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硐室管理制度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4篇)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各类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安全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安全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防范措施,确保风险的最小化。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设施管理的责任和职责、设施维护保养、设施检测和检验、设施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五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应变能力,确保员工能正确使用相关安全设施。
第六条安全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应当进行规范的记录,并定期报告上级部门进行复核。
第二章设施管理的责任和职责第七条单位应当明确安全设施的管理责任和职责,建立健全设施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第八条单位设立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专职人员负责全面和细致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维护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制定安全设施的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熟悉应急指令和逃生路线。
第十二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反馈设施使用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设施维护保养第十四条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大修。
第十五条日常维护工作包括设施的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每日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定期保养工作是指对设施进行按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大修工作是指对设施进行全面的检修和更换,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设施维护保养应当由专职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由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确保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有效性。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避难硐室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避难硐室,包括工厂、学校、公共场所等各类避难硐室。
第三条避难硐室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四条避难硐室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第五条避难硐室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化、常态化,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避难硐室的建设和布局第六条避难硐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保障结构牢固,设施完善。
第七条避难硐室应当布局合理,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找到避难硐室,避免发生拥堵或混乱。
第八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足够的出口,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第九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紧急通讯设施,保证与外界的联系通畅。
第十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确保在困难情况下能够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三章避难硐室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避难硐室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管理、设施的维护、紧急情况的处置等方面。
第十二条避难硐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避难硐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避难硐室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五条避难硐室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疏散速度。
第四章避难硐室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避难硐室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避难硐室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避难硐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避难硐室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发现避难硐室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条避难硐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避难硐室的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避难硐室的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避难硐室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各单位避难硐室管理责任制一、技术管理中心责任制1、负责在编制矿井及采区设计中,明确避难硐室的位臵和规格,并及时安排硐室的施工计划,保证实现“三同时”。
2、负责审查避难硐室施工规程,确保规程内容符合各项规定和设计要求。
3、监督避难硐室的施工,确保硐室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4、加强避难硐室的检查,负责对失修硐室及相关巷道安排维护,确保完好。
5、负责提供避难硐室设计地点的地质资料,严禁将避难硐室建设在地质构造地点。
二、机电科责任制1、负责避难硐室内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保证硐室供电正常可靠。
2、杜绝避难硐室电器设备失爆。
对因电器失爆和电器设备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处理。
3、负责避难硐室的供电设计,为永久避难硐室提供双电源。
三、通风科责任制1、在矿井延深、采区设计中,提出避难硐室的建设要求,并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
2、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避难硐室的设计,并指导有关单位完成避难硐室的安装施工。
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完成。
3、负责监督通防工区对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
4、组织各有关单位完成避难硐室的验收交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竣工资料。
5、负责编制避难硐室救灾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硐室内通讯、监控、视频等管理维护。
7、负责硐室内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维护。
8、负责硐室内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并对气体传感器按规定定期标校,保证可靠,并建立标校记录。
五、生产管理中心责任制1、负责调度避难硐室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会议纪要内容,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2、负责协调避难硐室的施工工作,保证避难硐室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优先运输。
为避难硐室的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3、负责避难硐室救灾演练的指挥调度。
4、对避难硐室存在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调度考核。
六、安全管理中心责任制1、负责检查落实避难硐室的施工安全措施,保证措施落实到位,措施不到位的执行有关处罚规定。
2、负责参加避难硐室的施工质量验收,并进行考核。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紧急避难硐室使用章程一、避难硐室紧急避险须知1矿井干部职工无故不得进入避难硐室,有事经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待事情处理完毕后须迅速离开硐室。
2、进入硐室的人员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私自操作各种设备、设施。
3、永久避难硐室的各种门严禁上锁,保持随时处于可开启状态。
4、进入避难硐室避险前,应首先确认避难硐室外通向硐室的压风、供水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优先采用矿井压风向硐室通风、供氧。
5、人员行至硐室入口处,需通过观察窗查看过渡室是否有人洗气,避免同时打开过渡硐室和生存硐室密封门。
6、进入生存室前应将信号灯挂在硐室外,使救护队营救时易于发现。
7、差压开关未使用时应处于关闭状态,以防二次爆炸时破坏差压表,漏进有毒气体。
8、气瓶硐室门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不经允许不准打开,若需开启,须由硐室管理人员检测C02气体浓度、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启气瓶硐室门。
9、在压风被破坏的情况下,空调在使用时,分阀1需始终处于完全开启状态。
当生存硐室的温度、湿度、CO浓度、C02浓度在安全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分阀2、3、4开启的个数。
10、打开分阀2、分阀3、分阀4会加速液态CO2的消耗,从而缩短系统运行时间,使用时请按需开关,适当调节以节约流量,延长系统运行时间。
11、吸附盒标识应和吸附剂一致,确保吸附剂盒放置到空调上正确的位置。
空调运行时需保持其上方三个吸附盒均装有适量的吸附剂,否则会极大影响吸附效果。
12、当生存室各气体浓度达到人体呼吸要求(02浓度为18.5%〜23% , CO浓度小于24ppm , C02浓度小于1%)的安全浓度后,方可取下配戴的自救器。
13、食品为真空压缩饼干,每人每天一包;饮用水为550ml 纯净水,每人每天三瓶。
14、硐室单向阀及地漏严禁堵塞。
排水开关和排气开关应保持常开。
15、外接电力系统正常工作时,采用矿用LED灯照明;电力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采用荧光棒及矿灯照明。
要控制矿灯的使用,不必要的矿灯应当关闭,延长照明时间。
避险场所 管理制度

避险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避难场所,提高避难场所的防灾防险能力和救灾救援效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避难场所,是指国家、地方依法划定的用于抗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集中避风避险场所。
第三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科学管理、安全预防、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在民政、公安、消防、建设、卫生、通讯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下,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注重防范、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在遇到可能出现危险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避难场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灾害,进行分类管理,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第七条避难场所管理应当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避难场所的空间和设施资源。
第八条政府有权利、义务对避难场所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避难场所的管理措施,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避难场所的选址和规划第九条避难场所的选址应当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基础设施、群众分布等各项因素,经过科学论证、评估和规划,确定合适的区域和场所。
第十条避难场所的规划应当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使得避难场所在发生灾害时能够有效避难,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充分利用周边资源,保障避难场所的应急联系、物资调配、救援出入通道等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避难场所的规划要注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应急救援准备,设置合适的生活设施和救援设备。
第十三条避难场所规划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草带政府领导的批准。
第三章避难场所的设施和管理第十四条避难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饮用水、食品、医疗卫生、照明和通讯设备等。
第十五条避难场所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常维护、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避难硐室管理保护制度

一、矿井应成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
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保护、保养或者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设施完好靠得住。
二、避难硐室配备的食物、水和急救药品,过时或者失效的必需及时改换。
三、天天检查避难硐室门是不是开启灵便和密封靠得住,检查橡胶是不是老化,每一个月润滑保养。
四、天天必需检查避难硐室内紧缩氧和压风供气性能。
一、减压器应按期查验完好性,流量在0.4~15L/min 范围内应可调。
2、按期检查氧气瓶压力,如压力小于 13.5MPa,应及时充气。
3、水分离器过滤芯使历时每一个月改换一次,如发现过滤后气体有异味,应提前改换。
4、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氧气瓶有效期15年, 3年强制查验一次,查验合格后方可利用。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瓶阀开启灵便性、阀门关闭靠得住、瓶内压力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气瓶充装后,如浮现鼓包变形或者泄漏等严重缺点,应当即住手利用。
5、检测压风供气装置完好性,压风压力和压风供气量符合自救供气系统要求。
五、每十天应对避难硐室后备电源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不满时 4对蓄电池及时充电。
六、每一年对避难硐室设备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检测,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置等。
七、每一个月检查马桶的自动打包装置是不是工作正常。
八、净化系统的风机两次运转距离时间不大于3个月,每次运转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九、净化系统每批一氧化碳催化剂的寄存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该及时改换新催化剂。
十、净化系统每批二氧化碳吸附剂的寄存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及时改换新的吸附剂。
十一、经检查发现避难硐室设备不能正常使历时,应及时保护处置。
十二、应成立避难硐室设施的档案,准确记录避难硐室设计、安装、利用、保护、配件配品改换等相关信息。
十三、所有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遵守《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一、负责当班硐室各类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填写仪器设备故障记录。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doc

避险硐室管理制度硐室管理制度一、概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将“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推进矿山井下避难硐室等避险设施建设的要求和公司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决定在井下使用“避难硐室”,为充分发挥避险硐室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避险硐室的正常使用,特制定避险硐室入井管理制度:二、“避险硐室”简介:1、适用条件:在井下灾变发生后,在逃生路径被阻、逃生不能或无法撤离的情况下,为躲避有毒有害气体、浓烟烟尘和氧气缺乏等危害,可为幸存人员提供安全避难空间。
2、主要构成:风幕喷淋系统、正压保持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医用氧供给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制冷系统、生存保障系统等。
3、产品规格:避险硐室可容纳22人,不需外部能源就可以提供96小时的生命所需的生命保障。
4、主要特点:5、适用范围:适合放置于距离工作面,以佩带随身携带的自救器能够安全到达为原则,矿难发生后,在逃生路径被阻、逃生不能或无法撤离的情况下,为躲避有毒有害气体、浓烟烟尘和氧气缺乏等危害,为幸存人员提供安全避难空间,避难硐室只有在正确的操作下,才可起到保护作用。
对于发生在工作面以外的爆炸、火灾导致的窒息事故,使用远离事故点设置的避难硐室,对挽救井下幸存人员的生命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井下布置地点的确定:我矿在-100中段设一个22人永久避难硐室,服务于整个矿区,当井下发生火灾、水灾、冒顶等事故时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五、“避险硐室”管理规定:1、入井前,必须详细检查避险硐室的竣工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避险硐室存放地点必须设置明显的紧急避险场所标志,设专人进行看管。
3、一旦发生灾害时,井下作业人员,要戴好自救器,就近选择避灾路线,在无法撤离的情况下,距离避难硐室300以内的作业人员,可以进入避险硐室进行紧急避灾。
六、附件:1、避险硐室日常维护检查要求2、避险硐室培训措施及要点避险硐室日常维护检查要求1、检查程序1)获得认证的检查员沿着避险硐室四周检查,仔细检查避险硐室外部是否有损坏。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做好避难生活用品入库、退库台帐,帐目必须清楚,按时汇报用品消耗情况。
3、管理员要按规定数量分别储藏,不同品种分类摆放整齐,不得超过规定储藏量和储藏保存期限。
4、定时、定期检查各设备仪器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稳定工作。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做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6、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在避难硐室内逗留。
7、搞好文明生产,经常保持硐室整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及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9、掌握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现场管理,将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10、当出现紧急事故时,能有效组织避险人员正确使用硐室内各项设备、设施。
11、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做到记录清楚、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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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硐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井下避险硐室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避险硐室的可靠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环保部、投资项目管理部、分矿安全部、分矿运营管理部负责避险硐室及硐室内设备设施检查和实际使用的监督管理。
各使用单位对避险硐室的具体使用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矿安全部和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硐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投资项目管理部、分矿安全部、分矿运营管理部、使用单位须逐级做好避险硐室管理、检查维护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避险硐室系统的结构、操作规程、设备操作流程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做到检查维护人员专业化,使用人员熟练化。
第四条除检查维护、进行培训及安全检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险硐室。
硐室防护密闭门日常应处于关闭状态,维护人员应每15天打开硐室内压风系统一次,使硐室通风45分钟。
第五条避险硐室外密闭门前要有醒目的指示牌,能引导人员到达避险硐室。
第六条避险人员进入避险硐室时现场负责人应注意维持好秩序,禁止拥挤,严防踩踏等意外事故发生;现场职务最高人员
为现场负责人。
第七条避险人员进入过渡硐室后应采用气幕和喷淋系统净化身体上携带的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生存硐室。
第八条进入避险硐室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清点人数,检查和掌握避险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并尽快向地面救援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及人员情况。
第九条避险期间,严禁避险人员随意调节避险硐室内的设备设施及仪表,如必须进行调节应由现场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条避险硐室额定避险人员34人,当避险人员接近额定人数时,硐室内的温度及二氧化碳浓度会有较大幅度的升高,在此种情况下所有避险人员应保持静坐状态,禁止频繁走动、大声说话及进行其他剧烈运动。
第十一条在避险期间,由避险硐室内现场负责人按照“优先将食物分配给身体病弱者”的原则分配食物和水。
第十二条在须撤离避险硐室时,避险人员佩戴好压缩氧自救器,按照地面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有序撤离避险硐室。
第十三条避险硐室内各种设备设施的管理
1.必须定期检查、校验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及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氧气瓶压力小于0.1兆帕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完成后,要对供气系统进行全面调试,确保可靠使用。
3.每月要对硐室内供电、监测监控系统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日常检查维护过程中,发现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且检查维
护人员不能处理时,应按照相关设备设施管理职责分工,及时汇报安全环保部或投资项目管理部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避险硐室供氧系统的管理
1.压风自救供氧
供气压力为0.1~0.3MPa,供气流量2.5L/人〃min,连续噪音不大于70dB。
硐室管理人员或避险人员进入硐室内开启压风自救系统时,应对照上述参数对相关仪表进行检查、调整,应使供风的压力、流量和噪声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2.压缩氧气供氧
硐室内人均供氧量≥0.5L/min;硐室内氧气浓度18.5%~23%;供氧系统用的减压器入口压力≥15MPa、出口压力0~0.5MPa;最大流量不小于40 L/min;浮子流量计量程0~40 L/min,分度值0.5 L/min。
硐室管理人员或避险人员进入硐室应对照上述参数对相关仪表进行检查、调整,使供氧的压力、流量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压缩氧气瓶供氧流量0.5L/人〃min,避险人数34人(安全系统取1.2),避险时间96h计算,所需氧气体积为:0.5×34×96×60=97920L;设计选择医药氧气瓶,采用40L型号氧气瓶作为供氧气源,每支氧气瓶内可用氧气体积为:△P×40=128×40=5120L,硐室内氧气瓶数量应为97920/5120=19.125≈20支。
3.压缩氧自救器供氧
硐室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避灾硐室内ZYX-45型压缩氧自救器数量和氧气瓶额定压力是否为20MPa,当发现数量或氧气瓶额定压力低于18MPa应及时添加或更换。
第十五条避险硐室通讯联络系统的管理
避险硐室应设置扩播电话1部,避险硐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确保电话的畅通。
第十六条避险硐室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
硐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避险硐室内外环境参数检测仪进行检查、维护和联系校验,确保对02、CO2、CO等检测数据的可靠。
第十七条避险硐室环境控制系统的管理:
二氧化碳吸收剂数量为:每人按照0.5L/min排出量计算,34×0.5×60×96/100=979.2kg,二氧化碳吸收剂不使用时放置在储存柜中。
第十八条避险硐室密闭空间系统的管理
硐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防火门和密闭门进行检查、维护,保证防火门和密闭门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
第十九条避险硐室排水和排气系统的管理
硐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试验、硐室内的单向排水、排气阀门及相应的管路,尤其在汛期、演练前后要对系统进行反复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排水和排气系统的可靠使用。
第二十条避险硐室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
硐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验硐室内的供水施救系统管路、过滤减压装置及水质,确保系统的可靠使用。
第二十一条避险硐室监测监控系统装置的管理
硐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验硐室内的摄像头及通信电缆,确保抢险救援时信息的及时提供。
第二十二条避险硐室生存保障物资的管理
1.按照设计规定人数34人要求,设置34个座椅,座椅下为储存柜,分成上下两排靠硐室两帮摆放,椅子间距为0.6米。
2.避灾硐室两排椅子中间放置4个长1.5米、宽0.5米、高0.7米的是储存柜,主要储存自救器、逃生矿灯等应急物资设备等。
3.存放34个备用逃生矿灯,卫生间设置2个打包式座便器和4个垃圾桶;急救箱和工具箱内配置足量的日常药品和常用工具。
上述物品应按类别放置在储存柜内,并在柜门外注明。
4.配备能满足不少于96小时的备用电源,放置在生存硐室入口右侧,备用电源每季度应充放电一次和进行相关的维护。
5.按照额定人数34人配备足量的生活用水、方便面或压缩饼干,放置在座位下储存柜中,并在柜外注明;相关物品应列出保质日期和更换时间,过期的应及时更换。
6.各分矿安全部和各使用单位对相关物品应建立台账,由硐室专管人员负责登记、管理、更新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避灾硐室内配备的食品、水的更换费用,由各分矿或直属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十五条井下应急救援器材硐室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