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利行业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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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相关法律法规

水利相关法律法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 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 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 总量意见。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 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二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 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第二十二条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 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 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 利用水资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 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 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 水的利用、淡化。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 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 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 和合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 标梯级开发。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 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 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 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 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船 设施或者预留过船设施位置。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 权益。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 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 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

水利法律基本知识

水利法律基本知识

水利法律基本知识水利是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规范水利管理和解决相关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水利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水利法律的基本知识,包括相关法律的名称、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水利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施行。

该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并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该法明确了国家对水资源的属地管理原则,提出了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等基本原则和目标。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水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水资源的核定方法,并规定了违反法律的责任和惩罚措施。

二、《洪水防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洪水防御法》是我国防洪减灾领域的重要法律,于1997年施行。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洪水预报、防洪抗洪和修复工作,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应制定和实施洪水防御规划,并加强对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同时,该法还明确了洪水预警和疏散的程序和责任,规定了涉及洪水防御的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三、《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我国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于1991年施行。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和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应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加强对水土资源的监测和管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违反法律的处罚措施。

四、实施情况以上所述的水利法律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应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推动水利法律的落实。

同时,法律监督机构也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和处罚。

然而,由于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环境压力的增加,水利法律的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些地区仍存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污染问题,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总结水利法律是保护水资源、防洪减灾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工具。

水利部门法律法规

水利部门法律法规

文档模板范本:水利部门法律法规一、前言本文档为水利部门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水利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水利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均应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基本原则1. 依法治水是水利部门工作的基本原则。

2. 关注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

3. 必须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促进水资源综合开辟利用和管理。

三、水资源管理1. 水资源管理的主体应当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职责,维护水资源的合理使用。

2. 水资源应根据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

3. 对于严禁挖掘山泉、污染河湖等违法行为,应采取法律手段加以惩罚。

四、水利工程建设1. 水利工程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环保标准。

2. 水利工程应具备可持续性,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3. 水利工程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

五、水利设施运行和维护1. 水利设施应按照规定检验、检查和维修。

2. 定期对水利设施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设施使用安全可靠。

3. 做好对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六、水利市场管理1. 水利市场管理应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 水资源在市场上的交易应符合法规,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3. 水利市场管理应推动水利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水利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法律责任1. 依法惩罚破坏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

2. 应当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加强对非法采水和污染源的管控与管理。

3. 对于伤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简要注释如下:1. 基本原则:规范了水利部门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水、关注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以科学技术为依托等。

2. 水资源管理:规定了水资源管理的主体、分类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3. 水利工程建设:规范了水利工程的建设标准和可持续性,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等。

4. 水利设施运行和维护:规定了对水利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巡查等工作,并保证设施使用安全可靠。

法律知识:水利法的条例和保护

法律知识:水利法的条例和保护

法律知识:水利法的条例和保护水利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水利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法包括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管理等内容,今天我们就来仔细了解一下水利法的条例和保护。

水利法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水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因此水利法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水利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时,需要依法申请水资源利用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开发利用。

水利法还规定了对于特定的水利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公众参与。

这些都是为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水利法对于水资源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

水资源保护是水利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水利法规定了对于水体的保护、水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根据水利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需要严格遵守水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水利法还规定了对于水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对于水生生物的保护等内容。

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预防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水利法还对于水环境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的管理至关重要。

水利法规定了对于水环境的监测、评价和管理,对于水环境质量的监管和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水利法还规定了对于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

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水利法的条例和保护内容非常详细和全面,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水利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水利法的学习和理解,自觉遵守水利法,做到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诚信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信贷、工伤保险、招投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十八条 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六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问题和意见,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法律法规

水利部门法律法规

水利部门法律法规【水利部门法律法规】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法律的合用范围和主体第三节法律责任和违法处罚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一节水资源的概念和分类1.1 水资源的定义1.2 水资源的分类1.3 水资源的利用原则第二节水资源的调配和分配2.1 水资源调配的原则2.2 水资源分配的办法2.3 水资源利用权的规定第三节水资源保护3.1 水资源保护的目标3.2 水资源保护的措施3.3 水资源污染防治第三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第一节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 1.1 水利工程规划的要求 1.2 水利工程设计的标准 1.3 水利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第二节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督 2.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2.2 水利工程监督和检测 2.3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第三节水利工程维护和运营 3.1 水利工程维护管理3.2 水利工程运营管理3.3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第四章水文监测与预报第一节水文监测1.1 水文监测的目的和内容1.2 水文监测的方法和技术1.3 水文监测数据的管理和使用第二节水文预报2.1 水文预报的原则和方法2.2 水文预报的组织和管理2.3 水文预报的发布和应用第五章水利灾害防治第一节洪涝灾害防治1.1 洪涝灾害监测和预警1.2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1.3 洪涝灾害的紧急救援第二节地质灾害防治2.1 地质灾害的预测和评估2.2 地质灾害的管理和修复2.3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扩展内容: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水资源利用权换证申请表格附件二: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附件三:水文监测数据报告模板附件四:水利灾害应急预案范本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水资源利用权:指用于调查、开辟、利用、保存和搬运水资源的权利。

- 水利工程设计标准:规定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中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 水文监测数据管理:对水文监测数据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合理利用的管理工作。

- 洪涝灾害监测与预警:通过对洪涝灾害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汇编

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汇编

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汇编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汇编是指将相关的水利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进行汇编整理,总结成一份规范性文件,以便于人们查阅和了解水利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汇编的一些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该法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相关安全要求,保护水利设施的安全,并规定了水利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机制,以保障水利安全生产。

二、《水库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水库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水库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水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江河湖泊治理与维护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江河湖泊治理与维护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并指导水利工作的开展,提高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水务行政执法规程》该规程明确了水务行政执法的规范和程序,保障了水利安全生产的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和便民原则,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水利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水利事故报告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以减少和避免水利事故的发生。

六、《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各方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和管理,确保了水利安全生产。

七、《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水土保持要求,加强了对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和管理,保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环境。

以上是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汇编的一些内容,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保障水利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导。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要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新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新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

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条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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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2008年6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002年11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1989年12月26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5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
[2005]第26号
2005年9月1日
16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令
[1999]第9号
1999年3月4日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5]第11号
2006年1月1日
1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水利部水建
[1995]第128号
交通部
交基发[1996]344号
1996年8月1日
23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水利部
水国科[1998]454号
1998年11月1日
24
堤防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水利部
水国科[1999]280号
1999年6月1日
1995年4月21日
19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
[2006]第30号
2007年4月1日
20
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水利部、电力工业部
水建[1993]330号
1993年12月1日
21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
水利部
水建[1990]10号
1990年12月1日
22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
1988年6月10日
1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
[2001]第14号
2002年1月1日
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
(89)环管字第201号
1989年7月1日
1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2004]第128号
2004年7月5日
1999年10月1日
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0]第279号令
2000年1月30日
9建设项Biblioteka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1998年11月29日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3]第393号令
2004年2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8]第3号令
水利行业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在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文件号
生效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1998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8年3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00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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