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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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标 签】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2009﹞217号

【发文日期】2009-08-07

【实施时间】2009-08-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省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产品管理系统),现将推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工作目标

(一)2010年3月31日前将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农产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停止手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建立省局农产品收购发票信息数据处理平台,所有农产品收购发票信息实现省局数据集中。

(三)建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预警指标体系,实现数据的分析预警。

二、推行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9年9月30日前,各市(州)局要完成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培训和农产品管理系统的安装工作。

(二)2010年1月1日后,未使用冠名发票的农产品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农产品管理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三)2010年3月31日后,使用冠名发票的农产品企业,全部使用农产品管理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三、推行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牵头组织工作,拟订推行工作中的相关文件,负责现场会的组织。

(二)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完成系统平台的搭建和测试工作。

(三)航天金穗公司负责对纳税人的培训和企业端系统安装维护工作。

(四)各市(州)局流转税科(处)牵头,征管科(处)、信息中心参与,负责对纳税人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为金穗公司进行培训和安装工作提供保障。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行农产品管理系统的宣传组织工作,确保系统的顺利推行。

2.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加强与服务单位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统筹安排好培训和安装工作,注意收集反馈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2010年4月10日前,将农产品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3.电脑发票由省局统一设计,各地要尽早预计现有发票可使用时间,测算电脑票用量,并于本月20日前报省局。

4.系统全面推行后,各地要加强对系统使用的管理。确保纳税人正常使用系统开具收购发票和报税,同时要做好数据应用,加强数据分析,提出本地的预警指标,强化对农产品抵扣的监控和管理。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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