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管人员探亲及出差等事项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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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探亲管理制度

公司探亲管理制度

公司探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对员工探亲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公司制定了探亲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在册员工,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探亲申请及审批1.员工在探亲前需提前提交探亲申请,包括探亲时间、地点、与探亲对象的关系等内容。

2.员工应在探亲开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探亲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探亲期间将会如何安排工作。

3.员工提交探亲申请后,由直接上级审批,若涉及重要部门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4.探亲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材料备查。

第三章探亲期间管理1.员工在探亲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若有需要应及时回复公司相关工作短信或电话。

2.若员工在探亲期间有重大事项需要处理或是需要延长探亲时间,需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过审批。

3.公司将视情况对员工的工资进行调整,若员工在探亲期间需要停薪留职,则需提前得到公司同意。

第四章探亲返岗1.探亲期满员工需按照提前确定的时间返岗,并在返岗前与公司联系确认工作安排。

2.员工在返岗后需向公司递交探亲期间的请假单,并在请假单中说明探亲期间的事项。

3.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并确保员工在返岗后能够顺利恢复工作状态。

第五章探亲管理的其他规定1.员工在探亲期间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公司不负责提供费用支持。

2.员工在探亲期间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若发生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探亲资格。

3.公司将对探亲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员工正常探亲权益。

第六章结束语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员工探亲,但在享受探亲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持工作效率。

做好探亲期间的管理工作是公司责任,也是员工的义务。

以上为公司的探亲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并配合公司的规定,提高工作效率,不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祝所有员工探亲愉快!。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内部事务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现就高管的外出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受规定的高管:(一)集团: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二)所属公司:总监、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外派总裁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三条审批流程:因公私事务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除按照规定权限经审批领导签批外,均应提报集团总裁审批,并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因公私事务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均须严格实施《集团职务代理管理办法》安排职务代理人,代为行使其职务的部分职能。

集团及所属公司章证的直接责任人,务必要把离岗期间的章证使用情况,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外出均严格按照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并指定相应职务代理人代理日常事务,以降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影响。

未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者,将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条若离岗超过三天,又未指定职务代理人,对集团及所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将直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经集团总裁批准后修订及完善。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九条本规定自集团总裁签署下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管理中心二○一七年五月三十日职务代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

关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回家探亲差旅费报销规定

关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回家探亲差旅费报销规定

关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回家探亲
差旅费报销规定
各部门: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控制公司的差旅成本支出,特作如下规定:
1、周**每年可报销八次揭阳或深圳至上海往返机票;
熊**每年可报销六次揭阳或深圳至上海往返机票;
马**每年可报销六次揭阳或深圳至昆明往返机票;
郭**每年可报销二次揭阳至成都往返机票;
2、上述人员只可报销经济舱机票,每次允许报销200元市内交通费,超出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规定从2016年3月3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广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内部事务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现就高管的外出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受规定的高管:(一)集团: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二)所属公司:总监、畐屁工程师、畐I」总经理、外派总裁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三条审批流程:因公私事务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除按照规定权限经审批领导签批外,均应提报集团总裁审批,并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因公私事务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均须严格实施《集团职务代理管理办法》安排职务代理人,代为行使其职务的部分职能。

集团及所属公司章证的直接责任人,务必要把离岗期间的章证使用情况,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外出均严格按照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并指定相应职务代理人代理日常事务,以降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影响。

未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者,将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条若离岗超过三天,又未指定职务代理人,对集团及所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将直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经集团总裁批准后修订及完善。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九条本规定自集团总裁签署下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管理中心二O年五月三十日职务代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探亲休假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并被派往异地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探亲休假人提前7天提交探亲休假申请表→直属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探亲休假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休假(休假申请表交行政部存档)三、探亲休假次数、时间规定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 600公里以上的公司编制内外地籍员工,每年享有 4次探亲休假机会,其中春节1次。

全年探亲休假规定如下:1、春节探亲休假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2、其他时间探亲休假每三个月休一次,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限逢法定假期休(如不在法定假期休假者将不另加法定假),每次休7天(含节假日在内),含往返路途时间,另加法定假期,法定假不得两次合并休假。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休假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休假待遇,休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5、员工在探亲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停顿,导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期。

四、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公司一年只给予4次外籍员工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

享受探亲休假待遇的员工,其探亲休假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1、乘飞机:限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享有此待遇,乘坐标准限经济舱,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软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一等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探亲管理制度

出差人员探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人员探亲管理,保障出差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三条出差人员探亲休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
2. 合理安排,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3. 保障出差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第二章探亲休假条件
第四条出差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探亲休假:
1.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500公里以上;
2. 孤寡老人或病重亲属需要照顾;
3. 出差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回家探亲。

第五条出差人员探亲休假次数每年不超过2次,每次休假时间不超过10天。

第三章探亲休假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出差人员探亲休假,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人员的探亲休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差人员。

第四章探亲休假期间的管理
第九条出差人员在探亲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出差人员探亲休假期间,如需调整休假时间,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探亲休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探亲及路费报销等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一、享受休假报销路费的人员范围:高管人员(副总以上人员)、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

二、享受休假报销路费制度的条件与次数1、已婚者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夫妻分居两地,且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2次的探亲假。

2、未婚者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与父母分居两地,且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父母者,每年可享受1次的探亲假。

3、已婚者(夫妻在同一城市或地区工作)不能利用双休日回父母居住地探望父母者,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

4、矿山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依据公司制度享受休假交通费报销福利,除高管人员、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除外,其他人员不再享受探亲路费报销福利。

5、休假人员的考勤可根据员工存休、年休及双休日天数合并计算,超出额定天数的按照事假扣发出勤工资(超出一天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一天),员工休假的具体天数由行政人事部核算并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三、休假路费报销标准1、高管人员(副总以上人员)、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可享受火车硬卧,其他人员可享受硬座,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人员,需报请董事长特批。

2、休假往返路费凭票并由休假人员填写报销凭单并附休假批准条呈送有关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3、家居内地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倒车在当地留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4、家居内地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乘坐其它交通工具才能抵达居住地的,可根据乘坐票据报销中长途公共汽车交通费。

5、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四、休假审批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和休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安排休假。

3、总经理休假由董事长审批。

4、员工申请探亲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探亲休假申请表》,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脱岗处理。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出差管理规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出差管理规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出差、休假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人(2010)10号《人力资源制度汇编(修订)》和****司(2012)11号《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带头人、中干助理(以下简称中高级管理人员)出差、休假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按此执行。

一、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培训、出国参观学习需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省内出差:总监、总工程师、顾问三天以内的出差(休假)需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及总监、总工程师、顾问三天以上的出差(休假)需报董事长批准;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三天以内的出差(休假)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出差(休假)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员工省外出差需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中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因事外出均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登记。

二、因公离岗(不在****区的)不到公司报到的,公司总经理应口头向董事长报告,总监、总工程师、顾问应口头向总经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外出的原因、时间、前往地点等。

三、因事休假,原则上要出具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交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请假,并报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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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管人员探亲及出差等事项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管理,实现公司高管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高管人员。

三、管理规定
1、高管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需外出(出差、请假等),要按规定发起流程,流程最终至人力资源备案;
2、诚志总部外派至宝龙的高管人员每两周可享受一次半天带薪假(探亲路程假),每月两次,月度可累计计算,离开公司前必须向董事长当面或电话报备;
3、高管人员外出需要延期返回的,必须提前向董事长电话报备,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并补发流程至人力资源备案;
4、高管人员外出期间,遇公司临时重大活动或会议需要出席参加的,应提前返回参加,确实无法返回的,必须向董事长电话请假同意后方可。

高管人员如有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按公司考勤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其他
1、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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