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权及盈利模式趋势分析
音乐产业数字化音乐的新时代

音乐产业数字化音乐的新时代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数字化的发展,音乐产业迎来了新的时代。
数字化音乐的兴起,不仅改变了音乐的传播方式,也对音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数字化音乐对音乐产业的影响、数字化音乐的商业模式、数字化音乐的挑战与机遇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探讨音乐产业数字化音乐的新时代。
一、数字化音乐对音乐产业的影响数字化音乐的出现,让音乐更加容易获取和传播。
通过音乐流媒体平台,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收听到自己喜欢的音乐。
相比传统的唱片销售模式,这种数字化的音乐传播方式显然更加便利和灵活。
与此同时,数字化音乐也促进了音乐产业的全球化发展,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得音乐可以跨越国界飞扬。
二、数字化音乐的商业模式数字化音乐的兴起,为音乐产业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模式。
相较于以往依靠唱片销售为主要盈利来源的模式,数字化音乐更加注重音乐的版权保护和获取新的商业价值。
音乐流媒体平台通过与音乐人签订版权协议,实现了音乐的商业化运作,通过付费订阅模式或广告收入等方式来获取利润。
同时,数字化音乐还推动了音乐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如演唱会、音乐周边产品等,成为音乐产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数字化音乐的挑战与机遇数字化音乐的发展不仅给音乐产业带来了机遇,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数字化音乐使得音乐的市场竞争加剧,让音乐人需要更具创新力和独特性才能突出重围。
其次,音乐产业在数字化时代需要加大对音乐版权保护的力度,以确保音乐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此外,数字化音乐时代还要应对音乐盗版和盗用等问题,保护音乐的知识产权。
然而,数字化音乐也为音乐产业带来了机遇。
音乐流媒体平台的崛起为音乐人提供了更多的曝光机会,降低了音乐人的传播门槛。
数字化音乐时代,音乐人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直接与粉丝进行互动,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并实现个人品牌价值的提升。
结语随着数字化音乐的不断发展,音乐产业正在迎来新的时代。
数字化音乐改变了音乐的传播方式,也为音乐产业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模式和机遇。
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思考

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思考在如今数字化时代,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传统的唱片销售逐渐被数字下载和流媒体服务取代,这给音乐行业带来了新的商机和挑战。
本文将就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进行思考,并分析当前主流的盈利方式。
一、付费下载和流媒体服务以前,人们通过购买实体唱片或单曲来获取他们喜爱的音乐。
然而,iTunes等数字下载平台的普及使得用户可以方便地通过支付固定费用来下载他们想要听到的音乐。
此外,流媒体服务商如Spotify和Apple Music等提供每月订阅服务,允许用户在线播放无限量的音乐。
这两种付费模式成为了目前主流的音乐盈利方式。
付费下载和流媒体服务给艺术家和制作人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然而,对于新秀艺人来说,在这个竞争激烈且信息爆炸的时代,要引起用户注意并且吸引他们花钱购买或订阅是一项不小挑战。
因此,艺术家们需要借助其他盈利模式来增加收入。
二、音乐授权与版权除了付费下载和流媒体服务外,音乐产业的另一个主要盈利方式是通过音乐授权和版权获得收入。
这包括将音乐用于广告、电影、游戏和其他媒体内容中。
当一首歌曲成为热门或有特殊情感价值时,制片人会愿意支付高额费用来使用该歌曲,这就使得艺术家可以从版权费和授权费中获得可观的回报。
此外,音乐产业还通过售卖音乐许可证来提供给其他创作者使用他们的作品。
例如,在音乐制作软件中使用了一些预设旋律或段落,软件开发商需要向原始创作人购买相应的许可证。
这种方式对于那些在商业化方面具有潜力但尚未达到大众市场的艺术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三、演唱会和巡演在数字化时代,人们越来越重视现场表演和真实体验。
因此,演唱会和巡回演出成为了许多艺术家最重要且最赚钱的盈利来源之一。
无论是全球巡回演唱会还是小型音乐现场,艺术家可以通过门票销售、赞助商和其他产品销售等方式获得丰厚的收入。
演唱会和巡回演出不仅能够给粉丝们带来愉悦体验,也为艺术家提供了与粉丝互动的机会。
此外,现场表演也有助于增加个人知名度,并吸引新的听众。
2023年数字音乐行业现状:数字音乐成为音乐产业核心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1.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对艺术家和创作者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音乐可以在互联网上轻松传播,但也容易被盗版和未经授权的使用。艺术家和创作者依靠音乐创作为生,他们的劳动成果应该得到公平的回报和尊重。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为他们提供了保障,确保他们可以享有合理的收益并继续创作。
2023年数字音乐行业领跑音乐产业,全球市场规模突破100亿美元2023年,数字音乐行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成为音乐产业的核心。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全球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0%。
数字音乐行业用户满意度显著提升在用户体验方面,数字音乐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提升。根据一项全球调查,超过70%的用户表示,他们更倾向于使用数字音乐平台来获取音乐内容,而这一比例在去年底还只有50%。同时,数字音乐平台的付费用户数量也在持续增长,其中大部分用户表示,他们愿意为高质量的音乐内容和更好的用户体验付费。
2. 数字音乐的技术创新:数字音乐行业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了市场的发展。例如,数字音乐平台采用了智能推荐算法,根据用户的兴趣和行为进行个性化推荐,提高了用户体验;同时,采用了高清音质的音频编码和解码技术,提供了更好的音乐感受。另外,数字音乐行业还推出了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等技术,为用户创造了沉浸式的音乐体验,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的增长。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挑战
1. 盗版和盗用依然存在:随着数字音乐技术的进步,音乐作品很容易被非法下载、分享和复制。这不仅导致艺术家和音乐公司的利益受损,也削弱了音乐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动力。
2. 监管和执法难度增加:在数字时代,版权保护的监管和执法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法律框架通常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数字音乐市场,导致版权侵权行为难以追究。此外,跨国互联网平台的涌现使得监管和合作变得更加复杂,不同国家的版权法律和执行力度往往存在差异。
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如何在数字时代盈利

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如何在数字时代盈利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音乐产业也在数字时代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对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而言,如何在这个数字时代盈利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在数字时代的盈利模式和方法。
1. 数字音乐平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数字音乐平台成为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盈利的重要途径。
通过在平台上上传原创作品,音乐人可以获得来自广告和版权的收入。
对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而言,要想在数字音乐平台上盈利,关键是要有高质量的作品和独特的风格,吸引更多的听众。
2. 线下演出尽管数字化时代带来了许多新的盈利途径,但线下演出对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来说仍然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通过在各大音乐节和演唱会上表演,音乐人可以吸引更多的粉丝,提高知名度,并且从门票销售和商业合作中获取收入。
此外,线下演出也是音乐人与听众互动的重要机会,能够打造更加紧密的粉丝关系。
3. 商业合作在数字时代,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可以通过与品牌、电影、电视剧等进行合作,从中获得收入。
例如与品牌合作推出限量版音乐专辑或者为电影、电视剧创作原创音乐等。
这种商业合作不仅可以帮助音乐人实现盈利,还能够扩大其影响力和知名度。
4. 授权和许可在数字时代,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可以通过授权和许可来盈利。
例如,将自己的音乐授权给广告公司、电视剧、电影等使用,并获得授权费用。
此外,还可以授权给其他音乐人进行混音或者重新创作,从而获取许可费用。
授权和许可是一种有利可图的盈利方式,可以使音乐人的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推广。
5. 建立个人品牌在数字时代,建立个人品牌对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来说非常重要。
通过积极参与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原创音乐和与粉丝互动,音乐人可以吸引更多的关注和粉丝,提高自己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借助个人品牌,音乐人可以将自己的形象与音乐作品进行关联,从而实现更好的盈利。
综上所述,电子音乐制作音乐人在数字时代盈利的方式多种多样。
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分析

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分析一、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是指音乐产业所采用的商业模式,包括音乐制作、发行、销售、营销等环节。
目前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传统唱片销售模式传统唱片销售模式是最早被采用的商业模式,通过唱片公司的发行渠道将唱片销售给消费者,唱片公司获得销售收入。
但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这种模式已经逐渐失去了市场。
2.数字音乐销售模式数字音乐销售模式是指通过数字音乐渠道将音乐销售给消费者,包括iTunes、亚马逊和Google Play等数字音乐商店。
数字音乐销售模式大大简化了销售流程,同时也增加了音乐厂商和唱片公司的收入。
3.订阅式音乐模式订阅式音乐模式是指消费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随意听取这家流媒体音乐公司所提供的所有音乐。
这种商业模式可以提高消费者体验,减少盗版,但是所支付的费用相对较高,需要有足够的消费者来支撑这个模式。
4.音乐直播模式音乐直播模式是指在特定的平台上,以现场演唱会的形式呈现音乐。
这种模式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到音乐和现场氛围,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播获得营销收益。
二、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指的是音乐产业实现盈利的方式。
目前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唱片销售收入唱片销售收入是音乐产业最传统的盈利模式,通过唱片销售所获得的销售收入。
2.数字音乐销售收入数字音乐销售收入是指通过数字音乐渠道所获得的销售收入。
3.订阅式音乐收入订阅式音乐收入是指消费者支付的订阅费用所获得的收入。
4.广告收入广告收入是指在音乐播放过程中通过广告获得的收入。
这种收入触及到了巨大的市场,从而成为了音乐产业的重要盈利方式。
5.演出收入演出收入是指音乐家通过演唱歌曲所获得的收入,音乐产业的许多歌手都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盈利。
6.版权收入版权收入是指通过唱片销售、数字音乐销售以及订阅式音乐销售所获得的版权收入。
这种模式主要通过版权许可的方式进行,版权所有者可以将歌曲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并从这里获得收入。
音乐行业音乐产业链的商业模式与盈利点分析

音乐行业音乐产业链的商业模式与盈利点分析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音乐传播方式的多样化,音乐行业正经历着巨大的变革。
传统的音乐产业链已经变得不再适用,各种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点也随之出现。
本文将从商业模式和盈利点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音乐行业当前的形势。
商业模式1.音乐制作和录制音乐行业的商业模式的第一个环节是音乐的制作和录制。
传统模式下,音乐制作公司花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签约歌手或乐队,并提供专业的录音室及制作团队,从而产出优质的音乐作品。
然而,如今数字化的录音技术使得个人创作者也能够在家中制作高质量的音乐作品。
同时,云音乐平台的兴起也为音乐制作者提供了更多的宣传和推广途径。
2.音乐发行和传播传统的音乐发行模式是通过唱片公司签约音乐作品,并通过实体唱片的销售来进行盈利。
然而,随着数字音乐的崛起,音乐发行和传播逐渐转移到了在线平台上。
数字音乐平台如Spotify、Apple Music和网易云音乐等提供了音乐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订阅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对音乐作品的使用权。
这种方式不仅提供了更方便的音乐获取渠道,同时也为音乐人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机会。
3.音乐演出和巡回音乐演出和巡回是音乐行业中盈利非常重要的一环。
无论是著名艺人还是新晋乐队,他们通过举办音乐会和巡回演出来与粉丝进行互动,并通过门票销售、演出赞助和音乐产品的销售等多种方式获得收益。
同时,音乐节的兴起也为更多的音乐人提供了展示才华和吸引新粉丝的机会。
4.品牌合作和授权品牌合作和授权是音乐行业中的另一个重要盈利点。
很多品牌愿意与音乐人或音乐制作公司合作,通过音乐作品的宣传来提升品牌形象和销售效果。
同时,也有一些音乐人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授权,使其被广告、电影、电视剧等媒体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
盈利点1.数字音乐平台的付费订阅随着数字音乐平台的兴起,用户可以通过付费订阅的方式获取无限畅听音乐的权益。
平台通过向用户提供高品质音乐和个性化推荐,吸引用户购买订阅服务。
数字娱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趋势

数字娱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趋势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娱乐产业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市场。
数字娱乐产业包含了电子游戏、数字动漫、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等多种产业,作为其中的一个庞大市场,数字娱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趋势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数字娱乐产业的商业模式数字娱乐产业的商业模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销售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基于产品销售的商业模式。
数字娱乐产品如电子游戏、数字音乐都可以采用销售模式进行市场推广。
这种商业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稳定的收入来源。
2.广告模式广告模式是通过数字娱乐产品的内容进行市场推广的商业模式。
数字娱乐产业中,数字动漫是一个典型的应用广告模式的行业。
这种商业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能够吸引大量用户,但是在商业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广告与内容的平衡。
3.付费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基于数字娱乐产品使用的收费模式。
数字娱乐产业中典型的付费模式例如数字电影和数字音乐。
这种商业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能够实现较高的盈利,但是需要注意一定的版权等问题。
4.增值服务模式增值服务模式是在数字娱乐产品的基础上,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来实现盈利。
例如,游戏中的虚拟道具和虚拟身份等,都是典型的增值服务。
这种商业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能够吸引用户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
5.订阅模式订阅模式是通过用户订阅业务,获得数字娱乐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
这种商业模式主要适用于数字音乐和数字电影等领域。
其主要优点在于能够将用户进行长期管理,并且实现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数字娱乐产业的发展趋势数字娱乐产业作为一个庞大的市场,在发展中也体现出了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1.智能化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娱乐产业也开始大量运用智能技术,以提高用户体验。
例如,在数字游戏中,智能AI、VR游戏、AR游戏都已经被广泛运用。
数字娱乐产业中的智能化发展趋势未来将继续演进。
2.内容泛化数字娱乐产业中的内容泛化也是一种趋势。
数字娱乐产品不再只是单一的应用场景,而是融合多个领域,例如电子游戏中的音乐元素,动漫中的音乐和游戏元素等等。
2024年在线音乐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在线音乐市场发展现状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音乐行业也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传统的音乐市场模式逐渐被在线音乐市场所取代。
本文将对在线音乐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传统音乐市场的影响。
1. 在线音乐市场的定义和特点1.1 定义在线音乐市场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音乐服务的市场,用户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获得音乐内容,并进行下载、试听等操作。
1.2 特点在线音乐市场具有以下特点:•数字化:在线音乐市场基于数字化媒体技术,音乐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和传输,从而方便用户获取和分享。
•个性化推荐:在线音乐平台通过分析用户的音乐偏好和行为,可以提供个性化的音乐推荐服务,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付费和免费并存:在线音乐市场中,免费的音乐服务常常与付费的高级功能并存,用户可以选择付费订阅以享受更高质量的音乐服务。
2. 在线音乐市场的发展趋势2.1 流媒体音乐成为主流随着互联网带宽的提高和移动设备的普及,流媒体音乐逐渐成为在线音乐市场的主流,取代了传统的下载和存储模式。
用户可以通过在线平台直接流式播放音乐,而无需下载到本地设备。
2.2 用户付费意识增强随着音乐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用户逐渐意识到付费可以获得更好的音乐品质和服务。
在线音乐平台的付费订阅模式逐渐被接受,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
2.3 版权保护成为重要问题在线音乐市场的发展也面临着版权保护的挑战。
由于数字化音乐易于复制和传播,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成为在线音乐平台和行业的重要问题。
平台和相关利益方需要采取措施保护音乐版权,并提供合法和良好的音乐服务。
3. 在线音乐市场的影响3.1 对传统音乐市场的冲击在线音乐市场的崛起对传统音乐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传统的音乐销售渠道不再起主导作用,而在线音乐平台的发展成为音乐行业的主要动力。
传统唱片公司、音乐零售商等传统产业需要调整经营模式,更好地适应在线音乐市场的发展。
3.2 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在线音乐市场的发展也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数字音乐版权及盈利模式趋势分析
作者:邹娇
来源:《商情》2016年第11期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给数字音乐产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加之盗版严重、缺乏创新意识,使得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未来,如何使数字音乐产业焕发出活力,走出属于自己的盈利之路成为学界、业界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话题。
本文从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现有数字音乐版权产业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未来数字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数字音乐版权盈利模式
2015年7月8日,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表示自2015年7月起,将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
《通知》还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
由此,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构建创新型的权利许可和转让机制,推动新的盈利模式符合网络环境内音乐作品流通的基本规律,成为将版权价值理论同产业实践相结合的“连接点”。
一、数字音乐背景下的音乐产业
据国际唱片协会(IFPI)《2014数字音乐报告》显示,2013年音乐产业的数字收入增长了4.3%,达59亿美元,占行业总收入的39%。
另据文化部发布的《2014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底,网络音乐市场总体规模达到75.5亿元人民币,较2013年的74.1亿元人民币,增长了1.9%,增速下滑。
其中在线音乐市场规模为51.2亿元,较2013年增长了17.4%。
2014年网络音乐在我国网民中仍然拥有最多的用户,用户规模由2013年底的4 .53亿人增长至4. 78亿人,增长率为5.5%,高于我国同期总体网民规模的增长率2.3%。
网络音乐用户占网民总数的比例达73.7%。
与近年来实体唱片萎缩的情形相比,数字音乐增势明显,可以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正处在上升期,且市场潜力巨大。
二、现有数字音乐版权产业模式
在目前的数字音乐版权产业模式中,数字音乐平台成为联系权利人、网络用户和第三方的桥梁。
首先,数字音乐平台作为传播者,通过向权利人付费而从权利人处获得授权;其次,数字音乐平台将其获得授权的音乐提供给网络用户使用,目前的普遍做法是网络音乐平台免费向
用户提供音乐,虽然有以腾讯为代表的“增值服务”付费模式,但其基础仍是免费模式;再次,数字音乐平台为支撑其免费模式,与第三方合作,通过向广告商、游戏商等第三方导入用户来参与收益分享。
数字音乐平台取代了传统版权作品的“使用者”角色向权利人直接付费,成为权利人获得收益的主要来源。
在这一模式中,权利人的义务是向网络音乐平台进行授权,而不同的授权方式则又直接影响权利人的收益。
现有的授权方式有三种:第一,权利人将权利独占许可给集体管理组织,由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平台进行一揽子授权;第二,权利人通过代理商授权网络音乐平台进行推广;第三,权利人一对一自行授权。
事实上,目前所形成的三种授权模式都未能脱离传统授权模式,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弊端,难以适应网络环境下音乐传播对授权方式快速、便捷、多样的要求。
在三种授权模式中,网络音乐平台更倾向于选择集体管理组织的一揽子授权或者选择从代理商处获得授权,而这种间接授权使得创作者无法对作品传播中创造的利益进行直接控制。
现实情况是,一面是作为网络音乐产业中核心角色的网络音乐平台需要支付巨额版权费,另一面却是权利人,尤其是词曲创作者认为其未分配到合理利益。
改革现有商业模式,尤其是减少授权机制中的中间环节,是提高权利人收入、实现版权价值、促进场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未来数字音乐盈利模式的发展趋势
中国的数字音乐市场处于矛盾的发展环境中,一方面市场需求巨大,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
我国网络用户使用数字音乐以“免费”为常态,这既是由于在21世纪初全球数字音乐盗版最泛滥的时期,我国未能有效抑制数字音乐的非法传播;也是因为当时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进而导致合法授权的制度设计缺乏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
如果各大在线音乐服务还是一如既往地任由用户免费下载,大把钞票只出不进,那估计离倒闭也就不远了。
因此,付费成为版权收紧与个性化服务的衍生模式。
(一)盈利方向——由广告收入为主向用户付费转变
目前国内音乐网站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用户付费和广告收人。
虽然广告收人占据绝大部分比重,但广告的开发价值受版面大小、播放时长的限制,可开发的价值有限,且一旦用户数有变动,对广告收人有着巨大的杠杆效应。
互联网时代适用的消费原理不再是“二八法则”,而是“长尾经济”,未来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一方面有必要挖掘更多广告形式吸引广告主。
另一方面,音乐产业迫切需要通过数字音乐付费制度弥补传统商业模式的损失。
然而,当前数字音乐付费并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音乐著作权人既未能提出任何可执行的付费制度,也无法在收费方式和对象上与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基本共识。
这些困境的存在,并非意味着数字音乐付费制度在我国无法构建,而是说明必须将付费制度建立在产业现状和市场情势的基础上。
首先,需要实现音乐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各自商业模式之间的协调。
所有音乐播放器和音乐网站需要达成共识,并且在同一时间段推用户付费下载收费;唱片业也要达成共识,即好的音
乐只提供给付费下载的网站和播放器。
其次,应该契合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使用方式,允许针对不同主体商业模式的特点,设计差异化的付费机制。
(二)盈利突破——挖掘潜在付费用户实现渠道价值
盈利模式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围绕受众,以用户的感受为出发点,并细分音乐市场,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教育背景的用户进行细化营销,准确的定位有利于发掘潜在用户。
其次,用户不仅仅是为音乐买单,更多地是为了享受服务。
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愿意为高品质的音乐进行付费,因此高品质的音乐下载将成为收费的一个突破口。
如果用户群体足够庞大且运营合理的话,音乐网站往往还能产生其他的价值,比如渠道价值。
新浪微音乐、QQ音乐和百度音乐均在发掘“首发”歌曲。
豆瓣凭借“音乐人”板块获得一个独特的细分市场,允许艺人跳过唱片出版公司直接选择在网络音乐平台发布作品获得收益,就像电子书跳过了印刷行业一样,对既有的行业规则和利益分配构成冲击。
(三)内容提供——社交音乐为主,非音乐内容为辅
随着移动音乐、云音乐等无线音乐技术的发展,跨终端服务不仅将进一步提高音乐品质和流畅度,更将带来多元化的应用服务。
音乐服务方面,基于用户需求为核心的模式将加强音乐服务的社交性功能,通过口口传播的病毒式营销拓展市场,通过好友之间的分享互动实现用户之间的捆绑,加强忠诚度。
为了满足用户的多元需求,音乐社区应运而生。
YY音乐与唱吧为未来音乐的盈利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YY音乐能够成功的一个原因是打破了音乐靠发行复制载体赚钱的模式,而是将听众与演唱者拉近一个社区形成互动。
我们可以借鉴它的模式,开发出更多具有社交功能的音乐软件。
而为了形成差异化,音乐服务提供商也将拓展非音乐内容业务,如发展在线演艺,利用网络电台发展体育赛事、新闻资讯直播等。
五、总结
数字音乐的全新商业盈利模式,需要整个行业都开启全新的思维模式,加大版权保护的力度。
惟有音乐人得到反哺,才可能有更多优秀人才进入,这个行业才能取得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谭谊,谢亚可.数字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策略探析[J].出版发行研究,2012,(10).
[2]王海娟.数字新媒体环境下音乐版权的困境及走向[J].艺术科技,2014,(3).
[3]佟雪娜,谢引风.数字在线音乐付费服务模式探讨[J].科技与出版,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