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
中国演出行业资质评定办法

中国演出行业资质评定办法上海地区实施细则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2009.10目录一、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1)第三章申请和评定 (1)第四章有效期及年检 (3)第五章晋升等级 (4)第六章企业变更 (5)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5)第八章附则 (5)二、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 第三章报名和考评 .......................................... 第四章升级换证 ............................................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 第六章附则................................................附录1: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 附录2: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 附录3: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 .............中国演出行业 资质评定办法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国演出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制定。
第二条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暂行)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2017.1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2)第三章程序 (3)第四章申请 (4)第五章评定 (5)第六章证书有效期与复评 (5)第七章晋升等级 (6)第八章证书变更与补发 (6)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7)第十章附则 (7)附录1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8)专业灯光壹级 (8)专业灯光贰级 (9)专业灯光叁级 (10)附录2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1)专业音响壹级 (11)专业音响贰级 (12)专业音响叁级 (13)附录3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4)舞台机械壹级 (14)舞台机械贰级 (15)舞台机械叁级 (16)附录4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7)音视频系统集成壹级 (17)音视频系统集成贰级 (18)音视频系统集成叁级 (19)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行业及演艺设备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等级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等级评定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领导下、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支持下开展。
第四条等级评定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演艺设备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的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
第七条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资质评定标准.doc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资质
评定标准
最新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规定哪些内容?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基本资信:
1、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建筑单位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人员要求:
1、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
建筑企业具备舞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能承接一般剧场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2人;
建设单位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的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
质等级评定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三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

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一、舞美总监舞美总监指在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类文艺演出中领会导演创作意图,贯彻、体现导演要求,承担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舞台制景等舞台技术的组织管理,保证演出艺术质量,取得演出的最佳效果的人员。
根据剧场舞美工程及临时搭台的舞美工程的要求,分为高级舞美总监和舞美总监两级资质,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考核评定,中国演出家协会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资质证书。
(一)、高级舞美总监:1、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
对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熟悉了解,并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2、在本专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1)获得国家级或有关部委奖项 (含国际上获大奖);(2)其创作的作品或形象(主创人员)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注:集体奖指主创人员。
)(3)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3、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行业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著不少于2篇。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舞美监督资质评定。
取得舞美总监资格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经考核可申报高级舞美总监资质评定。
(二)舞美总监:1、具有6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
2、熟悉了解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并且可以灵活运用于实践中。
3、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和相关行业标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4、了解设备制造技术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建筑声学的有关知识。
5、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6、通过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考核。
二、舞台灯光师舞台灯光师指在剧团、剧场和歌舞厅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舞台上,用各类灯具和相关设备对需要动态舞台灯光照明的场地进行艺术照明的从业人员;在舞台工程中负责灯光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的从业人员;在舞台灯光的生产经销过程中负责灯光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的从业人员。
搭建舞台安规

营业性演出安全行业自律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观众、演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演出场所的公共安全,提升演出业者的行业信誉,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规范。
第二条本行业规范包括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以及在固定演出场所举办的各类演出活动。
第三条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应协调各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演出行业协会应当调解演出组织者因演出活动发生的纠纷。
第四条承揽搭建临时性舞台、看台舞美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和《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的要求,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审核其资质,并报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承建临时性舞台、看台的舞美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其技术人员、施工人员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应当组织有关承建单位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交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需要搭建临时性舞台、看台的,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由中方(中国大陆)的舞美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搭建;确因技术原因需由外方(或港澳台)人员负责搭建的,承建方须向演出举办单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并由演出举办单位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交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为观众投保演出安全“公众责任保险”,承建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演出团体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或特技动作的演职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固定演出场所举办的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投保“演出安全责任保险”,演出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工作或特技动作的演职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报告一、企业基本情况XX演艺设备工程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演艺设备制造、安装和维护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500万元,员工总数100人,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车间和先进的生产设备。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舞台机械、灯光音响设备、特效设备等演艺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二、技术能力评估指标1. 人员结构:企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技术团队,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2. 设备技术水平:企业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制造技术,拥有一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能够满足复杂演艺设备的生产需求。
3. 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在演艺设备的设计和研发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能够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4. 项目管理能力:企业在演艺设备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资源,控制成本,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能力评定结果及等级1. 人员结构:A级。
企业技术团队素质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2. 设备技术水平:A级。
企业拥有一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能够满足复杂演艺设备的生产需求。
3. 技术研发能力:B级。
企业在研发方面有一定能力,但仍需加强创新能力。
4. 项目管理能力:A级。
企业在项目管理和执行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资源,控制成本,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综合评定结果:A级。
四、评定意见XX演艺设备工程企业在人员结构、设备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具备较强的综合技术能力。
但在技术研发方面仍需加强创新能力,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以满足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客户的不断需求。
五、未来发展建议1. 加强科研技术创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演艺设备。
2.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引进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试行)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2018.1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2)第三章程序 (4)第四章申请 (5)第五章评定 (5)第六章证书有效期与复评 (6)第七章晋升等级 (6)第八章证书变更与补发 (7)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7)第十章附则 (8)附录1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9)专业灯光壹级、贰级、叁级 (9)附录2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0)专业音响壹级、贰级、叁级 (10)附录3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1)舞台机械壹级、贰级、叁级 (11)附录4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2)音视频系统集成壹级、贰级、叁级 (12)附录5演艺灯光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3)演艺灯光制作服务壹级、贰级、叁级 (13)附录6演艺音响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4)演艺音响制作服务壹级、贰级、叁级 (14)附录7演艺视频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5)演艺视频制作服务壹级、贰级、叁级 (15)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行业及演艺设备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等级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等级评定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领导下、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支持下开展。
第四条等级评定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演艺设备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的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和演艺制作服务的企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暂行)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2017.1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2)第三章程序 (3)第四章申请 (4)第五章评定 (5)第六章证书有效期与复评 (5)第七章晋升等级 (6)第八章证书变更与补发 (6)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7)第十章附则 (7)附录1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8)专业灯光壹级 (8)专业灯光贰级 (9)专业灯光叁级 (10)附录2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1)专业音响壹级 (11)专业音响贰级 (12)专业音响叁级 (13)附录3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4)舞台机械壹级 (14)舞台机械贰级 (15)舞台机械叁级 (16)附录4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7)音视频系统集成壹级 (17)音视频系统集成贰级 (18)音视频系统集成叁级 (19)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行业及演艺设备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等级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等级评定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领导下、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支持下开展。
第四条等级评定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演艺设备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的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
第七条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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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演出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地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开展。
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省(市、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申报“资质评定”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舞台工程”是指剧场、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演播厅、迪斯科厅、多功能厅、俱乐部、体育场馆、电教馆、会议厅、宴会厅、礼堂、露天广场等场所的灯光、音响、舞台监控系统、舞台机械及管线等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舞台工程企业”是指从事上述工程的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专业的方案设计以及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及技术培训的企业。
第五条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第六条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类别与级别第八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分为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三个类别,各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九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条件见附录1《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第十条获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的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工程的单项合同最大金额限额(承接工程规模)为:一级资质企业:不受限制二级资质企业:450万元以下三级资质企业:150万元以下第三章申请和评定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应向企业注册地点所在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的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附录2)。
申报及评定工作时间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资质评定工作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成立舞台专业机构负责,参与评定工作的专家名单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确定并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
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完成评定工作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全国通用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一)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三)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分包造成不良后果;(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六)企业未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七)使用违反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八)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等级证书;(九)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代签合同;(十)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四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四章有效期及年检第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
年检换证工作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年检结果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第十六条企业在“资质证书”期满前30日内,按照要求向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交《舞台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年检换证的审核回复工作周期为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资质评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持有资质证书的舞台工程企业继续符合相应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即为合格;(二)持有资质证书的舞台工程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该等级标准的80%,其他条件符合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舞台工程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1)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未达到该等级标准的80%;(2)第(1)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项条件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3)被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4)未按规定缴纳年检费用;(5)转让资质证书;(6)伪造、涂改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年检结论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企业重新核发新证;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应重新核定其资质并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
新核定的资质等级低于原等级,达不到最低等级条件的,取消其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未申请年检的企业所持有的原资质证书失效后,必须按照首次申请的程序重新申请资质评定,经评审通过后,方能获得新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年检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五章晋升等级第二十一条已获得资质证书、且持有证书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申请晋升等级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在受理晋升申请评定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企业有本规定第十三条中所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并取消原有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晋升等级的评定工作细则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并具体实施,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晋升等级取得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六章企业变更第二十五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需要更换等级证书的,应当向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同时提交变更前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等,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二十七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出现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等情况的,必须将资质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七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八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所有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同时提交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及文化部相关司局备案第三十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并证实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随时取消其资质,必须将其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协会会刊《中国演出》及有关大众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一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遗失其证书的,应当向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原证书遗失的声明,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方可申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录1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舞台灯光舞台灯光一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1、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工程师、舞台主任技师、高级灯光师(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2、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1)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2)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3)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舞台灯光二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1、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工程师、舞台主任技师、高级灯光师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2、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1)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2)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舞台灯光三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四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1、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2、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会计职称;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2人;(2)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舞台音响舞台音响一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