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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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企对账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单位客户的对账管理工作,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防范风险,保障本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单位客户对账的基本规定、工作要求、检查考核等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一)单位客户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指在本行开立本外币各类单位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各类账户”)的客户。

各类账户包括各类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以及保证金账户等。

(二)单位客户对账本办法所称的银企对账,是指本行通过相关渠道向客户提供其在本行开立各类账户的对账信息,由客户凭以核对账务并反馈核对结果,以达到本行与客户双方账务记载情况核对一致的过程。

其中,反馈核对结果是指根据不同渠道、不同类型的对账要求,由客户按要求向本行返回对账回执,或本行将客户特定行为视同反馈核对结果。

(三)对账周期本办法所称对账周期,是在账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账户所采取的不同的对账时间间隔。

(四)有效对账本办法所称有效对账,是指对账周期内本行向客户发出对账信息后,客户按本行要求反馈核对结果。

对账周期内客户账户销户,视同有效对账。

第四条银企对账实行“专人负责,岗位分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专人负责”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指定专人负责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包括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统计和分析,对账单的发放、回收、核对、装订和保管等工作。

(二)“岗位分离”是指按照风险防范要求,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离,如遇未达账项或账款差错的,其核查工作不得返回原记账岗位。

(三)“突出重点”是指根据开户单位的对账结果、资金结算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对账账户。

本行在兼顾一般账户对账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重点账户的对账工作。

(四)“注重实效”是指本行通过加强对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银企对账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正常开展,保证对账效率,有效防范风险。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本行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运行版)》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公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对账。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本行与对公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客户就某一时点的存款账户余额或某一时段内存款交易明细等账务信息,在银企对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

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本行将对公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本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客户账户存续期间,本行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对账的连续性,不得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全面性原则,是指本行对账工作需覆盖所有对公存款账户,除特殊原因经审批不对账之外,都应进行对账。

第二章对账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第五条运营管理部是本行辖内营业网点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辖内网点开展对账工作;(二)监控辖内网点对账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处理;(三)建立并落实对账工作交接登记制度;(四)负责网点对账岗的业务指导、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五)其他对账工作职责。

第六条本行在运营管理部门内设立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各网点对账操作岗原则上由会计主管兼岗。

第七条对账岗位职责(一)运营管理部门的对账岗位职责:1、落实辖内对账工作组织、管理、与指导;2、规范建立辖内对账人员工作责任制;3、监测辖内对账工作完成情况,督办或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和不规范问题。

银企对帐管理办法

银企对帐管理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不断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银企双方加强互相监督、维护结算纪律、防范案件事故发生、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对客户的存款账户,按月或按季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银行账户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前后分离原则:银企对账实行“专人负责,区别对待,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区别对待是指各行根据各开户单位的结算量、资金量和帐户使用频率区别对待:对单位存款从未发生过业务的可不对账;单位账户余额在10万以上的,需每季对一次账,对账单回收率达100%;单位账户余额在10万以下的,可实施半年对账一次,对账单回收率达100%。

及时性原则:营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并反馈对账结果。

重要性原则:对于余额较大、资金往来频繁的账户,营业机构要从对账方式、频率等方面加大核对力度。

制约性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

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别设立,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严格分离,不得混岗操作。

第四条会计部门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数据及单据,以及对账单据回执的核对与保管工作。

第五条存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自行到营业机构柜台领取对账单据的,营业机构要确认存款人的真实身份,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后领取。

特殊原因对账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发出或送达的,应妥善保管其对账单据,并积极与存款人联系,完成对账工作。

第六条营业机构发出的对账单据回执必须全部收回,存款人应在回执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及经办人签名,营业机构应由对帐人员审核并签章。

审核无误的,在该回执上签章后妥善保管。

存款人确认余额不符的,会计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xx总发〔xx〕127号,xx年7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银企对账工作,提高对账效率和质量,确保银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根据账户管理协议规定或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向单位客户寄递(送)“银企余额对账单”,用于核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贷款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一种服务手段。

第三条总行指定会计结算部为银企对账业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下设置对账中心,作为银企对账的主要操作部门;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银企对账的联络部门。

第四条对账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拓展渠道、内控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纳入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管理。

各分支行应按职责加强系统及账户地址信息的维护工作,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第二章对账组织部门及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岗位职责、对账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对账规章制度;(二)负责本行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及上报;(三)负责客户对账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维护;(四)负责对账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一)设置系统维护岗、对账操作岗;(二)系统维护岗负责全行客户对账数据的导入、生成和交接;负责维护客户对账系统的账户对账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对账操作岗负责管理客户对账回执的收集、录入、复核、保管、核查确认和邮寄余额对账单退信的处理以及与各分支行对账岗相关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回执的交接;(四)对账中心负责人负责辖内余额对账单回收率的考核工作,定期报告对账工作情况,监督对账差错整改落实。

第八条各分支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一)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与总行对账中心的联络部门,设立分支行对账岗,指定一名对账员,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内柜人员为本网点银企对账兼职人员;(二)负责客户对账回执收集及核查确认、退信处理工作;(三)负责直接与客户的面对面对账;(四)负责总行对账中心邮寄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未收回或其它需要重新对账的工作;(五)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报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督促前台做好客户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维护变更;(六)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送客户对账回执。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提高我行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银企对账范围包括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贷款本金及相关表内外欠息。

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非结算账户(含单位定期存款- 1 -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单位协议存款账户、单位保证金账户等)。

验资账户不纳入银企对账范围;贷款本金及相关表内外欠息中银团贷款的参贷行贷款、已诉讼或无贷款本金的表外欠息不纳入银企对账范围。

第四条我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出“银行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见附件1)及满页、未满页分户账(以下简称分户账)或历史交易流水清单,便于客户和我行核对交易发生额和余额,掌握未达账项情况,并收回对账回执,落实对账情况。

“对账单”和分户账或历史交易流水清单以下统称对账资料。

第五条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的原则。

- 2 -工作岗位独立是指各分行应配备专职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人员分离是指专职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支行行长(含副行长、行长助理)、营业部经理、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库管员、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及上门服务人员(含上门收款人员)等不相容岗位人员分离;多种方式并存是指采取面对面对账、电子对账、邮寄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突出重点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重点、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本办法所称分行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及异地分行。

第六条我行银企对账账户分为一类账户、二类账户、三类账户及四类账户。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账期,是指各类账户账务发生的期间,其中一类账户为一个月,二、三类账户为一个季度,四类账户为半年。

某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某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某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管理,防范银企对账操作风险,统一业务处理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本行对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类存款账户,根据单位的日均余额大小,按月、按年发放“银企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分户账按月即时发给单位对账,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分户账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银行账户与单位客户自身账务核对一致的过程。

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方式银企对账工作方式分为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和分户账对账。

一、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是指通过邮局或由开户行向客户发出并收回银企余额对账单,通过银企余额对账系统实施总行集中对账处理,并及时查清存在未达账项的账户。

二、分户账对账是由开户行向客户发出分户账和按存款人的要求发出分户账对账单,用于存款人随时勾对账务,掌握未达款项。

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原则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独立、突出重点账户、及时报告”原则。

一、工作岗位独立原则运营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银企余额集中对账工作,明确对账任务和操作规程要求,对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对账质量。

二、突出重点账户原则突出重点账户是指从对账频率上加强对日均余额较大、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三、及时报告原则对账人员应定期提交对账情况报告。

对于对账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和及时报告。

第五条银企对账组织体系一、采用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的,在全行范围内(跨异地分行除外)实施集中对账,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采用分户账对账的,分户账由支行发送给客户,或根据客户要求,由支行随时打印发送给客户。

三、异地分行应根据总行银企对账工作要求,建立既涵盖风险管理又适应分行当地情况的灵活对账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分行辖属范围内实施集中对账,并根据业务量大小合理配备专职对账人员。

第六条银企对账工作职责一、运营管理部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负责确定银企余额对账范围,负责对全行银企对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账管理十分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为此,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下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一、对账管理的目的及基本原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旨在确保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目的包括:1.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确保企业的账目准确无误,避免企业漏报或重复报账的情况。

2.优化账务管理流程: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优化账务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

对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准确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准确反映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实际收支情况,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可追溯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能够追溯到具体的交易记录和流程,以便查看、审查和核实。

3.时效性原则对账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

二、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流程与方法1.对账管理流程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银行按照定期时间节点提供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下载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进行对账。

(3)企业在对账时发现差异,需及时进行调整核实。

(4)对账无误后,企业确认对账结果并批准付款。

(5)银行核实企业付款后,确认对账结果,并将余额返还给企业。

2.对账管理方法(1)电子化对账银行与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进行账务结算和账务沟通,可大大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效率。

(2)日终对账银行与企业应当每日进行对账,及时发现账目异常情况,避免长期积累而导致的误差过大。

(3)随时对账银行和企业可以随时对账,以供及时掌握自身财务状况。

三、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如下:1.银行的责任(1)定期提供准确的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3)提供账户管理辅助服务,及时解决企业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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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人民银行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对客户的存款账户,按月或按季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满页分户账即时发给客户对账,按照客户要求提供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信用社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三条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相对独立,对账人员相对分离,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工作岗位相对独立是指各营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相对分离是指专(兼)职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经办人员相对分离;多种方式并存是指采取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突出重点账户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第二章重点账户的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账户为:
(一)月均存款余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存款账户;
(二)业务发生频繁且额度较大的存款账户。

重点账户的月均余额的标准认定不得超过10万元,但各县级信用社可根据地域经济情况,适当降低。

第三章对账内容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分为余额对账单对账和分户账对账。

余额对账
单对账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出并收回“余额对账单”,落实对账情况;分户账对账是指向客户发出满页分户账和按企业的需要发出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单,用于客户随时勾对账务,掌握未达款项。

第六条银企对账范围包括客户结算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其它存款账户。

第四章组织体系
第七条每一办理对公业务网点应至少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银企对账相关工作。

第八条银企对账工作由各级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部门负责管理、考核。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会计结算部门负责制定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负责制定对账质量、效率考核办法;负责向上级会计结算部门汇报辖内银企对账工作情况。

第十条信用社专(兼)职银企对账岗位主要职责:
(一)每月上旬完成按月(季)末余额发放“余额对账单”(非集中邮寄部分),与企业进行定期对账;
(二)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对账工作,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面对面对账;
(三)对收回对账单中的未达账项进行逐笔核查,确认未达原因。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县级信用社财务部门及县级信用社主任通报情况,不得与当事人直接联系;
(四)受理客户的对账查询;
(五)及时向县级信用社财务部门上报对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信用社指定人员负责企业满页账和未满页账的发送等分户账对账工作,配合专(兼)职对账员收回“余额对账单”回执余额,对账单回收率不得低于80%(含客户默认余额正确账户)。

第十二条事后监督负责监控辖区内对公账户的异动情况,并将其提供给对账员,对账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面对面对账等措施。

第六章对账方式及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余额对账单对账可采取在信用社面对面,到企业面对面,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发放“余额对账单”进行对账。

第十四条满页分户账和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单可由对公业务网点发送给客户。

第十五条对于非重点账户可通过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对账。

在寄出“余额对账单”邮件或上门送达30天后,或满页对账单、未满页对账单发出30天后,客户未提出异议的,视同信用社已收回对账信息,客户默认余额正确;存在未达账项的由其主动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重点账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对账,面对面对账的“余额对账单”由对账员另行打印。

上门面对面对账应由双人办理,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应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对方经办人员名章。

第十八条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及未达账项调节表等由对公记帐员负责保管,由会计主管负责校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账人员应建立“对账台账”,将对账基本情况、重点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并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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