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原因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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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与反应措施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与反应措施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与反应措施税务稽查是一种强制性的监管手段,用于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常年堆积的纳税人数据,税务稽查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有效地应对这些风险,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需要合作,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反应措施。

一、风险防范措施1.正确执行税法:合规经营是防范税务稽查风险的基础。

纳税人应确保遵守相关税法法规,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有关动态,避免因疏忽或误解而违反税法。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纳税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包括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税务风险评估制度等,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流程,避免漏报、错报等问题。

3.保留相关纳税记录:及时和完整地保存与纳税有关的记录和凭证,包括销售收入、采购成本、税收抵扣凭证等信息。

这些记录对于纳税人来说是证明遵守税法、答复稽查机关质询的重要依据。

4.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建立与税务部门的积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和稽查风险,获取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纳税人可以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讲座,提高税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风险反应措施1.积极响应稽查请求:一旦接到税务稽查通知,纳税人应积极响应,配合稽查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

及时提交相关财务和税务档案,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减轻稽查风险。

2.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如果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存在疑虑或困惑,可以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专业人士可以对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并协助处理相关纳税事务。

3.合法合规维权: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稽查结果存在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可以合法维权。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起申诉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4.定期自查与风险评估:纳税人应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评估纳税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在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并与税务部门沟通,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轻可能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与反应措施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策略及案例分析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策略及案例分析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策略及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对税收的合规性进行监督,还能够发现和解决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税务稽查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策略和相关案例分析。

一、虚开发票风险虚开发票是指存在无实际交易的发票或收据,用于虚构支出、降低纳税义务或套取税款的行为。

虚开发票风险是税务稽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防范虚开发票风险: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批和管理发票的开具和领用流程;2. 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真实交易的存在;3. 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内部审计,查找和排查虚开发票的风险。

案例分析:某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发现了大量虚开发票的问题,导致企业被处以巨额罚款。

企业后来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加强了内部控制和监督,通过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审计,成功降低了虚开发票的风险。

二、不合规避税风险合法避税是企业的合法权利,但不合规避税可能会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以下是一些防范不合规避税风险的策略:1. 了解税法和税法变化,确保企业的避税策略符合法规;2. 与专业的税务顾问合作,及时咨询和评估企业的避税方案;3. 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主动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案例分析:某公司利用多个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不合规避税,结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并展开了详细的税务稽查。

该公司在案件揭露后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主动配合调查,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不当减税优惠风险减税优惠是企业所享有的权益,但如果不合规操作可能会导致税务稽查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防范策略:1. 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税务审计,确保减税优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合作,获取关于减税政策的最新信息;3. 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团队,专门负责减税优惠的申报和维护。

案例分析:某企业在减税优惠申报中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结果遭到了税务机关的质疑。

企业后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重新组建了专业的税务团队,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合作,最终解决了问题。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检查和核实的一种手段,旨在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税务稽查风险是指税务稽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可能导致纳税人承担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税务处罚。

以下将从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详细分析。

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如下:第一,纳税人不熟悉税法法规。

税法法规繁杂复杂,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往往对税法法规不够了解,容易发生纳税误区,导致稽查风险的产生。

例如,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一些企业可能不了解具体的减税优惠政策,导致错过相应的减税机会。

第二,纳税人存在会计核算问题。

很多纳税人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一些错误或漏洞,比如未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数据不准确等,这些问题容易被税务部门发现,从而引发税务稽查的风险。

第三,纳税人存在避税行为。

一些纳税人为了减少支付的税款,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避税行为,如虚假报销、虚假发票等,这些行为容易被税务部门查出,并触发税务稽查。

第四,纳税人存在商业模式漏洞。

一些企业往往通过调整商业模式,以避免纳税义务,如通过转移定价、跨境交易等方式规避税款,这些行为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第五,纳税人存在不诚信行为。

一些纳税人可能存在逃避税款的不诚信行为,如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这些行为容易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针对以上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首先,加强税法法规宣传和教育。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纳税人的税法法规宣传力度,向纳税人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合规意识。

其次,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规范和培训。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开展会计核算规范培训,帮助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减少会计错误和漏洞,提高税务合规性。

第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

税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包括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纳税人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高风险纳税人的监管力度。

税务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税务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税务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税务工作在现代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国家财政的收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税务工作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税务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税务工作中,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降低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没有风险管理,税务领域可能面临着许多问题,包括税收流失、违法行为、不公正竞争等。

二、税务工作中的风险1. 税务法律与政策风险:税务法律与政策的频繁调整可能导致税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存在合规性风险。

税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工作与其一致。

2. 税收征管风险:税务征管是保障税收实施的重要环节。

缺乏有效的征管措施可能导致逃税、税收违法等问题的发生。

因此,确保征管措施的科学合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3. 内部控制风险: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税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内部控制风险主要源于人为因素,如工作失职、失误或腐败等。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审计,减少内部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1. 持续学习与培训:税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工作的合规性。

定期参加培训课程,增强专业能力和风险意识。

2. 加强信息化建设:税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操作风险。

税务机关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加强内部控制: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工作人员遵守工作规范和制度,防范内部控制风险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涉税信息的管理,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4. 建立合作机制:税务机关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逃税、偷税行为。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对纳税人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5. 加大监督与惩罚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应及时发现、查处并追究责任。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企业在执行纳税和遵守税法时,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隐患。

纳税人需要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本文将从如何分析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分析现状、制定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如何分析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风险。

企业在缴纳税款时,需要了解各种税收政策、税率、税收细则等,并合理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2)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3)行政风险。

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办理证件等过程中,需要合理规避行政风险。

(4)经营风险。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合理规避竞争风险、经营风险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1)税收风险。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启动税务稽查执法活动。

从稽查的案例看,大力查处虚开发票、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成了稽查执法的重点,这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收风险。

(2)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国家的法律政策,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尽管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企业的政策和法规,但对于不能及时适应的企业来说,仍然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3)行政风险。

行政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要环节,但行政管理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

例如,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如不规范操作,容易被行政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经营风险。

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市场冷热变化、供求关系变化、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各种风险。

对于不能及时应对的企业来说,这些风险将极大地影响企业发展。

三、制定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对策(1)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尽可能避免虚假账、虚报、漏报、少报、抵扣和发票等问题的出现,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申报纳税,合理运用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

(2)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税务稽查与风险防范

税务稽查与风险防范

税务稽查与风险防范税务稽查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支付情况进行查实核实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中,税务稽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助于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税务稽查的工作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一、税务稽查的重要性税务稽查对于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通过对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税情况进行核实,税务稽查能够发现和纠正纳税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避免税收的流失。

同时,税务稽查还能够提高纳税人的遵纳纳税法律法规的意识,维护税收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税务稽查的风险税务稽查所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风险:税务稽查需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一旦操作失误或者违法行为发生,会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

2. 信息安全风险:税务稽查过程中,需要涉及大量的纳税人信息,包括财务数据、个人隐私等。

因此,信息泄露风险成为税务稽查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3. 不当处置风险:税务稽查人员在处理稽查案件时,需要考虑各种情况下的处置方式。

若税务稽查人员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案件的丧失或者泄密,给税务系统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税务稽查的防范措施为了降低税务稽查工作所面临的风险,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稽查规章制度:制定税务稽查的操作规程,明确稽查人员的权责和操作流程,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提升稽查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业务能力,使其具备丰富的稽查经验和知识储备,能够高效、准确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3. 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保护,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4.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稽查人员的日常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5. 加强外部监督:建立稽查工作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避免权力滥用。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税务稽查存在的执法风险与防范措施

税务稽查存在的执法风险与防范措施

税务稽查存在的执法风险与防范措施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

笔者结合近年来稽查工作实践,将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特点、表现形式以及防范措施作一粗浅剖析,共商榷。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特点(一)客观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深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日益纷繁复杂,征纳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

在这种形势下,税收违法手段逐步趋于隐秘化、智能化和多样化,进一步增加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同时,由于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在客观上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稽查人员在稽查执法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经验不足、政策业务不熟练、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对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理解以及疏忽大意等问题,加上稽查装备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等原因,决定了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客观存在于税务稽查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二)严重性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一旦转化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税务机关因损害稽查对象合法权益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稽查人员被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等严重后果,严重损害稽查事业健康发展和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

(三。

知相对人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相对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作记录;五是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四)执行环节执行环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时,不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由法定部门的人员签收,或者送达回证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日期和时间;二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时,送达人没有在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见证人没有签字;三是查封、扣押纳税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四是使用、非法变卖或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五是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停止或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或者查封、扣押金额超过应纳税款及相关费用对当事人造成损失;六是当事人超期缴纳税款、罚款时,未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加处罚款;七是当事人逾期不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税款等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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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马红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和司法监督不断加强。

而由于种种原因,税务稽查部门及其所属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程序不到位或错位、证据获取的方法不当或取得的证据不合法、证据的证明力不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况,导致稽查部门或稽查人员作出错误的稽查结论,或提出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税务稽查风险问题进一步凸现。

为此,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增强规避税务稽查风险意识,显得越来越为重要而迫切。

一、税务稽查风险生产的原因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稽查人员自身因素(如风险观念淡薄、素质不够等)和外部因素(如环境、法制因素等)。

(一)稽查人员自身因素当前税务稽查部门人员数量及其稽查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务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为数量上的短缺和质量上的欠佳。

1、人员数量短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纳税人数量增加的速度远远快于税务稽查人员数量增加的速度,因此,难免会造成一些纳税人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下。

2008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税务稽查机构5372个(其中地税部门2574个),税务稽查人员86720人(其中地税部门37567人),占全国税务干部比例为11.9%(总局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5%。

而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在50%以上),全国共有法人纳税人1669万户,即使全部税务稽查人员投入到对企业的监管中,单位税务稽查人员分管企业平均数量为192.46户。

2、人员质量欠佳比数量短缺更严重的问题是素质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意识欠缺。

一些税务稽查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权治”思想。

税务稽查人员作为执法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纳税人不愿与税务稽查人员“较真”,使有些税务稽查人员没有切实感到税务稽查风险的压力,从而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一旦纳税人“较真”起来,税务稽查风险将增大。

(2)职业道德缺失。

少数税务稽查人员缺乏自我约束,职业道德缺失。

虽然知道自己的执法行为不符合执法规范,也知道其行为的后果,但出于小集团、个人私利等因素的考虑,还是以身试法,明知故犯。

表现为:一些税务稽查人员滥用职权,以权代法,武断执法;少数税务稽查人员失职、渎职,以不作为的方式放弃执法权力,或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从事,在缺乏证据或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个别税务稽查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等。

(3)业务素质较低。

一些税务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与执法工作所要求的人员技能素质不相称,导致应办事项未办或漏办。

一些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时不会综合运用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

有的税务稽查人员注重按执法程序办事,却忽视正确引用实体法;而有的则是在执法中只注意适用实体法而不注重税收执法程序,凭感觉和经验办事,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

(4)心理素质欠佳。

一方面,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存在一种心态:怕当稽查人员,怕在稽查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

主要是因为现在全社会法制意识增强了,对执法部门的要求提高了,检查监督的力度逐步加大了,一些税务稽查人员生怕执法不到位或不正确,而受到行政或刑事追究。

另一方面,在工作中,稽查人员难免会结怨于某些行政相对人。

一些税务稽查人员怕他们把所有“罪过”归罪于己,怕他们打击报复,不敢依法办事。

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与纳税人发生语言碰撞,甚至恼羞成怒,动起手来。

(二)环境因素1、税收遵从度我国税收遵从主要是防卫性遵从,具体表现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的企图,但对逃避纳税被发现的概率估计较高,担心受到惩罚而不得不依法纳税。

而我国税收不遵从主要是自私性不遵从,具体表现为纳税义务人把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起来,为了自身利益,总是千方百计逃避纳税。

如果说纳税人之所以遵守税法,除了担心偷逃税被严厉查处之外还受严密的税收制度、征管制度约束,那么出于自私或自利的目的偷逃税则几乎可以断言是纳税人偷逃税的根本动因或主要原因。

和西方国家不同的是,除了利益驱使外,造成我国纳税意识普遍不高还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受长期的封建社会苛捐杂税过多过重之苦,加之历代文人墨客的大肆渲染,敌视、反感、厌恶税收的情绪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

新中国成立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不向个人征税,社会主义国家不需要税收的“非税论”,给国人以误导,这进一步扭曲了人们对税收的认识。

随着国民素质教育的深入和税法的广泛宣传,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但人们心中的“厌税”情结并未彻底改变。

又加上中国人极讲感情,亲情、友情总是在干扰着正常的税务稽查执法秩序,这些自然影响了税务稽查执法的效果,弱化了税法的刚性。

2、协税护税环境税收征管要做到应收尽收,除了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稽查外,还需要有关部门护税协税。

而且,税收征管法也有相应的条款阐述护税协税内容。

在具体的税收实践中,各地也有不少护税协税的好办法,好经验。

如近年来,国、地税协作进一步加强,互通相关涉税案件查处情况和相关涉税信息,等等。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护税协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

一些地方政府或出于自己获取政绩等方面的私利,或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公心”,干预税收执法,而有的税务部门为了获得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支持,同时也受“权大于法”思想的影响,往往迁就地方政府领导,而地方政府领导违法用权屡屡奏效则进一步助长了这一行为。

(2)说情显能干预税收执法。

由于当前一些社会风气不正,许多不符合法律、不符合规定的事情通过找关系往往也能办成,在税务稽查中,突出表现为通过找关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从纳税人而言,通过说情少缴税款或减轻处罚可以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从中间人来说,通过自己的说情帮纳税人争取到经济利益,感觉到自己有“面子”,甚至得到好处。

(3)护税协税责任单位不作为。

《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相关护税协税单位有护税协税义务,但实践中一些单位护税协税的积极性不高,这里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其一,护税协税单位与实际纳税人之间本身就有经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和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配合税务部门的执法活动;其二,虽有法律明文规定一些单位负有护税协税义务,但没有明确的护税协税责任条款,责任缺失使得承担护税协税义务成为一纸空文;其三,有的单位把护税协税作为额外的负担。

比如,税务部门稽查案件查出偷税人应追究刑事责任,需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往往以办案经费不足为由不予受理,或者是“以罚代刑”,只收取罚金,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刑事案件、轻偷税经济案件的倾向。

(三)信息因素由于纳税人直接参与、控制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对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事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了如指掌。

而税务部门对这些信息却难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因而判断纳税人纳税信息真实与否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为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了前提条件。

(四)法律因素如果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与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就为执法风险提供了存在的空间和条件。

制度是一种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交往的行为框架。

目前,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各项制度还不完善,这些规则的缺失无疑为税务机关的正常执法带来相当大的困难,突出表现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税收司法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1)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首先,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和税务机关组织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解释原则、税收管辖权、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等法律问题无法得以规定。

其次,许多税收单行法没有表达其应有之义,各个税法应具备的功能尚未完整地表现出来。

税法中的一些制度、措施还不够规范,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有很大的差距。

再次,地方法律法规等诸多规范不完整,缺少制裁部分,税收部门只有依法征税的执法权,而税收违章处理权相对薄弱,削弱了执法手段的刚性。

(2)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由于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地方对哪些税收事项享有立法权,缺乏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

当前除了《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这三部专门的税收法律,相当多的税收执法依据是授权立法的产物—行政法规,还有更多的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复等更低层次的文件。

这以部门立法、部门解释、部门执行为主的体制,使税务部门集税收的立法权与解释权、执法权于一身,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符合法制的精神。

其后果是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税收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极易引发执法风险。

如有的地方出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出于财政难敷各项支出的需要,或出于对本地特有区域性及零散税源不能名正言顺地征税之考虑,纷纷寻求对现行税收立法体制的突破;有的地方政府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或实行“包税”;有的税务机关规定无论纳税人账证如何健全,均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这己不是个别现象。

这种不一致性在具体适用中易产生混乱和矛盾,增加发生适用执法依据错误的可能性。

过去,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即抽象的行政行为无能为力,但自《行政复议法》颁发后,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分不合法规定可以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一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要求,这也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3)法律虚置问题严重,不易于执法统一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制定一些较为宽泛和较为原则的条款,以试图涵盖各种特殊情况,使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

其主要表现为法律虽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过于概括、简约。

其直接后果是法律条文表述欠严密,而且赋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给理解、解释和执行带来较大的随意性,在实践中难以适用,造成执法不统一。

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税法应当得到优先适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多数会依照内部文件进行税收执法。

各级单位为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会结合本地实际,指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

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征管质量和税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起到一定作用,却往往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

(4)税收立法透明度低以及对法律解释混乱在税收法制方面,对税收执法影响最大的是税收立法透明度不高以及对税收法律解释的混乱。

由于立法透明度不高,征纳双方对税收立法的背景缺乏必要的理解,对某一规定的理解有时产生歧义。

而且,目前我国对法律的解释渠道不畅通,有了歧义却又缺乏权威解释,极易引起征纳纠纷,也无疑增加了执法风险系数。

2、税收司法保障力度较弱税收司法作为实现税收法治化的保障,其功能之一就在于维护税务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保证国家税权的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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