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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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

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

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

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五)负责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存疑账户的上报工作。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对账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禁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所有未尽事宜,由分公司财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报总部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对账管理流程第五条分公司每月底将上月财务数据及时报送总部财务部门,总部财务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核对。

一致后进行月度对账处理。

第六条分公司应及时更新客户账款数据,确保实时准确。

第七条分公司应每月完成供应商账款的确认及核对。

第八条分公司应每季度与总部进行对账核对,确保数据与总部汇总数据一致。

第九条分公司应定期对账单位资金账户,确保账户余额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分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对账档案,确保数据可追溯性。

第三章对账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分公司应核实对账单的准确性,确保发票、合同等材料齐全。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加强对账监管,确保每一项对账都得到充分核实。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及时处理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对账流程清晰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定期开展对账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对账制度,确保对账的规范化、有序进行。

第四章对账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分公司财务主管为对账工作的责任人,对对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八条分公司会计部门负责对账过程中的数据录入、核对等工作。

第十九条分公司出纳负责资金账户的对账工作。

第二十条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账工作,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对账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对账工作由总部财务部门进行监督,总部财务部门有权对分公司的对账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对账工作由公司领导进行把关。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对账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对账核账管理制度

对账核账管理制度

对账核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对账核账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账核账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对账对象确定: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财务核算需求,确定对账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

2. 对账周期安排:根据对账对象的特点和重要性,确定对账周期,确保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对账方法确定:根据对账对象的对账数据提供方式,确定对账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对账、纸质对账等。

4. 对账核对:财务部门根据对账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对账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异常处理:发现对账数据异常的情况,财务部门需及时处理,核实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准确性。

6. 对账报告:财务部门每月制作对账报告,包括对账结果、异常情况及处理情况等,上报给公司领导层。

四、责任分工1. 财务总监:负责对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账核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 财务专员:负责具体的对账核账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保密要求财务部门对账核账工作涉及公司财务数据和关键信息,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工作纪律1. 严格按照对账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对账核账工作。

2. 严格按照对账周期安排,做到及时完成对账核对。

3.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4. 不得私自调整对账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奖惩机制1. 对对账核账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故意造成对账错误或疏忽失误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

3. 对于严重失误的员工可以考虑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层审定后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层同意才能执行。

以上是对账核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财务部门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确保对账核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对账业务管理,提高对账工作效率和精度,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1. 银行对账业务包括对客户存款、贷款和其他业务的账目进行对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银行对账业务范围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企业账户等。

3. 银行对账业务涵盖日常对账、月度对账、季度对账和年度对账等不同层次的对账工作。

三、对账流程1. 对账准备:银行每月初需要将上月账目汇总,并进行清算和核对,准备好对账所需的各项资料。

2. 对账核对:银行账务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账单和银行系统内的账目,进行对账核对,确保账目一致。

3. 对账调整:如遇到账目不一致或者错误,需要及时调整并反馈给客户,以便客户确认和处理。

4. 对账复核: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对账复核,确保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对账归档: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对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审查。

四、对账人员1. 银行对账业务由专门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对账经验。

2. 银行对账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对账技能和水平,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对账工具1. 银行对账业务可以利用电子化系统进行对账,提高对账效率和准确性。

2. 对账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对账系统的操作技巧,保障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账监督1. 银行对账工作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对账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银行内部需要设立对账监督岗位,对对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对账结果处理1. 对账结果需及时向客户反馈,协助客户核对账目,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如客户对对账结果有异议,银行需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八、对账信息保密1. 银行对账工作涉及客户隐私和账户安全,对账人员需保守对账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2. 银行需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保障对账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节选)
第四十二条单位结算账户及个人支票户核对程序和要求。

(一)各网点应在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大集中系统产生并打印在本机构开户的单位结算账户及个人支票结算账户余额对账单、分户账,并在余额对账单、分户账上加盖业务专用章,由网点会计主办向客户派发,要求客户在10个工作日内返回对账回单,并在回单上加盖客户在本机构的预留印鉴或公章。

(二)对客户返回的对账回单,应由网点会计主办逐份检查核对客户的印章是否与预留印鉴一致,对账结果是否相符;若存在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对账回单上,加盖名章确认及注明日期;对存在未达账的应逐笔跟踪勾对,待未达账到账后及时逐笔填写销账日期。

对于未能收回对账单的,应列表登记,并说明情况,报支行监督保卫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对对账率的要求。

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支票结算账户的对账单发出率要求为100%。

各支行应按要求实施对账,实行月月对账,对当前一季度未能实现有效对账的账户,在下一个对账期内必须实现有效对账,即保证账户最
少每半年有效对账一次。

银行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对账范围和频率第四章对账方式第五章对账流程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客户对账管理,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根据《xx银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办法》(xx发〔2015〕244号)等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本外币存、贷款账户余额等信息的过程。

第三条对账应遵循的原则:(一)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相关制度。

(二)内部牵制原则。

对账实行后台集中处理模式,对账与账务处理分离。

(三)差异化原则。

区分不同账户资金风险等级和客户需求,按照不同对账频率和方式组织对账。

(四)成本效益原则。

在确保发挥资金风险防范作用基础上,提高操作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银行湖南省分行辖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是对账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2 —负责组织开展各渠道的对账工作,制定对账制度,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发和优化对账系统,定期通报和考核对账结果,开展对账操作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行和二级分行后台账单集中处理点(以下简称“对账中心”)负责对账系统操作和运维管理,负责纸质账单外包管理。

包括纸质账单制作打印、发出和回收,纸质回单审核、扫描、补录、验印和登记,及时将账单发出回收、对账预警等信息反馈本级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二级分行后台账单集中处理点(以下简称“二级行集中点”)负责组织催收逾期未回收的对账回单。

第七条网络金融部门负责网银及短信对账的售后服务支持,并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

第八条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住房金融业务部、小企业业务部等单位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或协助营业网点做好单位客户信息收集或变更工作,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

第九条营业网点负责客户对账签约、信息采集维护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为客户提供即时账单、副本账页打印、单张账单补打服务,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账务不符核实等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模版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管理,规范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操作,确保承兑汇票业务处理及业务信息完整、真实,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2009年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仅规范各承兑行以及具有承兑汇票管理职能的各级机构涉及承兑汇票业务的内部账务核对。

财务管理部和运营控制部等已明确内部对账程序及报告制度,各行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涉及的主要账户:●0781/0881银行承兑汇票表外账户;●833 临时存款BGL账户8333232 待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CDS);8331222 待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BANKS);8333022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银行承兑汇票长期未解付款项(BANKS投产前);840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第四条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应做到账卡、账表、账账相符,包括:(一)账卡核对: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留底)与未核销清单、账簿核对清单等系统业务报表核对。

(二)账表核对:未销卡报表、账簿核碰等系统业务报表与财务报告系统会计账户数据核对。

(三)账账核对:业务台账(如保证金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或留存业务资料信息(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等)与系统报表及财务报告系统会计账户信息核对。

本细则未提及的外部账户对账、抵/质押资产账实、承兑汇票重要空白凭证账实、“9262-电子商业汇票临时存欠”BGL账户以及票据池特定票据押品等核对工作,按照总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部门、具备开立承兑汇票业务资格的机构以及涉及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的相关部门。

银行对账单的管理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细则

银行对账单的管理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细则

银行对账单的管理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细则为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及时掌握资金动态,根据《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特对银行对账单(以下简称为“对账单”)的管理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下简称为“调节表”)的编制做如下规定:第一条对账单的获取。

根据医院目前结账时间,出纳人员务必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取得各个银行账户截止至月底的对账单。

第二条取得的各银行对账单应为正式银行对账单,即加盖银行章的对账单。

年底审计时务必取得带银行红章的对账单。

确实无法取得的,为配合外部审计,则须对银行进行函证。

第三条对当月没有发生额的账户,也应打印对账单,确实无法取得对账单的账户,出纳人员应通过电话查询确认月底银行存款余额,以查询数据为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四条出纳人员务必于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获取的上月银行对账单或查询的银行存款余额报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人员。

第五条调节表的编制人员由财务部非出纳人员担任。

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根据银行对账单和各银行账户余额进行调节,以提供实际可用的银行存款余额。

第六条调节表的编制须采用医院规定格式,详见附件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表根据公式“医院账余额+银收企未收-银付企未付=对账单余额+企收银未收-企付银未付”恒等原理进行编制。

其中银收企未收、银付企未付分别根据银行对账单中贷方发生额和借方发生额相关数据进行填列;企收银未收、企付银未付分别根据银行账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相关数据进行填列。

第七条调节表后一定要附当月银行对账单最后一页和各银行账最后一页,并保证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医院账面余额”和“对账单余额”金额一致。

第八条一定要完整、仔细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项目,包括序号、日期、凭证号、款项内容、支票号等。

其中:调节表左边的内容由调节表编制人员根据各银行日记账进行认真填写;右边内容由出纳人员根据付款记录进行填写。

第九条调节表编制人员对异常的事项要在调节表下说明中说明以提醒部门领导和出纳人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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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考县支行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行及监管部门有关对账工作的要求,加强会计管理, 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坚持“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客户”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对账包括我行与存贷款客户之间的银企对账,我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对账,我行系统内对账。

第二章对账的操作管理
第四条与单位存贷款客户对账
(一)对账总体要求
1、与单位存贷款客户的定期对账(以下简称定期银企对账)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组织、负责实施。

对账人员负责定期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严格与前台记账柜员、客户经理相分离。

2、单位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应按月对账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

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对账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并妥善保管。

3、定期银企对账可采取邮寄对账单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余额较大的存款账户、易发风险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4、营业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回单柜向客户提供明细对账单。

经柜台向客户提供的明细对账单应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

(二)定期银企对账频率及质量要求
1、存款账户、各类贷款账户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

确实无法送达或收回对账单的,对账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余额对账单回收率=(实际收回的余额对账单数量/应发放余额对账单数量)×100%
2、回收的余额对账单需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否则视为无效对账,需重新进行核对。

(三)定期银企对账信息来源
综合业务系统开户登记簿中客户初始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和联系电话(含办公座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如遇客户地址变更,余额对账单不能送达 ,会计主管应安排专人在短期内查明客户新地址,并通知相关对账人员。

(四)对账余额不符的处理。

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对账不符,会计主管要安排专人(非记账人员)主动与客户联系,进一步核对明细账务,查明不符原因。

属于我行账务核算差错的,要在2日内核对和调整完毕。

调整相符后,营业机构要在对账单上注明调整结果、调整日期,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后,及时交回对账人员,与余额对账单一并保管。

账务调整不得返原记账岗位处理。

属于单位账务核算差错的,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应与账户行联系,查明原因,编制余额调节表随对账回单一并返回我行。

(五)余额对账单由综合业务系统统一打印,余额对账单一式二联,一联交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后收回,另一联由客户留存。

(六)余额对账单等对账资料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按年归档。

第五条与人民银行、金融同业和系统内往来对账
(一)与人民银行、金融同业和系统内往来对账,由营业机构确定专人(非记账岗)按我行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对账,财务会计部负责对账复核。

(二)对账人员应主动向账户行索取明细对账单,进行逐笔勾兑,对账率要达到100%。

每月发生的账务应于收到开户行对账单5个工作日内全面核对完毕。

对账相符的对账单,对账人员和对账复核要共同签章确认;对于错账和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我行差错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准确进行账务调整;属账户行差错的,应及时与账户行联系,要求其准确调整相关账务,对账人员应及时跟踪核对账务调整结果并按规定分级报告。

第六条财会部门内部对账
(一)每日进行账务核对的内容
对于当日发生的业务,会计人员应坚持每日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卡、账簿、账据、账款、账表和内外账务“八相符”。

(二)定期或不定期核对的内容。

财会部门和主管人员应按照会计检查工作管理规定,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代保管)重要物品、已贴现票据、各类卡片账等与相关核算账务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核对。

第七条对账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应将此列入会计检查的重点项目,对不严格执行对账制度的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对未及时完成对账工作或在对账工作中不予配合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纳入当年会计年度考核。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考县支行制定、修改。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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