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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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养费范围

职工疗养费范围

职工疗养费范围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参照周边油田单位的做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挥部职工疗养实行定点疗养、费用包干、凭票报销。

疗养地点定在吐哈石油大厦企业集团太湖度假中心。

第二章疗养范围第三条凡连续工龄满3年(含3年)以上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册职工享有疗养资格。

第三章疗养原则第四条坚持工龄长短、劳模优先和向科技骨干倾斜的原则。

第四章疗养条件第五条工龄在15年以下的,每4年享受一次疗养;工龄在16-30年的,每3年享受一次疗养;工龄在31年以上的,每2年享受一次疗养。

第六条获得指挥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者,每3年享受一次疗养;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开发建设新疆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者,每2年享受一次疗养。

第七条获得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任职资格的人员,每3年享受一次疗养;获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每2年享受一次疗养。

第八条职工疗养的确定,依据工龄长短、劳模等级、高级职称(职业)任职资格三个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但不能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第九条企业内部退养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享受一次疗养待遇。

第十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或受到刑事处罚者,在此期间不得享受疗养待遇。

第五章疗养费用第十一条在册职工每人每次疗养费用6121.6元,从职工福利费列支。

第六章疗养假期第十二条每人每次疗养假期为20天(包括往返路途)。

疗养假期可在一个疗养周期内的任一年度享受,也可与疗养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合并使用,但不能跨疗养周期累计使用。

第十三条职工外出疗养时,凭单位工会开具的赴外疗养单到人事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七章疗养手续第十四条各单位工会每年按符合疗养条件职工人数的50%确定具体疗养人员,经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公示一周后,由工会向疗养人员开具赴外疗养单。

XX石油开发公司员工疗养制度

XX石油开发公司员工疗养制度

XX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疗养制度根据管理局有关规定,针对公司所属油区分布广、地处偏远、环境艰苦,工作量大的实际,为使员工休养生息、保证身心健康,制定本疗养制度。

一、疗养范围及原则XX集团公司在册的具有油田身份的员工、外聘专家、内退人员、退休人员,在XX公司工作满3年的,都可参加公司组织的疗养。

员工疗养安排须遵循以下原则:1、患慢性病、职业病的员工优先安排;2、因工负伤员工优先安排;3、一线生产单位员工优先安排;4、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优先安排;5、即将退休而没有享受疗养待遇的员工优先安排;6、工龄长的员工优先安排。

二、疗养时间安排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员工每3年疗养一次,每次疗养时间15天。

三、疗养的组织1、组织单位及职责集团公司工会负责统一组织员工疗养,具体职责如下:1)安排落实疗养地点、时间,编制年度疗养计划;2)发布疗养通知,统计、确认疗养人员信息;3)选择疗养承办单位;4)选择确定疗养团领队,收集、统计疗养人员对承办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的反馈信息及满意度。

2、疗养办理1)疗养点公布。

每年3月份,集团公司工会确定疗养地点、时间安排等,在办公网络系统公布。

疗养地点的选择依托于工会系统的疗养点。

2)申请。

符合疗养条件的员工提出申请,填写《XX集团员工疗养申请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单位当年疗养人员,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3)计划制定。

工会根据上报名单统一协调安排,制定出全年运行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布。

4)信息确认。

工会根据年度疗养计划,提前十天发出通知,公告疗养人员名单、领队人员、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各单位应在通知发出三天内确认本单位疗养人员是否按期参加,如有变动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5)订票。

工会将疗养人员信息通知承办服务单位。

订票不去者,自己承担退票费用。

6)疗养。

承办服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织疗养,保证疗养环境、条件的舒适及疗养人员的安全等。

7)满意度调查。

疗养结束,领队负责统计疗养人员对承办单位的满意度,并对承办单位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估,报集团公司工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使用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设施。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 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在进行现场技术试验时,必须采取有 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 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完整性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 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同
时,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标准,在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
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一 并纳入。
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直线责任、分
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
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油田公司及各单位应当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建立
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员工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
第二十六条 油田公司及 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 期对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 安全检查和指导,了解基 层安全动态,解决存在的
安全问题。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 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提炼安全 理念,建立具有本单位生产经营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增 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取得注册安 全工程师资质。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健康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健康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健康管理办法庆油发〔2009〕1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155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分级管理、依托社会化服务(优先考虑企业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原则,为员工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油田公司HSE 委员会对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决策。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人事、计划、财务、质量、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参与健康管理的监督工作。

(一)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健康管理与劳动防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的要求;2. 建立健全健康工作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3. 组织制定油田公司健康管理与劳动防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4. 组织开展健康管理与劳动防护的专项检查,督促整改作业场所中危害员工健康的各类隐患;5. 负责油田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6. 组织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的宣传和培训工作;7.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员工健康监护档案;8.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9. 负责油田公司内部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并完善相关资料;10. 对各单位健康管理和劳动防护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油田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确定健康监护人员的范围以及职业病、职业禁忌、工伤人员调岗工作。

(三)油田公司工会、纪检监察部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庆油发[2006]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庆油发[2006]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严格控制劣质产品流入油田公司,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油田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生产和经销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尚无标准的护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并按使用单位认可的标准检验。

第四条 护品实行款式、颜色、标准、标识四统一。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合法的安全标志,符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为油田公司提供护品研制、生产、经销服务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

第二章 发放原则和范围第六条 员工个人护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各单位必须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庆油发[2005]65号文件),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为员工配备相应防护能力的护品。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油田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油田公司个人护品的款式、颜色、标准、标识及发放范围: 主 任:隋 军副主任:刘万昌 杨 钧 杜国民成 员:王学庆 李德友 吴景阳 郭恩昌委员会下设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工业卫生科,具体负责油田公司员工个人护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主 任: 李德友成 员: 梁世斌 韩玉华 杜祖荣第八条 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护品的监管部门。

费用归口管理规定

费用归口管理规定

费用归口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集团公司预算工作,严格部分费用支出控制,实行对部分费用进行归口管理。

为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落实归口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规定。

2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 对部分费用实行归口管理,规定归口管理范围。

2.2 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费用实行资金统一管理,费用由各预算单位承担,包括归口费用的管辖范围、使用权责、审批流程、预算编制、执行、调整、控制、分析、考核。

2.3 适用于集团公司费用预算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执行各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细则。

3 归口费用管理要求3.1 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归口费用预算。

预算单位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表、年度成本费用预算表时,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公布的相关标准,或分配给预算单位的额度编制,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将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纸质归口费用预算表作为附件一同上报预算管理办公室备查。

3.2 需使用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时,费用发起部门要在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上报前发布通知,各预算单位按各归口费用管理要求填报预算(需归口管理部门填报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核准后统一填报);费用支出时,由费用发起部门审核签署纸质的发放单据,填写处室EAS电子报销单据提交审批流程,独立核算单位及非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填写本单位EAS电子报销单据提交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3.3 各单位调整归口费用预算时,需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书面报告调整原因。

3.4 归口管理部门应随时监控归口费用的预算、使用、结余情况,每季度结束后,应分析归口费用的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3.5每季度末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预算单位归口管理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6 所有归口管理费用报销时,EAS电子报销单必须经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4 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内容4.1 人力资源处4.1.1 归口费用管理范围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及奖励(工资、加班费、值班费、年终奖、科技进步奖、七一评优奖励)、福利费(三八津贴、六一费用、八一津贴、职工疗养费、生日蛋糕卡、在职职工子女医药费、在职职工医药费、在职职工燃气费补贴、大学生住房补贴、卫生用品)、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误餐津贴、培训费、离退休费用(离退休职工工资、医药费、燃气补贴及其他费用)、劳务费(劳务派遣用工费)。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文)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文)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文)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疗养费管理,保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效控制管理性支出水平,参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集团公司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1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2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交通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发【2009】44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误餐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10】4号)文件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交通费第三条交通费分为上下班通勤费和公务交通费。

(一)上下班通勤费发放通勤车的单位,从油田公司内部租赁的通勤车辆,台班在大庆地区以外的临时机构,现金发放、实物配备标准同大庆地区。

第十一条有关要求防暑降温实物主要包括茶叶、白糖、蜂蜜、绿豆、含盐饮料、含糖饮料及清凉饮料等食品和饮品。

集中使用费用的80%用于配备白糖、蜂蜜、绿豆、含盐饮料、含糖饮料及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食品和饮品;20%用于配备防暑降温茶叶。

第五章疗养费第十二条疗养条件工龄满10年的在岗员工可享受健康疗养:工龄满10年至19年的员工,每间隔3年疗养一次;工龄满20年至29年的员工,每间隔2年疗养一次;工龄满30年的员工,每间隔1年疗养一次。

第十三条疗养费用标准(一)员工健康疗养费用标准为一般员工3300元/次。

(二)集团公司高级专家、院士等特殊群体学术疗养费用标准执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

(三)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疗养、疾病疗养和奖励疗养费用标准,执行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有关要求提倡员工实际参加疗养。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疗养方式,但不得组织员工出国疗养。

2021年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_职工疗养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_职工疗养管理办法

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_职工疗养管理办法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长油〔20__〕113 号)《长庆油田公司员工健康疗养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尊重员工个人意愿,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有利于构建和-谐企业。

第二章健康疗养条件第三条凡属长庆油田公司的在岗员工,工龄满10 年的可享受健康疗养。

其中:工龄10 年—19 年,每间隔3 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工龄20 年—29 年的员工,每间隔2 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工龄在30 年以上(包括30 年)的员工,每间隔1 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

第四条油田公司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油田卫士、先进个人,当年奖励荣誉疗养一次,由油田公司工会统一组织(包括厂里安排、由厂工会组织的奖励荣誉疗养),不视为参加健康疗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健康疗养待遇:(1 )全年病休假累计超过60 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 天的;(2 )脱产半年以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3) 当年受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的 ;(4 )符合除名、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尚未处理;(5 )被行政拘留处罚期满一年内;(6 )受警告处分半年内;(7 )受记过处分半年内;(8 )受记大过处分半年内;(9 )受撤职处分一年内;(10 )受到留用察看处分被批准恢复为正式员工前;(11 ) 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在尚未做出定论期间;(12 )被有关机关拘留在尚未做出定论期间;(13) 被有关机关逮捕限制人身自由,在尚未做出定论期间;(14) 被有关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尚未做出定论期间;(15 )违章操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6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17 )当年长期离岗休养假超过60 天的;(18 )当年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19 )哺乳假累计超过3 个月的;(20)当年旷工累计超过15 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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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
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疗养费管理,保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效控制管理性支出水平,参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集团公司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1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2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交通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发【2009】44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误餐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10】4号)文件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交通费
第三条交通费分为上下班通勤费和公务交通费。

(一)上下班通勤费
发放通勤车的单位,从油田公司内部租赁的通勤车辆,台班执行关联交易结算价格。

不发通勤车的单位员工或通勤车线路覆盖区域以外的员工,可以享受上下班通勤费。

集中居住地点与工作地点相距较近,不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的员工,不享受上下班通勤费。

严格控制上下班通勤费支出,符合通勤条件的,家住通勤车线路以外的员工,给予办理市内通勤票,或在通勤票金额内,以工作日天数为基础,按照日常公交收费价格乘以上下班次数计算通勤费用;边远单位按照乘坐交通工具价格乘以合理往返次数计算通勤费用。

(二)公务交通费
油田公司不实施公务交通费补助。

第四条实施方式
交通费原则上采取凭票报销方式。

第五条有关要求
交通费管理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需要认真研究本单位交通费实施方案,做到实事求是、兼顾公平。

同时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误餐费
第六条误餐费标准
误餐费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各级后线人员标准14元,一线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后线标准自行规范。

第七条实施方式
误餐补助费原则上直接拨付单位食堂(或活动野炊),不发给个人。

没有食堂的单位,可以发放现金。

第八条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本着突出功能、不重复设置的原则,对自行设立的具有误餐补贴功能的项目进行清理和归并。

清理归并后的标准不得高于油田公司统一标准。

(二)要加强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三)严格按照油田公司人事部规定标准划分前后线人员。

(四)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误餐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可对每餐标准进行进一步统一规范,并报油田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全年日平均执行标准上线不得高于油田公司规定。

第四章防暑降温费
第九条根据员工工作岗位所在地区,防暑降温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第十条实施方式
防暑降温费采取一次性现金发放和实物配备两种方式。

(一)大庆地区员工执行一档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配备实物,实物标准50元/年。

(二)在大庆地区以外的常驻机构,员工现金发放标准执行所在地区相应档级标准,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另行配备实物,实物标准50元/年。

(三)在大庆地区以外的临时机构,现金发放、实物配备标准同大庆地区。

第十一条有关要求
防暑降温实物主要包括茶叶、白糖、蜂蜜、绿豆、含盐饮料、含糖饮料及清凉饮料等食品和饮品。

集中使用费用的80%用于配备白糖、蜂蜜、绿豆、含盐饮料、含糖饮料及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食品和饮品;20%用于配备防暑降温茶叶。

第五章疗养费
第十二条疗养条件
工龄满10年的在岗员工可享受健康疗养:
工龄满10年至19年的员工,每间隔3年疗养一次;
工龄满20年至29年的员工,每间隔2年疗养一次;
工龄满30年的员工,每间隔1年疗养一次。

第十三条疗养费用标准
(一)员工健康疗养费用标准为一般员工3300元/次。

(二)集团公司高级专家、院士等特殊群体学术疗养费用标准执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

(三)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疗养、疾病疗养和奖励疗养费用标准,执行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有关要求
提倡员工实际参加疗养。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疗养方式,但不得组织员工出国疗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油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健康疗养费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油田公司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费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油田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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