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回来报销的差旅费-新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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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扣除标准

差旅费扣除标准

差旅费扣除标准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杂费等费用支出。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来说,差旅费的扣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那么,差旅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用,可以在确定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包括:1. 交通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用和在出差地的交通费用。

往返交通费用指的是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往返车、船、飞机、火车等交通费用。

在出差地的交通费用指的是在出差地的交通费用支出,如出租车、公共交通等。

这些交通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

2. 食宿费用,在出差期间的食宿费用也可以进行扣除。

包括住宿费用和餐饮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并且需要有相关的发票或凭证作为证明。

3. 通讯费用,因公出差期间的通讯费用也可以进行扣除。

包括电话费、上网费等费用。

同样,这些费用也需要有相关的发票或凭证作为证明。

4. 其他差旅费用,除了上述提到的费用之外,个人因公出差还可能发生一些其他的差旅费用,如杂费、会议费等。

这些费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差旅费的扣除,纳税人需要保存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提交,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此外,对于差旅费的扣除标准,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差旅费的扣除标准。

因此,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进行申报。

总的来说,差旅费的扣除标准是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公出差而产生的费用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纳税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申报,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合理规划出差行程,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遵守税法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的扣除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政策,共同维护税收秩序,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差旅费和招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

差旅费和招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

差旅费和招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为了保证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差旅费用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一、因公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且当天不能返回的为 "长途"。

二、出差地点分为境内地区和境外地区。

其中境内地区分为:1类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2类区:除1类区外的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3类区:除1类、2类区外的其他地区。

三、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人民币元/人/天)注:双人数同性同程,按标间住宿标准额度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2、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员工市内出差视同出勤,不享受出差补贴。

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20元/人/天的出差伙食补贴;长途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3、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除总裁、董事长外,公司总监以上高层,一般情况下不得选择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特等座级次以上(含本级次)的交通方式出行。

特殊情况一律报总裁批准。

部门经理级(含副经理)的中层职员,不得选择乘坐飞机公务舱、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等(含本级次)交通方式出行。

如限制使用的交通方式价格不高于可选择交通工具的价格,经行政人事副总批准可申请变更,但财务部门只能按允许使用的交通方式的标准报销。

除中高层职员以外的其余员工,只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等以下的交通方式出行。

如限制使用的交通方式价格不高于可选择交通工具的价格,经部门经理批准可申请变更,但财务部门只能按允许使用的交通方式的标准报销。

员工在出差地享受30元/天的交通费限额标准,凭交通费发票限额报销(如果4人同行同程,视同1人标准)。

员工在本市内公务,不报销公交车票,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针对项目部前期短期市场拓展,采取当地每天公交车票、地铁票实报实销形式;如果长驻该地,采取按该地公交月票形式限额,境内地区限额200元/月,境外地区限额300元/月,凭发票限额报销。

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怎么规定

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怎么规定

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怎么规定在一些公司里,有的职工是经常需要出差的,有的时候在法定节假日都需要出差,那出差的差旅费怎么报销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怎么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员工因公出差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完成规定的任务;情况变化需改变地点或延长时间的,需事先报告主管领导同意。

员工出差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及手续按照《资金管理制度》。

员工出差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如与原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出差的差旅费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差旅费报销应注意什么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通用】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通用】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实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厂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务出差报销的规定公务出差指本单位职工派往外地从事公务工作,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

二、差旅费报销基本标准1、住宿费指包括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20%。

3、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不得报销住宿费。

4、参加会议等统一组织活动和协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5、离开住宿地,启程时间为14点以后的,可加报半天住宿费;启程时间在20点以后的,可加报一天住宿费(必须提供依据)。

6、专职外勤业务员长期出差固定地区的,有厂设办事处能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办事处住宿;无厂办事处提供住宿的,应由部门个别申报分管厂领导审批住宿标准。

7、厂领导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8、出差人员逢单数时,其中一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男女同时分别逢单数时,其中二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二)交通费:1、交通费指出差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的费用。

2、中层以下(含中层)人员出差途中航空里程600公里或铁路里程1000公里以上的,可乘坐飞机。

本省至广州和深圳等地往返出差或中转的,不得乘坐飞机。

3、出差省外及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厂领导批准;中层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的,应同时报经正厂级领导批准。

4、随行厂级领导出差一人按同标准报销交通费。

5、从事专职外勤一年以上的人员,单趟出差时间(不含路途)满30天的,可乘坐双程飞机。

在分管的片区范围内,不得乘坐飞机。

特殊情况可由分管厂领导批准。

(三)市内交通费及电话费1、在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二项合并标准按每人20元/天,在限额内凭据按实报销,超支自负。

2、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从机场到住宿地的往返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3、有厂固定机构场所的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已配备汽车的,所属人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及差旅费报销规定第一条差旅费开支范围:集团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出差的次数、人数及借款和费用支出,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出差人员按出差的任务、时间、地点、路线等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因工作需要,聘请非本公司人员为公司办理业务而出差,需公司负担差旅费用的,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员工出差办理,其标准按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条出差路途较远的应乘火车,乘长途汽车者,汽车票价超过火车票价(硬卧票)部分不予报销。

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任务紧急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

凡事前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报销时按同等线路的火车票价报销(按相应的级别标准),超支部分自理。

第四条随同高级管理人员出差的人员,其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可以享受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但最多限2人。

第五条严格控制订票费用,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订票费用自理。

若遇特殊情况,个人可写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但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元。

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凭单据报销。

第六条外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订货会议的,经总经理批准,住宿费按会议通知标准报销,会议通知不明确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凡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人员不得享受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一次出差到多个地点的人员,车票报销时应列明从某地到某地的票费数额清单。

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办私事或绕道的各项费用自理,且不得享受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为: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长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所取得的票据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经办人必须换取合格票据,因此而支付的差旅费均由个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规定差旅费报销规定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

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希望大家喜欢!差旅费报销简介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报销原则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

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差旅费借支规定1、差旅费借款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由各主管会计根据员工已批准的出差申请进行审核;2、借支额度按个人借支额批准出差时间×住宿限额生活补助标准×50%+交通工具费用核定,并结合出差实际情况国内长途出差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次,短途短期不借支差旅费;3、差旅费借款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冲账,在5个工作日内未归还的,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通知薪资管理部从其当月薪资中扣还。

会计准则关于报销差旅费的法条

会计准则关于报销差旅费的法条

会计准则关于报销差旅费的法条差旅费报销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招待费等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核算和报销。

在中国,差旅费的报销与相关法律法规密切相关,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追缴款项暂行办法》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对差旅费报销的核算和记录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第三十六条,差旅费属于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和核算。

差旅费报销需要统一进行核算,确保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其次,差旅费的核算所依据的是会计准则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会计准则规定了差旅费的相关科目分类、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费用"的规定,差旅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并在相关业务科目中进行登记和核算。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追缴款项暂行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报销也受到了财政管理的限制和约束。

该办法规定,差旅费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及时性是财政追缴款项的要求。

对于虚报、瞒报、套取差旅费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和追缴,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这一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差旅费报销的监管和管理。

此外,差旅费报销还受到税法的限制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差旅费属于企业的必要增值税税前扣除项目,但必须符合税收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登记和核算。

对于企业虚构差旅费等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查处,并对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差旅费报销的核算和记录,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范。

企业应确保差旅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核算、登记和报销。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还能提高差旅费核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新差旅费报销标准

最新差旅费报销标准

最新差旅费报销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差旅需求也越来越多。

在企业管理中,差旅费用的报销是一个重要的管理环节。

为了规范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我们制定了最新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通费用。

1. 火车,差旅人员乘坐火车出差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车票金额报销,不得超过二等座标准。

2. 飞机,差旅人员乘坐飞机出差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机票金额报销,不得超过经济舱标准。

3. 汽车,差旅人员乘坐出租车或自驾车出差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不得超过市内公交车费用。

二、住宿费用。

1. 酒店,差旅人员在外地出差住宿的费用,按照实际住宿费用报销,不得超过当地三星级标准酒店的价格。

2. 住宿补贴,对于没有住宿费用的差旅人员,可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住宿补贴。

三、餐饮费用。

1. 差旅人员在外地出差的餐饮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不得超过每人每餐100元的标准。

2. 差旅人员在外地出差的小食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

四、其他费用。

1. 通讯费用,差旅人员在外地出差的通讯费用,包括电话、传真、上网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不得超过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

2. 会议费用,差旅人员参加外地会议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不得超
过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

以上就是最新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希望各位员工在出差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标准
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财务部门咨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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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回来报销的餐费是作为差旅费还是作为业务接待费新税法...2009-10-22 11:07问题:职工出差的用餐费必须作为业务招待费入账吗?出差回来报销的餐费是作差旅费还是作业务接待费?税法中对"差旅费"有严格规定,除发票外必须有相关证明,比如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人数、出差目的,任务、地点、时间、餐费住宿标准、差旅补助标准、、支付凭证等等,税务稽查时,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税务局有权调整.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都没有给予准确的界定.只有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方法一:差旅费补贴已包含伙食费等,如另有餐费在业务招待费列支.方法二:依据金额大小做适当处理.小额则入差旅费,大额计入招待费.筹划: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上讲,是属于差旅费的一种,但因其是餐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全额扣除.因公出差的餐费可以做为差旅费的误餐补助入账,对于因公出差发生的定额范围内的误餐补助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一:如何合理合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引言如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看似简单的问题,但却没有一致的方法.笔者总结多年在会计集中核算平台上核算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验,提出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核算单位客观实际的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方法,供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参考.如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现实工作中,由于各人的认识、阅历和习惯不同,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方法五花八门、不尽相同不说,还有悖于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划分要求,也不利于会计核算,急需给予统一或规范.第一: 现实工作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在工作实际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诸多,在此不便一一列举,仅说说三种主要形式.(一)普遍采用的填制形式现在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大体上都是在费用栏下分别平行设置了"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住勤费"和"杂费"等栏目,其中"杂费"栏目下又平行的设置了"用途"和"金额,两栏.大家出差归来,基本上按出差花费的性质,对应的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对应无法填入的,在"杂费"栏下的"用途"和"金额"栏,按花费性质(比如"会议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依次进行类别和金额的填列.(二)部分人采用的填制方式出差归来,对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填入,不能填入的小额花费,填在"杂费"(接性质依次填列)项下,大额的花费,如"会议费"、"培训费"和"车辆加油费"等,另行分类粘、填单报销.(三)个别人采用的填制方式公差回来,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一一填入.不能填入的其他花费.不论金额大小,统一另行分类,分别粘、填单报销.第二: 几种差旅费报销单填制形式的利弊(一)普遍采用的填制形式之利弊利:其他人员可从"出差事由"m栏,结合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住勤费"和"杂费"等各个分栏内的数字,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就一目了然知晓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相统一,而且会计核算相对简单.弊:没能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填列.无意间混淆了"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的概念,不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二)部分人采用的填制方式之利弊利:把"会议费"、"招待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从差旅费报销单中分离出来,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弊:未能完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把除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以外的其他花费分离出来,尽管比"大家普遍采用填制形式"有所改进,但区别不大,有待改进,而且不能像"大家普遍采用填制形式"那样,一张差费报销单就可了解该次出差的全部花费.(三)少数人的填制方式之利弊利:完全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有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细化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同口径的对比分析.便于核算单位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再就是填制好的差旅费报销单比较单薄,好计算、好装订.弊:工作人员出差回来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时间耗费、物质耗费加大;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不能对照,不易从一张差旅费报销单窥视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财会人员会计处理工作量增加.第三:合理、合法的差旅费报销单填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10款:交通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11款: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15款: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6款: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l职工教育经费r也在本科目中反映"."17款: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通过以上几个有关费用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是平行关系,"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办公费"和"交通费"不应包含在"差旅费"之内,也就是说,深圳税务代理,职工出差回来后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除"差旅费"概念规定的"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外,其他的诸如"会议费、"培训费(含到外地参加各种培训交通费)"、"招待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送礼等)"和"交通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加油等)"、"邮电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邮递费、电话费和电报费等)"、"办公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笔墨纸费等)"等等,均应按费用性质另行汇总,粘、填单报销.第四:总结行政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单如此填制,事业、企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可参考进行.现时市面上可买到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不仅相同,但基本上都有"杂费"一栏.也就是这个"杂费"栏,给人们留下了遐想的空间,才把与差旅费无关的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和交通费等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内.以后有必要给予差旅费报销单的格式进行统一,只保留"差旅费"概念明确的费用项目,把"杂费"一栏干脆去掉,免得人们产生误解,把与差旅费无关的费用填入,还差旅费以本来面目. 按国家财务政策依法理财,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是广大财会人员的天职.各核算单位的财会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全面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并向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积极进行宣传,要求大家按此严格规范的执行.相关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p .旧税法对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国税发〔2000 〕84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 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p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 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p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p .也就是说,企业至少要自己承担 4 成的业务招待费.这是新税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变化.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以1500 万元为界限,确定不同的扣除比例.对于收入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 〕56 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 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文件同时规定,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根据上述政策,举例进说明:某企业(内资) 2006 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 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 万元.根据旧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p +( 2400 - 1500 ) *3p = 10.2 (万元),超过列支标准19.8 万元( 30 - 10.2 )的部分,不得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0*60% = 18 (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 2400*5p = 12 (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 万元( 30 - 12 ).新税法比旧税法多扣除 1.8 万元( 12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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