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卷式普通发票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11年新版发票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10]126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发票种类(一)取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行使用的12种普通发票,具体包括:1.《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2.《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3.《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4.《北京市废旧物资收购凭证》;5.《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6.《北京市粮食收购统一发票》;7.《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8.《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9.《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10.《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11.《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12.《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二)保留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样式的4种普通发票,具体包括:1.《增值税普通发票》;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4.《发票换票证》。
(三)依法设置通用机打、手工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为加强纳税人收购环节开具发票和抵扣税款的管理,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
推行机打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适用范围①使用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农副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的纳税人。
②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
③经销水、电、气、暖的纳税人。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申请印制并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8.05•【字号】吉国税发[2004]294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294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精神,为了规范和统一普通发票管理,便于普通发票识别和查询,按照总局确定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原则,省局确定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原则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原则是: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即每份发票经分类代码加号码编制后没有重码。
二、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法(一)分类代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国家税务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省局为2200。
鉴于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已由省局统一印制,统一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为方便印制和管理,各地区发票统一使用省局代码为:2200。
第6至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国税行业划分为:1 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第9位为发票类别代码,1为统一发票(即由税务机关监制、统一发售的发票),2为电脑版发票,3为企业衔头发票,4为税控收款机发票。
第10位为发票联次代码,1为单联、2为二联、3为三联,以下联次按顺序排列。
第11位为发票金额版代码,其中:1为十元版,2为百元版,3为千元版,4为万元版,5为十万元版,6为百万元版,7为千万元版,8为无金额版。
国税发[201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6d3f9d13186bceb19e8bb1b.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颁布时间:2011-2-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10年12月16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召开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
会议对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2011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做了统一部署。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国阅[2010]124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精神,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必须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2008年11月以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通力合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显薯成效。
但是,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尚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还没有从制度上和机制上解决引起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本性和源头性问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切实提高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要害、重点推进。
对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着力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积极的行动,扎实深入地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效。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整治工作(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
一是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发票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深化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016年第23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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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进行明确。
二、纳税申报期有何特别规定?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据工作实际情况,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何规定?
(一)试点实施前后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
(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数量
名称
购买方
纳税人识别号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说明
合计
————
————
——
一、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第4页
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 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 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 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 期进项税额中转 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 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 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 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 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 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一、推行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开具货运发票问题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
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二、关于货运发票填开内容有关问题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三、关于货运发票作废有关问题在开具货运发票的当月,发生取消运输合同、退回运费、开票有误等情形,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货运发票必须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包括自开票软件和代开票软件)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货运发票(含未打印货运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在领购新票时交主管税务机关查验。
上述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1)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未超过开票方开票的当月;(2)开票方未进行税控盘(或传输盘)抄税且未记账;(3)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该纳税人未将抵扣联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机打代码或号码与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
各省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行方案,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分步开展推行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二、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三、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省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推行进度情况,按季度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本省推行计划。
税务总局向税控装置供应商通报各省推行计划,供应商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安排生产计划,向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提出税控装置初始化需求,税控装置供应商将初始化后的数量报各省信息技术部门。
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适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四、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六、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税控收款机和电子发票技术改造方案,以这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暨推行机打发票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暨推行机打发票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暨推行机打发票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暨推行机打发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版普通发票种类、规格、联次及具体适用范围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包括“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江西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江西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等。
(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江西省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使用的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除外),包括平推式和卷式两种。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
规格:241㎜×177.8㎜、210㎜×297mm、210㎜×139.7mm 、190㎜×101.6 mm和82㎜×101.6mm。
联次: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
规格:44 mm、 76mm共2种。
联次:一联,即发票联。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分为自开和代开):适应于自开票纳税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时使用,或地税机关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2008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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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卷式普通发票的通知【标 签】推行,使用卷式普通发票【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川国税发﹝2009﹞76号【发文日期】2009-07-09【实施时间】2009-07-0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强化对商品批发零售行业的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改变商品批发零售中普遍存在的不索票、不开票的现状,遏制制售假发票,减少乱开票,促进全社会提高对发票在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中所起的特殊作用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商业零售企业推行使用卷筒式普通发票。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推行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行范围 凡我省范围内已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场、超市、医药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零售企业,除团购发卡销售外的全部销售收入,2009年10月1日后应全部向消费者出具机打卷式普通发票。
属于团购发卡销售的销售,企业可以使用目前的手写版发票,也可以使用机打卷式发票。
二、推行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加强调研。
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深入调研,摸清辖区内拟推行卷式发票的商场、超市、医药等零售行业一般纳税人户数、使用收款机收款户数、使用卷筒票规格、年使用量等情况。
特别要了解企业使用计算机开票软件的基本功能,如能否实现日累计、月累计、自动清分现金及信用卡、购物卡消费、电子数据能否有效存储5年、能否通过介质存储电子存根数据等情况。
认真研究推行卷式发票主要问题和障碍,解决好卷式发票实现机打涉及的技术问题。
2.广泛宣传。
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推行全面开票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的良好氛围,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3.拟定方案。
各市、州国税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行整体方案,分步落实推行。
并填报《推行卷筒式发票户数及规格用量统计表》2009年8月10日前报省局审核备案。
同时要针对每个企业具体实际情况,重点从解决好推行卷式发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入手,分不同企业制定具体推行和解决方案。
(二)实施阶段 1.确定推行时间。
各地按照省局审核认可后的方案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推行计划和措施,确定每户企业启用卷式发票的具体时间。
能提前完成的尽量提前,务必确保整个推行工作在2009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
2.深化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宣传税收政策及推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纳税人调试打印格式,收集并解决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对一些特殊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解决。
3.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使用发票企业的检查与管理,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已开具发票与机内数据比对、机内数据与申报数据比对,核实其申报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对使用卷式发票纳税人缴纳税款、税负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发票推广前后税收收入、税负变化情况。
三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发票的印制管理 (一)卷筒式发票由省局组织印制,有统一式样发票和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两种方式。
统一式样发票规格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企业可以申请按企业需求印制。
(二)卷筒式发票基本联次为单联,其规格如下:宽度为57mm、76mm和82mm三种,长度为定长和不定长两种。
定长发票的长度有127mm、152mm、177mm三种,分为每100份一卷和每200份一卷两种,每份设置发票号码。
不定长发票分每卷15米和每卷30米两种,每卷设置一个发票卷号。
使用定长或不定长发票,由用票企业自行决定。
(三)省局统一式样的卷筒式发票,由各市州国税局监制,套印“发票监制章”,凡使用省局统一式样的卷筒式发票,企业开票软件必须设定开票企业名称。
企业冠名发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申请冠名发票企业名称的“发票专用章”。
(四)定长发票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机号、收款人代码、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确定发票唯一性;不定长发票根据发票卷号、开票企业名称、收款机号、收款人代码、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确定发票唯一性。
四、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 推行卷式发票,多数企业需要对现有系统进行相应调整或修改,才能完全实现既适合于企业管理,同时也符合开具发票要求的打印。
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团购售卡业务属于预收货款性质的销售,目前使用的是手工版货物销售普通发票。
推行卷式发票后,团购售卡业务原则上也应该使用卷式发票,但如果企业需要继续使用普通手工版货物销售发票的,可少量领购用于团购售卡业务。
手工版货物销售发票实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购票方式。
(二)收款系统收款机打印软件程序中,应设置“不作报销凭证部分”内容。
对使用团购售卡销售商品部分,在通过打印机开具的发票上,明确标注“不作报销部分”字样;对使用团购售卡销售补差部分,不做任何标注。
(三)现有收款系统收款机打印软件程序不能作修改,不能设置增添内容的,对使用团购售卡销售商品,或部分使用团购售卡销售商品,在开具的机打卷式发票上,人工加盖有“凡持购物卡购买商品金额部分不作报销”章戳。
属于企业冠名发票的,也可事先将“凡持购物卡购买商品金额部分不作报销”字样印制在发票上。
(四)发生退货,直接收回发票,在发票上加盖“作废”章戳后,由企业保存备查,定期一年在主管税务机关监督下进行销毁。
五、发票定价问题 按照2007年川价发(2008)13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关于印发四川省税务工本费标准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规格为7.6cm*3500cm(2.66平方米)卷式发票最高价格为每卷15.81元。
考虑到推行卷式发票的特殊情况,并采用新型防伪纸张印制卷式发票,全省统一定价为每卷10元。
按每平方米以4.3859649元为标准,计算其他相应规格卷式发票的价格,作为最终售价,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发票印制厂家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六、其它要求 (一)凡启用卷式发票的纳税人一律停止使用收银条,不得以收银条替代发票。
(二)此前已经使用机打卷式票,或已经以平推发票代替收银条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发票用纸制作的发票,价格不变。
(三)企业需要更换或重新购置打印设备的,由企业自行自主购置。
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指定使用特定类别、特定品牌的打印机,更不得参与打印机的推销活动。
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严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凡拟使用卷筒式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将收款机开票软件及使用说明等资料于发票启用前15日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开票软件数据及收银电子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五)各地要将推行使用卷筒式普通发票作为今年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12月10日前将各地推行工作总结专题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推行卷式发票户数及规格用量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强化对商品批发零售行业的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改变商品批发零售中普遍存在的不索票、不开票的现状,遏制制售假发票,减少乱开票,促进全社会提高对发票在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中所起的特殊作用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商业零售企业推行使用卷筒式普通发票。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推行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行范围 凡我省范围内已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场、超市、医药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零售企业,除团购发卡销售外的全部销售收入,2009年10月1日后应全部向消费者出具机打卷式普通发票。
属于团购发卡销售的销售,企业可以使用目前的手写版发票,也可以使用机打卷式发票。
二、推行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加强调研。
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深入调研,摸清辖区内拟推行卷式发票的商场、超市、医药等零售行业一般纳税人户数、使用收款机收款户数、使用卷筒票规格、年使用量等情况。
特别要了解企业使用计算机开票软件的基本功能,如能否实现日累计、月累计、自动清分现金及信用卡、购物卡消费、电子数据能否有效存储5年、能否通过介质存储电子存根数据等情况。
认真研究推行卷式发票主要问题和障碍,解决好卷式发票实现机打涉及的技术问题。
2.广泛宣传。
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推行全面开票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的良好氛围,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3.拟定方案。
各市、州国税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行整体方案,分步落实推行。
并填报《推行卷筒式发票户数及规格用量统计表》2009年8月10日前报省局审核备案。
同时要针对每个企业具体实际情况,重点从解决好推行卷式发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入手,分不同企业制定具体推行和解决方案。
(二)实施阶段 1.确定推行时间。
各地按照省局审核认可后的方案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推行计划和措施,确定每户企业启用卷式发票的具体时间。
能提前完成的尽量提前,务必确保整个推行工作在2009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
2.深化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宣传税收政策及推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纳税人调试打印格式,收集并解决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对一些特殊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解决。
3.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使用发票企业的检查与管理,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已开具发票与机内数据比对、机内数据与申报数据比对,核实其申报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对使用卷式发票纳税人缴纳税款、税负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发票推广前后税收收入、税负变化情况。
三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发票的印制管理 (一)卷筒式发票由省局组织印制,有统一式样发票和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两种方式。
统一式样发票规格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企业可以申请按企业需求印制。
(二)卷筒式发票基本联次为单联,其规格如下:宽度为57mm、76mm和82mm三种,长度为定长和不定长两种。
定长发票的长度有127mm、152mm、177mm三种,分为每100份一卷和每200份一卷两种,每份设置发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