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管理法规体系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立法目的
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
立
发展人工养殖
法
目 的
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适用的效力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
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适
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用
的
生效时间:1986年7月1日;2000年的修改决定
渔港监督和渔船管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1988年《渔港通报制度》; 1990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 渔港签证办法》; 1994年《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1995年 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 考试发证规则》;
2001年《水产苗种管理办法》,(1992年制定1997年 修订的《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废止);
1998年《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和2001年《水产原、 良种生产管理规范》。
1996年《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1997年《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 和 1999年《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 1983年《渔业作业避让暂行条例》; 1991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渔业海上交通事 故调查处理规则》
我国主要的 渔业法规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发 展简史和现状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 发展简史和现状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 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1月20日公布,自 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2.国际海事组织(IMO):
下设机构: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法律委员会(LEG); 技术合作委员会(TCC); 便利运输委员会(FAL)。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2.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航行安全分委员会(NAV); 无线电通信和搜救分委员会(COMSAR); 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员会(STW); 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员会(SLF); 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DE); 船旗国履约分委员会(DSC); 散货、液体和气体分委员会(FP); 危险品、固体散货和集装箱分委员会(FSI); 消防分委员会(BLG)。
1.2
海事分类及定义
2)《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5条: 船舶发生下列事故,都属于水上交通事故的统 计工作: (1)碰撞事故;(2)搁浅事故; (3)触礁事故;(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 通事故。
2.国际海事组织(IMO): IMO是联合国管理海事的专门机构; 是政府间海事协商国际组织; 有167个成员国、3个联系会员。
2.国际海事组织(IMO):
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 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 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 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二. 中国海事事权的认识与争议
1. 海事的基本概念 1.1 海事的基本定义: 狭义:海上事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第221条: ‘Maritime casualty’ means a collision of ships, stranding or other incident of navigation, or other occurrence on board a ship or external to it resulting in material damage or imminent threat of material damage to a ship or cargo。
渔业政策与法规了解各国渔业政策和法规对行业的影响

渔业政策与法规了解各国渔业政策和法规对行业的影响渔业是一个涉及重要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
不同国家制定了各自的渔业政策和法规,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并确保可持续发展。
了解各国渔业政策和法规对行业的影响,有助于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以及跨国渔业合作。
本文将通过探讨中国、美国和挪威三个国家的渔业政策与法规,分析其对渔业行业的影响。
一、中国的渔业政策与法规中国的渔业政策和法规旨在保护渔业资源、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和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渔民养老保险制度、限制海外捕捞、禁止非法捕捞等。
首先,中国制定了涉及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中国渔业法律的基本法规,旨在保护渔业资源、规范渔业经营行为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其次,中国还加强了对水产养殖的管理。
《中国水产养殖法》规定了水产养殖的准入条件、养殖业务操作规范等。
这些政策和法规有助于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提高水产养殖的利用效益和环境友好性。
此外,中国政府还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该法规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
以上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对中国的渔业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方面,这些政策和法规保护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渔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这些政策和法规帮助解决了渔业生产中的问题,提高了渔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美国的渔业政策与法规美国的渔业政策和法规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渔业资源为核心。
美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监管渔业经营、设立保护区域等方式来管理和规范渔业。
首先,美国制定了《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用于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民的利益、提高渔业的可持续性。
例如,美国政府实施了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渔业配额制度,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其次,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
关于中国渔业的政策规定

关于中国渔业的政策规定标题:中国渔业政策规定: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简介:中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海洋资源的国家,渔业在国家经济和人民生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规定。
本文将全面探讨中国渔业政策规定的多个方面,旨在为读者提供对中国渔业政策的全面理解。
第一部分:渔业资源保护政策1.1 渔业牌照制度:渔业牌照制度是中国政府对渔业资源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重要手段。
这一制度要求渔民获得合法牌照才能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遏制非法捕捞和保护渔业资源。
1.2 渔业禁渔期:中国政府设立了渔业禁渔期,限制特定海域或特定渔业资源的捕捞时间,以确保繁殖和生长过程中的资源保护。
1.3 渔业科研与监测:中国政府通过加强渔业科研与监测工作,提高对渔业资源数量、分布及健康状况的了解,以便更加科学地制定渔业管理政策。
第二部分:可持续渔业发展政策2.1 渔业减捕增养政策:为了平衡渔业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中国政府推行渔业减捕增养政策,限制捕捞量,并积极推进渔业养殖产业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2.2 渔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为提升渔业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中国政府鼓励渔业科技创新,并通过有效的技术推广,帮助渔民采取更科学、高效的捕捞和养殖方式。
2.3 就业扶贫与转岗政策:为了减轻传统渔业压力,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就业扶贫和转岗政策,帮助渔民脱贫致富,从事其他收入增长的农业或非农业活动。
第三部分:渔业市场监管政策3.1 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国政府加强对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渔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2 渔业市场准入管理:中国政府实施渔业市场准入管理,对进口海产品和国内渔业企业进行严格准入审核,防止低质量产品进入市场,保护国内渔业发展和渔民的利益。
3.3 渔业经济扶持政策:中国政府出台渔业经济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渔民和渔业企业给予财政和税收支持,鼓励他们发展现代渔业,提升渔业经济效益。
中国领海管理制度

中国领海管理制度引言中国领海管理制度是中国海洋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海洋大国,中国拥有广阔的海洋领土和海洋资源,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领海管理制度,保护自己在海洋中的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
一、中国领海的范围中国领海是指中国大陆、沿海群岛和近岸岛屿所延伸到海域的领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规定,中国的领海基线是由中国大陆、大陆沿海群岛和近岸岛屿的外缘线所组成的。
中国的领海范围与周边国家的领海相邻,需要与这些国家进行谈判和协商,确定各自的领海边界。
二、中国领海管理的原则中国领海管理的原则是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领海主权,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维护海洋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
在实践中,中国领海管理还遵循开放合作、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中国领海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国领海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
这两部法律分别规定了中国领海和毗连区的基线、边界和领土主权、海洋权益、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安全等相关规定,为中国领海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四、中国领海管理的主要内容中国领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领海划界、领海主权、领海管理与利用、领海安全保障和领海环保等方面。
(一)领海划界中国领海的划界是按照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进行的。
根据国际法,领海基线和毗连区基线是划定领海的基础。
中国已通过与周边国家进行领海划界协商和签署领海划界协定,确定了与这些国家的领海边界。
(二)领海主权中国领海拥有主权,中国政府有权对领海进行管理和监管。
中国政府通过领海法律和法规,对领海进行利用和保护。
(三)领海管理与利用中国领海的管理和利用主要包括渔业、海运、资源开发等方面。
中国政府通过领海管理制度,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海运发展,开发海洋资源。
(四)领海安全保障中国政府通过海上巡逻、领海警卫队、海岛建设等方式,维护领海安全,保护国家利益。
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

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我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海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岛屿保护法》等,为中国的海洋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海洋管理制度,包括海洋权益划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岛建设管理、海洋法律执法等内容。
首先,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建立了海洋权益划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划定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确保了我国在海洋领域的主权和权益。
此外,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的规定,我国还划定了海洋保护区、渔业保护区等特定区域,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护渔业资源。
其次,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规定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和要求。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的规定,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许可制度,规定了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和合理开发的原则。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海洋资源调查评估的制度,对海洋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再次,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强调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实行严格管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的标准和监测方法。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海洋生态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动植物和海洋生态系统。
此外,为了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海洋污染的防治措施。
最后,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建立了海岛建设管理和海洋法律执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岛屿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对海洋岛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的规定,我国对海洋领域的执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海洋执法部门,加强对海洋领域的监管和法律执法。
中国 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

中国海洋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海洋资源的国家,海洋法系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法系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海洋事务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的集合,包括海洋法律法规、国际海洋公约、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等。
中国的海洋法系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
本文将从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的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是指法律以法典为主要依据,以法院为主要审判机关,以判例法为辅助的法律体系。
中国大陆法系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宪法的基础上,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海洋领域,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等法律法规,以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
中国的大陆法系注重立法和行政管理,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管理海洋事务。
大陆法系具有法律规范明确、程序正当、权威性强等特点,为海洋事务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海洋法系是指在海洋事务上,国际法和国内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
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也是国际海洋法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的制定和实施,致力于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推动海洋法治建设。
中国的海洋法系包括国际公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
在国际公法层面,中国遵守国际海洋法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尊重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在国内法层面,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法》等,以确保国际海洋法在国内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
中国的海洋法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海洋法系为中国海洋事务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通过法律手段,中国能够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海洋政策和措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
其次,海洋法系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广阔海洋领域的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合作和治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推动海洋法治建设。
此外,海洋法系也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开展海洋合作和交流提供了基础。
海域使用管理法

• 加强对法律责任制度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海域使用管理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实施
•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海域使用管理秩序
• 加强对法律责任制度实施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法效果
05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发展趋势与
展望
国际上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国际上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发展趋势
• 需要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满足实践需要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法律法规需要得到有效实施
• 加强对海域使用行为的监管,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03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与监督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主体及其职责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工
• 海域使用管理法适用于我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
• 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
• 不包括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权的取得、行使、保护
和管理等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
初期,我国开
始关注海域使
用管理问题
1991年,国家
海洋局制定了
《海域使用管
•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 简化海域使用管理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完善海域使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纠纷
04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种类及其承担主体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种类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 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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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管理法规体系
海洋管理的定义是,为了保障国家对其管辖海域的海域空间、资源和环境的控制、保护和利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海洋秩序,规范在这些海域内活动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全部调查、研究、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海洋管理的含义或者说涉及的范畴是比较广的。
海洋管理是随着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上世纪70年代以前,主要是渔业、航运、盐业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应用时期。
西方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逐步推动海岸带管理,此后,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海洋领域的标志性事件是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
从此,在海洋管理中树立起两个重要的理念就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海洋管理理念。
如今,基于海洋生态系统方式的海洋管理,成为世界上未来或者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管理的主流。
中国的海岸管理和海洋开发历程是紧密相关的,也与海洋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机构的发展密切相关。
上世纪80年代初,很多管理是基于行业、部门和产业的。
到90年代中期,中国的海洋管理已经逐步认识到,要对这种原有的部门和行业进行调整,在此过程中,国家海洋局被明确赋予了调查、科研、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改革开放的进程,行政体制的改革不断加
快,政企的分开政策使得一些行业部门如盐业、油气等变成了国有企业,实行自主经营。
到1996年,中国政府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根据联合国环发大会制定了海洋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海洋综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此开创了海洋综合协调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衔接的新体制。
关于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古罗马法就提到了海洋问题,但实际上,古代的海权是没有严格概念的,海洋像空气和水一样是大家的共有之物。
随着航海大时代和近代资本主义对领海扩张的主张,国家已把海洋管辖的主权问题提到议事日程。
近代公海自由和国家对领海的主张,把全球海洋划分为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域,扩大了沿海国的海洋权益,明确了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和国际海底区域是全人类共同继承遗产的理念。
目前,在全球区域层面,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制定了450多个涉海条约和协定,内容涉及国际海事规则、保护海洋环境、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水下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等。
中国的海洋法律体系,从适用的地理范围来看,主要适用于中国管辖海域(内水、领海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海岛,从涉及的权利与义务来看,主要包括主权权利、管辖权和相关义务。
从规范和调整的活动来看,包括海洋权益维护、海域使用及海岛管理、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科学研究等。
海洋法律制度和陆地相比,不同的空间有不同的制度。
首先是关于权益的法律制度,领海的声明规定了内水与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对于领海内的航行和飞越也有相关的规定。
1998年我国实施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明确了中国政府一系列的主权权利,包括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构造物的建造,以及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勘探开发。
涉及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还有具体的资源和管理的要求,包括石油勘探、科学研究、电缆管道,海洋部门在直接管理中都要履行这些职责。
此外,涉及渔业、测绘等也都有相关的规定。
这些法律,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按规定采取登临、检查、逮捕和扣留以及进行司法程序等必要措施的权利,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是在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是海域的使用和海岛的管理。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把海洋空间制度(在我们法律描述里面叫做海洋空中区划制度)作为法律管理的一个国家,这个制度主要是通过《海域使用管理法》来明确,实现了中国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创新,并建立了三项主要制度:一是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洋功能区划根据海洋的区位条件、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海洋功能区的标准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的使用类型、不同环境质量要求,与法律条文规定有一系列配套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通过这个制度控制和引导海域的使用方向,并且是具有法律地位的。
比如山东省的海洋功能区划是由国务院批准的,一经公布即具有法律效益,所有占用海
域空间的海洋开发行为,都要根据海域功能区划来执行。
二是海域使用权制度。
类似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物权。
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可以在市场交往中进行流转。
但是,这种权益不是免费使用的,所有权人要代表国家对占用海域的人员的使用收取资金,也就是这里要讲的第三个制度。
仅2009年,全国的海域使用金收入是79亿元,向环保部门收的排污费是200多亿元。
另一项法律是刚刚公布的关于海岛的制度,对于管辖的海岛要进行合理的可持续的开发利用。
海洋资源一方面指空间资源,包括海域空间和海岛空间;另一方面是直接物化的、传统的几大资源,包括渔业资源、矿产资源等。
渔业资源是很传统的产业,也有相对完备的海洋法律制度,即《渔业法》。
这部法律在过去20年中随着渔业开发和资源的变化进行过三次修订。
它包括水产资源的养护,涉及捕捞、养殖、资源保护的规定,借鉴了很多国际上对渔业开发的通行做法,如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禁渔区和捕鱼方式的准许制度、渔业资源的保护区制度、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度等等。
矿产资源主要是石油天然气和非金属矿藏,《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保护,在管理上、规划上、许可上、有偿使用上做了一系列规定。
第三是一些关于新兴产业的法律。
关于海水利用、海水淡化没有明确的法律,只有在《循环经济促进法》里面将其纳入到鼓励的范畴。
对于新兴的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能源有相关规定。
水下文化遗产方面的法规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而制定的,规定了水下文物管理权保护制度,对违法勘探开采和经营销售都有明确规定。
第四是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有通行的、一般的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也有针对不同的海上主要人类活动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情报活动、船舶等方面。
区域和各部门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规章,像海洋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以及沿海地方政府,都发布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地方法规。
第五是海上交通安全法律制度。
海洋的开发离不开海上交通这个平台,为使海洋航行更安全、环境更清洁,我们建立了一整套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包括港口、航道、航标、船员、船舶等等,即海事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坚持了资源所有制原则和保护及利用原则,包括经济开发、科研、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也包括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协调体制机制。
当然,这些法律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综合协调的理念相对缺乏。
其次,有些重要的制度,如海岸带管理、生态补偿、环境突发事件处理等还比较欠缺。
我们已经认识到这些重要的问题,因此“十二五”规划中提到,要进一步完善涉海法律法规政
策,加大海洋执法力度,维护海洋执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