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扶持北京旅游商品发展的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京商生一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生一字〔2024〕17号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是提高“七有”“五性”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坚持探索创新、分类施策,以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为主线,以促进平台企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务和传统家政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着力破解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等行业堵点痛点,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统筹协同,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满足市民个性化和多层次家政服务消费需求,更好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家政服务人员规模,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一)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

进一步扩大省际和市(区)级家政劳务协作范围。

落实京冀省级家政劳务协作协议,推动10家以上家政企业作为“河北福嫂”来京就业输入基地。

组织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家政企业,赴家政劳务协作地区举办供需精准对接活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鲁勇在北京国际城市旅游合作交流会上的发言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鲁勇在北京国际城市旅游合作交流会上的发言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鲁勇在北京、巴西利亚、开普敦、莫斯科、新德里城市旅游合作交流会上的发言2011-06-18 来源:新闻与信息化处作者: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各位朋友共同探讨城市旅游发展问题。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北京、巴西利亚、开普敦、莫斯科、新德里城市旅游发展”。

我今天发言的主题是:北京---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旅游城市。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中国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城市之一。

长期以来,北京高度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确立了“投资消费双轮驱动,城市农村两个市场,国际合作共同发展”的旅游发展战略。

北京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为推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与世界各个城市旅游交流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我们的目标是,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把旅游业打造成北京重要的支柱产业。

一、丰厚的文化底蕴和特有的城市定位,为北京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北京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和850多年的建都史,是世界著名的古都。

北京有享誉世界的长城、故宫、天坛等世界著名历史文化遗产,也有极具现代气息的鸟巢、水立方等奥林匹克遗产;有朴实自然的百姓生活,也有时尚高雅的商务及休闲娱乐场所;您可以在原真性与国际化交织的胡同小道流连,也可以在节次鳞比的现代建筑中徜徉;您可以品尝到汇聚中国各地的风味美食,还可以领略来自全球各地的音乐、舞蹈等精神盛宴。

这些构成了强大的旅游吸引力。

作为首都,北京是全国性活动、国际会议和国际重大赛事、文化交流活动的主要举办地,为北京开拓商务、休闲度假、会议奖励、商务会展等高端旅游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北京又是国际交往中心,作为国际客运中转站,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显著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旺盛的旅游消费能力。

2006-2010年,北京市累计接待入境旅游者2107.4万人次,比“十五”期间增长44.3%;旅游外汇收入累计224.7亿美元,同比增长52.5%;累计接待国内游客7.5亿人次,同比增长34.7%;实现国内旅游收入971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世界城市目标,进一步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着眼世界一流,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实现旅游“资源多样化、服务便利化、管理精细化、市场国际化”,力争2015年实现“一、十、百、千、亿”的发展目标,即:创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10%以上,年入境旅游收入超过100亿美元,入境游接待量超过1000万人次,国内游客达到2亿人次。

一、大力发展首都高端旅游充分发挥北京作为首都和成功举办奥运会的优势,围绕世界城市建设和旅游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旅游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会展之都和高端旅游目的地。

(一)积极鼓励高端入境旅游。

积极推进在京举办各类国际会议、论坛、展览、大型文化演出和体育赛事。

建立高端旅游促进奖励机制,对企业邀请海外旅游批发商、参加海外促销和展览、申办国际会议等予以奖励。

促进旅游企业与航空、国际邮轮等公司的战略合作,深入开发高端旅游客源市场。

筹备建立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其总部、秘书处及永久会址设立在北京。

(二)研究简化出入境手续的相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争取宽松签证政策,争取在出入境口岸设立旅游团队快速通道、重大会议及活动快捷通道。

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我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6月5日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发掘激活我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就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支持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确定、备案的本市试点单位,以及有文化文物资源、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础、有积极性和发展意愿的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2023版)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新版)

(2023版)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新版)

某某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快某某县旅游业发展,促进某某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某某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结合本县旅游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采取项目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

按中共某某市委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昆发〔2022〕 17 号),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与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旅游项目建设实绩及景区达标升级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鼓励各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省、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扶持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切实强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扶持奖励对象- 1 -——主要扶持对象1.在某某县注册、纳税,且对某某县社会经济建设有贡献的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户等;2.列入省、市、县年度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者被评为国家 2A 级以上旅游景区;3.列入省、市、县年度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获得旅游示范点及相应称号,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分别达到 1 亿元、 5000 万元、 200 万元以上(省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1 亿元以上、市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5000 万元以上、县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200 万元以上);4.按照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明确需要支持的旅游项目,赋予适当倾斜;5.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和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使我县(景区)的旅游吸引力明显提高;6.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手续完整。

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程序,土地、环评、拆迁安置等手续完备,项目建设已验收合格;7.申请单位具有完备的项目法人资格及组织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与文化、商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西政发[2013]1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与文化、商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西政发[2013]1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与文化、商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与文化、商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西政发〔2013〕1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西城区旅游与文化、商业融合发展,增强区域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2〕38号)、《北京市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文化、商贸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文商旅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城市发展中,文化是灵魂,商业是基础,旅游是载体,文化、商业、旅游的整体优势直接决定区域发展环境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目前,文化、商业、旅游产业发展边界逐渐模糊、彼此依赖性明显增强,融合发展成为拓展发展空间、促进结构调整、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有效路径。

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西城区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完善的商业服务设施,通过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对文化、商业进行全产业链开发,将进一步激发西城文化、商业发展的活力,增添西城旅游的魅力,为建设品牌突出、品质优良、品位高雅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展示区、国际商贸中心示范区和国际一流旅游城市核心区注入新的动力。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发展战略和建设活力、魅力、和谐新西城发展目标的要求,按照“文化引领、商业支撑、旅游带动、产业融合”的原则,通过促进文化资源向特色产品的转化、一般性购物向体验式消费的转化,增强旅游、商业的文化附加值,扩大文化、商业资源的旅游开放度,切实提高旅游、商业的文明、文化传播力,全面提升旅游、商业发展的文化品质,努力把西城区旅游业和商业培育成为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强烈文化吸引力的现代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西城文化软实力。

浅谈北京市旅游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浅谈北京市旅游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浅谈北京市旅游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摘要]本文通过对北京市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其在北京市经济发展总体中的作用和地位分析,指出当前北京市旅游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结合国际旅游产业发展的经验,对如何进一步提高首都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北京市;旅游业;旅游经济1 引言旅游是指人们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某些满足,以支付体力、财力为代价,通过一定方式离开他们通常的生活环境,前往某些地区进行短暂停留的活动。

旅游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追求愉快和美好为目的的审美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活动。

旅游经济是以旅游活动为前提,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依托科学技术,反映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按照各自利益而发生经济交往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总和。

旅游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生产发展的结果,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而,旅游经济已经越来越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各个国家都在努力加大对这个新兴产业的关注度和开发力度,争抢这块经济蛋糕。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新支柱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日益提高,旅游业对其他产业的投资拉动效应越来越受到各方瞩目。

2 北京市旅游业发展的现状目前,我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在积极发展本地旅游业,而北京旅游业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是全国旅游热点之一。

旅游业已成为北京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北京的城市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2.1 带动相关行业蓬勃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伴随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中国的国家形象和国际地位被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方面,借奥运之东风,北京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市民素质等软硬件都获得了极大提高;另一方面,在安排建设资金时,北京市政府提高用于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比重,建立旅游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推介。

2010年北京市推出了30个重点旅游产业项目,涉及总投资550亿元,总融资额210亿元。

北京市实施《关于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的处罚办法-京旅规字[87]第023号

北京市实施《关于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的处罚办法-京旅规字[87]第023号

北京市实施《关于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的处罚办法正文:---------------------------------------------------------------------------------------------------------------------------------------------------- 北京市实施《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的处罚办法(京旅规字(87)第023号10月15日)第一条为实施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区属旅游系统的单位以及从事旅游业务的商店、餐馆、汽车公司等单位,违反《规定》,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按照《规定》和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旅游系统各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收取小费,依照《规定》给予处罚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属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查实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向责任人发出处罚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受罚人所在单位,由单位督促受罚人按通知书限定的日期将应交罚没款送交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2.属单位自己查实的,应当报告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按上项规定处罚。

3.按照《规定》应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通知其所属单位执行,并将处分结果报告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第四条从事旅游业务的商店、餐馆、汽车公司等单位在经营中向私人付给回扣,依照《规定》给予处罚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出处罚通知书,受罚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0日内将罚款送交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2.按照《规定》应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通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执行,并由责任人的所在单位或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将处分结果报告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3.按照《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发出停业整顿通知书;情节特别严重或在整顿期间继续进行违法经营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扶持北京旅游商品发展的暂行办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旅发[2011]10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23
【实施日期】2011.12.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扶持北京旅游商品发展的暂行办法
(京旅发〔2011〕101号 2011年12月23日)
大力发展旅游商品是促进旅游消费、打造首都旅游支柱产业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北京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北京礼物”的品牌效应,提升北京旅游商品的品质和顾客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旅游商品主要指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的,可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具有纪
念性、实用性、艺术性、便携性、收藏性、馈赠性的物质形态的商品。

“北京礼物”是具有鲜明的北京元素或北京景区景点特色,并获得市旅游委认定的旅游商品。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为经过遴选和评议确在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推广等环节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按年度将给予获评企业一定数额的旅游商品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数额资金奖励对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二条扶持内容
(一)支持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工作。

鼓励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根据北京特色与元素,深入挖掘北京丰富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传统工艺,重点开发“北京礼物”四大特色旅游商品系列。

包括:1、北京特色的书画制品;2、结合民族文化与首都景区景点等地域特点的旅游纪念品;3、北京特色的工艺美术品;4、北京特色的、适合旅游者购买的都市工业品。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积极鼓励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推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旅游商品。

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按照研发类别、数量给予研发投入总额30%的扶持资金,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符合“北京礼物”标准的商品,授予“北京礼物”品牌称号。

对在“北京礼物”研发和生产中取得好评的商品,北京市旅游委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地向大众传媒推荐。

(二)推动“北京礼物”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