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
2注册账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证件或审批单。
5窗口在作出决定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窗口在作出决定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附件1:山西省农业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户饲养的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或者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并且销售的剩余仔畜、雏禽(种卵)未超过下列数量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仔猪100头,羊羔20只,牛犊、马(驴)驹10头;(二)鸡雏500只(枚),鸭雏200只(枚),鹅雏200只(枚),鹌鹑雏1000只(枚),鸽雏1000只(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种畜禽场是指能够生产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场所,包括种畜场、种禽场、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场、孵化点(坊)、配种站(点)、人工授精站(点)以及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等。
第四条畜禽原种(纯系)是指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公布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或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和曾祖代配套系。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一)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纯系)场、纯种扩繁场和杂交配套系场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三)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不含生产)以及孵化点(坊)、配种站(点)、人工授精站(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简版)发布时间:2017-11-05实施日期:2017-11-05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24条;2.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3.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4.渝府令第202号委托。
四、受理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农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2.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复印件一份);3.种畜禽场使用权证明(审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5.种畜禽来源证明材料(引种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出场《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一份);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书(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7.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部门及岗位责任制、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育种或选育方案、兽医卫生防疫操作规程、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无公害处理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准则、种畜禽出场质量标准、系谱及售后服务制度、配种制度及种群更新计划、县畜牧部门的畜禽养殖备案表、品种资源保护方案)。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养殖户颁发的生产和销售家畜、家禽产品的许可证书。
该证书规定了养殖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安全,又维护了市场秩序。
一、许可证的必要性在保障人民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种畜禽养殖业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领域。
为此,国家规定养殖户必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该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为许可证不仅能够推动产业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还能提高动物产品的安全质量,进一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1)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户基本情况、动物种类和养殖区域等必要内容。
(2)养殖场地符合规范申请人须确保养殖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养殖区域周边不能有噪声、污染及其他影响养殖的情况,并且必须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卫生设施。
2、资格条件(1)有合法的养殖证照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养殖证照,如家畜、家禽养殖许可证等。
(2)具备相关的技术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种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等相关技术条件,能够有效保障家畜、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3)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畜牧业法等,确保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农业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从养殖场区到申请人个人,进行逐一核查。
3、评估认证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专业技术评估和风险评估。
如果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将会在规定时间内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否则不予发放。
4、审批许可证批准兽医部门、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并盖章许可证。
5、发放许可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申请人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手续完成后公示。
四、许可证的管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农业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经营者必须按照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养殖、生产、销售家畜、家禽产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申请人: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内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核(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4.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一)受理机关:金川区畜牧站(实施机关信息见附件1)(二)决定机关:金川区农牧局。
四、办理类型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类型:初审件五、许可条件(一)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二)满足以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予以批准:1.经营机构无合法的法律地位;2.经营机构缺乏生产台账记录、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3.经营机构的经营场所等设施与要求不符;4.经营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由金川区畜牧站提供电子表格。
申请材料等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df/jg/do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二)申请材料目录(详见表1)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来源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申请人A4纸,一式四份必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经批准引进境外品种、配套系原件、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原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范围1、凡在定西市境内生产供应种畜禽的(包含新建扩群的)种牛场、种羊场、种猪场、种鸡场、种兔场,群体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都要按照一级良种繁育场(祖代场)申报审批发(换)证。
①种牛场。
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100头以上。
②种羊场。
肉羊基础母羊500只以上;其它品种基础母羊300只以上。
③种猪场。
基础母猪存栏120头以上的纯种扩繁场或者基础母猪存栏120头以上的二元母猪繁育场。
④种鸡场。
以单品种计算,种鸡饲养量达到3000套以上。
⑤种兔场。
基础母兔存栏5000只以上的种兔场。
2、凡在定西市境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包含新建扩群的)种牛场、种羊场、种猪场、种鸡场、种兔场,群体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都要按照二级良种繁育场(父母代场)申报审批发(换)证。
①种牛场。
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100头以上;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50头以上。
②种羊场。
肉羊基础母羊150只以上;其它品种基础母羊100只以上。
③种猪场。
基础母猪存栏150头以上的二元、三元猪良种繁育场。
④种鸡场。
以单品种计算,种鸡饲养量达到1000套以上。
⑤种兔场。
基础母兔存栏200只以上的种兔场。
3、对所属辖区内的所有人工授精站、种蛋孵化厂、农户饲养对外配种的各类种公畜(包含马、驴、牛、羊、猪、犬),因对畜禽良种进展提高会产生一定影响,都要审批发证纳入许可管理的范围。
二、种畜禽场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一)对新建的种畜禽场务必坚持先审批后建场的原则,对不通过审批而建的种畜禽场一律不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后同意建设的种畜禽场可按程序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审批权限一级种畜禽场由省农牧厅审批;二级种畜禽场由市畜牧局审批,并报省农牧厅备案;人工授精站、种蛋孵化场、农户饲养对外配种的各类种公畜由县(区)畜牧局审批,并报市畜牧局备案。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即场和核心群户),应当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申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下:一、申办条件1、种畜禽场的建立必须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和品种标准,同时必须是通过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申领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并逐级上报。
(附件《陕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品种及规模、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种畜禽管理等内容。
二、审批程序1、审批权限及时间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审核发放。
2、具体办法:申报省级种畜禽场,由县畜牧局初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自接到申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
3、种畜禽场现场验收程序(1)申请单位工作汇报;(2)现场察看种畜禽、基础设施、查阅档案资料;(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分。
(4)总结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4、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种畜禽必须经家畜改良部门鉴定合格后才可向社会出售,出售的种畜禽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系谱,向武功县以外出售的种畜禽,还应当到武功县畜牧局办理种畜禽调出证明。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所在地武功县以外调入种畜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1、调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调入的种畜禽必须符合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3、调入的种畜禽必须符合本品种标准;4、调入的种畜禽应当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系谱;武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畜牧技术推广站应当对调入的种畜禽进行检查鉴定,符合上述条件者,允许使用和销售,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依据畜牧法第七章有关条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向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省级一式4份、市级2份;
2、申请报告:包括:基础设施、设备仪器、生产规模、生产技能、技术力量、育种资料、品种标准、防疫制度等;
3、引种证明: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引种证明(发票)、合格证、系谱(市级30头份以上、省级50头份以上);
4、供方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5、动物防疫合格证(本场)。
6、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初验报告及专家组人员名单。
7、附: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及场区平面图。
二、检查验收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全部材料后20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三、发证
验收合格后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承办科室:畜牧科
联系人:陆地
电话:2260563
地址:阜阳市颍上路119号
材料装订顺序: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表省级一式四份、市级2份;
3、县市区畜牧局初验报告及专家组人员名单;
4、引种证明: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引种证明(发票)、合格证;
5、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6、动物防疫合格证(本场)复印件;
7、系谱(市级30头份以上、省级50头份以上);
8、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及场区平面图。
安徽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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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
收费:否
事项属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承诺件
审批方式:现场办结
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法人
是否授权窗口:是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转外:否是否进驻中心:是
实施主体:巴中市畜牧食品局
备注:
(二)审批条件
(三)应交材料
(四)许可依据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畜牧食品局窗口:(0827)-------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27)-------
网址:巴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畜牧食品局:
附件1:
巴中市种畜禽场
申
请
报
告
场(公章)
年月日
申请书
××市畜牧食品局:
根据你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巴中市种畜禽场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规范》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我场认真进行了自查总结,认为符合种畜禽场办场条件,特向你局提出申请,请审查验收。
场(公章)
年月日
附件1.1:
申请报告正文写作格式
(内容按巴中市工作规范的要求详细编制)
前言(简单介绍场基本情况)
一、基础设施
二、技术力量配备
三、群体规模(详细写清引进单品种包括种公、母畜及后备畜数量、年供种量、供种地方等)
四、种畜禽生产情况
五、技术资料
六、种畜禽防疫保健情况
七、生产经营情况
注:标题为黑体标三,内容为宋体标四,所有纸张一律用A4复印纸。
附2: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附2.1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
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审查证明材料目录
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及申请书;
二、《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请报告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工商机关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法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鲜章);
六、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复印件;
七、品种来源证明(全部种畜禽出场合格证及种畜系谱)复印件(加盖县级改良站鲜章);
八、场长及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手续》、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输出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抗体检测报告》(引种前15天内检测结果有效)复印件(加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
十、种畜禽场布局平面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十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意见及评分表;
十二、种畜禽选育方案;
十三、种畜禽饲养、防疫、管理等技术规程和管理责任制度;
注:材料一式三份,办证窗口、改良站、种畜禽场各执一份。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一、批准文号编号格式
1、编号在全国统一运用,不得随意增减。
2、()括号填写:填写发证年份。
例:(2009)表示2009年发证。
3、编号:
①②③④⑤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①ⅹ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四川简称川
②ⅹ表示省内市州代号,按字母顺序排列,字母要求一律大写。
巴中为Y。
③ⅹⅹ表示县区代码。
按巴南通平分别01、02、03、04顺序编号。
④ⅹⅹ表示畜种代号,见下表。
⑤ⅹⅹ表示种畜场编号,按001、002、003…依次排列。
例如:
()编号: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种畜场编号
∣∣∣∣∣畜种代号
∣∣∣∣县区代号
∣∣∣省内市州代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发证年号
二、单位名称、地址
需详细填写,不得简写。
三、生产范围和经营范围
应按种畜先写品种(全称),后写该品种的代次,代次按原种、曾祖代、祖代、父母代标准填写;生产范围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
猪等,南江黄羊填原种,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经营范围原则上与生产范围一致。
四、有效日期
一般为3年;
五、发证机关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窗口加盖市畜牧食品局行政审批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