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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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对帐管理办法

银企对帐管理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不断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银企双方加强互相监督、维护结算纪律、防范案件事故发生、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对客户的存款账户,按月或按季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银行账户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前后分离原则:银企对账实行“专人负责,区别对待,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区别对待是指各行根据各开户单位的结算量、资金量和帐户使用频率区别对待:对单位存款从未发生过业务的可不对账;单位账户余额在10万以上的,需每季对一次账,对账单回收率达100%;单位账户余额在10万以下的,可实施半年对账一次,对账单回收率达100%。

及时性原则:营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并反馈对账结果。

重要性原则:对于余额较大、资金往来频繁的账户,营业机构要从对账方式、频率等方面加大核对力度。

制约性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

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别设立,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严格分离,不得混岗操作。

第四条会计部门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数据及单据,以及对账单据回执的核对与保管工作。

第五条存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自行到营业机构柜台领取对账单据的,营业机构要确认存款人的真实身份,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后领取。

特殊原因对账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发出或送达的,应妥善保管其对账单据,并积极与存款人联系,完成对账工作。

第六条营业机构发出的对账单据回执必须全部收回,存款人应在回执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及经办人签名,营业机构应由对帐人员审核并签章。

审核无误的,在该回执上签章后妥善保管。

存款人确认余额不符的,会计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

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

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

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控制案件发生,确保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加强不良贷款催收,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账工作目的(一)促进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控制案件发生。

(二)促进对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通过对账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揭示贷款中的违规情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五)查明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加强不良贷款催收。

第三条对账工作原则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率” 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对账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应予反映。

(二)风险性原则。

通过对账,揭示违规业务、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业务发生或会计核算发生后一定时限内进行。

(四)动态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五)差异性原则。

可根据业务种类、以往对达率高低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账频率。

第二章对账中心对账管理第四条对账中心的组织管理。

总行成立对账中心,专司对账职能。

对账中心隶属于风险管理部,其业务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账员由具有较高工作责任心和信贷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对账工作内容1.贷款核对,主要核对借款人身份、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担保人或抵押物是否与贷款合同,借据一致;是否是甲贷乙用、一户多贷,冒名贷款;是否跨区发放贷款;是否超权限发放贷款。

2.存款核对,主要核对正常发生的对公存款类账户(不包括睡眠户)及内部往来账户。

3.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

第六条对账中心对账工作基本要求(一)对支行(部)所有新发放的贷款全面进行核对。

(二)每年对辖内40%以上支行的对公存款账户及内部往来账户按确定的对账范围随机抽取对账对象进行对账。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xx总发〔xx〕127号,xx年7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银企对账工作,提高对账效率和质量,确保银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根据账户管理协议规定或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向单位客户寄递(送)“银企余额对账单”,用于核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贷款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一种服务手段。

第三条总行指定会计结算部为银企对账业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下设置对账中心,作为银企对账的主要操作部门;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银企对账的联络部门。

第四条对账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拓展渠道、内控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纳入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管理。

各分支行应按职责加强系统及账户地址信息的维护工作,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第二章对账组织部门及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岗位职责、对账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对账规章制度;(二)负责本行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及上报;(三)负责客户对账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维护;(四)负责对账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一)设置系统维护岗、对账操作岗;(二)系统维护岗负责全行客户对账数据的导入、生成和交接;负责维护客户对账系统的账户对账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对账操作岗负责管理客户对账回执的收集、录入、复核、保管、核查确认和邮寄余额对账单退信的处理以及与各分支行对账岗相关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回执的交接;(四)对账中心负责人负责辖内余额对账单回收率的考核工作,定期报告对账工作情况,监督对账差错整改落实。

第八条各分支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一)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与总行对账中心的联络部门,设立分支行对账岗,指定一名对账员,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内柜人员为本网点银企对账兼职人员;(二)负责客户对账回执收集及核查确认、退信处理工作;(三)负责直接与客户的面对面对账;(四)负责总行对账中心邮寄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未收回或其它需要重新对账的工作;(五)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报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督促前台做好客户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维护变更;(六)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送客户对账回执。

银企对账操作管理制度范本

银企对账操作管理制度范本

银企对账操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企对账工作,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银行与企业之间,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通过电子化手段,对企业在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和比对的过程。

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应当遵循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和企业应当共同参与银企对账工作,建立健全对账工作机制,明确对账职责和流程,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银企对账职责和流程第五条银行对账职责:(一)提供对企业账户的交易记录查询服务,确保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对账单据,包括交易明细、余额对账单等;(三)及时处理企业对账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协助企业解决对账中的疑问;(四)定期与企业进行对账,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六条企业对账职责:(一)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与企业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和比对;(二)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银行,提出对账中的疑问和要求;(三)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银行反馈处理结果;(四)保护银行对账数据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对账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七条银企对账流程:(一)企业向银行提出对账服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二)银行审核企业资料,开通对账服务,并向企业提供对账单据;(三)企业根据对账单据,与企业账户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和比对;(四)企业将核对结果反馈给银行,银行根据企业反馈的问题,协助解决对账中的疑问;(五)银行与企业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银企对账管理和监督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对账管理制度,明确对账工作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对账工作考核机制,对对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对账管理制度,明确对账工作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提高我行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银企对账范围包括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贷款本金及相关表内外欠息。

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非结算账户(含单位定期存款- 1 -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单位协议存款账户、单位保证金账户等)。

验资账户不纳入银企对账范围;贷款本金及相关表内外欠息中银团贷款的参贷行贷款、已诉讼或无贷款本金的表外欠息不纳入银企对账范围。

第四条我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出“银行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见附件1)及满页、未满页分户账(以下简称分户账)或历史交易流水清单,便于客户和我行核对交易发生额和余额,掌握未达账项情况,并收回对账回执,落实对账情况。

“对账单”和分户账或历史交易流水清单以下统称对账资料。

第五条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的原则。

- 2 -工作岗位独立是指各分行应配备专职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人员分离是指专职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支行行长(含副行长、行长助理)、营业部经理、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库管员、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及上门服务人员(含上门收款人员)等不相容岗位人员分离;多种方式并存是指采取面对面对账、电子对账、邮寄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突出重点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重点、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本办法所称分行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及异地分行。

第六条我行银企对账账户分为一类账户、二类账户、三类账户及四类账户。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账期,是指各类账户账务发生的期间,其中一类账户为一个月,二、三类账户为一个季度,四类账户为半年。

银企对账制度

银企对账制度

银企对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资金风险,保障银行、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XX银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分支行应明确对账人员在对账单收发等各个环节上的岗位责任,完善对账工作程序,确保对账行为规范。

第二章银企对账管理第三条各分支行应培养客户的主动对账意识。

大力宣传银企对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客户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履行对账手续,养成认真执行对账制度的良好习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配合银行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各分支行对账人员与前台业务办理人员在岗位和职责上应进行有效分离,确保对账的有效性。

第五条各分支行应建立《银企对账登记簿》,完善对账单的送达签收制度,对账人员要认真核对收回的银企对账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银企对账工作,对未发出的对账单说明原因。

第六条各分支行对账方式不宜“一刀切”,应区分客户的不同情况“灵活对账”。

对于大额存贷款企业,应由银企双方财务主管或负责人直接安排,采取上门“面对面对账”;对于业务量大、资金流动频繁的企业,可根据其业务特点和客户需求,实时为客户打印对账单,以便及时对账;对于已进行电子对账的企业,则无需再次进行纸质对账。

第七条加大重点账户、高风险账户的监控。

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必须每月采取上门对账。

属于高风险,且必须密切关注或监视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1)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

(2)短期内频繁收付大额资金、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账户。

(3)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账户。

(4)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存款账户。

(5)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

(6)多次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或返回对账回执、对账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的账户。

(7)其他迹象表明值得密切、立即关注的账户或监管部门要求即时、上门对账的账户。

第八条客户将银企对账单回执联返回开户行后,各分支行对账人员应仔细审阅:-2-一是确保未达账项已逐笔查清,查实后在对账单回执联上注明查实日期、不符原因等,对银行方出现的业务差错应经会计主管同意后作账务调整,并作好相应记录;二是确保账面中重要空白凭证与客户实际相符,如客户有作废凭证,应在银企对账单上注明,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前台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作“客户凭证注销”业务,银企对账单上也相应注明注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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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企对账管理办法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单位客户的对账管理工作,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防范风险,保障本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单位客户对账的基本规定、工作要求、检查考核等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一)单位客户
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指在本行开立本外币各类单位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各类账户”)的客户。

各类账户包括各类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以及保证金账户等。

(二)单位客户对账
本办法所称的银企对账,是指本行通过相关渠道向客户提供其在本行开立各类账户的对账信息,由客户凭以核对账
务并反馈核对结果,以达到本行与客户双方账务记载情况核对一致的过程。

其中,反馈核对结果是指根据不同渠道、不同类型的对账要求,由客户按要求向本行返回对账回执,或本行将客户特定行为视同反馈核对结果。

(三)对账周期
本办法所称对账周期,是在账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账户所采取的不同的对账时间间隔。

(四)有效对账
本办法所称有效对账,是指对账周期内本行向客户发出对账信息后,客户按本行要求反馈核对结果。

对账周期内客户账户销户,视同有效对账。

第四条银企对账实行“专人负责,岗位分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专人负责”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指定专人负责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包括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统计和分析,对账单的发放、回收、核对、装订和保管等工作。

(二)“岗位分离”是指按照风险防范要求,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离,如遇未达账项或账款差错的,其核查工作不得返回原记账岗位。

(三)“突出重点”是指根据开户单位的对账结果、资金结算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对账账户。

本行在兼顾一般账户对账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重点账户的对账工作。

(四)“注重实效”是指本行通过加强对银企对账工作
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银企对账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正常开展,保证对账效率,有效防范风险。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会计运营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账工作相关办法、流程的制定;
(二)负责银企电子对账工作涉及的系统业务需求及测试;
(三)负责对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银企对账单的制作、发放、收回、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银企对账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门职责
(一)负责银企电子对账工作涉及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维护;
(二)负责采集、提取银企对账所需的业务数据。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职责
(一)负责为本机构客户发放业务回单及账户流水等;
(二)负责对重点对账客户的确认与上报;
(三)负责本机构客户联系地址等相关对账信息的维护;
(四)负责对退回账单客户联系地址等信息的确认;
(五)负责按本办法的要求对余额不符、未达账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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