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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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门供应的药品(含既往在本院住院所用药品)。

2、医院原则上不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确需、在医院或医生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3、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4、抗精神病类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统一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如有此类药品由护士督促患者或家属带回。

5、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1)医生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2)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藏条件贮藏,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院方保管,则护士做好登记。

(3)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给药,并做好记录。

6、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7、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院住院的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

三、自备药品的定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自行携带并使用的药品。

四、自备药品使用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患者自备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且在有效期内。

2、必要性原则只有在医院无法提供患者所需药品,且患者病情需要使用该自备药品时,方可使用。

3、知情同意原则在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使用自备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知情同意。

五、自备药品的审核1、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应询问患者是否有自备药品,并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医生应对患者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评估其是否适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自备药品,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原因,并建议其妥善处理。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六、自备药品的使用流程1、医生在医嘱中明确写明患者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2、责任护士核对医嘱和患者自备药品的信息,确保一致无误。

3、护士按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为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并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

4、在使用自备药品过程中,如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异常情况,护士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七、自备药品的储存和保管1、患者自备药品应由患者或家属自行保管,医院不承担保管责任。

2、如患者或家属要求医院代为保管自备药品,应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委托保管申请表》,并将药品交至医院指定的保管地点。

3、医院保管的自备药品应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存放,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八、自备药品的记录和监测1、医护人员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时间、用药反应等。

住院病人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自备药品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住院病人可以自备药品,但需要经医生审核同意,并在医院制定的规定范围内自行管理。

2.住院病人自备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且药品成分真实、有效,不得携带禁药或违禁药品进入医院。

3.医院对住院病人自备药品进行登记备案,并由专人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管理程序1.患者自备药品需提前向医生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医生处方信息。

2.医生审核患者所携带的自备药品是否真实、合规,并批准患者携带进入医院。

3.医院药房或药剂科专人负责登记住院病人自备药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并收取相应的登记费用。

4.患者在药房或药剂科登记后,将自备药品交付给专人保管,由专人按照医生的嘱咐负责发放给患者使用。

三、注意事项1.住院病人携带的自备药品必须与住院诊断及治疗相关,应遵循医生的治疗方案,不得随意更换或停药。

2.住院病人自备药品的存放和使用应遵循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剂量、时间等要求进行用药。

3.住院期间,如或出现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或过敏反应等情况,患者应及时告知医生,并停止使用自备药品。

4.医院药剂科应定期对住院病人自备药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5.住院病人出院时,自备药品需全部领回,并由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指导患者继续使用或适当调整。

四、管理责任1.医生应负责审核患者所携带的自备药品是否合规,并在治疗过程中监督和指导患者的用药。

2.医院药房或药剂科应负责对住院病人自备药品进行登记、管理和监控。

3.患者在携带自备药品时应如实申报,并按照医生的嘱咐合理使用并定期汇报药物的使用情况。

4.医院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住院病人自备药品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住院病人自备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和合理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规范和监督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药物风险和不良反应,提高住院治疗的效果和品质。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自行购买并携带的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备药品登记和管理制度,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自备药品的管理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自备药品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自备药品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备药品应当属于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范围,并且合理使用。

(三)自备药品应当与患者的病情相符,无损治疗效果的风险。

(四)自备药品应当储存、使用正确,防止交叉感染和滥用。

(五)患者购买自备药品应当保留购药凭证,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六)在使用自备药品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者病情加重等情况,应及时向医生报告。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医生应当在接诊患者时了解患者是否使用自备药品,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指导。

(二)药师应当对患者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提供使用建议,确保合理使用。

(三)护士应当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记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备药品登记和管理制度。

(一)患者在就诊前应当填写自备药品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的自备药品名称、用量、规格、来源等信息。

(二)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填写的自备药品登记表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自备药品的存储管理,确保安全、干净、整齐。

第三章处理自备药品的相关流程第九条患者在就诊前填写自备药品登记表后,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指导,在规定的窗口购药。

第十条药师应当对患者购买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并提供合理使用建议。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工作中患者院外自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患者院外自带药品管理的全过程适用于该制度。

人员职责:临床医师:负责向病人交待我院自带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对病人使用自带药品的必要性和临床意义做出评估和判断;正确开具病人自带药品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药品的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等。

护士:在有医师书面医嘱,患者签署《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的前提下,执行患者自带药品医嘱;不得执行没有书面医嘱的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不得执行不符合本规定的自带药品医嘱。

三、制度正文:(一)本制度所指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因临床治疗需要使用的,由医生开具医嘱,但未经我院药学部调剂、发放的药品。

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①未经我院医师处方或医嘱,患者自行购买使用的药品;①患者在我院门急诊治疗时开具的,住院后继续使用的药品,医师开具此类药品医嘱时应使用“用药医嘱”开具,同时备注“门诊继用”。

(二)为保证医疗安全,原则上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应由我院药学部门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时,按相关要求使用。

抗菌药物不得由患者外购自带入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医务部主任签字同意。

(三)患者院外自带药品管理流程:1.住院患者使用院外自带药品前,主治医师应对使用自带药品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只有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方可使用:(1)临床治疗必须,延误患者治疗可能造成不良后果;(2)非我院药品目录品种;(3)无法通过正常临时购药渠道购进或短期内无法采购;(4)我院无可替代品种。

2.主治医师应熟悉患者使用的自带药的疗效、使用方法、毒副作用、配伍禁忌、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3.患者在《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上签名同意。

4.护士在有医师书面医嘱、患者签署有《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的情况下,执行患者自带药品医嘱。

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情况。

三、管理制度1. 患者自备药品定义患者自备药品是指在住院或门诊治疗期间,患者本人或家属带入我院内,非我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2. 使用条件(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方可使用:a. 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药品的;b. 一般病情,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2)门诊患者自备药品:在以下情况下,临床医师方可使用:a. 医院内无相关替代药品可供使用;b. 特殊患者因治疗需要,在我院使用自备注射类药品。

3. 使用程序(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a. 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并签名;b. 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注明“自备药品”;c. 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并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进行核对。

(2)门诊患者自备药品:a. 患者提供相应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如门诊病历、诊疗证明等)、购药发票和药品(符合规范的受赠药品相关证明);b. 接诊医生审核后,开具相应的治疗医嘱;c. 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并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进行核对。

4. 使用要求(1)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2)用药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3)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责任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四、监督管理1. 药剂科负责对自备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进行监督管理;2. 临床科室负责对自备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药安全;3. 医务部负责对自备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旨在规范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023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023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本院诊疗期间,使用本人带入医院内,而非本院供应的药品。

二、使用条件(一)仅限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急需的特殊情况下,经患者知情同意,方可使用;(二)原则上不得自备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能正常供应的品种、抗菌药物、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等)以及神经营养类和中药注射剂等重点监控药品;(三)只能推荐药品通用名称,不能推荐具体厂家,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使用自备药品,应由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同意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效期等,医生尤其要充分告知药物的不良反应等风险。

严格遵循先审批再购药的原则(未经同意但已购药的申请院方不受理)。

主管医生在钉钉提交申请(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自备药品申请表);经科主任同意、药学部审核确认、医务部批准、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使用。

审批通过后应提醒患者:自备药品必须从正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需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患者购药后,医生在钉钉申请中补充上传购药发票拍照图片,并留存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最后,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医嘱上注有“XX(自备),注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谁开具谁保管。

如已审批通过,系统仍不能开立医嘱的,主管医生需将药品信息拍照上传至(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科室自备药品目录),药学部新增自备药品目录后,即可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二)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严格按操作规程查对后使用:应核对《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自备药品医嘱和购药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方可执行医嘱。

如果是冷链药品,还需审核是否按规定条件保存。

由护士统一保管自备药品,并填写《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登记本》;(三)抗肿瘤药物应由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统一配置。

需静配中心配置的自备药品,由护士凭配置申请单,携带配置药物至静配中心,当面交接无误后,方可进入配置;四、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开具自备药品处方前,医师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该药品的使用范围、用途及注意事项等;(二)医师开具自备药品应在门诊病历中记录,包括自备药品处方的药品通用名称、剂量、剂型、用法;(三)所有医务人员不得和药品销售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及经济往来;(四)门诊特药执行“双通道”政策,患者可选择在定点药店购买。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确保用药安全,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二、仅在特殊情况下,满足以下使用条件时,方可申请使用:
(一)病情危急,医院无适宜药品可供使用,患者经正常渠道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二)病情需要,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供应的药品。

(三)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自备药品必须是合格药品,并提供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如存在无药品说明书、药品过期、进口药品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等情况,科室一律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三、使用程序
(一)临床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谈话记录或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自负的责任,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必要时临床科室可提出由药剂科审核患者或家属提供自备药品的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检查药品外观质量。

(二)主治医师方可按照说明书或者诊疗规范使用自备药品,并在医嘱中注明“自备药品”。

(三)自备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若需要病区保管的应由护士注明患者姓名、床号。

(四)自备药物使用前由护士按规定进行查对,并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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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一般病情,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由药品采购科安排采购,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经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患者使用。

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
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和给患者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自备药品”。

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

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

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

附表一:
医院自带药品申请表
附件二: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住址:联系电话:
诊断:
使用理由:
一、根据我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因为医生难以辨认药品真假,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毒副作用难以全面认识,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故本院原则上不接受患者自带药品,尤其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剂、抗癌药物、抗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除非为我院无此种(类)药品且确为患者病情所需;入院前在我院门诊治疗中用药,且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入院后继续使用者,不属于自带药品。

二、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在病情确需、遵照医嘱使用自带药品的情况下,
仍有可能发生以下难以避免的用药意外及并发症,尤其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后果:1、输液反应:如寒战、高热、抽搐、胸闷、呼吸困难等;2、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3、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4、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5、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 6、损害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循环系统;7.其他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抢救。

医生签名:科主任签字:年月日
上述情况医生均已讲明。

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经慎重考虑,本人对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充分理解,相信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治疗,按规定缴纳一切费用。

因使用自带药品引发的上述情况,责任自负。

本人主动要求并授权医院为我使用上述药品,签字为证。

患者或授权委托人意见:签名:与患者关系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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