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01570号 1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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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二○○八年九月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内项目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工程建设集中招标,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合理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内独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搬迁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建设项目的技术引进、勘察、设计、监理、总承包、施工、咨询、安装、设备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活动。

工业项目中独立建筑物的施工招标原则上进入地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其他招标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国家投资的项目、发行国债的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项目,招标工作须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集中招标。

总投资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招标工作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如情况允许,经主管领导批准,集团公司可以授权专业公司组织集中招标。

集团公司系统内总投资额不足1亿元、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投资额虽不足3000万元,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专业公司统一管理,集中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MIS),其中,包含“中国化工建设项目机电设备供货商资源网”和“中国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承包服务商资源网”(统称资源网),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并将适时制定、发布相应的资源网管理办法。

第五条项目建设招标管理活动应当坚持“招标、评标、定标人员三分离”原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石化[1999]建字739号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石化[1995]建字546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汇编·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集团公司内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

投资在3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民用建筑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原则上进入地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要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浅谈加强油田企业招标选商管理

浅谈加强油田企业招标选商管理

现代经济信息114浅谈加强油田企业招标选商管理曲喜江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摘要:招标是一种企业对外交易选商方式,招标工作是油田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加强招标管理,对于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预防腐败,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加强;招标;选商;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114-01一、招标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1.当前现状目前,企业每年对外交易金额度大,领域广,重点包括物资采购、建设工程、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三个领域,主要包括物资采购、房屋维修、生产维修、工程设计、井下作业、绿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生活服务、运输服务、设备加工修理等十类对外交易。

2.存在问题(1)业务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对全年业务没有统筹规划,招标采购项目申报不及时,对招标项目前期预留时间不足,影响项目后期实施。

主要表现在对招标工作重视不够,预见性不足,对全年工作总量没有统筹安排,对项目是否招标前期论证不充分,往往项目开始实施前才确定是否招标,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标方案、技术要求、评标标准不细致等。

(2)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对100万元以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一个相对人签订多份合同或一个整体项目与几个相对人签订合同,疑似折分项目,应合并没合并招标选商并签订合同情况。

(3)违规审批不招标项目,规避招标。

项目申请不招标理由不充分,如以地企关系申请不招标,有疑似找理由申请不招标,规避招标情况。

(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合同不及时,超出中标通知书规定合同签订时限。

二、加强招标管理措施1.明确招标管理部门及职责明确由企业法律部门设专职招标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招标工作,负责招标项目计划、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与上报,不招标项目公示、报批;招标工作情况的统计及报送及考核奖惩,负责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投诉处理,选派人员进行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保证招标过程合规有效。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浅析大庆油田物资采购方式的应用

浅析大庆油田物资采购方式的应用

浅析大庆油田物资采购方式的应用作者:姜云晗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8期摘要:企业物资采购,是企业的最大的成本之一,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而且给企业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本文结合大庆油田的实际,分析了各种物资采购方式,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奠定基础。

关键词: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比价采购程序采购采购方式的选择是物资采购中的关键一环,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不但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质保量的完成物资采购任务。

一、采购方式的基本分类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虽然国有企业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还没有定论,但大庆油田在日常采购工作中基本采用上述几种采购方式。

本文主要对上述五种采购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它需要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

相对而言,公开招标具有以下优点:(1)招标方可以在最广泛的范围内选择潜在供应商,可以对所有可能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中标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节省和合理使用采购资金,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

(2)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堵住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洞”,保证对招投标过程的有效监督、阳光下操作。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一般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XX5]70号 (1925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XX5]70号 (1925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油田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明确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不特定或者特定的交易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投标,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内容,并最终签订交易合同的法律行为。

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职责、招标范围、评审专家、招标机构、招标准备、招标实施、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招标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委托招标机构招标,负责中标合同签订的单位或部门。

招标机构:由油田公司设立、专门为油田招标工作提供代理服务的部门。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业务主导、管办分离、监管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一管理:油田公司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

分级负责:对招标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和二级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各自在管理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业务主导: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在油田公司招标管理框架下,制定本专业招标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挥招标专业管理职能。

管办分离:油田公司招标管理与招标实施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监管分开:油田公司招标监督与招标管理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遵循专业、受控原则,招标组织工作遵循集约、效率原则,招标实施工作遵循公开、规范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设招标管理委员会,由油田公司招标主管领导任主任,油田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二)核准向集团公司报审的招标事项;(三)协调处理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类:油田开发、维护、改造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

(二)货物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

(三)服务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维修、保养、咨询、培训等。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需求调查与计划编制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编制招标采购计划。

2. 招标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

(二)招标公告与资格审查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

3. 招标文件应当发售给合格的投标人。

(四)投标与开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并记录开标情况。

(五)评标与中标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候选人。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2)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2)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油田公司”或“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标管理体系,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范围内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坚持性价比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科技创新优先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两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

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统一选择招标中介机构。

2.两级管理。

招标工作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

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运作,按照招标范围分别由公司和公司授权的所属各单位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

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选择使用本系统、本单位的产品和施工作业队伍。

同类产品按照就近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

第五条招标原则上应直接面向生产企业,尽量避免中间流通环节;大宗物资、大中型设备必须面向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的销售机构进行招标。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及相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审查招标各项管理制度、程序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招标有关工作。

(三)审批各单位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中标人。

(四)负责研究、审查、解决招标活动有关的投诉事项。

(五)完成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汇报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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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油田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明确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不特定或者特定的交易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投标,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内容,并最终签订交易合同的法律行为。

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职责、招标范围、评审专家、招标机构、招标准备、招标实施、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招标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委托招标机构招标,负责中标合同签订的单位或部门。

招标机构:由油田公司设立、专门为油田招标工作提供代理.服务的部门。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业务主导、管办分离、监管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一管理:油田公司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

分级负责:对招标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和二级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各自在管理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业务主导: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在油田公司招标管理框架下,制定本专业招标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挥招标专业管理职能。

管办分离:油田公司招标管理与招标实施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监管分开:油田公司招标监督与招标管理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遵循专业、受控原则,招标组织工作遵循集约、效率原则,招标实施工作遵循公开、规范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设招标管理委员会,由油田公司招标主管领导任主任,油田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二)核准向集团公司报审的招标事项;(三)协调处理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负责招标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起草拟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二)对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内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项目归口上报,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招标工作;(三)对评标专家和专家库进行管理;(四)对招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核发上岗资格证书;(五)对油田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管理;(六)对二级单位、招标机构的招标工作进行考核;(七)对招标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八)对招标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九)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对本专业招标工作进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专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二)制定本专业招标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专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三)组织制定本专业被邀请投标人短名单;(四)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油田生产经营实际牵头组织本专业招标活动;(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备案本专业招标事项;(六)推荐、监管本专业评标专家;(七)对本专业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八)协调解决本专业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油田公司相关部门的招标监管职责:(一)油田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监察监督,对不作为、不当作为以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油田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及油田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三)油田公司造价中心负责对中标价格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审定具体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四)油田公司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能参与招标相关监督工作。

第十条油田公司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在油田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一)准备项目招标所需资料并指定承办人;(二)编制与审批招标方案;(三)核准招标文件;(四)办理招标委托手续并配合招标机构的招标活动;(五)对本单位招标项目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六)处理本单位招标项目的异议和投诉;(七)接收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八)依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九)对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内的招标事项进行申报;(十)对达到招标规模但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履行不招标审批或报审手续。

油田公司二级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配备与招标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各二级单位招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招标工作,不得再行授权。

第十一条油田公司招标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二)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方案、评标标准模板;(三)为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务,按规定合成招标文件;(四)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支持和服务;(五)实施招标活动、依法依规公示招标信息;(六)协助处理招标评标异议和投诉;(七)归档管理招标资料。

第十二条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二级单位、招标机构以及监督部门应当向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反馈招标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需要整改和提升的建议。

第三章招标范围与管理权限第十三条合同估算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为应招标项目:(一)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项目,5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二)10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项目;(三)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合同估算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项目是否纳入应招标范围,由二级单位自行决定。

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小于上述标准,年度总需求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属应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应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可不招标项目。

按招标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二)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五)所属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八)与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九)已通过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招标并在有效期内的;(十)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框架协议中对工程、物资或服务采购有明确约定的;(十一)经招标机构二次公开招标不成功的;(十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特别规定不宜招标的;(十三)因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招标的。

第十五条招标单位不得将依本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通过拆分的方式分别实施、分期实施,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方式缩小标段(包),不得通过编造虚假不招标事由、或者任意扩大解释可不招标项目范围等方式方法规避招标。

第十六条油田公司对招标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一类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管理;(二)二类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三)三类招标项目由油田公司负责管理;(四)四类招标项目由油田公司授权二级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一类招标项目包括:(一)合同估算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项目;(二)合同估算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物资项目;(三)合同估算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二类招标项目包括:(一)合同估算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项目;(二)合同估算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物资项目;(三)合同估算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三类招标项目包括:(一)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产能工程建设项目为50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为50万元及以上;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油气田工程项目;(二)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物资项目;(三)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条四类招标项目包括:(一)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产能工程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项目;(二)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物资项目;(三)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四)油田公司授权二级单位管理的其他项目;(五)在油田公司规定的应招标项目以外,二级单位自行确定招标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一类、二类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以及不招标申请,经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二级单位招标管理部门上报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经油田公司招标主管领导核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

三类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以及不招标申请,由油田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审批。

四类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以及不招标申请,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批,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报审招标事项,应当采用集团公司《招标项目报审相关材料标准格式》中的相关样式。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油田公司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四)因其他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公开招标的。

第二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从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名录或被邀请投标人短名单中选择被邀请投标人。

(一)短名单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未制定的,二级单位可制定本单位适用的短名单。

(二)对于由油田公司物资采购单位进行统一招标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项目,由油田公司相应专业主管部门(或用户单位)提供短名单或相应的采购技术标准。

(三)入选短名单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履约能力。

(四)市场准入名录能够满足邀请招标要求的,不再另行制定短名单。

(五)采用短名单或准入名录进行邀请招标的,可只招商务标。

没有市场准入名录、也不宜制定短名单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招标单位拟定被邀请人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被邀请投标人短名单按下列程序制定:(一)准备工作:确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明确工作程序以及评审工作相关要求,制作相关表单等;(二)确定候选人:拟定候选人名单并说明理由;(三)组织评审: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按评审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审;(四)核准:由组织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准确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五)公示:经批准的,形成短名单予以公示。

制定短名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专业、择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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