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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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单位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就单位客户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内存款账户账务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需覆盖单位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存款账户,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户,验资、单位卡、财政零余额、国土竞拍等特殊单位存款账户,以及经批准不对账的单位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除外。

重要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将单位存款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且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单位存款账户存续期间,农村信用社与客户都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连续对账,不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第四条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运营管理服务中心是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下的风险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与指导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工作;(二)制订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四)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监测、统计、分析和报告;(五)负责银企对账系统建设及优化;(六)负责具体处理银企对账系统自动对账不成功的对账单,及总体对账工作的统计分析、日常督办管理等工作;(七)其他银企对账工作职责。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提高我行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银企对账范围包括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贷款本金及相关表内外欠息。

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非结算账户(含单位定期存款- 1 -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单位协议存款账户、单位保证金账户等)。

验资账户不纳入银企对账范围;贷款本金及相关表内外欠息中银团贷款的参贷行贷款、已诉讼或无贷款本金的表外欠息不纳入银企对账范围。

第四条我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出“银行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见附件1)及满页、未满页分户账(以下简称分户账)或历史交易流水清单,便于客户和我行核对交易发生额和余额,掌握未达账项情况,并收回对账回执,落实对账情况。

“对账单”和分户账或历史交易流水清单以下统称对账资料。

第五条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的原则。

- 2 -工作岗位独立是指各分行应配备专职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人员分离是指专职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支行行长(含副行长、行长助理)、营业部经理、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库管员、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及上门服务人员(含上门收款人员)等不相容岗位人员分离;多种方式并存是指采取面对面对账、电子对账、邮寄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突出重点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重点、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本办法所称分行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及异地分行。

第六条我行银企对账账户分为一类账户、二类账户、三类账户及四类账户。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账期,是指各类账户账务发生的期间,其中一类账户为一个月,二、三类账户为一个季度,四类账户为半年。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管理暂行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管理暂行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财务核对工作,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账是指本行与客户之间、本行内部之间、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核对账务的工作。

第三条对账遵循的原则:(一)内部制衡原则。

指设立专门对账人员,遵循财务核算与对账相分离、上门对账与所经办业务相分离;(二)差别管理原则。

指细分客户和账户,采取差别化对账手段和频率,提高对账效果;(三)突出重点原则。

指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从对账方式及频率上重点关注,对账率应达到100%。

第四条各营业机构应根据账户的性质和活跃程度确定对账频率,并依据本办法办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账。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五条对账工作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对账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调整对账制度,组织对账工作执行情况检查。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协助催收逾期未收回本部门经办业务的单位客户对账单,并及时核对业务台账。

(三)各营业机构负责银企对账单的派发、回收与核对工作,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处理,并对对账结果进行统计。

第三章对账对象和内容第六条本办法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本行会计账务与业务台账、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

第七条对账内容(一)本行与单位客户应核对单位存款、单位保证金存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基金等账务;(二)会计账务与会计台账之间应核对按规定建立的各类表内、表外业务台账;(三)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应核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银行款项、拆放同业款项、同业拆入款项、其他同业之间的存款或拆借性质资金。

第一节与单位客户对账第八条与单位客户对账,同客户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时,明确双方应定期核对账务,界定双方权利和业务,各营业网点应区分重点(高风险)和非重点对账客户,约定对账事项。

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联社下发的《全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我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据,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总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的对账工作。

对账中心配备一名总经理、两名专职对账员,负责日常对账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第四条我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等。

纸质对账主要有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

电子对账适用于对公结算存款户、贷款户、保证金、保函等的账户核对;纸质对账针对客户需求,发送纸质对账单,适用于财政性存款客户、有纸质对账需求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第五条为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全面、真实准确,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专职负责、突出重点”的对账管理制度,做到对账工作发、收、管相分离。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对账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制订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工作,促进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二、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三、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核对,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保管;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工作,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完成行总行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营业机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向客户做好电子对账的宣传、辅导工作;二、与客户商定对账方式、签订对账协议;三、按照对账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新增客户信息、客户变更信息及时报对账中心进行调整;四、负责处理辖属对账客户的对账查询,处理未达账项的查询、查复;五、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工作管理,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对账风险防范水平和对账效率,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长期不动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门和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与客户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工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客户与本行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或以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四条本行对账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效率第一”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果的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对账单,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三)风险重要性原则:利用对账系统数据分析,实现风险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风险系统较高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及对账后续工作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四)独立性原则:对账机构设置与业务经办部门、基层网点分离。

按照岗位不相容要求,不得由业务经办、复核人员进行对账工作,应换人核对。

(五)动态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对账数据上下衔接,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六)合作原则:对账工作应上下联动,各基层网点及总行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财务会计部对账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制订本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二)负责制订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全行的对账工作;(三)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基层网点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行设立对账中心,隶属于财务会计部。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二)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验印、核对、对账单回执识别,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归档;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三)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了解客户对账需求;(五)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务会计部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六)遇有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按内部控制流程向财务会计部报告;(七)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行印发《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本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本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本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电话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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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和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维护银行和企业的利益,防止损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账周期
农村信用社和企业应该每月进行一次对账,如有必要可以增加对账时间。

第三条对账方式
农村信用社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对账:
1.手工对账:银行和企业通过提供纸质对账单进行对账。

2.电子对账:银行和企业通过提供电子对账单进行对账。

3.自助对账:银行和企业通过提供在线对账服务进行对账。

第四条对账内容
银行和企业应对以下对账内容进行核对:
1.银行账户余额;
2.企业账户余额;
3.银行账户流水;
4.企业账户流水;
5.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转账记录。

第五条对账结果
银行和企业应该在每次对账后,及时核实对账结果。

有误差应及时调整。

如果发现银行账户和企业账户之间的差额,应及时进行调账。

第六条风险控制
银行和企业对账时,应加强风险控制。

如发现资金异常流出,应及时进行冻结处理,并及时通知企业。

第七条执法和维权
如果发现银行和企业在资金往来中存在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执法和维权。

第八条其他事宜
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银行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银行和企业双方协商,签订后生效。

以上为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供参考。

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规范对账工作流程,确保内、外账务真实、准确、一致,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XX银行与存款人、借款人、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贷款账户、XX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账户,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的对账工作;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等也应纳入对账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清算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

第五条XX银行对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即无论账户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XX银行都应与其对账。

及时性原则:即XX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账对象发送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对账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即存贷款账户存续期间,XX银行都应与其对账。

监督制约原则:即对账应坚持记账、对账相互分离,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不得返回原记账柜员进行核查;客户经理不得参与对账。

第二章对账方式第六条XX银行对账采用纸式对账方式,即发送纸式余额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回收纸式余额对账回单的对账方式。

XX银行对贷款账户仅发送和收回余额对账单,不发送明细对账单。

第七条对账单是用于对账双方核对账户余额及明细发生额的对账载体。

(一)余额对账单记载某一具体日期的账户余额,用于对账对象核对账户余额。

(二)明细对账单记载账户明细账务,用于对账对象逐笔勾对发生额。

第八条余额对账单应采用系统打印方式,因特殊情况系统未能打印或客户丢失对账单需补制的,可采用手工填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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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单位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就单位客户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内存款账户账务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需覆盖单位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存款账户,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户,验资、单位卡、财政零余额、国土竞拍等特殊单位存款账户,以及经批准不对账的单位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除外。

重要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将单位存款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且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
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单位存款账户存续期间,农村信用社与客户都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连续对账,不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运营管理服务中心是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下的风险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与指导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工作;
(二)制订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监测、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银企对账系统建设及优化;
(六)负责具体处理银企对账系统自动对账不成功的对账单,及总体对账工作的统计分析、日常督办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银企对账工作职责。

第五条成员行社运营管理部门是辖内营业网点银企对账工
作的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企对账具体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二)负责监督、指导辖内营业网点银企对账工作落实;
(三)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企对账白名单维护;
(四)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对账人员用户维护;
(五)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企对账业务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
(六)其他银企对账工作职责。

第六条成员行社营业网点是银企对账工作具体操作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新开户账户的对账签约工作,并督促存量未签约对账的账户进行签约对账;
(二)负责收集、保存账户信息及客户预留印鉴卡;
(三)负责将已回收的对账单在银企对账系统中进行扫描采集;
(四)配合省联社风险监控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五)负责对逾期未收回的对账单(回执联)进行催收;
(六)其他银企对账工作职责。

第七条省联社风险监控中心设置对账管理岗、督办岗、处理岗、复核岗等对账岗位,且不可相互兼岗。

成员行社运营管理部门设置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等对账岗位,且不可相互兼岗。

成员行社营业网点设立对账岗、对账系统操作岗、验印不符
处理岗等对账岗位。

对账系统操作岗原则上由委派会计兼岗,验印不符处理岗由网点负责人兼岗,对账岗可由对账系统操作岗兼岗,也可由网点客户经理、综合柜员、委派会计兼岗。

第八条对账岗位职责
(一)省联社风险监控中心对账岗位职责
1、对账管理岗: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指导、统计分析等工作;
2、对账督办岗:负责监测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完成情况,督办或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和不规范问题;
3、对账处理岗:负责对银企对账系统自动对账不成功的对账单进行人工确认余额、账单补录、验印等工作;
4、对账复核岗:负责对银企对账系统自动对账不成功的对账单进行人工补录审核、人工复验、不符审核等工作。

(二)成员行社运营管理部门对账岗位职责
1、对账管理岗:负责监督营业网点银企对账工作的完成情况,督办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和不规范问题;开展银企对账工作分析,提出相关措施与建议;受理辖内营业网点对账人员变动、白名单申请及维护;汇总和报送对账各项统计报表;落实银企对账其他工作。

2、对账审核岗:负责对营业网点对账人员变动、白名单维护进行审核。

(三)营业网点对账岗位职责
1、对账岗:负责对客户在柜面签订银企对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对账协议,见附件1),或自行通过网银等自助设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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