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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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

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

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

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五)负责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存疑账户的上报工作。

银行对账的操作步骤

银行对账的操作步骤

银行对账的操作步骤
银行对账通常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账务核对,以确保双方记录的准确性。

以下是银行对账的一般操作步骤:
1、收集银行对账单:从银行获取对账单,确保包含企业和银行之间所有交易的详细信息。

2、整理和核对交易记录:将银行对账单与企业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确保双方记录相符。

这包括检查每笔收付款的日期、金额和账户信息等。

3、识别和调整异常差异:在核对过程中,如果发现差异或异常交易,应立即进行调查和调整。

这些差异可能是由于账务记录错误、沟通不畅或欺诈等原因引起的。

4、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在核对完成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反映双方账务的差异情况。

该表列出了未达账项、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项、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以及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和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等详细信息。

5、审批和签字: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应由相关人员审批和签字,以确保核对过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存档和报告:将银行余额调节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存档,并向上级或管理层报告核对结果和任何重大差异或问题。

7、持续监控和定期对账:为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应定期进行银行对账,并持续监控交易记录和余额变化。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对账基本原则1. 对账要求各部门、各网点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对账工作,保证各项资金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对账对象对账对象包括现金、存款、贷款、理财等各项业务账务及相关费用的对账。

3. 对账频率按银行资金流动情况确定对账频率,原则上每日进行对账,对于大额交易或重要账务可适当增加对账频率。

第三章对账流程1. 对账准备(1)每日营业结束后,各网点应及时整理现金、存款、贷款、理财等各项业务账务及相关费用,准备对账所需的资料。

(2)对账人员应对准备好的资料进行核对,确保账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对账操作(1)对账人员应按照银行规定的对账标准和流程进行对账操作,对账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对账过程中如出现账务错漏等情况,应及时核实并调整,确保对账结果准确无误。

3. 对账复核(1)对账结束后,应有专人对对账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对账过程的真实和有效。

(2)复核人员应对对账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4. 对账记录(1)对账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确保对账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2)对账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和审查。

第四章对账监督1. 领导监督银行领导应关注对账工作的进展和结果,确保对账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对账流程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对账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外部监管银行应接受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对账检查,确保对账工作符合监管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对账问题处理1. 异常处理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账务错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调整,确保对账结果准确无误。

2. 遗漏处理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账务遗漏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补齐遗漏,确保账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报告处理对于无法在当日完成对账工作的情况,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确保对账工作的及时展开。

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安徽省某市、县农村信用联社银企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霍邱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本社”)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企对账系统管理办法(讨论稿)》、《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账户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同业存款、保证金存款和本行内部往来的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是指接收综合业务系统原始数据,生成对账单,并由对账中心通过影像设备对对账单回执进行扫描识别,实现银企集中对账目的业务系统。

第四条对账系统实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对账多种方式,重点账户突出”的原则。

(一)岗位独立是指对账系统应配备的对账人员,岗位设置应相互独立。

(二)人员分离是指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前台经办人员分离。

(三)对账多种方式是指邮局邮寄对账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

(四)重点账户突出是指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特殊账户,加强对其对账管理力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本社资金结算中心临时代管银企对账中心业务,负责集中处理全辖机构的对账业务日常管理。

职责如下:(一)负责拟订对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组织和协调全社的对账工作;(二)负责整理、归集对账资料,及时将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扫描、整理、装订,并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三)负责辖内对账工作的监督,对各营业机构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四)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五)定期总结对账工作开展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负责对账系统的技术支持,根据省联社统一安排、指导,实施对账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对账系统岗位设置。

(一)本行对账中心设置中心操作员岗、系统维护员岗、业务主管岗各一名(兼职)。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确保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准确,及时发现和纠正银行账户管理中的错误,制定本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

三、对账周期1. 月度对账: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季度对账: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年度对账:每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对账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银行对账工作。

2. 出纳负责收集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 会计负责核对账目、分析未达账项。

五、对账流程1. 收集银行对账单:出纳在规定时间内从银行获取对账单。

2. 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出纳根据对账单和账簿记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 账目核对:会计核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确保所有交易记录无误。

4. 未达账项分析: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5. 报告与存档:对账结果需向管理层报告,并妥善保存对账记录。

六、未达账项处理1. 收入未达账项:确认收款后及时入账。

2. 支出未达账项:确认支付后及时入账。

3. 银行调整项:根据银行提供的调整说明进行账务调整。

七、对账差异处理1. 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差异原因。

2. 内部差异:由财务部门内部协调解决。

3. 银行差异:与银行沟通解决。

八、监督与检查1. 财务部门定期对银行对账工作进行自查。

2. 审计部门定期对银行对账工作进行审计。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对账工作,确保账务数据真实、准确,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对账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银行对账工作,确保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的开户资料。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启用、变更、停用和销户,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密码、印章等,由财务部门妥善保管,定期更换,确保账户安全。

第三章银行对账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银行账户的账务数据与公司内部账务数据一致。

第八条对账工作应由财务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确保对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差异,财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第四章银行结算管理第十条公司办理银行结算业务,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确保结算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公司使用银行支票、汇票、本票等结算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作废的银行支票、汇票、本票等,由财务部门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第五章银行账户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监督,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余额、流水等,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发现银行账户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银行对账工作的合规、有效进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账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账务准确,促进银行业务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对账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对账基本原则1. 对账的基本原则是“明细对账,现金到位”,即应当将银行账务与实际资金流向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账务与现金的准确一致;2. 对账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对账信息及时、完整地反映业务变动,确保对账结果准确;3. 对账应当遵循保密原则,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客户信息和银行内部对账信息的秘密。

四、对账管理机构1. 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对账管理机构,对对账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对账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对账工作;2. 对账管理机构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保证对账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3. 对账管理机构应当和银行内部各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确保对账信息的获取和核实的及时、准确。

五、对账程序1. 银行应当建立对账程序,包括对账的时间安排、对账的范围和内容等;2. 对账程序应当适应业务的特点和银行分支结构的特点,确保对账工作的全面、周密;3. 对账程序应当明确对账的方法和工具,如电脑对账系统、人工对账等;六、对账记录1. 银行应当建立对账记录,包括对账的账户资料、对账的金额、对账的时间等;2. 对账记录应当保存完整,确保对账信息的可查阅性;3. 对账记录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确保对账信息的安全。

1. 对账管理机构应当对对账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对账错误应当及时纠正,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领导。

2. 对账处理结果应当保留备查,确保对账结果的可查性,方便领导、监管机构等的审查;3. 对账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妥善保管,确保对账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八、对账信息披露1. 银行对外披露的对账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2. 银行应当保密客户对账信息,严禁向外泄露;3. 银行应当依法依规,向政府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披露对账信息。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pdf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所称分行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及异地分行。
第六条我行银企对账账户分为一类账户、二类账户、三类账户及四类账户。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账期,是指各类账户账务发生的期间,其中一类账户为一个月,二、三类账户为一个季度,四
类账户为半年。
本办法所称对账频率,是指各类账户对账的频次要求, 其中一类账户为每月对账一次,二、三类账户为每季对账一 次,四类账户为每半年对账一次。如采取电子对账方式,则必须每月对账一次。
其中,一类账户必须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上门面对面对账。
第二十四条三、四类账户可采取面对面对账、邮寄对账或电子对账方式。
第二十五条如客户签约电子对账,可不再向其发送纸质对账单。
第二十六条各类账户应在规定的对账周期内,按照规定的对账频率进行银企对账,并达到规定的有效对账率。一类
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100 ,二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80 ,三、四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60 。
(六)负责收集客户意见并及时向分行对账小组反馈。
第三章账户的认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一类账户为重点、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存款账户为一类账户:
(一)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但下列情形除外;
1.已诉讼贷款对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有效对账后账户内无资金往来的账户;
3.开户后无资金往来的账户;
一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100二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80三四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60有效对账率规定时间内收回的有效对账回执数本对账周期应发对账单数含电子对账单第二十七条对于前一个对账周期内未能实现有效对账的账户在下一个对账周期内必须实现有效对账即二三类账户至少每半年有效对账一次四类账户至少每年有效对账一第二十八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视为有效对账否则视为无效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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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某市、县农村信用联社银企对账系统
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霍邱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本社”)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企对账系统管理办法(讨论稿)》、《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账户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同业存款、保证金存款和本行内部往来的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是指接收综合业务
系统原始数据,生成对账单,并由对账中心通过影像设备对对账单回执进行扫描识别,实现银企集中对账目的业务系统。

第四条对账系统实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对账多种方式,重点账户突出”的原则。

(一)岗位独立是指对账系统应配备的对账人员,岗位设置应相互独立。

(二)人员分离是指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前台经办人员分离。

(三)对账多种方式是指邮局邮寄对账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

(四)重点账户突出是指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特殊账户,加强对其对账管理力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本社资金结算中心临时代管银企对账中心业务,负责集中处理全辖机构的对账业务日常管理。

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对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组织和协调全社的对账工作;
(二)负责整理、归集对账资料,及时将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扫描、整理、装订,并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
(三)负责辖内对账工作的监督,对各营业机构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四)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
(五)定期总结对账工作开展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负责对账系统的技术支持,根据省联社统一安排、指导,实施对账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对账系统岗位设置。

(一)本行对账中心设置中心操作员岗、系统维护员岗、业务主管岗各一名(兼职)。

(二)基层营业机构设置网点操作员岗一名(兼职)。

第八条对账系统岗位职责。

(一)对账中心操作员岗职责:负责印鉴信息的扫描、更换及对账单回执的集中扫描、审核、验印工作;负责非邮寄客户“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发送;负责对账单回执中的未达账项逐笔核查,确认未达原因;负责将退信和验印不符的对账信息下发开户网点;负责回收对账单的档案整理工作。

(二)对账中心系统维护员岗职责:负责各类人工录入信息的审核。

(三)对账中心业务主管岗职责:负责对账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核实、确认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负责定期汇总、上报对账结果,汇报异常情况。

(四)营业机构操作员岗职责:负责完成本机构开设的对公客户印鉴信息的采集、对账客户信息完整性维护;负责账户的清理和规范,与客户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负责协助对账中心账务核实、错账通知查清原因等工作。

第三章对账业务流程
第九条对账单由省邮政局根据省中心提供的对账信息进行对账单制作。

对个别特殊情
况的对账单(丢失、损坏等),经查实,由对账中心负责打印,由当地邮局投递、回收。

采取面对面对账方式打印的对账单由对账中心负责打印并由对账中心人员负责送达客户。

第十条省邮局完成对账信函的制作后进行信函的分拣、封发,由邮政局将对账单投递至客户。

如因地址有误或迁址不详而无法投递的,县邮政局联系我社对账中心,对账中心应及时通知开户机构进行核查,查清后联系邮局以拷盘或邮件形式更新邮寄地址后重新投递,同时由开户机构在对账系统中调整账户信息。

第十一条对账中心通过对账系统核查已收回回执的邮件数与退回的邮件数总数是否与发出的数据数相符,若不符,及时与邮局联系并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对账中心操作员将收回的对账回执放入扫描仪进行扫描,操作员对扫描图像合格后提交核对,核对未能通过的必须要查明原因并分别按规定对应处理。

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记录,并向对账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及未达账项调节表等由对账中心对账员负责保管,由对账中心主管负责审核,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账人员应定期导出“对账台账”,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营业机构应在客户开立账户时签订对账服务协议,确定对账方式。

对已开账户补签对账服务协议。

对账方式包括邮寄和面对面对账两种方式,对账单发送应以邮寄方式为主。

第十六条客户变更印鉴时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将更新后的印鉴资料送交开户机构,由开户机构交给对账中心变更。

第四章对账单缩微管理
第十七条对账单缩微处理是将客户核对后的对账单回执进行扫描,并形成电子影像的过程。

第十八条对账中心扫描人员要对缩微的对账单回执进行整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
录,并向对账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

第十九条对账中心扫描人员要按规定对对账单回执进行扫描处理,并做到不倾斜、无重叠、无折角、不遗漏。

缩微的影像应做到图像清晰、完整、端正。

第二十条对账中心负责人要加强对缩微处理质量的检查,不合格的影像应要求对账中心扫描人员及时重新扫描。

第二十一条当日业务结束后,对账中心扫描人员应将实物与机器统计信息核对一致,并检查缩微设备及工作台面,确保对账单回执不缺失。

第二十二条对账中心扫描员在完成对账单回执扫描工作后,应将对账单回执进行认真的整理,并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档案管理员清点无误后,在“对账单回执交接登记簿”上签收,并进行塑封包装。

第二十三条对账单回执由对账中心统一保管。

(一)对账单回执应依据归档要求,整理成册塑封包装,并按照内容、形成时间、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索引,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二)封装成册的对账单回执由档案保管人员在封面上进行签章。

(三)缩微后的对账单回执及电子档案按现有纸质会计档案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四条对账单回执的查询应建立查询审批制度和查询登记制度。

各网点只能对本网点对账单回执进行查询,不得查询其他网点对账单信息,直接到对账中心进行查询的,需经总行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结算中心制定,并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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