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税务总局公告2017 11号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发布日期: 2017-05-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关键字: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04.07•【文号】国税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四月七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0.17•【文号】国税发[2006]15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本法规第六条中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2023四川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测试题及答案

2023四川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测试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 ()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A.人民群众,特别是知识分子B.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C.党员,特别是新入党的党员D.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2.办税服务厅设有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下列关于咨询辅导区说法错误的是()。
A.咨询辅导区是为纳税人解答疑难,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的重要区域。
B.设立咨询服务岗,配备咨询服务台,配备兼职人员,受理纳税人的涉税咨询。
C.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配备电子触摸屏,采用文字、图表、动漫等形式,具体形象地描述办税指南、业务流程等。
D.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可根据信息化建设状况、纳税人办税现状、场地规模、工作量、人流量等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增并、适当调整。
3.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发现的税务工作人员为第一知情人,( )为第一处置人。
A.办税服务厅负责人B.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C.办税服务厅分管领导D.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4.2022年3月,欣欣公司(小微企业)购人一台单位价值为1620万元的机器。
该公司选择适用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则该项固定资产在前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是( ) 。
A.162万元B.486万元C.459万元D.990万元5.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应该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适度集中B.方便税务机关C.合理布局D.方便纳税人6.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是税收机关提供的()。
A.提醒服务B.限时服务C.预约服务D.全程服务7.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的中文字体为(),英文字体为()。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玉溪应氏商贸有限公司
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
红塔区欣鑫电器维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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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象则环境科技中心最高开票额十万元红塔区恒兴工程施工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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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林娴工程施工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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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耀强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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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昊鑫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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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
年月日
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年月日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名单
序号
申请人识别号
申请人名称
许可期起
准予许可事项
红塔区智银广告制作部
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
玉溪丰信质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
玉溪艺秀装璜有限公司
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
玉溪众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财政所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
受理条件
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申请。
数量
办理程序
由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报主管国税分局主管国税分局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主管国税分局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县局作出决定―下达准予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期限
除当场可以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需提供资料目录
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年月日行政许可公示
按照《玉溪市国家税务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红塔区智银广告制作部等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已通过审批,准予许可,特此公示,请予监督执行,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字体:【大】【中】【小】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

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7年0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明确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是明确了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其集团内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三是明确了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四是明确甲方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同时,对电梯进行日常清洁、润滑等保养服务,应按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计税。
五是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了纳税人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是明确了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中各涉税主体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发票开具等问题。
以典型的POS机刷卡消费为例(注:相关费用金额均为假设),消费者(持卡人)在商场用银行卡刷卡1000元购买了一台咖啡机,要实现货款从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划转至商户账户,商户需要与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其支付服务费。
除收单机构外,此过程中还需要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
涉及的资金流为:(1)刷卡后,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发卡机构从其卡账户中扣除咖啡机全款1000元;(2)发卡机构就这笔业务收取发卡行服务费6元,并需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1元,因此,发卡机构扣除自己实际获得的5元(6-1=5)后,将货款余额995元(1000-5=995)转入清算机构;(3)清算机构扣减自己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各1元)后,将剩余款项993元(995-1 -1=993)转入收单机构;(4)收单机构扣减自己实际获得的收单服务费3元,将剩余款项转入商户;(5)最终,商户获得咖啡机销售款,并支付了10元手续费,最终收到99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完整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确定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适用对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一)依申请即办(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
(二)依申请流转(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申请)。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年主席令第7号)全文。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 91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八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19 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7号)全文。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0号)全文。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1 号)全文。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全文。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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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
公告
【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1-12-29
【实施时间】201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开票限额”﹞及填开等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开票限额的申请标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申请十万元开票限额。
﹝二﹞申请百万元开票限额。
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不含免税销售收入,下同﹞累计在2000万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请千万元开票限额。
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亿
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2亿元﹝含﹞以上。
﹝四﹞申请亿元开票限额。
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0亿元﹝含﹞以上。
﹝五﹞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含﹞以上,预计营业收入在2000万﹝含﹞以上﹞可根据预计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申请开票限额。
﹝六﹞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七﹞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二、临时开票限额的管理﹝不适用于辅导期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已授权的开票限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临时开票限额。
申请临时开票限额需附《增值税临时开票限额申请
审批表》﹝附件9﹞和购销合同,由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核查审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单个货物价格大于其已授权的开票限额时,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单个货物价格所适用的临时开票限额﹝以下简称“单货物临时开票限额”﹞。
申请单货物临时开票限额需附《四川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临时申请审批表》和销售单个货物价格的购销合同,由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核查审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临时开票限额的管理,督促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临时开票限额的开票业务,及时收回临时开票限额的授权。
三、开票限额的调减
主管国税机关应对已授权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专用发票管理、开票数量、开票限额是否匹配、增值税缴纳等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有权调减其开票限额:
﹝一﹞从开票限额授权之日起,连续两年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达不到已授权开票限额申请标准的;
﹝二﹞从开票限额授权之日起,连续12个月﹝含﹞内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低于已授权开票限额申请标准50%的;
﹝三﹞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预计连续12个月﹝含﹞到期后,应税销售收入达不到已授权开票限额申请标准的;
需调减纳税人开票限额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向纳税人发送《调减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通知单》﹝见附件10,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在通知单送达纳税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限额调减工作。
四、开票限额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附件2﹞
3.企业生产经营及开票情况的书面报告
4.申请期前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除外﹞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开票限额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限额的实地核查和审批工作。
1、主管国税机关对准予受理申请的,下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3﹞;对需补正资料的,下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附件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下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
2、主管国税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后,形成《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核查情况报
告》﹝附件6﹞;
3、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7﹞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8﹞;
﹝三﹞被许可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发票领购薄》,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开票限额的授权发行。
五、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使用、保管专用发票。
如发生有“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暂停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对购货方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审核。
如果购货方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前6位行政区划代码﹝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可在互联网查阅﹞与纳税人名称及地址所属的行政区划代码不相符﹝个体工商户除外﹞,销货方不得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川国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函〔2007〕257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办发〔2005〕1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3号公告的第十条同时废止。
本公告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
3.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5.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6.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核查情况报告
7.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8.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9.增值税临时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
10.调减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通知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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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