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建城〔2019〕28号
黄山市城市技术管理规定

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黄山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08年7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布施行。
1999年9月26日颁布施行的《黄山市中心城区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距离技术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市长陈强二○○八年十一月四日黄山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并遵守本规定。
临时建设、个人建房除外。
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予以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中心城区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外的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区县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性规定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一)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附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二)凡《附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三)需改变已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并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节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控制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参照本规定《附表二》执行。
第七条《附表二》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工业建筑除外),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
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

XXX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1.标准统计表2、标准体系指导性文件(标准化法规、相关政策性文件)收集相关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性文件84项,具体名称见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一览表(附件1)。
3、通用基础标准通用基础标准共有9项,其中法律法规1项,国家标准8项。
具体详细名单见XXX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附件2)。
4、农村生产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明细表农村生产基础设施标准共有34项,其中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19 项,地方标准2项,制定区级标准1项。
具体详细名单见XXX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附件2)。
5、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明细表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标准共有IOl项,收集了国家标准18项,行业标准68项,地方标准2项,制定区级标准13项。
具体详细名单见XXX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附件2)。
6、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明细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共有96项,收集了国家标准40项,行业标准20 项,地方标准5项,制定区级标准31项。
具体详细名单见XXX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附件2)。
7、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体系明细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共有73项,收集了国家标准15项,行业标准37 项、地方标准3项,制定区级标准18项,具体详细名单见XXX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附件2)。
8、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明细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共有63项,收集了国家标准24项,行业标准38项、地方标准1项。
具体详细名单见XXX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附件2)。
9、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明细表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共有77项,收集了国家标准25项,行业标准41 项、地方标准IC)项,制定区级标准1项。
具体详细名单见XXX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附件2)。
10、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明细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准共有97项,收集了国家标准24项,行业标准28项、地方标准40项,制定区级标准5项。
具体详细名单见XXX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明细表(附件2)。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黄政办秘〔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屯溪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山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黄山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黄山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列入《黄山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8-2022)》。
为做好《规定》的立法工作,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
二、立法目的通过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强化要素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明确停车场建设要求,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依法设定违反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处罚依据,以法治方式规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为保障《规定》立法工作按计划有序实施,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成立《规定》立法工作领导组、起草工作组及专家审查组。
(一)立法工作领导组组长:金涛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汪峻市政府副秘书长汪跃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大水市司法局局长成员:杨林屯溪区政府区长丁士礼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谢汉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江卓琪市财政局局长徐东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吉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凌晨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汪跃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山市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按标准执行(幼儿园50%)
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的免收(皖政办[2002]33号)
工业厂房免收
免收(建设部等七部委建住房[2007]258号)
按标准执行
免收
6
市房管局
建设单位
白蚁防治费
元/㎡
2
皖价费[2006]240号
缴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48
3、、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以外的建设项目
住宅:32
非住宅:48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25.6
2
市墙改办
建设单位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元/㎡
8
《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省财政、经贸委[2003]652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免收(建设部等七部委建住房[2007]258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1、符合条件按规定比列返还到位
2、自建人防工程免收
3
市散装办
建设单位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元/㎡
1.5
皖政[2003]80号
4
市建管处
建设单位
建安劳保费
元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黄政办秘〔2018〕158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先行区作用,全面实现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功能布局由产业引领为主向产城融合转变,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向能级提升转变,现就分解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1.明确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开发区总营收突破1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1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50亿元,财政收入40亿元,高技术产业产值3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250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9亿美元,直接利用外资3亿美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黄山海关,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完成二个争创。
黄山经济开发区成功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歙县经济开发区成功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单位: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推进主导产业。
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以4个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基地和15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为依托,全力做好强链、延链、补链文章,推动关联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园区集聚,着力壮大主导产业、做强首位产业。
黄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黄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黄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制定第四条黄山市城市规划应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五条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第六条规划编制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七条城市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第八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或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九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章规划监督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定期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黄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示例,实际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103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1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0日黄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权明晰、反应快速、处理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市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形成发现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城市管理行为的完整闭合系统的方法。
第四条黄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社会参与,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推进工作,承担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职责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综治、信息、人防、公安、财政、国资、环保、住建、城管执法、规划、交通、水利、市场监管、供电、通信(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部门及城市所在乡镇、社区、街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7〕1160号)要求,市政府核定屯溪区政府、徽州区政府、黄山区政府确定的屯溪老街89号等56处历史建筑为黄山市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相关要求,积极做好56处历史建筑的建档及挂牌保护工作,及时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并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黄山市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名单2017年12月29日黄山市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名单(共56处)编号城市名称建筑名称所在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年代历史建筑简介1黄山市屯溪区闵口宋学寨等3户黎阳镇闵口村240民国初期位于黎阳镇闵口村,民国建筑,为一层砖木结构,总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现有人居住,产权为宋学寨等3户共有。
2黄山市屯溪区闵口林桂香等2户黎阳镇闵口村220民国初期位于黎阳镇闵口村,民国建筑,为一层砖木结构,总建筑面积220平方米,现有人居住,产权为林桂香等2户共有。
3黄山市屯溪区闵口陈静等2户黎阳镇闵口村220民国初期位于黎阳镇闵口村,民国建筑,为一层砖木结构,总建筑面积220平方米,目前该房屋属闲置状态,产权为陈静等2户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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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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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建城〔2019〕28号
各区住建局、城管局,经开区住建局、城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属相关科室:
为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黄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5日
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黄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汪跃平局长任组长,张四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和各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市
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负责住建领域卫生城市创建的总体牵头、任务布置、协调调度等工作。
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我局“一把手”工程,列入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管理。
完善“局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科室具体抓的高位推进机制,实行职能部门“一把手”带头抓、班子成员合力抓、党员干部全员抓、全体职工齐参与的工作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任务、对标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结合工作职责,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完成,实现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
1、全面对照《黄山市201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现场实地部分)》,着力抓好涉及住建领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3个方面、35项牵头任务;配合做好教育健康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4个方面、8项责任任务。
2、全面对照《黄山市201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资料台帐部分)》,牵头系统收集整理报送涉及住建领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2个方面、18项资料台帐;配合收集整理报送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病媒生物控制7个方面、11项资料台帐。
上述涉及我局的现场实地部分和资料台帐部分共72项具体工作内容,分解下达到相关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局机构改革未到位之前,相关工作由原科室、部门承担;改革到位后,相关科室、部门应积极对接、主动履职、无缝对接。
三、把握时间节点、分步骤推进
(一)全面推进和省级考核阶段(2019年2月—6月)。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排查梳理,针对问题,采取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开展全方位模拟检查,拾遗补缺、攻坚克难,确保涉及住建领域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提前收集、整理涉及住建领域各项台帐资料, 3月26日之前,申报资料准备到位并报送市创卫办; 4月份,做好省级评审准备,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5—6月份,根据省评审情况,及时做相关资料补报工作。
(二)全力冲刺和国家检查阶段(2019年7月—12月)。
全面进入迎接国家检查状态,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做好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工作,严把薄弱环节、强化各项工作落实;针对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组的反馈意见,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认真细致配合做好国家评审的准备工作。
(三)获得称号和成果转化阶段(2020年1月—12月)。
在我市通过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
誉称号后,建立完善相应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卫生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健康黄山建设。
四、强化督查、严明纪律
市住建局卫生城市创建各项工作的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精准对标,分析研究所承担的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和测评标准,梳理重点难点问题,细化任务分解,实化推进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有力有序有效补短板、抓提升、促达标。
实行市区住建、城管部门联创机制。
开展督促问效,委创城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实行“责任单位日检查、牵头部门周督查、创城领导小组月调度”以及“明查暗访”的督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限时督促整改,实行严格考评和对账销号管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