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
法律分析相关责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0岁,某市居民。
2019年3月,张三在某市某小区内驾驶一辆摩托车,与行人李四发生碰撞,导致李四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四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腿骨折。
经过鉴定,李四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张三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李四要求张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法律问题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张三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3. 张三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三、法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与行人李四发生碰撞,导致李四受伤。
张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过错,侵犯了李四的民事权益。
因此,张三的行为构成侵权。
2. 张三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本案中,张三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赔偿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医疗费用。
本案中,李四因张三的侵权行为受伤,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张三应当赔偿李四的医疗费。
(2)赔偿误工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误工损失。
本案中,李四因受伤无法从事原工作,导致误工损失,张三应当赔偿李四的误工费。
(3)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残疾赔偿金。
本案中,李四因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张三应当赔偿李四的残疾赔偿金。
3. 张三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医疗费用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乙,男,28岁,某市居民。
甲、乙两人因邻里纠纷,于2019年5月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
事发后,甲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甲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利,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二)乙是否构成侵权行为1. 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
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乙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2)损害事实:甲因乙的行为受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3)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甲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乙在发生肢体冲突时,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行为。
(三)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1. 停止侵害:乙应当停止侵害甲的人身权益,不再与甲发生肢体冲突。
2. 排除妨碍:乙应当排除妨碍,不再对甲的人身权益造成侵害。
3. 消除危险:乙应当消除危险,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赔偿损失:乙应当赔偿甲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乙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乙因邻里纠纷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的损失。
企业侵权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引起了同行业竞争者的关注。
B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与A公司业务范围相似的本地企业,因市场占有率的竞争,B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对A公司进行打击。
案例分析:一、案件起因2018年,A公司研发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该手机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销量。
然而,B公司认为A公司的这款智能手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A公司的智能手机是否侵犯了B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A公司侵犯了B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件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B公司提供了其专利证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证明其拥有该智能手机的相关专利权。
A公司则提供了其产品的研发资料和专利检索报告,证明其产品在技术上的创新性和与B公司专利的不同之处。
2. 专家鉴定:法院委托相关领域的专家对A公司的产品与B公司的专利进行鉴定。
专家认为,A公司的产品在技术方案上与B公司的专利存在部分相似之处,但并非完全相同。
3. 法庭辩论:双方在法庭上就侵权事实、专利权范围、技术鉴定结论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四、法院判决1. 侵权事实:法院认为,A公司的产品在技术方案上与B公司的专利存在部分相似之处,构成了对B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A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判定:在本案中,法院通过证据收集、专家鉴定和法庭辩论等程序,认定A公司的产品侵犯了B公司的专利权。
这表明,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技术鉴定和法律规定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
2. 法律责任承担:A公司因侵权行为被判决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
在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深入分析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情况。
案例一,小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涉及到了某品牌的商业机密。
该品牌公司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于是起诉小明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明的行为涉及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权,构成了侵
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品牌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小红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涉及到了某个公众
人物的隐私信息。
因此,该公众人物对小红提起了侵权诉讼。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红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构成了侵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小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公众人物的精神损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某公司在其广告中使用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标,导致后者的商标权受到
侵害,因此起诉前者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标权,构成了侵
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另一家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
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他
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我们共同遵循的准则,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在2018年开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并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
该APP的功能包括日程管理、信息推送、生活助手等,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
然而,在2019年,一款名为“智慧生活”的APP在市场上出现,其功能与“智能助手”高度相似,界面设计也极为相似。
经过调查,发现“智慧生活”APP的开发商系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公司”)。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了“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
科技公司认为侵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2. 如果侵权公司侵犯了著作权,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侵权公司:1. 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智慧生活”APP;2. 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1. 著作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其生产的某型号电热水器因产品设计缺陷,导致消费者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人身伤害。
乙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
二、案情简介乙在2019年3月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用于家庭日常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乙发现电热水器存在漏电现象。
在2020年4月,乙在洗澡时,电热水器突然发生短路,导致乙触电,造成全身多处烧伤。
事故发生后,乙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乙的伤情为二级烧伤,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乙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甲公司认为,电热水器的设计和制造均符合国家标准,且在销售前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测。
事故发生是由于乙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与电热水器本身的质量无关。
甲公司拒绝赔偿乙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乙在使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产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电热水器的生产者,有义务确保其产品不存在缺陷。
由于电热水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乙遭受人身伤害,甲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3. 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在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电热水器存在缺陷,因此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4.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完整)侵权责任法案例习题
侵权责任法案例1、2012年3月15日至3月18日,A公司举办有机健康食品展销会,许某到该展销会的一柜台处(该柜台是由展销会出租给B公司的)买了几包进口海鲜食品,许某及其家人食后纷纷出现头晕、呕吐的症状。
后经检测发现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该食品的生产企业是B公司。
在展销会开展之前,展销会的举办者已经对B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才租让其柜台展销。
(1)许某可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A公司或B公司。
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2)若许某起诉请求赔偿的时候,该展销会已经结束或者柜台的租赁期已经届满,许某该如何主张自己的诉求?为什么?向A公司或B公司要求赔偿或者直接将A公司和B公司告上法庭。
原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3)A公司若最后承担了赔偿责任,可否向B公司追偿?为什么?可以。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4)许某所诉求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是否都能实现,为什么?可以。
原因:按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产妇万某怀孕9月后,因阵发性腹痛见红两小时,遂在其丈夫王某的陪同下到仁和医院治疗.仁和医院随即对万某进行剖宫产术,取出男婴.但次日凌晨,万某呈“神志不清,烦躁不安,呼吸急促”状。
仁和医院向其家属告病危,并由主治医生徐某对万某实施抢救,后抢救无效,万某死亡。
万某的死因经诊断为妊高症所致的心源性休克。
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仁和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考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3月,张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某与肇事司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
协议签订后,王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剩余5万元迟迟未支付。
张某多次催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剩余赔偿款。
争议焦点:1. 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王某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是否构成违约?3. 法院应如何判决?案例分析:1. 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王某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王某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构成违约。
3. 法院应如何判决?(1)关于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王某违约的问题,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王某支付剩余赔偿款。
(3)关于赔偿款的数额问题,法院应结合张某的实际损失、王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款的数额。
二、答案1. 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王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张某与王某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2. 王某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构成违约。
理由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例1甲、乙夫妇因8岁(de)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de)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一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7题).①甲、乙以默示(de)方式达成杀人(de)共同故意.②甲以作为方式,乙以不作为方式(母亲对儿子具有救助(de)义务),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杀人,在刑法上构成共同杀人罪,在民法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例2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①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自己,自己挨(de)那一刀究竟是甲还是乙造成(de),则无举证责任.②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是乙造成(de),也不能免除自己(de)连带责任.③共同故意使加害人(de)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各加害人均应就“可能(de)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受害人免予承担证明每个加害人(de)行为与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某一加害人不得通过证明自己(de)行为与损害无事实上(de)因果关系而免责.例3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de)房屋烧毁,丙到学校将丁(de)儿子打成重伤.①甲、乙、丙须对丁(de)人身伤害、丁(de)房屋损害、丁之子(de)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②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只要求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既可.例4甲、乙、丙共谋抢劫丁银楼,甲虽未到现场,或者甲对乙、丙表示退出,若其先前(de)共谋对乙、丙(de)抢劫行为仍具作用,则甲(de)作用与教唆、帮助具有同等价值,仍应对乙、丙(de)抢劫行为负连带责任.①共谋后,仅仅未实施分配给自己(de)任务,仍为共同侵权人.②甲事前(de)共谋对丁(de)损害仍具“心理上(de)因果关系”(近期刑法学上(de)概念).例5(共抬重物登高案)个体户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de)游人丙.①甲、乙对丙(de)伤害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须注意:若甲、乙是同一公司(de)员工,则加害人就只有一个人(公司),就不是共同侵权了.例6(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de)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de)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de)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de)因果关系.例7(会诊案)患者甲在乙医院住院治疗,乙医院邀请丙医院(de)专家丁与本院(de)专家戊一同对甲会诊.专家丁因疏忽大意,误诊为甲(de)右肾坏死,专家戊也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诊断错误,二人决定对甲实施手术,切除甲(de)右肾.手术后发现甲(de)右肾没有病变.“甲医院”和“乙医院”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例8甲(20岁)对乙(12岁)说:“你用石头砸丙养(de)狗,看它有何反应”乙见自己(de)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de)有哪些A. 丁有权请求甲赔偿3万元B. 丁有权请求乙(de)监护人赔偿3万元C. 丁有权请求丙赔偿3万元D. 丁有权请求乙(de)监护人赔偿与其过错相应(de)数额答案ACD例9甲、乙、丙持相同(de)枪和子弹进山打猎,以为灌木丛中有野兽出现,三人同时各自开了一枪,一颗子弹击中在灌木丛中采蘑菇(de)丁,致丁死亡.难以确定这颗子弹是谁射出(de).①甲、乙、丙(de)射击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②共同危险行为(de)主要特征在于加害人不明,受害人难以证明因果关系,故在责任成立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推定甲、乙、丙(de)行为与损害间均有因果关系.例10甲、乙、丙持相同(de)枪和子弹进山打猎,以为灌木丛中有野兽出现,三人同时各自开了一枪,三颗子弹均击中在灌木丛中采蘑菇(de)丁头部,致丁死亡.①甲、乙、丙主观上为共同过失.②甲、乙、丙每一个(de)射击行为与损害均有因果关系.③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④即使甲证明丙(de)射击行为足以致丁死亡,也不能免除甲、乙(de)责任.例11甲请好友乙、丙帮忙教训丁,乙、丙欣然应允.甲、乙、丙来到丁家,见丁在自家中院内玩耍,各向丁投掷石头数块,其中一块石头击中丁(de)头部,致丁重伤.①由于甲、乙、丙具有共同故意,尽管只有一人为实际加害人,但甲、乙、丙构成共同故意侵权,而不是共同危险行为,应对丁(de)损害承担连带责任.②即使甲、乙证明击中丁(de)石头系丙所扔,仍然不能免除自己(de)责任.这就是共同故意(de)威力.③共同故意(de)侵权人应就可能(de)因果关系承担连带责任(前面已经强调过).例12甲、乙、丙三人在河边用石子玩打水漂游戏,比谁打得更远.正好有一个小孩丁在河对岸玩耍,被打过来(de)一块石子击伤眼睛.①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②若甲举证证明,打伤丁(de)石头是丙扔(de),则由丁单独承担责任,甲、乙免责.③但是,若不能确立实际加害人,甲举证证明自己(de)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比如砸中丁(de)石头为花岗岩,甲证明自己扔(de)是大理石),则甲不能免除连带责任.法理在于:民事证明标准不高;保障受害人(de)救济.例13甲、乙互不认识,但都对丙有仇.某晚,甲、乙在互不知情(de)情况下,潜入丙家,分别举枪对丙射击,甲、乙(de)子弹同时击中丙(de)心脏,致丙死亡.①甲、乙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同时造成同一损害,且各人(de)行为均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②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e)原因在于因果关系(de)特殊性,而不是因为构成共同侵权.恰恰相反,甲、乙属于分别侵权,不构成共同侵权.例14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de)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de)行人丙,致丙重伤.对丙(de)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de)是哪一个A.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B. 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C. 由甲、乙对丙(de)损害适当补偿D. 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答案A例15甲在丙(de)饮料中投毒20毫克,足以致丙死亡.乙在不知情(de)情况下,也在丙(de)同一饮料中投入相同(de)毒物20毫克.丙饮用后中毒死亡.①此时,若采用相当关系理论,甲、乙均可主张,没有自己(de)投毒行为,丙也会应为另一人(de)投毒行为死亡,故自己(de)投毒行为不是丙死亡(de)必要条件,自己(de)投毒行为与丙死亡间无因果关系.②为了应对这一窘境.在此中场合,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改采累积因果关系说,因甲、乙(de)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损害,故甲、乙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侵权责任法第11条制定(de)学理基础.例16甲在丙(de)饮料中投毒5毫克,单独不足以致丙死亡.乙在不知情(de)情况下,也在丙(de)同一饮料中投入相同毒物5毫克.丙饮用后中毒死亡.①甲、乙无共同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②甲、乙分别实施(de)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③甲、乙(de)行为都不足以导致损害,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损害(de)发生,应当承担按份责任.④侵权责任法第12条(de)学理基础:此时,若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甲、乙均可主张自己(de)投毒行为虽是丙死亡(de)必要条件,但均无相当性,故自己投毒行为与丙死亡无因果关系.为了结果(de)妥当,在此种场合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改采“共同因果关系理论”,认定甲、乙(de)行为与丙(de)死亡均有因果关系,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例17甲是乙运输公司(de)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de)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de)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de)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de)损失应由谁承担(08年四川·卷三·17题) A.甲B.乙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答案B(以前(de)答案是C)例18甲公司与数百名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对保姆予以培训,并由公司按月向保姆支付工资.北大教授乙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每月向甲公司支付报酬3800元,甲公司指派保姆丙为乙(de)家庭提供家政服务.一日,丙为教授乙买菜途中,因骑车不慎撞上清华教授丁.①这个劳务关系成立于“甲公司与乙之间”,不属于个人之间(de)劳务关系.②丙因提供劳务给丁造成损害,属于“用人单位(de)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例19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de)儿子丙锁在自家(de)院子里玩.不巧,乙家(de)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de)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付医疗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de)损失应如何承担(99年·卷三·3题)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B. 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部分C. 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例20甲饲养了一匹马,拴在自己院内,乙路过发现此马,觉得心理寡淡得慌,胸中憋闷得慌,用木棍连续击打马(de)头部,马受惊挣脱疆绳,冲出院门,将路过(de)丙撞伤.①甲饲养(de)动物,因第三人乙(de)过错给丙造成损害;②甲、乙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③甲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全额追偿.乙对丙承担后,并无对甲(de)追偿权(因为责任到位了).。
个人侵权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30岁,某市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师。
乙,女,28岁,甲的妻子。
甲在工作中结识了丙,丙,男,35岁,某市一家装饰公司的设计师。
甲和丙在业务往来中逐渐熟悉,并成为了朋友。
乙得知甲与丙的关系后,对甲产生了怀疑,认为甲与丙有不正当关系。
乙遂多次与丙发生争吵,要求丙断绝与甲的关系。
丙感到十分委屈,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二、案件事实1. 甲与丙在业务往来中,并未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2. 乙多次在丙面前指责甲,并要求丙断绝与甲的关系。
3. 丙感到十分委屈,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乙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具有过错。
2.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案中,乙多次在丙面前指责甲,要求丙断绝与甲的关系。
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侵犯了丙的人格尊严。
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3. 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
结合本案,乙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乙应停止在丙面前指责甲,并要求丙断绝与甲的关系的行为。
(2)赔礼道歉:乙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向丙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乙应赔偿丙因乙的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费。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判决乙停止侵害,向丙赔礼道歉,并赔偿丙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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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
护社会秩序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责任法案例时有发生,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些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王某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涉及到了李某的个人隐
私信息,引起了李某的不满。
李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构成侵权行为。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和道歉赔礼道歉。
案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的名誉、隐私等人
格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王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了李某的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因此,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某的精神损失费和公开道歉。
案例二,张某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一张摄影作品,未经摄影师许可,侵犯了摄影
师的著作权。
摄影师对此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摄影师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案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
用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未经摄影师许可,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张某应当赔偿摄影师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案例三,李某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内容涉及到了某公司的商
业秘密,引起了该公司的不满。
该公司起诉李某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并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案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公开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此,李某应当赔偿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