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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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指南

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指南

宁会协〔2016〕3 号关于印发《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指南》的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敗南》经再次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惱见后,惠怱改完善,现根据宁夏斟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惸的决定愎发你们,旑发布敍日起实施。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敗南》的悹求,斢紧敥定本所的敓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方,务于2016 年2 月20 日敍前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包括电旐版)。

联系人:崔悖斌;联系电话:5033735。

附件: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敗南2016 年1 月19 日附件: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指南(草案)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监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行为,遏敥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合理报价管理体系提供有惵借鉴,促进宁夏斟册会计师行惄健康有恅发展,根据《斟册会计师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惣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惱见的通敉》(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敯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敉》(发改价格〔2015〕2404 号)、《旑敭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惊批敯介服务收费标方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敉》(宁政发〔2014〕112 号)文件精神,敥定本敗南。

第二条惏照《斟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 号)的规定设立,在宁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斟册登记领取愗惄敓照,经旑敭区财政厅批方并领取敓惄敃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在敥定敓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方,惣及敓行惄务收取服务费用(惣下简称“敓惄收费”)时,适用本敗南。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愓当旮恞下列原则:(惊)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二)公开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三)有偿服务、委托付费的原则;(四)行惄敗导、市场调节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愓惣确保敓惄敩量为前提,并旘合考虑惄务的难惦程度、敓惄风险和责任、人力成本、相关费用、所在区域、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等愁素,旮恞市场价格规律。

山西省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物价局号晋价服字[2015]122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住建局、房产局:各市物价局(发改委)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以及国家、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号)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和相关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认定由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物业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

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2014年工资改革标准表

2014年工资改革标准表

技师 技师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高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初级工
911 956 1001 504 545 586 627 668 709 750 791 832 873 461 498 535 572 609 646 683 720 757 794 422 455 488 521 554 587 620 653 686 719
954 1010 1066 1122 1178 1234 1290 1346
职务等级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巡视员 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调研员 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股级 科员 办事员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2014年标 准 2006年标准 5250 4290 3440 2720 2130 1700 1990 1590 1360 830 1080 640 1270 760 1010 590 860 510 720 430 820 480 690 410 380 380 600 380 510 340 1000 270 720 195 585 155 475 125 385 6135 6604 7073 7542 8011 8480 5625 6029 6433 6837 7241 7645 8049 5160 5524 5888 6252 6616 6980 7344 7708 4721 505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7
【实施日期】2014.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现就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收费,即:审查企业会计报表
并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并出具有关报告等服务收费。

(二)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即: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三)税务师事务所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服务收费。

(四)律师服务(刑事案。

封开县涉及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

封开县涉及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

封开县涉及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截止到2017年7月1日)序号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收费期限备注1 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收费司法部门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6〕298号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的律师事务所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2 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1.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2.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3.原省物价局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公证申请人原省物价局司法厅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是否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是否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是否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停车问题法律探讨之三住宅小区内部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应该怎样收费?这是住宅小区居民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多年来容易导致业主(居民)与停车设施实际管理者(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停车服务公司)矛盾和纠纷的热点。

有许多文章和专家的观点认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

这依据从哪里来的?其实,在2000年左右以及之前,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都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例如:国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0年)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之后,政府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改为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地下停车场(库)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例如:1、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2002年):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2、《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6年):第六条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居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居住区机动车长期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前,居住区机动车露天长期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4年,国家放开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价格,取消了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官方发布)

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官方发布)

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官方发布)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文号:黑价联〔2016〕16号颁布日期:2016-04-13 执行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有关规定,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4月13日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逯新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逯新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逯新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8【案件字号】(2020)豫03民终45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国欣李依芳王鹏【审理法官】赵国欣李依芳王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逯新立;吴胜义【当事人】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逯新立吴胜义【当事人-个人】逯新立吴胜义【当事人-公司】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代理律师/律所】吴亚兰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张风杰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刘芳娜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亚兰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张风杰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刘芳娜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亚兰张风杰刘芳娜【代理律所】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被告】逯新立;吴胜义【本院观点】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上诉主张逯新立存在高利转贷、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行为,借贷合同应为无效,但未就其主张提交相应证据,故对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上诉主张逯新立存在高利转贷、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行为,借贷合同应为无效,但未就其主张提交相应证据,故对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2017年5月31日借款人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吴胜义与出借人逯新立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同时该合同中约定借款本金为70万元,利息由吴胜义另打借条偿还。

嵩县丽达矿产品加工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吴胜义系负责人,案涉的《借款协议》《情况说明》《借款担保合同》中均载明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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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
2007

137

各市、州物价局、房产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
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
暂行

现予以公布。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反馈。

本通知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建
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甘价房地
[2000]61
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已审批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尚未到期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期后按《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执行。

附件:
1
、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2
、甘肃省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
、甘肃省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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