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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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 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活动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诚实守信、谨慎合理、风险可控。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慎重决策、及时执行、严格履行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文件和相应内控机制,对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职责,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第七条本制度的修改、补充或解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全体公司员工通知。

第二章签订合同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经过充分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真实、有效。

第九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遵循采购程序和程序方法,经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的标的、期限、价格、交付条件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公司签订涉及外部合作伙伴的合同应当慎重考虑,不可轻举妄动,必须通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合同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签订独立法人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保证相关事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涉及技术合同或知识产权合同时,必须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避免技术泄漏和知识产权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签订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避免商业秘密泄露。

第十四条公司签订涉及竞争性业务的合同时,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不会侵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和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和规定,不得私自签订、修改或变更合同。

第十六条公司签订合同时需确保签署人有相关授权,若无授权需经相应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签订合同需存档备查,管理完整,方便日后合同履行与维护。

第三章履行合同第十八条公司履行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确保合同的真实、有效。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预防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各经营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劳动、人事合同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全面覆盖、统一管控、分级负责、风险防范”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须设置合同管理部门。

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考核、责任追究机制。

做好合同评审、审批、签订、履行、存档、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法律专业人才,或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各单位须建立合同的评审、审批制度及控制流程,明确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及职责。

评审、审批应有明确的意见,流程完备。

第八条涉及较高专业技术知识、时间跨度较长、规模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重大合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局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一)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身份证)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质保期;(六)价款或者报酬;(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八)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九)违约责任;(十)采用诉讼的解决争议办法。

第十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骑缝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有明确的规定。

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的,按照其他印章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禁止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优先使用行业规范合同文本(范本)。

使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对格式条款进行充分审核,必要时对合同有关条款作出修改。

自制合同文本应保障本单位自身利益,相同合同类型应形成统一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非法定代表人签订,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期限和范围内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doc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doc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预防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各经营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劳动、人事合同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全面覆盖、统一管控、分级负责、风险防范”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须设置合同管理部门。

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考核、责任追究机制。

做好合同评审、审批、签订、履行、存档、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法律专业人才,或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各单位须建立合同的评审、审批制度及控制流程,明确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及职责。

评审、审批应有明确的意见,流程完备。

第八条涉及较高专业技术知识、时间跨度较长、规模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重大合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局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一)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身份证)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质保期;(六)价款或者报酬;(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八)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九)违约责任;(十)采用诉讼的解决争议办法。

第十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骑缝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有明确的规定。

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的,按照其他印章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禁止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优先使用行业规范合同文本(范本)。

使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对格式条款进行充分审核,必要时对合同有关条款作出修改。

自制合同文本应保障本单位自身利益,相同合同类型应形成统一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非法定代表人签订,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期限和范围内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全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全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1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本制度适用于加盟、广告、代理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

分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另行制订细则。

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管理制度另行制定,不适用本制度。

3 职责权限3.1总部总裁办法务主管负责总部直属各类合同的文本规范及法律风险的防范,包括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等。

3.2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支付要约是否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支付条件,并督导收付履约。

3.3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跟踪、及所经办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

3.4 总部签订的合同,根据《分权规范管理办法》,可由权限内分管领导批准;涉及到费用大于2000元、或有合同违约、变更事宜的,统一由执行总裁审核、总裁批准;合同的履行,视其所涉金额大小,根据《分权规范管理办法》和财务有关审批制度,由权限内的分管领导审批。

合同履约责任,由各部长承担。

3.5 各直营公司、经营单位的合同管理需依据分公司首责人权限设置,权限内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报备总部总裁办,权限外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报总部批准。

合同的履约责任由各公司、经营单位首责人承担。

总裁办有权对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内容与要求4.1 合同的签订准备4.1.1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1.2 在签订合同前,洽谈人、经办人、签约人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后,方可签订合同。

主要包括:a) 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权限、履约能力(各种资质证书)以及资信情况(附件3)、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

b) 我方的履约能力、对市场进行预测和调查、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防止签订无效合同。

c) 对资信不明、资信状况不好,且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4.1.3 签订合同,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时,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

本制度不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应由其合同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发起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协作完成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纠纷解决及合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各业务发起部门及业务经办人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时,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禁止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各合同主管部门、业务发起部门、财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及其相关经办人员,对合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条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管理需要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并提交集团公司合同法务部备案。

第七条本制度中“各子公司重大、重要合同”的范围参照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授权委托书》中合同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中“各子公司”、“子公司”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指集团公司的一级子公司。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合同法务部是集团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制度,指导各子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办法》;(二)根据业务范围及需要,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的常用合同范本;(三)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四)负责解释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五)合同审查与审批时,由合同事务专员(必要时会同法律顾问)对集团公司所有合同及各子公司重大、重要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同时建立《合同送审登记管理台账》,并由合同法务部的资料管理专员对集团公司合同统一发放合同编号;(六)会同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集团公司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时,由法律事务专员按照本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负责处理;(八)各子公司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时,由法律事务专员按照本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参与各子公司重大、重要合同纠纷的处理,对各子公司非重大、重要合同提供法律指导或法律建议等支持;(九)由合同法务部的资料管理专员按照本制度第七十五条规定做好集团公司合同的档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五条合同签订需经过法务部门审查,并须有法务部门相关人员审批意见后方可签订。

第六条参与合同签订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合同签订需经公司授权人员审批,审批权限由公司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备案。

第八条在签订涉及重大业务或金额较大的合同时,需进行风险评估和备案,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须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与对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如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需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法务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需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并由公司授权人员审批,审批权限由公司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需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合规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合同进行录入和管理,以便进行合同的查询和跟踪。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权限管理功能,确保各部门只能查看自己相关的合同信息。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备份和恢复功能,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六章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能力。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实现合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者降低合同管理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xx 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事业部,以及公司下属各级企业。

本制度下文所称“公司”,除特殊说明外,指 xx 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是指无论其形式和标题如何,由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作为一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签订的双方或者多方协议,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招标书、投标书、结算书、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合作协议或者其它设定了具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契约性文件。

本制度包括了合同资信管理、合同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核及审批、签署与用印、履约监控、策划及交底、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文件的管理及重大合同的备案、合同纠纷管理、奖惩等与合同事务有关的全部管理工作。

合同实行法人管理原则,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原则上均应由公司按本制度进行管理,公司下属各级法人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的,由下属公司进行管理,上级公司对下属公司重大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法人公司工程承包项目委托下属法人公司实施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以及与分包商、材料商等签订的各类合同也可以委托管理,委托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监督。

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层级安排及经济业务性质,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进行分级评审、审批及监控。

属于上一级单位管理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授权或者委托签订。

合同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业务主管部门为其主管业务所涉及的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结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QJJK-ZCB(20150011)Z1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QJJK-ZCB(20150011)Z1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QJJK-ZCB(20150011)Z1(试行)2015-08-1发布 2015-08-1实施前言 (3)审核人会签 (3)批准人会签 (4)1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适用范围. (5)3合同管理原则 (6)4保守商业秘密 (8)5合同管理职责 (9)6合同签审管理 (10)7会员以及合同标号规则 (11)8合同签审程序 (13)9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9)10合同纠纷处理 (11)11合同管理 (13)12附则 (11)前言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解释。

本管理制度主要起草人:本管理制度主要审核人:本管理制度批准人:本管理制度执行人:全体员工本管理制度首次发布日期:2015-08-01本管理制度发送部门:公司所有部门更改历史审核人会签本人同意该管理制度的发布及实施。

会签框批准人会签本人同意该管理制度的发布及实施。

会签框1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亿金控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居间合同、合作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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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版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拟定、审核、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及合同文本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合同签订形式要件要求
(一)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需签订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未签订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等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合同带有附件的,应在合同中写明附件的名称,合同附件应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
(三)书面合同必须以双方盖章及各单位时任总经理签字为必备条件,要求合同相对双方使用法定用章盖章(法定用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四)合同盖章时,除应在合同落款处盖章外,必须同时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保证完整,并应覆盖合同及附件每一页;
(五)合同内有手写内容或对原有条款进行手动修改的,该部分必须由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应保证双方持有版本均进行了修改,不得出现部分合同进行了修改、部分合同未修改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审批制度,合同按授权经各级财务、法务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由授权领导书面批示同意后才能盖章履行。

(七)应要求交易对方先行盖章,各单位尽量不先行盖章。

二、合同签订实质要件要求
(一)应严格审核交易对方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确认其签约资格,必须时,各单位应从工商部门直接调查相关材料。

(二)签订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必须一致,合同条款应详细、规范、完备,公司已经下发合同范本的,原则上应使用公司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特殊情况使用非范本的,须经法律顾问审核。

(三)公司签订的合同除其他必经程序外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审核授权及流程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异议的,应尽可能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由授权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三、合同拟定
(一)各业务及职能部门应以公司合同范本(由公司法律顾问拟定的,经公司有权领导批示后,由业务和职能部门在对外业务中使用的合同文本)为版本对外进行业务洽谈。

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谈判具体情况将有关约定的业务内容填写在合同范本中预留的空格处,对合同范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删减或增加的应在合同范本的特别条款中进行约定。

(二)公司暂无合同范本的
各业务及职能单位应草拟合同文本,法律顾问应给予法律方面的指导和协助,但业务条款应由业务部门明确。

(三)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应参与谈判、进行调研并负责拟定相关合同,对于法律顾问未参加谈判、进行调研的,谈判与调研人员应对法律顾问提交纪要、报告及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四、合同的审查程序
附表单:《合同审核表》
五、合同执行程序
六、合同的修改
(一)合同出现不合理以及不规范,各部门可提出修改。

(二)合同修改需提出申请,填写合同修改审核表(附表单《合同修改审核表》),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提交律师,律师审核通过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合同即修改成功,盖章后方可生效。

合同审核表
合同修改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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