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正式)
(矿山安全)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7.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第2条安全费使用要遵 Nhomakorabea的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车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车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2〕715号)的要求,结合车集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用资金。
第三条安全费用的管理应遵循“足额提取、确保需要、预算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企管科为安全费用的监督和管理部门,所有在安全费用范围内列支的相关费用,均需通过企管科的审核。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2]715号)的要求,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70元/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第六条严格按照财企〔2012〕16号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2〕715号)规定的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使用安全费用,并结合车集煤矿实际情况,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归类、整理为以下十大类。
具体包括:(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
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应急救援支出。
包括完善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45元/吨。
第四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 矿井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与排放系统支出;
(三)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四)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五)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六)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 完善和改造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九) 在用无“MA”标志设备的更换及完善、改造设备性能
测试和故障诊断装置等方面支出;
(十) 用于顶板管理方面的各类仪器仪表、压力防治所需的装备等方面支出;
(十一) 调度中信息化建设及其升级改造所需的装备等方面支出;
(十二) 矿井救护队所需配备的仪器、仪表、救护器材及设施等方面支出;
(十三) 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所需配备的教学装备及设施等方面支出;
(十四) 用于降低井下工作环境温度所需的设备、设施、器材等方面支出;
(十五) 其它用于煤矿安全的仪器、仪表等方面支出。
(十六)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年度终了,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三条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3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1]119号)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三)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 (四)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十)采煤方法改革;(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十二)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费用使用原则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重点保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
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三条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3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1]119号)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三)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 (四)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十)采煤方法改革;(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十二)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费用使用原则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重点保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
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的合理运用和有效管理。
全部煤矿企业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一节安全费用的范围和比例1.安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煤矿安全设备、培训和教育、技术改造、事故应急响应等方面的支出。
2.煤矿企业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每年从企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安全费用。
第二节安全费用的提取程序1.煤矿企业应将安全费用的提取计划编制成方法,经过企业法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2.安全费用的提取计划应包含费用提取的实在项目、金额以及提取时间等信息。
3.煤矿企业应将安全费用依照计划的要求从企业收入中提取出来,特地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支出。
4.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及时记录并做好相关凭证,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保管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一节安全设备的采购和维护1.煤矿企业应依据实际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2.企业应对已购置的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维护和修理,并保持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3.安全设备的采购、维护和维护和修理费用应从安全费用中支出。
第二节矿工培训和教育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煤矿企业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设立内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3.培训和教育费用应从安全费用中支出。
第三节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1.煤矿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
2.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费用应从安全费用中支出。
第四节事故应急响应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2.实施应急预案和进行相关应急演练所需费用应从安全费用中支出。
第四章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一节安全费用的管理1.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安全费用监管账户,将安全费用独立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煤矿安全费用的管理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台账,明确资金来源、用途、金额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第六条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职工岗位安全费用、矿井安全设施维护费三部分。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由煤矿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
第八条职工岗位安全费用由职工按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自行提取。
第九条矿井安全设施维护费由煤矿企业按照矿山基建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第十条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应当依法依规,并及时上缴到规定的账户。
第三章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煤矿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职工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矿井通风设备维护、应急救援设备购置等。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须依法合规,不能随意挪用,不得用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费用使用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煤矿安全费用的监督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费用的监管,确保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合规合法。
第十六条职工和社会公众对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有权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煤矿企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从提取和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费用计提的依据和程序煤矿企业每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计划必须合理、科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经过煤矿所属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费用计提的程序应当合规、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费用计提范围和标准(1)安全检测费用:用于购买专业安全设备、仪器等,确保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2)职工培训费用:用于培训矿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安全设施更新费用:用于更新、维护煤矿的安全设施,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4)安全宣传费用:用于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5)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分,如事故处理费用、应急救援费用等。
3.费用计提比例和提取时间费用计提的比例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建议在企业年度总收入的5%-10%之间。
费用的提取一般按季度进行,确保工作经常性的开展。
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费用使用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费用的使用始终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最高目标。
(2)合理使用原则:保证费用使用合理、科学,确保取得最佳的安全生产效益。
(3)公开透明原则:费用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
2.费用使用的重点和范围(1)加强安全设备和措施的建设:购买和更新安全设备,改造老化设施,提高矿井的安全环境。
(2)加强职工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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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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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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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
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4条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
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
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10条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
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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