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包括地面测量、建筑物结构测量、内部空间测量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测量工作,并确保施工测量准确可靠。
第四条施工测量工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测量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施工测量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测量技术和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施工测量程序进行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测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测量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测量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测量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施工测量范围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筑物地基的测量,包括地基水平、垂直度等测量工作;(二)建筑物结构的测量,包括建筑物轴线、标高、尺寸等测量工作;(三)内部空间的测量,包括建筑物内部结构、设备布置等测量工作;(四)其他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测量工作。
第九条施工测量范围应根据具体建筑工程的要求确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能够满足建设需求。
第三章施工测量工具及设备第十条施工测量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测量工具和设备,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测量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工作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测量工具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施工测量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施工测量工作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测量前的准备工作、测量中的实施工作、测量后的数据处理等步骤。
第十五条施工测量工作前应对测量目标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规划,确定测量方法和工艺。
第十六条施工测量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测量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施工测量工作后应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处理,形成测量报告和记录,供后续工作参考。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行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工程放线、变形监测等。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活动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二、组织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 测量人员在进行现场工作时,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三、测量准备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方案的编制、测量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等。
2. 测量方案应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精度要求及数据处理方式。
3. 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计量认证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度。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测量方法或程序。
3. 对于关键性的测量点位,应进行多次独立测量,以消除偶然误差。
五、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所有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并由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3. 测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核。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踪效果。
3. 鼓励测量人员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测量过程的安全。
2. 在复杂或危险的环境下进行测量时,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测量活动,应提前做好协调和告知工作。
八、结语。
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管理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测绘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机制,评估员工工作表现,推动工作质量提升。
第八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测绘任务分工和进度计划。
第十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测绘仪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文件,做到随时查阅。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项目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紧急应对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工程安全和进度。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危机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工程进度情况,做好预案准备。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认真执行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工程测量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的各项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工程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由专业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成员包括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2. 测量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执行测量工作,处理测量数据,编制测量报告,以及对测量成果的质量负责。
3. 项目管理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测量设备的配备、维护以及人员的培训等。
三、测量计划与实施1. 测量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2. 测量实施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的精度满足要求。
3.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数据,应进行多次复核,确保无误。
四、数据处理与报告1. 测量数据应及时整理归档,使用专业软件进行处理分析。
2. 数据处理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编制测量报告,报告应包括测量过程、结果及其分析,必要时附上图表和图纸。
4. 测量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工程决策和施工依据。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误差,应及时进行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3. 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 对于特殊复杂环境下的测量,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测量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2. 对测量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鼓励测量人员参与技术交流和创新活动,不断提升测量技术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用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通用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第一节:总则1.1 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楼等建筑工程。
1.3 施工测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4 施工测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量、基坑测量、建筑物测量、结构测量等。
1.5 施工测量工作由专业测量师负责进行,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二节:测量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测量前,应对测量区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地形、建筑结构等情况,做好测量准备工作。
2.2 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和测量任务书,明确测量的目的、范围和方法。
2.3 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安排专业测量人员进行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地形测量3.1 地形测量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地面高程、坡度、水平控制等测量工作。
3.2 在地形测量中应充分考虑地形的变化情况,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地形测量数据应及时录入建筑设计图纸中,供施工人员参考和使用。
第四节:基坑测量4.1 基坑测量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关键环节,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基坑的形状、尺寸、深度等测量工作。
4.2 在基坑测量中应充分考虑地下管线、水文情况等因素,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基坑测量数据应及时录入建筑设计图纸中,供施工人员参考和使用。
第五节:建筑物测量5.1 建筑物测量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核心环节,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物的结构、尺寸、水平、垂直控制等测量工作。
5.2 在建筑物测量中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结构、材料等因素,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3 建筑物测量数据应及时录入建筑设计图纸中,供施工人员参考和使用。
第六节:结构测量6.1 结构测量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结构质量、尺寸、形状、位置等测量工作。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科学和有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土地测量、建筑测量、地理信息测量等方面的工作。
三、组织管理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测量工作。
2、建设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测量技术和职业道德。
四、测量计划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人员配置等。
2、测量计划应经工程总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核,确保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3、建设单位应根据测量计划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测量流程1、建设单位应按照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测量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测量质量控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精准度。
3、建设单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
七、测量成果管理1、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测量成果和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测量成果,并按时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和分享测量经验,推动测量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八、责任追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误进行严肃处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施工项目监视测量规定

施工项目监视测量规定施工项目监视测量是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等项目,监视测量必不可少。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对监视测量工作进行管理。
一、监视测量范围施工项目监视测量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基本轮廓尺寸基本轮廓尺寸包括建筑物、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的长、宽、高、跨度和断面等尺寸。
2. 基本形位控制基本形位控制是指建筑物、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的位置、方向、高程、水平等控制。
例如建筑物的标高、中线、轴线位置等。
3. 建筑物变形控制建筑物的变形包括沉降、倾斜、变形等各种变化情况。
建筑物的变形控制是确保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后不会发生重大变形,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和安全。
4. 地下结构施工监控地下结构包括基坑、地下管道、地下车库等。
地下结构的施工监视测量可以确保施工时不影响周边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并确保地下结构的安全和稳定。
5. 施工中的监视测量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一些监视测量工作,例如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温度、湿度、致密度等测量,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监视测量设备施工项目监视测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1. 高程测量仪高程测量仪是用于测量建筑物、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工程的高度、水平等信息的仪器。
高程测量仪包括水准仪、激光水平仪等。
2. 全站仪全站仪是一种集观测角度、距离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仪器,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等项目的监视测量中。
3. 测距仪测距仪是一种用于测量建筑物、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工程的长、宽、高、跨度和断面等尺寸的仪器。
常见的测距仪包括激光测距仪、电子测距仪等。
4. 视频监控仪视频监控仪是一种用于对建筑物、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的仪器。
视频监控仪可以记录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数据,方便工程管理和分析。
三、监视测量的要求施工项目监视测量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测量准确性监视测量的准确性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工程项目的定位、控制网测设、基础测量、主体结构施工测量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的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一、编制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等。
2. 技术标准:如《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施工测量手册》等。
3.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4. 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如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等。
二、工程概况1. 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
2. 工程项目结构形式、建筑层数、抗震设防烈度等。
3. 工程项目施工方法:如人防工程、钢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等。
三、施工部署1. 施工测量组织机构:明确测量工作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
2. 施工测量工作计划:包括测量工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关键节点等。
3. 施工测量仪器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
四、施工测量的基本要求1. 施测原则: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准确的原则进行测量工作。
2.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测量仪器设备的检查、测量人员的培训、测量基准点的设置等。
五、工程定位与控制网测设1. 工程定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条件,确定建筑物的位置和朝向。
2. 平面控制网测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建立平面控制网,并进行测量和标识。
3.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依据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建立高程控制网,并进行测量和标识。
六、基础测量1. 基础平面轴线投测方法:采用经纬仪、激光测距仪等仪器,进行基础平面轴线的投测。
2. 0.000 以下部分标高控制:依据高程控制网,采用水准仪等仪器,进行0.000以下部分的标高控制。
七、主体结构施工测量1. 平面控制网的测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进度,建立主体结构平面控制网,并进行测量和标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测量管理机构
8.2.1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8.3.2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8.4.1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8.4.1.1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建筑物安全等级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8.4.1.2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
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着,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8.4.1.3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
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8.4.3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
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
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8.4.4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8.4.5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
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6.1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8.6.2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
8.6.3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
8.6.4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
8.6.5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
8.6.6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
8.6.7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
8.6.8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
8.6.9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