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试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4年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2024年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1. 实验室进出管理:
- 实验室应设立门禁系统,仅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实验室。
- 授权人员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在进入实验室前进行登记。
- 外来人员需要提前获得许可才能进入实验室。
-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门禁系统的功能,并及时修复故障。
2. 实验室设备管理:
- 所有实验室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 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由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洁,并保持干燥。
3. 安全防护装备:
-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实验服、安全眼镜、手套等。
-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 安全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装备。
4. 实验品管理:
- 严禁在实验室内食用、饮水或吸烟。
-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或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 实验品应妥善保存,避免受潮、破损或变质。
5. 废弃物管理:
- 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废弃物储存容器应密封,并定期清理和更换。
6. 紧急应急预案:
- 实验室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应在实验室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告知所有人员使用方法。
- 实验室内应配备灭火器和其他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
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建议,您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另外,最好与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符合法律要求。
2019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1.各实验室应有卫生值日制度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2.气瓶内的气体可以用尽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B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3.气瓶保留残余气体,是为了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和避免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4.气体钢瓶瓶体可以进行焊接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B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5.气瓶使用必须安装专用减压阀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6.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是否应当制订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7.实验室要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 ,以防止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8.生活电器可进入实验室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B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9.实验室可存放超量化学品选项 A:对正确答案 :选项 B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10.生物实验室涉及实验动物的需要相应的许可证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 ,才可以从事相应的操作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12.气体钢瓶一定要直立摆放并固定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考生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13.国内运输与使用细菌病毒等致病性特殊生物品要办理许可手续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考生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14.易燃固体必须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A考生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15. 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天容易出气缓慢,可用明火烘烤选项 A:对选项 B:错正确答案 :选项 B考生答案 :选项 B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二、单选题1.实验室产生的针头、刀片、碎玻璃等容易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尖锐废弃物应收集() 选项 A: 普通垃圾桶选项 B:利器盒选项 C:普通垃圾袋选项 D: 纸盒子正确答案 :选项 B考生答案 :选项 B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2.根据《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这里所指的实验室是指哪些场所?选项 A: 仅指科研实验室选项 B:科研和教学实验室选项 C:仅指教学实验室选项 D: 所有教学大楼正确答案 :选项 B 实验室应做好哪些废弃物管理工作考生答案 :选项 B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3.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选项 A: 安全第一 ,综合治理选项 B:谁主管 ,谁负责选项 C: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选项 D: 院系牵头 ,综合治理正确答案 :选项 C考生答案 :选项 C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4.造成()人及以上重伤的 ,属于校级重大安全事故选项 A:2选项 B:3选项 D:1正确答案 :选项 D考生答案 :选项 D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5.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是指哪三级?选项 A: 学校、院系(所、中心)二级单位、实验室 (课题组、科室 ) 选项 B:院系(所、中心)二级单位、课题组、实验室选项 C:学校、院系(所、中心)二级单位、实验人员选项 D: 课题组、实验室、实验室操作人员正确答案 :选项 A考生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6.( )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选项 A: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选项 B:学校的主要领导选项 C:保卫处选项 D: 总务处正确答案 :选项 B考生答案 :选项 B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7.对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关闭涉事实验室不少于()天选项 B:3选项 C:5选项 D:7正确答案 :选项 A考生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8.( )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选项 A: 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选项 B:学校的主要领导选项 C: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选项 D: 保卫处正确答案 :选项 C考生答案 :选项 C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9.( )对院系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选项 A: 二级单位(院、系、所、中心)自己选项 B: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选项 C:保卫处选项 D: 总务处正确答案 :选项 A考生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10.( )是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选项 A: 单位的安全员选项 B:各课题组负责人选项 C:各实验室负责人选项 D: 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正确答案 :选项 D考生答案 :选项 C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0.011. 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要与学校签订()选项 A: 《复旦大学安全工作责任书》选项 B:《复旦大学安全工作承诺书》选项 C:《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选项 D: 《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正确答案 :选项 A考生答案 :选项 A本小题分数 :1.0 得分 :1.012.各单位须组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任组长 ,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及管理办法细则

112-113实验室安全及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实验室出入管理1、112-113实验室分为办公区、实验区、仓储区。
2、学生初次进入实验室由管理员安排办公区座位,个人填写门禁卡申请表,并由导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办公区学习。
此申请表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另一份管理员处备案。
3、学生初次进入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个人填写实验安全责任书及申请书,由导师及安全员签字后方可进入实验区。
申请书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另一份管理员处备案。
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一份交学院,另一份管理员/安全员处备案。
4、无2、3中有效申请表及责任书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5、其他人员(包括老师)进出实验室办公区填写访客来访记录,在无管理员/安全员/导师陪同下不得进入实验区。
6、进出办公区填写签到记录。
7、进出实验区填写实验室出入记录。
8、进出仓储区必须有管理员/安全员陪同,并做好相应记录。
9、离开实验室必须做好水电仪器的检查,不得出现人离开了门还开着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卫生管理1、办公区安排值日,由值日生负责办公区的公共卫生及监督管理,并向管理员/安全员负责。
2、实验区安排值周,由值周的人员负责实验区的公共卫生,并监督实验室人员的个人实验台卫生,并向管理员/安全员负责。
3、办公区个人抽屉不得备锁,严禁个人私密物品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实验室。
4、严禁将实验区的物品(实验服、手套、样品、试剂等等)带到办公区。
5、严禁在实验室烧煮食物,不得将有异味的食物带到办公区。
6、不得在实验室抽烟、饮酒。
7、不得在实验室使用可燃性蚊,不得使用明火。
第三章水、电及通风安全管理1、严禁私拉电线,插线板。
如必须使用插线板,需经安全员/管理员同意,并固定线路,使用完,必须拔除插头,关闭电源开关。
2、严禁插线板超载使用。
3、严禁出现充电器(宝)充电时人离开的现象。
4、严禁出现电脑、空调、饮水机等随意开机过夜现象。
5、严禁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
6、水槽边不安装不使用电源插座。
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

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通字﹝20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文件)和《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和科技开发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单位(院系、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等工作;各院系(所、中心)党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以此为依据对学校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要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请购者和使用人对所请购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管理,各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责任人依照分工履行有关职责,建立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的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学校保卫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学院、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保卫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
(三)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分级负责制。
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与产业处、教务处、保卫处作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量监测,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六、特种设备安全(一)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二)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三)学校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复旦大学试验班制度

从2011级学生开始,复旦大学实行了试验班制度,分别分出了自然科学试验班、社会科学试验班、经济管理试验班以及医学试验班。
简明扼要的说,就是将一系列基础课程类似的、或是交叉程度较强的学科整合到一个大的试验班,在一年学习之后按照学生意愿进行专业分配的制度。
首先请看一下复旦大学官方发布的工作程序和基本原则:培养与选专业工作程序与基本原则:一、跨院系大类的学生入学后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并参考所在大类内各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要求(具体内容参见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修读某一院系(专业)的一年级课程。
二、各大类学生选专业前,教务处公布大类内各院系(专业)接收学生的计划数。
各院系(专业)最终接收人数应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15%。
三、达到各相应院系(专业)准入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选专业;学生选专业报名与院系录取安排两个轮次进行;院系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参考学生学业表现”的原则进行。
四、第一轮次选专业时,学生只可填报一个院系志愿,院系志愿下可按顺序填报多个专业,并明确是否愿意接受院系内部的专业调剂。
当报名学生数少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只要学生达到相应院系的最低准入条件,则直接予以录取;当报名学生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相应院系可综合考察学生课程修读、笔试、面试及其他学业表现等情况,根据专业接收计划数择优录取;当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均予以录取。
五、第一轮次选专业中未确定专业的学生,以相同方式参加第二轮次选专业报名,并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院系、专业剩余计划数填报专业志愿。
六、经过两个轮次选专业仍未确定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协商后确定其专业。
学生如不接受教务处确定的专业,则留在复旦学院继续学习,参加下一学年的选专业。
我们不妨对这个原则作一个简单的解读:每一个专业的招生是有限额的,但是每个试验班中总有一个或者几个专业是比较热门的,那么这个时候分配学生专业的原则就是第一学年(或者学期)的成绩排名(或者说是平均绩点排名),排名较靠后的同学则不得不接受调剂,也就是进入并不是非常满意甚至不理想的专业。
复旦大学与外单位成立联合实验室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企业出资建设、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的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第二章成立第三条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承担产学研合作任务的能力;(二)负责人为复旦大学在职在编人员;(三)企业投入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最少持续3年;企业投入项目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最少持续3年。
第四条审批流程(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验室,起草合作协议,填写《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所在院系对合作协议和申请表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院系报科技处。
(二)科技处对院系提交的合作协议、申请表和相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三)科技处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法务进行审核。
学校法务针对合作协议内容给出意见,由科技处根据法务意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修改。
(四)合作协议经双方认可后,由科技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直接发文批准建立。
企业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合作,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五)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在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批准成立。
(六)上海医学院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参照本管理办法,由医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成立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五条与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依托所在院系进行运行管理。
第六条所在院系应根据合作协议检查企业投入情况,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
第七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必须编制年度报告,经院系审核后,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合作期满后,合作双方希望继续共建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是学术机构,不允许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高校试验室安全、保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高校试验室的安全以及保障试验室内的科研数据及机密信息不被泄露,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试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试验室安全管理方法》等相关法规文件。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高校试验室,包含理工科试验室、医学试验室、人文科学试验室等。
二、试验室安全管理2.1 试验室准入和管理1.试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试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试验室设备、仪器以及试验环境的安全可靠。
2.试验室准入管理:试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需要进行试验室准入申请,并经过试验室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试验室准入资格。
3.试验室管理部门对于连续2个月以上未使用且未申请停用的试验室,有权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并可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含暂时停止使用和通知进行整改等。
2.2 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1.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2.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需熟识其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依照要求进行操作和保养。
3.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的借用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填写借用申请表,同时由试验室负责人审批。
2.3 试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试验室负责人应设立完备的安全管理档案,包含试验室应急预案、灭火器材和逃命通道等。
2.试验室负责人和试验室人员发现试验室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掌控,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3.试验室人员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依照预案进行逃命,并在安全到达的地方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系。
4.试验室发生逃命、救援等相关演练应至少一年一次。
2.4 试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1.试验室负责人和试验室人员应接受试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包含试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等。
2.试验室安全培训内容应包含试验室基本安全知识、事故防备和应急处理等。
3.试验室人员必需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考核后方可从事试验室工作。
三、试验室保密管理3.1 保密意识培养1.试验室负责人需通过定期会议、内部培训等方式,提高试验室人员对于保密工作的紧要性和敏感性的认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校通字﹝20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等机构的实验室、租赁社会房屋用于科研、教学的实验室按照本办法执行,并须同时遵守所属地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院系(所、中心)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的主要领导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工作组秘书处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与学校签订《复旦大学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七条各单位须组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符合学科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体现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资料,开展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资格审查。
(三)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以及各类安全演习等工作。
第八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掌握正确的实验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
(二)了解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布局。
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
(三)每次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每日离开实验室时,应确认实验室水、电、气、仪器设备等的安全,并做好身体清洁。
(四)定期整理整顿实验室环境,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有序。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条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制度(一)实行学校、各单位、各实验室全员覆盖的三级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1)制订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资料,建设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网站,并及时更新。
(2)定期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进行培训和考试,指导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3)组织实验室特种设备的操作培训等工作。
(三)各单位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科特点,落实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资料。
(2)建立从事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
(3)建立院系实验室安全考试题库,组织实验室新进人员分批、分层次进行安全考试,督促考试合格者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定期审核实验室工作人员资质。
(4)每季度将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结果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四)各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各自实验特点,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实验室主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个人防护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地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责任制等培训。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基本要求(一)各单位所在实验大楼应有“安全风险公告牌”,公告牌上应明确该实验大楼的安全风险点、安全责任人和应急联系电话等。
(二)各实验楼层要根据实验特点配备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设施、紧急喷淋和洗眼设施、危险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在明显位置张贴有“安全疏散示意图”。
(三)各实验室门上应张贴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有针对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各实验室应结合本室的学科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实验室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
(五)各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实验室废物处理规范,不在实验室或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六)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储存食品、饮料,从事吸烟、烹饪和饮食等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留宿。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停实验的措施,并确保仪器设备、水、电、气、门窗、化学和生物样品安全后才可离开。
(八)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
实验室发生调整时应立即交回单位,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单位。
第十二条实验室基本环境安全管理(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设施等用水、用电、用气应按照相应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与安装要求接入、使用和维护。
(二)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应满足相应消防规范要求,不得擅自破坏、改动、妨碍消防设施,不得阻碍消防措施实施。
(三)实验室内水电气等使用应保证安全,不得擅自改装与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取水取气管网与接口等基础设施,应让具备专业资质或能力的部门或人员实施,并验收确认后使用。
(四)实验室水电气的开关、阀门、连接管及相关仪器设备设施等,应规范使用与操作、随时观察,平时应经常检查、定期监测、及时保养或更换,使用后应及时妥善关闭阀门,切断开关。
(五)实验室内电力使用中应确保规范安全,接地良好,并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严禁把多个大功率电器接在同一个移动插座上,严禁将多个移动插座串联。
(六)发生人体触电、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切断危险源,及时报告与组织人员疏散,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七)严格管理一般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的使用,非实验需要的生活电器不得擅自带进实验室。
实验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因特殊情况确需连续运行的仪器设备,应采取规范、可靠的安全保护方案或值守措施。
(八)属于易燃、易爆的可移动气体、液体、物品等使用过程,应有安全的移动与固定方案,并遵守相应安全保存、搬运、更换、使用操作规范与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一)危险化学品由学校统一采购,归口管理。
领用、保管、使用、转移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安装通风装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超量化学品。
各种化学品应按要求分类安全存放,并定期盘查,存放的化学品要有目录清单并注明存量及盘查日期等,化学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物的标签、标识要清楚。
(四)实验室废弃物须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废弃物。
(五)其他有关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按《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辐射安全管理(一)涉辐场所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的法律、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购置、保管、使用、转移、处置等各环节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辐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领取《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应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职业体检及复训。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水、防射线泄漏、防丢失和防破坏等措施。
场所的入口处必须设置警告标识牌和工作指示灯,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接近。
(四)其他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按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生物安全管理(一)生物实验室的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材料(含防护屏障)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中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须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实验动物的,须在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实验室进行。
(二)生物实验室须按规定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岗前生物安全培训与考核,必要时,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免疫接种档案。
(三)实验室应按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对操作有害材料的行为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记录,严格按规定进行生物安全操作。
(四)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门口须有生物危害警示标识并保持关闭,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入内。
应定期对可能接触病原微生物体的实验场所、物品、设备等进行消毒灭菌。
(五)其他有关生物安全管理按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车等仪器设备,具体范围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三)压力容器需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气体钢瓶须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必须经减压阀减压后使用,不得直接放气。
使用危险气体,须安装气体防漏报警装置。
反应釜发生超压现象,应立即打开放空阀,紧急泄压。
(四)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按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一)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关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事项应在室内醒目张贴。
(二)应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范措施。
(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按要求做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四)对于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整理汇总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单位,报送相关职能部处。
实验室安全巡查结果计入各单位年度实验室安全考核结果中。
(二)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重大节假日前、寒暑假放假前、汛期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风险点。
(三)各实验室应落实日常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安全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