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合集下载

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

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

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涉氨制冷设备由于其特别的性质和不安全性,运行过程中安全风险较高,为保障生产环境安全稳定,在涉氨制冷企业中必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涉氨制冷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涉氨制冷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氨制冷设备的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设备包括以下内容:•涉氨制冷设备(包括制冷机组、冷却塔、蓄冰罐、冷库等)•涉及氨气进出口和输送管道三、管理制度1. 设备安全管理1.涉氨制冷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和修理必需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涉氨制冷设备的运行应依照《涉氨制冷设备操作规程》执行,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依照《涉氨制冷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操作。

4.设备显现故障和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停止运行,进行维护和修理或处理,直至问题除去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2. 现场安全管理1.涉氨制冷设备区域应设专人管理和监控,保证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2.涉氨制冷设备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栏,非涉氨制冷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设备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3.涉氨制冷设备区域应具备通风设施,并保持空气流通,确保氨气浓度掌控在安全范围内。

4.涉氨制冷设备区域应有专人对氨气浓度进行检测,确保现场氨气浓度掌控在规定范围内。

3. 应急管理1.涉氨制冷设备应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由专人管理和操作。

2.显现氨气泄漏等安全事件时,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避开事故扩大。

3.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4. 员工安全管理1.涉氨制冷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进行。

2.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了解涉氨制冷设备的性质、不安全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安全:制冷系统中使用氨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具备防爆、防漏、防火等功能。

所有加氨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 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熟悉加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如未经许可打开设备、违规放氨等。

3. 防护措施:在加氨过程中,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必须设置防止氨泄漏的措施,如安装气体泄漏报警器、排气通风系统等。

4.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紧急停机、疏散人员、报警求助等应急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培训:加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氨的危害性和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交流和培训,分享安全经验和事故案例。

以上是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根据具体的制冷系统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
中,应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加氨过程的安全性和人身安全。

冷库氨制冷安全技术(二篇)

冷库氨制冷安全技术(二篇)

冷库氨制冷安全技术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

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装置第一节安全防护第三条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

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

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

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

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

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

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xx,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

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仪表和阀门第十三条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山东省液氨制冷规范

山东省液氨制冷规范

山东省液氨制冷规范一、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我省涉氨制冷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有许多液氨冷库使用时间长,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基础资料不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氨制冷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依法做好涉氨制冷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维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等工作。

商务等部门负责所属行业内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涉氨制冷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涉氨制冷企业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涉氨制冷企业规划审批和房屋建筑、施工许可、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涉氨制冷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涉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技术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落实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涉氨制冷系统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氨泵应符合下列规定:a)运行是无异常声音;b)密封件应可靠有效,无跑、冒、滴、漏现象。
53
6.10
a)内外密封部位及连接处应无渗漏;b)开闭应灱活,各部件连接紧固可靠,应标识正确的开闭及开度提示;c)编号应制式统一,各种标识清晰可靠;d)安全阀铅封完好;e) 电磁阀等自控阀门供电正常、控制元件有效。
39
5.13.b)
氨制冷系统应采用专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
40
5.13.c)
a)安全阀的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或无害化处理;b)泄压管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41
5.13.d)
氨管道不应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42
5.13.e)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墙及楼板时,应采取相关防变形的措施。
43
5.13.f)
管道、线缆等穿过保温墙体、屋面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广 生冷桥的措施。
44
5.13.g)
a)连接氨压缩机和设备的管道应有足够补偿变形的弯头;b)供液管无气嚢、吸气管无液嚢。
45
5.13.h)
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部位的焊缝质量应做探伤并符合相关要求。
《安全规范》第6条·设 备 设 施 要 求
46
6.1
a)氨制冷设备应统一编号;b)编号标识应清晰;c)编号应由专人管理,且分工明确、
47
6.4
a)氨制冷设备应统一编号;b)编号标识应清晰;c)编号应由专人管理、且分工明确、氨制冷压缩机组应符合下列要求:a)本体及管路的动、静密封点应无泄漏,油封渗油应在允许范围内;b)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各连接部位应牢固、无松动;c)运行时,其性能参数应在规定的技术范围内,无超压、超温现象等;d)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设备操作规程: 制定设备操作规 程,规范操作流 程,确保操作人 员安全。
设备维修保养记 录:建立设备维 修保养记录,记 录设备的维修保 养情况,便于追 踪管理。
设备安全检查制 度:定期对设备 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并处理 安全隐患。
氨制冷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定期对氨制冷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漏、无隐患。 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氨泄漏、火灾等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员工安全。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汐,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汐
目录
CONTENTS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的定义:为保障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操作,制定的一系列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的重要性: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宣传方式:通过企业内刊、宣传栏、海报等形式进行安全规范的宣传。 培训内容:针对氨制冷企业员工进行安全规范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频率:定期进行安全规范培训,确保员工对安全规范有充分了解和掌握。 培训效果评估:对安全规范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安全性能达标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定期对氨制冷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 悉氨制冷系统的原理、操作和维 护。
氨制冷系统的温度、压力等参数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过程中 应严格控制。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XX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XX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XX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XX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和操作,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程,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同时,也是为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安全管理2.1 气体管道和贮存在氨气的管道和储存设备上必须标明警告标志和运行状态标志。

移动储存罐必须配备密封固定装置,以便在堵塞或紧急情况下避免意外泄漏。

2.2 防火措施XX涉氨制冷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装干粉灭火器、CO2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公司的紧急预案也应针对氨气泄漏等事件有所规定。

2.3 施工安全在进行生产和维护设备时,必须遵守氨气储存和使用技术标准,且严格遵循公司的安全规定,离开施工现场前要确保所有设备都已经关闭,断开电源和关掉阀门。

保护气体管道和设备,避免人为破坏或损坏。

2.4 通风保护在有氨气操作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立通风设备,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进入。

当气体泄漏时,应及时打开通风设备,排除氨气。

2.5 培训教育每个参与XX涉氨制冷企业工作的人员都应该接受培训教育,特别是接触氨气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安全知识的培训。

同时也要确保员工了解紧急预案的执行流程和操作程序,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紧急事件。

3.操作规程3.1 作业前准备工作人员应在操作前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检查应包括:•气体管道和储存设备是否正常•操作设备是否正常•紧急设施是否有效•通风系统是否开启•场地是否有其他危险品存在等。

3.2 氨气泄漏处理当氨气泄漏时,要立即向氨气泄漏警报器发出警报,并打开通风系统。

泄漏面积较大或无法确定泄漏源的情况下,需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公司紧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3.3 氨气加注加注氨气前,必须确保氨气储存罐完好无损,加注管道和阀门没有堵塞,加注人员必须注意安全,防止氨气泄漏。

3.4 氨气吸入如果有人吸入氨气,应将其迅速转移到通风设施较好的地方,并向上司发出警报,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1、证照方面涉氨制冷企业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3、安全间距的相关规定依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标50016)第3.4.1条2)《冷库设计规范》(国标50072)第4.1.9条3)《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第4.4.3、4.4.6条等说明:冷库库房视其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属于丙、丁类或戊类仓库(如:鱼肉间为丙2类,储冰间为戊类),氨压缩机房属于乙类厂房,变配电室属于丙类厂房,鱼肉蔬果加工间属于丙类或丁类厂房;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均属于民用建筑。

1)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0m,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2m。

2)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高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3)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米。

4)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等。

5)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6)其他要求参见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标50016第3.4.1条的防火间距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氨制冷企业安全要求(包括厂区建设,制冷系统及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救援和安全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以氨为制冷剂的直接制冷系统及以氨为制冷剂、无相变介质为载冷剂的间接制冷系统的制冷企业,采用其他制冷剂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36液体无水氨GB 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28009冷库安全规程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GB 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SBJ 1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 12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制冷系统 refrigeration system通过压缩机、冷凝器、节流阀、蒸发器等设备,以管道、阀门、密封件等连接,制冷剂在该封闭的系统内完成制冷循环的系统。

3.2直接制冷系统 direct-type refrigeration system制冷系统的蒸发器与被冷却介质直接接触,达到直接冷却效果的制冷系统。

指压缩机吸入从蒸发器出来的较低压力的制冷剂蒸汽,使之压力升高后送入冷桶器:在冷凝器中冷凝成压力较高的液体,经节流阀节流。

成为压力较低的液体后,送入蒸发器,在蒸发器中吸热蒸发(制冷)而成为压力较低的蒸汽,再送入压缩机的入口,从而完成制冷循环。

3.3间接制冷系统 indirect-type refrigeration system液体载冷剂在制冷系统中被制冷剂冷却,然后输送到被冷却(或冷冻)物质(或空间)中循环,或者冷却流过被冷却的物质(或空气)的制冷系统。

3.4快速冻结装置quick-freezing plant将被冷冻产品的温度快速降低并顺利通过其最大冻结冰晶区域的冻结装置。

4基本要求4.1氨制冷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工程验收。

4.2氨制冷企业相关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其中冷库(冷蔵库)、制冷系统设计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单位承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43制冷设备及安全设施应釆用具备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产品,并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4.4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单位应由具备以下条件:a)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b)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安装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1)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2)GB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

3)取得压力容器安装1级许可的单位。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4.5工程质量应符合SBJl1、SBJ12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6安全设施应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4.7企业应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淘汰落后的制冷工艺和设备设施。

4.8厂区内应完善防火、防爆、防氨泄漏.以及通风、事故照明等安全措施。

4.9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资质,并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设备超负荷、带故障运行。

4.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等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校验,并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不具备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换。

4.11厂区、生产车间、制冷机房、库房及制冷系统应按照GB2893、GB2894、GB7231, GBZ 158、 SBJI2标准条款要求,设立相应的安全标识。

4.12制冷系统氨充注量大于等于10t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5建设要求5.1 厂区规划、建设应符合 GB 28009、GB 50016、GB 50072、GB 50187、SBJ 11, SBJ 12 标准规范的要求。

5.2涉氨制冷车间、库房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5.3涉氨制冷厂区、库区应按GB 50016、GB 50974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小于150m.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并应与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大于15m。

5.4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向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人行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隔间措施进行分篇。

5.5冷库库房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当其环境温度低于0℃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5.6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霎求,近甲适用的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

5.7员工宿舍不应与氨制冷机房、冷库或其他厂房、仓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5.8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5.9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应结构完整,且作业间内同一时间作业人员人数不应超过9人。

5.10氨制冷机房建设要求:a)氨制冷机房应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度)与净(空)高(度)3均不应小于4m。

b)氨制冷机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

氨制冷机房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c)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与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屋面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d)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贴邻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之间隔墙上的观察窗应为甲级固定防火窗:当确需设置连通门时,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e)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且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当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50m2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f)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和变配电所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g)氨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排风量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排风机应能通过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信号自动开启,又能人工控制启停。

h)氨制冷机房内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设计,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5h。

5.11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冷库或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其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变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挡板,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

5.12制冷及辅助设备、报警装置布置要求:氨制冷机房的制冷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布置,应符合GB 50072的相关规定。

总容积大于30m2的室外液氨储罐(区)与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c)制冷系统加氨站应设在机房外,并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和通畅的应急通道。

d)设于室外的氨制冷机组、贮氨器应有通风口好的遮阳设施。

e)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器若制冷设备及加氨站,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警示标识。

f)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内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说及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排风量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快速冻结装置进、出料口处的上方。

当氨气浓度达到150xl0-6ml/m3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快速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

g)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器的上方.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50xl0-6ml/m3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防爆型事故排风机。

h)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

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増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5.13氨制冷系统及其阀门、管道安装要求:a)新建(含改、扩建)氨制冷系统的热氨融霜应采用自动控制融霜。

热氨融霜供气管道应设置融霜压力控制及紧急切断装置;热氨融霜紧急切断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并在人员密集区域需融霜的制冷装置(如快速冻结装置)30m以外便于操作的位置或快速冻结装置附近的安全出口门外设置关闭热氨融霜紧急切断装置的人工启动按钮。

b)氨制冷系统应采用专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

已建成投产的制冷系统若采用球墨铸铁阀门的,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规范要求。

c)氨制冷系统安全阀的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 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d)氨管道不应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人员密集场所。

e)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墙及楼板时,应采取防变形的措施。

0管道、线缆等穿过保温墙体、屋面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g)连接氨制冷压缩机和设备的管道应有足够补偿变形的弯头,供液管无气囊、吸气管无液囊。

h)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部位的焊缝质量应符合SBJ12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6设备设施要求6.1氨制冷设备应统一编号;标识清楚:并应由专人管理、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6.2企业应建立健全氨制冷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

6.3在用、备用氨制冷设备、附件及相关控制元件和铭牌等应完好。

6.4氨制冷压缩机组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a)本体及管路的动、静密封点应无泄漏,油封海油应在允许范围内;b)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各连接部位应牢固、无松动;c)运行时,其性能参数应在规定的技术范围内,无超圧、超温现象等;d)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e)铭牌应清晰可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