律调 整 的生 活事 实的矛盾 。
一
种秩序的观念上 的表达 , 这种 观念不 仅仅是个 体意
义上 的观念 , 还 是为这 个社会 中的一定 人群所共 同享 有 的观念” 。 _ 1 ] 2 它要通过语 言表达 出来 , “ 一切 2 —0 9 —2 6 [ 作 者 简 介 ] 吴 春雷 ( 1 9 6 5 一) , 四川 成 都 人 , 天津 商 业 大学 教 授 、 法学博士 , 主 要 从 事 法 学 理论 和 司 法 制 度 研 究 ; 孙 丽 华
( 1 9 8 9 一) , 女, 福建福安人 , 天 津商 业 大 学 2 0 1 0 级法学理论研究生 。
性要求之间的辩证关系或者说矛盾必然在语 言上产生 如下结果 : 成文法规范必须包含普遍 的、 一般 化的评价 标 准。 ” l 2 上 述矛盾 的出现 , 立法 者在立法 过程 中使用
不确定的语 言是理所 当然 的事情 , 立法语 言 中的模 糊
修辞是预料之 中的 。在立法语 言 中采 用模糊修 辞 , 缓 解法律语言 的明确性所产 生 的弊端 , 为法律 的适用 与
对象具 有 不 确定 性 语 词 , 如“ 适 当的” 、 “ 相 应 的” 、 “ 过
失” 、 “ 严重 的” 、 “ 特殊 的” ; 或者说概念界定不 明确 , 具有
、
模糊修辞的含义
《 辞海》 将 修辞解 释为 : “ 依据题 旨情 境 , 运用各 种
语文材料 、 各种表现手法 , 恰 当地 表现说者所要表达 的 内容的一种活动。 ”修辞是对语言的加工活动 , “ 是一种
法律修辞学
法律修辞学作者:梁勇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5期【摘要】法律修辞学这一由西方导入我国的又一舶来品,源于修辞学的发展。
其最早产生于西方文明的古希腊时期,产自人们将法律与修辞学联系的尝试。
后随着西方理性主义的兴起而没落,但修辞学的渊源是广博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回归现代,我们开始逐步地对于理性主义进行反思,我们开始反省其中形式逻辑和三段论的缺省,我们发现当三段论的前提若不甚完备,当形式逻辑的推理遇到了阻碍,我们竟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难道我们又不得不求助与于直觉主义,寻求非理性的思想的启示么?于是修辞学又回到了我们的视野。
【关键词】事实;价值;法律修辞学事实与价值、或者说实然法与应然法,亦或者说法律与道德从来都是法哲学的讨论核心,回顾整个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进程,围绕这个问题,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一代代的法学家们论战不休,至今仍无盖棺之定论。
虽然古典自然法学家们在面对“休谟问题”时无从下手,但自然法的继承者们仍未放弃坚持:道德决定法律这样的观点,并尝试巧妙地使用各种方法:诸如限定道德的范围、在法律体系中寻找道德的身影等方法来证成这一坚持。
而同时,虽然作为自然法的敌手,实证分析主义者们坚持了分离论及承认规则理论,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实然与应然不存在必然联系,虽然在客观上有着联系,但并不必然。
同时,有的法律分析实证法学家还从反面论述了坚持自然法学派“二元论”思想的危害性,来否定道德决定法律这一观点。
但不能不看到,分析实证法学家们并没有完全解决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他们只是巧妙地回避了这一问题,回答大致如下:“在法律体系中的确存在价值判断,但这在立法过程中已被考虑,无需再次出现于司法等其他程序,虽然这样不至于走向二元论的滑坡,但同样也将问题束之高阁。
在针对价值判断这一问题时,法律修辞学不失为一种崭新的路径。
法律修辞学是所研究是与法律有关的语言活动,但不同于法律语言学、语义分析学的是,不单纯研究法律语言使用时的语调、语气、语音以及与之相关的语境等,前者更倾向于关注立法语言、司法文书语言、司法问话、司法谈话、司法演讲、法庭辩论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言语活动本身,即不单纯强调语言,而偏向法律活动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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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经历 了兴起 、 衰落 与复兴 , 正在 当代稳 步 向前 推进 。在法律领 域 内, 法 律修辞 也正 以其 强有力 的说
服能力扮演着越来越重要 的角色 。无论是 亚里士多德 的“ 一种能 在 任何 一 个 问 题 找 出 可 能说 服方 式 的 功
来消极 的作 用。我 们必须 分清修 辞所适 用 的场域 , 一
( 一) 修 辞是 文化 和 社 群 生 活 的 艺术
方面修辞的恰 当使用会 带来 意想不 到的说服 效果 , 增
强社会 的可接受性 ; 另一面适 当地 限制 修辞 的使用 , 防 止法官主观能动性 的张扬 , 实现 客观依 法裁判 , 也限制 律师等主体不 负责任 的修辞 使用 , 防止 非法 因素过多 的融入到司法之 中。
必须 受到 不 同原 则 的限制 , 以防止修 辞 的滥 用 , 使 其违反 法治 的要 求。
[ 关 键词 ] 法律修 辞 ; 说服 的过 程 ; 适 用场域 ; 修辞 使 用的 限制
[ 中图 分类号 ] D9 1 1 . 0 4 [ 文 献标 识码 ] A [ 文 章编 号] 1 o O 3 —4 3 0 7 ( 2 0 1 5 ) 0 5 -0 0 2 7 -0 8
己的判决 。法 律 的终 极 目标在 于实现 正义 , 修辞 与 法
律相连 , 意味着修 辞也必 将 以此作 为追求 目标 。正 义 的实现 , 最主要 的方式 就是 依据 现有法 律规 范进行 裁 判, 依据规 则进行 治理社 会 。法律 修辞运 用是 一种 或 然性推理 的过 程 , 这其 中包含 了太 多 的不 确定 性 。不 确定性的裁判难 以实现 法治 , 因此在适 用法 律时必 须 对推理过程进 行 限制 。如 同法律解 释一样 , 法律修 辞
杨 铜 铜
( 山东 大学 ( 威海) 法 学院 , 威海 2 6 4 2 0 9 )
[ 摘 要] 法律 适 用 的过程 , 离不 开 法律修 辞使 用 。作 为 一种 说 服 性 的过 程 , 修 辞 在 法律 适 用过 程 中 扮 演着越 来越 重要 的 角 色, 在微 观层 面 上体 现 在 语 言 的修 饰 上 , 在 宏 观 层 面 上 它还 涉及 到 作 为一 种 社 群 文 化 的存在 及伴 随 着 法庭 论辩 等说 服 过 程 。尽 管 法律 修 辞 在 当下 的 司 法 实践 中具 有 广 阔 的 生存 空 间 , 但是, 法律 修辞 是 一种或 然性 推理 的过 程 , 所得 出结 论也 就具 有 了或 然性 或 不确 定性 。 因此 , 在 适 用 法律 修 辞 时 ,
识, 使居于论 据的中心 的并 非始终都是法 律 ; 在法庭过 程 中, 尽管新 修辞学强调地 位的平等性 , 但在 是地位不
平等情 况下 , 对 话 语权 的控 制力 , 会 影 响 到说 服 的过 程, 或是法官基于权威地位 , 用 强势言语迫 使诉讼参 与 人信 服 , 或是律 师通过 对语 言的装饰 来煽 动对方 当事 人及法官的情 感 , 实现 对 自己的认 同来 获得有 利于 自
种说服 , 一种通过修辞的说服方式解 决案件 , 提升社 会 的可接 受性 的方 法 。法律 修辞作 为一 种说 服 的过程 ,
首先作 为一种语言加工 、 修饰 的技 巧 , 一 方面来缓解 事 实与法律之间的张力 , 另一方 面提升法律语 言的美感 ,
在情感 领域 使人 接受 言说 的内容 ; 要想 实现 这一层 面 的意义 , 要求不 同言说者掌握 不同的修辞技 巧 , 并 对不 同的听众运用不同的修辞方式来实 现对 自己观点的认 同 。其次 , 法律修辞作为一种 思维的过程 , 要求 言说者 不仅能够依据论 题展 开论辩 , 更 要一 种始 终把法 律作 为说服的论据的谋篇 布局 的能力 。这一层 面主要是为 了防止修辞的滥用 , 限制法 律人 的脱 离法律 的论辩 ; 要 求依据法律思维的方 式来展开 司法 的过程 , 限制道德 、 政治等修辞的使用 , 避免 因修辞的滥用消解法治 。
也有其适用 的场 景 , 并非 所有 的领域使 用法 律修辞 都
可 以公正的解决 案件 , 在 一些情 形下修 辞 的使用会 带
[ 收 稿 日期 ] 2 0 1 5 —0 8 —1 3
[ 作者简 介] 杨铜铜 ( 1 9 9 o 一) , 山东 大 学 ( 威海) 法学 院 2 0 1 3级 法 学 理 论 研 究 生 , 主要 研 究 方 向 为 法 律 方 法 论 。 规 范 , 其本身 就是
一
种说服 的工具 , 一 种 说服 的 过程 , 是 用 法律 进行 说
服, 因此 , 也就 可 以将 法律 适 用 的过程 视 为修 辞 的过
程 。“ 不是把法律看 做是 一个假 想社 会 中的一种 客观
现实 , 不是把法律 看做是 一个被 构建 的宇宙论 的一部
众, 言说者可能会采用不 同的修辞方式予 以说服 , 便使
得说服过程没有特定 的思 维规则 ; 说服 的过 程 , 或多或 少 的带有一些 妥协 的意味 , 在 妥协 的基础 上所形 成共
能” _ 】 ] 2 。 , 还是 以佩雷尔曼 为代表 的所 积极 构建 的“ 说话 者在论证过 程 中所企 图影 响之人 ” I 4 。 , 其 核心都 是 一
分, 而是从真正参 与到法 律过程 中的那 些人 的观点 出 发, 把它看作是 我们所 做 的事 情 , 我们所 教 授 的东 西 。 这是一种将 法律看 作是一 种活动 , 尤其 是一种 修辞 活
Se p., 201 5
甘 肃 理 论 学 刊
Ga n s u T he o r y Re s e a r c h
2 0 1 5 年 9 月
No .5 Ge ne r a l 2 31
第 5期 总 第 2 3 1 期
作 为一 种说 服 过程 的法 律修 辞 的 作 用 场 域 及 其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