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黔府函[2014]111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5

【实施日期】2014.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4〕111号)

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恳请批准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黔贵安管呈〔20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定位职能、发展规模、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和各项专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划范围。贵安新区规划范围包括清镇市红枫湖镇以及百花社区、红新社区、新岭社区、红塔社区、巢凤社区,花溪区石板镇、党武镇、湖潮乡、麦坪镇,平坝县鼓

楼街道办事处、安平街道办事处、夏云镇、天龙镇、 ***镇、羊昌乡、高峰镇、马场镇、乐平镇、十字乡,西秀区蔡官镇、七眼桥镇、大西桥镇、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规划总面积1795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近期:2013年至2020年;远期:2021年至2030年。

(三)发展规模。到2020年,贵安新区城镇人口达到9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4.5平方公里左右;到2030年,贵安新区城镇人口达到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0]102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31 【实施日期】2010.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0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 辛维光(副省长)

副组长:吴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班程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韩先平(省监察厅厅长) 李岷(省财政厅厅长)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郭猛(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李光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程孟仁(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福成(省农委主任) 黎平(省水利厅厅长) 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 徐圻(省文化厅厅长) 王建富(省卫生厅厅长) 张如飞(省审计厅厅长) 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 卢守祥(省国资委主任) 陶谋立(省统计局局长) 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 付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王应政(省移民局局长) 王平(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

王岩岫(贵州银监局局长) 梁盛红(贵州证监局局长) 李翰辉(贵州保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从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由刘远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先耕(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任办公室副主

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精神,推动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的发展原则,坚持“大企业、大品种、精准扶贫、山地特色”的发展模式,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集中发展中药材生态产业大品种,推动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进一步提升中药材产业的经济、社会、扶贫和生态综合效益,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700万亩以上,实现中药材种植业产值250亿元以上。建设1个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0个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5个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申报国家认证中药材GAP种植基地累计达8个以上。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60%;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全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其中,2016年完成中药材面积550万亩(含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及人工种植),中药材种植业产值达到180亿元以上。培育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亿元的中药材大品种12个。推进2个区域性产地交易市场建设,200个基地季节性简易交易市场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1.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重点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完成我省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省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农科院、省林业厅) 2.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在全省建设2-3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逐步在资源集中的市、县建设监测和信息服务站点,掌握中药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 3.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根据国家要求,建设我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 名牌培育工作计划(试行) 为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重点培育好我省民营经济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企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发展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积极开展民营经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工作,营造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企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好国家及贵州省历年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促进民营经

济发展的机制和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名牌产品集群的形成。充分发挥我省产业优势,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发展相对集中的白酒、茶叶、辣椒制品等特色食品、化工、建筑材料、民族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方面,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项目及产品、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民营经济企业、选择符合国家及省内政策导向发展的产品,选择兼具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的产品作为贵州省名牌产品的 重点培育对象组织培育。通过不断培育民营经济企业,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企业在名牌创建工作中实现名牌产品数量增长、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增加。 (一)名牌产品数量增长。通过加大对民营经济企业在创名牌工作上的培育和发展,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争创 民营经济企业名牌产品数达到140个,占有效期内贵州省名牌产品总数的60%以上。 (二)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到2015年底,获得贵州 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民营经济企业在市场占有水平上持续提高,产品销售量、产品销售额比获得贵州省名牌称号上年度提升10%以上。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在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并形成一批行业发展势头好、市场竞争力强、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以民营经济企业为龙头代表的贵州省名牌产品集群。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 设年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11年底,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以下简称“三个建设年”)活动。 一、开展“三个建设年”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三个建设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种的紧迫需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黔党发[2010]11号)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主战略和目标任务,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个建设年”,有利于营造奋力拼搏、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重要作用,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开展“三个建设年”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发展速度要明显高于以往历史时期、高于西部地区同期平均水平、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要求我们在起步之年必须有一个超常规的发展。开展“三个建设年”,根本目的就是要以此为抓手,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首先干起来、主动干起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畏难、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为把“十二五”建设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奠定坚实基础。 (三)开展“三个建设年”是解决影响我省发展的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机关作风、发展环境和项目建设总体止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一些部门作风不实、工作粗糙,推拖扯转、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在有的领域表现得还很突出;一些干部安于现状、松垮懒散、不思进取、不在状态;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商务环境不优,部门、干部创造力、执行力不强,落实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干部谋划项目、运作项目、推进项目的能力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等等。要通过开展“三个建设年”,集中解决这些影响我省发展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气要正、干部要干、环境要好、工作要实”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开展“三个建设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的部署,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主题,把开展“三个建设年”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 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实现清欠预定目标,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为确保2006年底前基本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 (一)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力度。各地人民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或中央项目(含国债项目)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拖欠的工程款,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原审批的资金筹措渠道落实资金进行偿还。各地人民政府要从每年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内基建投资、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偿付政府拖欠工程款。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原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无法确定拖欠主体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偿还责任主体。对因超概算导致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经审计机关审计或中介机构审核后,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对同意调整概算的,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确定的资金来源偿还拖欠工程款。对不同意调整概算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等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肃追究责任,并按照“谁超概、谁承担”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偿还拖欠工程款;无资金来源的,可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还款。 (二)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单位履行还款责任。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按照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还款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的项目,政府部门要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加强对还款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清欠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还款计划,切实落实还款资金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清欠进度。对拖欠严重、还款计划履行不好的地区和单位,省清欠办要进行现场督查。 (四)妥善解决拖欠项目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对已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发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还款协议偿清被拖欠的工程款;对2003年底前竣工未结算工程项目(或工程已完工未进行竣工验收的),要责令发包人尽快完成结算,并制定还款计划。工程款结算可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要求进行。对结算存在争议的,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对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仍未结算且承发包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提出处理意见。对因特殊情况,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等问题,由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妥善解决办法。 三、按照“老账还清、新账不欠”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必须核验分包企业的资质,按照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时间、

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贵安新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安新区直管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技术导则》等规定和文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贵安新区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工作由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共同实施。 第四条海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雨水花园、植草沟、碎石调蓄带、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湿塘、渗透塘、透水铺装、雨水罐、绿色屋顶、生态驳岸、渗透井渗渠、蓄水模块、雨水调蓄池、监测设备等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条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划分为: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个阶段组成。 第六条隐蔽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并按表填写形成验收文件。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应通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重要部位指雨水调蓄池,入河处的湿塘、雨水花园、湿地以及雨水利用设备。 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沉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雨水湿地、渗管渗渠等海绵设施的地基处理、换填层(包括碎石层、过滤层等)、渗排水设施(包括渗透管、透水土工布包裹、疏排水措施等)、溢流井、防水措施,雨水调蓄池、雨水管线等地下工程。 第七条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填写形成验收文件。 第八条海绵城市专项工程完成后,在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的预验收,并按表填写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形成验收文件。 第九条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的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并组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海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5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50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精神,妥善做好省人民政府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清查和财务清算问题

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和财务清算工作。 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资产管理、纪检监察的负责人组成清查小组,进行资产和财务清查后,提出处置意见。不再保留的机构报新组建部门、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报调整后的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省财政、监察、审计、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

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 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指电信网、固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数据中心及其支持环境,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加快构建我省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改善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一年补短板、两年不落后、三年要领先”的要求,围绕“出省宽、省内联、覆盖广、资费低”的目标,坚持适度超前、重点突破,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以基础兴产业,以基础促消费,推动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和信息消费能力迈上新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分年度目标。2015至2017年,全省信息基础设施投资330亿元以上,年度投资分别不少于100亿、110亿、120亿元。 ——到2015年,互联网出省带宽、互联网数据交换、互联网数据中心、电子政务网络及应用平台、重要交通沿线宽带网络信号

覆盖取得较大突破和提高。 ——到2016年,我省城市20兆以上宽带接入能力、农村4兆以上宽带接入能力、光纤覆盖家庭能力、家庭宽带普及率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或西部实现增比进位。 ——到2017年,在互联网数据交换、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开发利用平台、行政村通宽带比例、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等方面实现全国领先,力争成为信息存储交换的全国性枢纽,成为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集聚区。 (二)分项目标 ——出省通道扩容提升。建成贵阳与成都、重庆节点直联的省际通道,贵阳与国家级互联网骨干节点直联的省际通道增加至4条。在贵阳建成省级互联网交换中心,力争建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达到5000Gbps,其中,中国电信出省带宽达2070Gbps,中国移动出省带宽达1560Gbps,中国联通出省带宽达1370Gbps。出省带宽保持50%的峰值流量冗余。 ——宽带接入方便快捷。到2017年,新建成光缆线路31万公里,光缆线路总长超过82万公里;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合计920万户,光纤到户覆盖家庭合计达1700万户以上;新增3G/LTE基站5.46万个,3G/LTE基站总数达10.8万个,实现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国有企业壮大规模、优化结构、做强做优,增强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发〔2012〕2号文件,立足贵州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从低效、无效、非主业领域中小型企业基本退出,更多地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

势的行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使国有企业竞争力更强、主业更突出、带动力更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经营性国有资本向对全省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的特色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和壮大一批国内领先、投融资能力较强、能够引领我省产业升级、创新发展的百亿级、千亿级大企业集团,全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营业总收入力争突破一万亿元;进一步完善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科学决策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覆盖全面、监管到位、权责明确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二、推动国有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加大企业联合重组力度。根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和企业战略定位,支持大企业强强联合、优强联合,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大企业整合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关停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有效增加就业岗位。采取资产划拨、股权调整、企业分立等方式,对不同企业中同或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0﹞1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园区(见注释)聚集产业发展功能和示范效应,以产业园区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探索一条“经济增长、资源集约、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十二五”期间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动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科技引领、体制创新、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改革促开放、以创新谋发展,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我省优势产业的集中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原则。创新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促进产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速度、质量与效益并重原则。按照“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规划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质量、速度、结构和效益协调统一。 坚持产业聚集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按照创业、创新、创优理念,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工业经济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推进产业集群、企业聚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效率。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产业特色原则。发挥比较优势,依托资源禀赋,采取灵活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园区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园区经济。 (三)总体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以27个经济强县和快速通道沿线交通节点为重点,新建30个以上省级产业园区,申建4个国家级园区,建成1个综合保税区、2个出口加工区、2个加工贸易承接基地和2个“无水港”,并根据资源、环境、区位和产业特点,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努力在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园区,形成以线串点,以点带面,县县有园区、园园有特色的产业园区建设格局。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国家级产业园区建设基本实现“九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省级产业园区建设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市(州、地)、县级产业园区建设实现“五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土地平整),污水和垃圾统一处理,基本建立起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体系。 力争到2015年,全省产业园区引进国际国内500强企业50家以上;争取产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率高于全省5—10个百分点,工业总产值占全省比重由现在15%左右提升到5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白云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分别超过50

贵安新区开发建设合作模式

机密文件泛华集团与安顺市政府就“贵安新区”开发建设合作模式 一、贵安新区项目概况: 为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批准了贵州省黔中新兴产业示范(园)区,2010年11月,安顺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黔中经济区黔中新兴产业示范(园)区(贵安新区),加快构建贵阳与安顺城乡一体化进程,接受贵阳市的产业转移,将其打造成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园)区,成为黔中经济区发展的先导区。 贵安新区(平坝县境内距贵阳市7公里)总面积约194.62平方公里;示范(园)区核心建设区范围为:南北以凯掌水库和一横线,东西以松柏山水库和高峰山风景区为界,面积约75平方公里,起步区56平方公里。 二、双方就“贵安新区”整体194.62平方公里,起步区56平方公里的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共识: 1、双方共同成立“贵安新区开发投资公司”,泛华集团与安顺市政府股权各占50%,安顺市政府派出领导出任董事长,泛华集团派出领导出任总经理并负责整个“贵安新区”投融资、开发、建设、招商等事宜。 2、安顺市政府赋予“贵安新区开发投资公司”在“贵安新区”整体的

开发权和土地的收储权。 3、“贵安新区”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的筹措主要来源是国开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由“贵安新区开发投资公司”负责30%的资本金,并由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负责配套贷款70%的资金。 4、“贵安新区开发投资公司”自身拥有强大的造血机能,“贵安新区”所有土地的挂牌收入都用于该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偿还前期的投入及信贷。 三、泛华集团进入“贵安新区”项目的各项优势: 1、泛华集团掌握着“贵安新区”项目政府资源、建设资源、金融资源等,其中包括“土地资源”。 2、泛华集团前期启动贵安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以BT 形式与安顺市政府签订合同,安顺市政府以固有资产及土地可作为保障及还款来源,并由政府按月支付资金占用费10--12%,降低风险。 3、“贵安新区”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由泛华集团进行工程总 承包,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等一条龙服务。工程总承包的利润丰厚,前景可观。 4、如投资人与泛华集团整体合作,并且前期能融入5--10亿的启动资本金,泛华集团可出让自身部分股权给合作人直接参与到政府的平台公司打造上。这样投资人就掌握了主动权,并可参与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费用后的土地收入的利润分红。 5、“贵安新区”的区位优势显著,这里不但山清水秀,更是离贵阳

贵州贵安新区综合管廊PPP项目

贵州贵安新区综合管廊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交易编号:G B Z2018-N2005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资格预审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资格预审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通知和确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纪律与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审查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审查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审查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审查结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资格预审申请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授权委托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联合体协议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申请人基本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其他材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贵安新区总体方案(含规划图)

贵安新区总体方案(含规划图)

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8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贵安新区建设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设立贵安新区的重要意义 贵安新区地处贵州省贵阳、安顺两市之间,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市花溪区、清镇市和安顺市平坝县、西秀区的20个乡镇。贵安新区区位优势

明显、地势相对平坦、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潜力较大。 (一)建设贵安新区有利于支撑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新路径。 贵安新区地处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是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建设贵安新区,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突出、交通干线汇集、产业基础较强、能源资源富集的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优化聚集,提升贵州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推动贵阳安顺同城化,拓展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空间,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实现跨越,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建设贵安新区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贵阳城市空间容量趋于饱和,城市发展受到较大制约,贵安新区是贵州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建设贵安新区,有利于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有利于科学开发低丘缓坡,提高荒山荒坡和劣质农用地利用

水平,更加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用地等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探索符合西南地区特点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建设贵安新区有利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贵州生态景观良好,但喀斯特地貌分布广、生态基础脆弱,同时,贵州的生态环境对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建设贵安新区,有利于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调整优化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匹配关系,实现国土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有利于总结和推广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经验,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四)建设贵安新区有利于构建内陆对外开放平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地理等方面原因,贵州发展存在特殊困难,对外开放程度比较低,严重影响了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贵安新区,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有利于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区域竞争力;有利于打破行政界限和市场分割,推动基础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黔府办发[2007]126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7-12-07 【实施时间】2007-12-07 【时 效 性】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随着我省城镇化的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确保相关部门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板报橱窗等媒介,深入宣传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正确把握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和重点。政府依法征收土地时,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维持基本生产生活(具体标准由统筹地政府制定),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是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对象,其中,要把新的被征地农民作为重点人群,就业培训对象应在劳动年龄段内。具体包括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域内,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维持基本生产生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调剂,当地政府无法安置的农业人口。对符合条件的新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应在征地的同时作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用地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对原已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等因素,逐步予以妥善解决。对城市规划区内区外被征地农民应区别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需要异地移民安置的,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明确划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职责。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0年12月24日 17时32分 29 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 “政府规章” 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赵克志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以下19件规章: 一、《贵州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删除第七条第二款。 二、《贵州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第八条第三项的“收回土地”修改为“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修改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 四、《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一)第八条“农业粮食灌溉用水”修改为“农业用水”;“在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修改为“分三步调整到位”。 (二)第十二条“《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水财[1995]226号)”修改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水财经[2007]470号)”。 (三)删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修改为“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它用水。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0.8%核定,发电后其它用水价格按照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核定。水利工程仅用于水力发电的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1.6%—2.4%核定。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第一级用水价格按上述原则核定,第二级及以下各级用水价格应逐级递减”。 (四)删除第二十六条。 五、《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四条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第五十一条的“其他国家建设需要”修改为“国家其他建设需要”;删除第五十五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六、《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删除第十六条。 七、《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体育教学大纲》”修改为“《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第七条“《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修改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八、《贵州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删除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九、《贵州省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删除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十、《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txt54就让昨日成流水,就让往事随风飞,今日的杯中别再盛着昨日的残痕;唯有珍惜现在,才能收获明天。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 7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省安全监管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本省境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控、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逐步构筑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公布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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