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停车场租赁车辆管理规定(3篇)

停车场租赁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租赁车辆的管理,确保停车场秩序井然,保障租赁车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停车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停车场内所有租赁车辆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停车场租赁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二章车辆租赁第五条车辆租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租赁车辆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租赁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七条租赁车辆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交付和返还。

第八条租赁车辆交付时,租赁人应检查车辆外观、内饰、轮胎、油量等,确认无损坏后,由停车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租赁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租赁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同时通知停车场管理人员。

第三章停车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区域进行,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应保持车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第十三条停车场内禁止停放以下车辆:(一)无牌、无证车辆;(二)未按时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车辆。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停放车辆,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引导至指定区域停放。

第十五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清理,确保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有序。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六条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租赁人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租赁人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租赁人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部件。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配备必要的车辆维修工具和设备,为租赁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汽车租凭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汽车租凭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

第四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驾驶、保养及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车辆调配与使用第五条车辆调配遵循“先预约、后使用”的原则,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驾驶员排班情况,合理安排车辆。

第六条租赁车辆使用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租赁车辆不得用于非法营运、私用或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八条车辆保养按照车辆使用手册和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九条车辆维修需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第十条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销。

第五章车辆保险第十一条公司为所有租赁车辆购买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必要保险。

第十二条保险理赔事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章车辆报废第十三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复时,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四条报废车辆的处理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七章车辆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追究驾驶员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使用,提高公司服务质量,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租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车辆的租用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通过严格的车辆租用管理,加强对车辆使用方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经办部门或单位应为专职保管员人员,由部门负责安排。

第六条车辆管理职责由车辆保管员、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七条车辆使用组织部门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标准,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车辆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合理、经济。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等。

第十一条车辆的使用必须向经办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车的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二)用车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三)用车人员所需车辆的类型、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用车申请情况,合理分配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山车辆的用车有效时间和派车的顺序。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使用车辆应当确保车辆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法行驶等。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用车辆,擅自将车辆出租、出借或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汇总车辆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车辆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车辆租用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用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与不合法的机构或个人合作。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租用费用由经办部门或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需租用车辆时,应向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篇一」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3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20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20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1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1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8人,可以增加1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1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

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3篇)

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3篇)

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1. 租车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明,并在租车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2. 租车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归还租赁车辆,逾期归还需支付额外的滞纳金。

3. 租车方必须保持租赁车辆的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改动车辆的外观和内部设施。

4. 租车方在使用租赁车辆期间,需妥善保管车辆的钥匙,严禁将钥匙遗失或借给他人使用。

5. 租车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6. 租车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如发生事故或故障需立即通知租赁公司并按照租赁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7. 租车方须自行购买充足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并在发生事故时妥善处理与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宜。

8. 租车方需支付租赁费用和押金,押金在归还租赁车辆时无损坏且租期结束后无逾期归还情况下将全额退还。

9. 租车方如需续租或提前归还租赁车辆,需提前通知租赁公司并按照租赁公司要求进行操作。

10. 租车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用途,如借给他人使用、运送违禁物品等行为。

11. 租车方需遵守租赁公司的其他规定和要求,如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2)以下是典型的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供参考:1. 申请租赁汽车:员工需要在提前一周的时间内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租赁申请表。

申请表上需要填写租赁日期、租赁车型、用途等信息。

2. 租赁资格审核:车辆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驾驶证、行驶记录等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租赁汽车的要求。

3. 租赁费用和押金:车辆管理部门会根据租赁期限和车型来确定租赁费用,并要求申请人支付相应的租金和押金。

押金将会在租赁期满后退还。

4. 租赁合同签订:在支付费用和押金后,车辆管理部门会要求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包括租赁期限、车辆使用规定、违约责任等内容。

5. 车辆使用规定:租借的汽车仅限于申请人的公务用途。

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不得放置在车内,也不得将车辆租借给其他人。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租赁服务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第三条汽车租赁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企业应当承担车辆安全、服务质量等责任,租赁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合理使用租赁车辆。

第二章租赁车辆管理第五条租赁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租赁车辆要求,具备有效的行驶证和车辆保险。

第六条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七条租赁企业应当根据车辆性质、用途、租赁期限等合理确定租赁价格,并向租赁者明示。

第八条租赁企业应当与租赁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还车时间、还车地点、车辆状况、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三章租赁合同管理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当采用国家标准文本,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企业应当向租赁者交付租赁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租赁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合理使用租赁车辆,不得转租、抵押、毁损、改装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租赁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车辆归还租赁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征得租赁企业同意。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租赁企业应当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租赁车辆的安全、舒适、干净。

第十四条租赁企业应当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租赁者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第十五条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租赁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认真查验承租人的驾驶资格,保证其准驾资格与租赁车辆相符。

2、交接车辆前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3、提醒承租人按规定驾驶车辆,严禁酒后行车、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4、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对长期租赁的车辆,按照时间间隔提醒承租人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认真做好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

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6、承担接送车辆服务的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7、公司范围内严禁吸烟,车辆停放整齐,留有充分的安全通道,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8、办公区域电线线路、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避免电源线超负荷使用引起火灾;洗车房要重点检查,防止发生漏电事故;下班后关闭电源。

9、财务部门要做好日清月结工作,严禁大额现金在公司存放;重点库房和房间的门窗要定期检查;监控设备要保证完好。

10、厨房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采购渠道正规、食物安全,餐具灶具要保持整洁卫生,把好“病从口入”关;合理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煤气罐开关、连接管,保证使用安全。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运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3、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队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_租车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_租车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_租车车辆管理制度办法租车车辆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管理,确保业务用车有序进行,保障租赁车辆的合规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租赁车辆按下列程序进行:事先以书面文件对本单位业务发展、车辆使用、人员情况及对需求租赁车辆的车型、租赁费进行说明和请示、附合同样本,填写《请示卡》,报经市分公司办公室收文登记,经总经理室研究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合规合法。

二、租赁车辆租赁费和租期小轿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3年; 面包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2.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2年。

三、其它相关费用租赁车辆上户费、附加费、保险费、养路费、审验费由出租方承担,保证公司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四、租赁费租赁费支出必须符合财税规定,提供合法的手续,在“租赁费”预算指标内列支。

五、未按本办法私自租用车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5月1日起执行。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保证我公司工程机械、车辆的租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和工期,按照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机械、车辆租赁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技术部;现场安全使用责任为使用单位,租用单位的中层正职或受委托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监督检查部门为安全质量部。

第三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程施工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情况,需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租用机械申请单》,注明所用车辆的种类、吨位及用车时间、用车期限、用车地点和用车工作内容、现场负责人等。

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租车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租用。

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现场负责人要按实际租用情况认真填写《车辆运行工作单》。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需检查其各种证件、手续、保险等应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性能、车况良好。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必须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租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2.1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 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4.3 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4.6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5 租车程序及要求5.1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具有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

(3)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具有专职的车辆安全、技术人员。

5.2租赁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车辆所有权为出租车辆单位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单位名称相符。

(2)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应具有营运证;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3)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6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15万公里以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的在用车,禁止提供拼(组)装车、报废车(或延缓报废车)。

(4)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5)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灭火器处于适用状态。

(6)出租的车辆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的,用车单位审核,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5.3 外租车辆费用承担(1)由出租单位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使用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城市的五路一桥费除外)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城市的五路一桥费、车船税等。

(3)车辆投保由出租单位负责,保险项目必须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在租赁期内车辆保单须交承租单位存放。

5.4 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附件2)报公司审批。

5.5分公司需要租用经营用轿车,应由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租赁。

5.6各单位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

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附件3)上报公司审批。

5.7《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附件4)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行政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资产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5.8 交接验收(1)租赁车辆须在租赁双方人员参与下,对车辆及相关证件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备案。

(2)检查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购置税证、规费收讫凭证、审验标志等是否齐全。

(3)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

(4)确认车辆保险项目应与租赁合同要求的车辆保险相符。

6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6.1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2)身体健康(健康证明),男性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

(3)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时间内,不能办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到随叫随到,服从项目部负责人的出车管理安排。

(5)保证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清洁卫生。

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每天收工后,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口头或书面向负责人汇报车辆状况,不得驾驶设施不齐全或带病的车辆;(6)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交通管理规章,在驾驶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由驾驶员本人或机动车租赁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

(7)租赁期间,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经发现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因以上行为产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

(8)对所载运的人员、材料、工具和拖带的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9)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10)驾驶员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部审核,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6.2下列车辆严禁租用:(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3)无车辆全险;(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5)农用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6)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车型。

6.3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

6.4车辆租赁合约签署后,车辆属性即转变为公车。

车辆使用必须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具体如下:(1)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公车定人使用。

(2)不准驾驶公车出入敏感区域和风景区。

(3)跨省公出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4)车辆使用后要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5)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6)必须坚持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严禁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

(7)严禁超员、超载驾驶。

(8)租赁车辆应纳入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范围。

7 续租和退租7.1 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7.2 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7.3 车辆使用者不能租赁或变相租赁自己的车辆,不得租赁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者的车辆。

8 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该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租车参照标准表2. 项目租车计划3. 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4. 车辆租赁合同租车参照标准表说明:1、该表为参考标准,申请车辆不在该推荐车型中的,应在申请表中详细标明车型、品牌、型号、配置、新车市场价格等信息。

2、该价格为含税价5项目租车计划附件3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附件4车辆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部签约地点:签约日期:车辆租赁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车辆供乙方使用:车型:车牌照号:详见车辆行驶证。

车型:车牌照号:详见车辆行驶证。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标准:每车每月元(人民币)含司机工资,每月按30天核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每车每日 (人民币),从起租之日起计。

四、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月末甲方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结算本月租车费用。

五、甲方应委派一名专职司机随车,该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及相关信息传递沟通。

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甲方承担。

(1)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2)身体健康(健康证明),男性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

(3)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时间内,不能办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到随叫随到,服从项目部负责人的出车管理安排。

(5)保证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清洁卫生。

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每天收工后,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口头或书面向负责人汇报车辆状况,不得驾驶设施不齐全或带病的车辆;(6)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交通管理规章,在驾驶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由驾驶员本人或机动车租赁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

(7)租赁期间,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经发现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因以上行为产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

(8)对所载运的人员、材料、工具和拖带的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9)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10)驾驶员变更,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审核同意。

乙方认为甲方委派的专职司机不适合的,甲方应及时调换。

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承租期间,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的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其他维修、保养、保险费、违章罚款及城市的五路一桥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承租期间,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为了车辆行驶安全,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随意调换所派的驾驶员。

如因出租方驾驶员伤、病,或其它情况,甲方应及时委派其他司机。

否则,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乙方有权拒付停驶期间的租金。

九、租用车辆应纳入乙方的管理体系,乙方拥有调度权。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专职司机负责。

专职司机应严守乙方的机密,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搭乘其他人。

由于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十、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乙方不得随意辞退车辆,否则按一个月租金金额赔偿对方。

双方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如车辆自身原因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工作量减少不再使用车辆时,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提前做好接收车辆和费用结算等相关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