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让煤矿的安全管理更上一层楼,确保每位矿工都能平安归来,咱们制定了这套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就像是矿山安全的“护航者”,合理的管理方式能确保这些费用被用在刀刃上,实现安全与经济的双丰收。
二、目标这份制度的核心目标有几个:1. 明确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流程;2. 保证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3. 提升安全设施和设备投资的效率;4. 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推动公司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矿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包括:- 安全费用的来源;- 提取标准;- 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 监督与评估机制。
四、法规依据这一制度是根据以下法规与行业标准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 《矿山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安全费用的提取5.1 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如下:- 根据煤矿年产量和实际安全生产情况,最低应提取年度总产值的1%;- 根据历史事故记录和安全隐患评估,必要时可提高提取比例;- 新建或扩建矿井的安全费用提取应遵循相关部门的规定。
5.2 提取流程提取安全费用的流程是这样的:1. 安全管理部门先制定年度提取计划,然后报管理层审批;2. 各部门依据安全管理计划,定期提交提取申请;3.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结果反馈给申请部门;4. 管理层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时间将费用划拨到指定账户。
六、安全费用的使用6.1 使用范围安全费用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购置、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及设备;- 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应急处理和事故救援;- 建设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支出。
6.2 使用流程使用安全费用的流程如下:1. 各部门依据年度安全计划提交使用申请;2.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提出建议;3. 管理层对审核后的申请进行审批;4.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支付费用。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模版一、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制度1. 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煤矿企业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煤矿安全费用。
2.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比例根据煤矿企业的煤矿产量和煤矿事故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并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3. 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方式可以采取按季度或者按年度提取的方式,在每个提取期限内,煤矿企业需将费用提取到专门的安全费用账户中。
4. 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当由煤矿企业自行承担,禁止将其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煤矿安全费用使用制度1. 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专项用于煤矿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2. 煤矿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新和维修;- 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的费用;-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培训费用;-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3. 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批,严禁将其挪作他用。
4. 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安全费用的使用不当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三、煤矿安全费用管理制度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细化管理流程,确保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的规范、透明和高效。
2. 煤矿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费用使用台账,记录费用的具体用途和花费情况,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取得预期效果。
5.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总结: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和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
基建矿山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基建矿山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基建矿山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11总则1.1目的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1.2.1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2.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

贵州省****有限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编制日期:2017年7月15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不断完善矿井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专项经费的提取。
我矿采取吨煤提成以30元/吨的方式进行提取。
第三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能随意改动,确需变动时,经报主管税务机关,集团公司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安全费用应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计划,根据公司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安全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报地方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第二章生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第六条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第七条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第八条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支出;第九条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第十条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第十一条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第十二条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第十三条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第十四条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第十五条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为目的支出;第十六条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的支出;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第十八条安全奖励支出;第十九条抢险救灾支出;第二十条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投入,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矿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生产安全费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并报公司批准。
2023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存在,频发的矿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我国在2023年制定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强化煤矿安全动力机制,为煤矿安全投入提供持续保障,进一步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
一、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机制1. 安全费用的提取对象根据矿山企业的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大型矿山企业按年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中型矿山企业按年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小型矿山企业按年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2. 安全费用的提取方式煤矿矿山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将一定比例的年收入划拨至煤矿安全费用专项账户,用于后续的煤矿安全投入。
具体比例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安全费用的管理与监督煤矿安全费用专项账户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从严监督使用。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费用专项账户的审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安全费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二、煤矿安全费用使用机制1. 煤矿安全设施建设煤矿安全费用首先应用于煤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包括煤矿井下通风、供电、排水等设施的改善,以及现代化的安全监测、预警设备的更新等,提高煤矿安全设施的完善度和先进性。
2. 煤矿安全培训与教育煤矿安全费用还应用于煤矿安全培训与教育。
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矿山安全生产队伍,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煤矿安全费用还应用于煤矿事故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矿难事故,必须迅速进行事故搜救、伤员救治和现场处置等工作,资金的使用应优先保障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确保救援工作的及时和有效。
4. 煤矿安全监督与考核煤矿安全费用也应用于煤矿安全监督与考核。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确保安全费用依法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安全生产成本是指煤矿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成本,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三条瓦斯矿井的安全成本不低于每吨煤15元/吨,从成本中提取。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修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1]119号)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改造支出;(二)煤矿六大系统的改进与改造;(三)矿井防火灭火的改进与改造;(四)矿井水治理的改进与改造;(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改进与改造;(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改进与改造;(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改进和改造;(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改进与改造;(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改资金与煤矿瓦斯监测信息网络;(十)采煤方法改革;(十一)安全教育培训支出;(十二)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费用使用原则第五条专项拨款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关键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更新矿井安全供电和起重运输安全设备、改造和完善。
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效果显著原则安全成本资金投入最终应落实在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大中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8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25元;3.露天矿吨煤23元。
(二)小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024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使用原则及范围第1条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
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____元提取。
第2条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3.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4.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5.矿井防尘系统;6.矿井防灭火系统;7.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8.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4条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实施程序及管理第5条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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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第2条安全费使用要遵 Nhomakorabea的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矿井防尘系统;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8条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