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应对策略
数字化时代的剽窃与对策的反思

数字化时代的剽窃与对策的反思1. 引言1.1 数字化时代的剽窃与对策在数字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剽窃行为愈发猖獗。
从文字、图片到视频,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原创作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数字化时代的剽窃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文学作品,互联网上的音乐、视频、软件等作品也频繁遭遇抄袭和盗版。
这种现象不仅造成了原创作者的经济损失,更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
面对数字化时代剽窃现象日益凸显的挑战,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对策。
只有通过多方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剽窃行为的蔓延,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技术手段的应用是防范剽窃的重要途径,例如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在作品中嵌入唯一标识,以证明作者的权益。
法律制度的加强也是制止剽窃行为的关键,要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剽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数字化时代的剽窃问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智慧。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抗剽窃,同时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才能有效地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向更加创新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字数:264】2. 正文2.1 数字化时代的剽窃现象数字化时代的剽窃现象主要体现在网络上的盗版行为和抄袭现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快速,但同时也给剽窃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许多网站和社交平台上都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盗版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这些内容往往以第三方的名义发布,并且很难被准确查证和追溯来源。
一些个人和机构也频繁地进行抄袭行为,将他人的原创作品或独特观点直接复制粘贴,造成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问题。
数字化时代的剽窃现象还表现为技术手段的滥用。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对他人的作品进行篡改和盗用,甚至通过恶意软件和黑客攻击获取原创内容。
这种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剽窃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原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还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和发展态势。
数字化时代的剽窃现象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有声读物发展中的版权挑战及应对

有声读物发展中的版权挑战及应对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数字化阅读的兴起,有声读物已经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阅读形式。
然而,有声读物在快速发展的也面临着诸多版权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有声读物版权挑战主要指未经授权擅自制作、发行、传播有声读物的行为。
这种侵犯版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作者的权益,影响了有声读物的质量,还对整个有声读物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威胁。
针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
有声读物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期,当时主要是通过广播、唱片等形式传播。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声读物逐渐普及并衍生出多种形式,如音频书、网络广播、Podcast等。
这些新兴的有声读物形式为读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也使得版权问题更加突出。
对于有声读物制作和发行方来说,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应对版权挑战的基础。
这包括对自有版权的有声读物进行登记、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等措施,从而在内部管理上强化版权意识。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版权管理信息等,可以有效地保护有声读物的版权。
加强音频文件的安全防护也能防止盗版传播。
与作者、出版方等相关权利方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达成版权共享、互利共赢的局面,能推动有声读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共同开发有声读物、分享收益等。
随着5G时代的到来,有声读物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更快的网络速度和更大的存储空间将使得有声读物的传播更加便捷,也可能带来新的版权挑战。
为此,我们将需要:通过广泛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大众对版权重要性的认识,使其能够自觉抵制盗版有声读物,从而在根本上减少版权侵犯行为。
政府应继续完善有声读物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对侵权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为有声读物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如开发会员制、付费阅读等,使得作者和制作方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激发他们创作和发行优质有声读物的积极性。
音乐行业的音乐盗版现象分析

音乐行业的音乐盗版现象分析音乐盗版是指未经允许,在未获得合法权益人授权下,将其作品以未经授权的方式复制、传播、销售或使用的行为。
音乐盗版现象在音乐产业中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给音乐创作者和音乐产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对音乐盗版现象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一、音乐盗版现象的原因1. 技术的发展: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可以轻松地在网络上搜索、下载和共享音乐文件,从而为音乐盗版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2. 盈利模式的改变:音乐行业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盈利模式的转变,传统的唱片销售逐渐被数字音乐下载和流媒体平台取代。
这些新模式的出现加剧了音乐盗版的情况。
3. 教育和法律意识的缺乏:一些人由于对版权意识薄弱或对盗版行为的严重性缺乏了解,而产生了盗版音乐的行为。
此外,一些国家的法律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也让盗版现象有机可乘。
二、音乐盗版现象的影响1. 经济损失:音乐盗版给音乐创作者、唱片公司等权益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盗版行为导致了正版音乐销售下滑,艺人和制作公司的收入减少,对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
2. 创作动力削弱:音乐盗版行为严重打击了音乐创作者的创作动力。
如果他们的努力和付出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和保护,那么他们可能会减少作品的创作数量和质量。
3. 质量下滑:盗版音乐的泛滥也导致了音乐市场上的作品质量下滑。
一些盗版作品的质量低劣,严重侵犯了原创音乐的版权。
这不仅损害了原创音乐的声誉,也给听众带来了不良的音乐体验。
三、应对音乐盗版的解决方案1. 加强版权保护:各国应该加强版权立法,并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也需要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让大众充分认识到盗版行为的不良影响。
2. 完善技术手段:音乐行业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减少音乐盗版。
利用数字水印技术和加密算法等方法,保护音乐作品的版权,防止盗版行为的发生。
3. 推动合法音乐消费:音乐行业应该积极推动合法音乐下载和流媒体平台的发展。
我国数字版权管理的法律限制及其建议

我国数字版权管理的法律限制及其建议作者:王金华来源:《出版广角》2013年第22期DRM为数字内容的接触和使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控制。
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并未使数字版权管理能得以充分实现,对此,本文就我国现行法律对数字版权管理的法律限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促使数字版权管理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应用。
随着互联网和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电子图书、音乐、电影等数字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日益广泛,内容很容易被复制和修改,导致互联网上传播的数字内容存在大量的盗版和侵权问题。
这就需要在数字作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数字内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确保数字内容在互联网上能够得以合法使用和传播。
因此,数字版权管理对数字内容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数字版权管理(DRM)使数字内容能够安全地在网络上传播,DRM保证了版权人能够获得足够的回报。
与传统版权法相比,DRM为数字内容的接触和使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控制。
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并未使数字版权管理能得以充分实现,对此,本文就我国现行法律对数字版权管理的法律限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促使数字版权管理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应用。
一、数字版权管理概述(一)数字版权管理定义数字版权管理(DRM)是指对版权的数字化管理,是数字化作品在产生、传播、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对版权管理技术、标准、商业模式以及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系统工程。
数字版权管理保护版权所有者的版权,确保版权所有者根据版权信息获得合法收益,防止非授权者获取有版权的数字内容,在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认定数字内容的身份,实现盗版的溯源追踪等。
数字版权管理的核心是数字化作品交易过程中的权益管理,保证版权所有者在交易过程中得到应得的利益,从而刺激其再创作。
(二)我国数字版权管理目前状况及存在问题数宇版权管理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 数字版权管理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最理想的情况是通过“静默”的方式实现,即在消费者不察觉的情况下进行,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实施不应该侵犯消费者的消费隐私。
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一、数字音乐产业的概念及背景数字音乐产业,顾名思义,是指数字化的音乐产业。
其主要通过数字技术改变传统音乐传播方式,实现音乐数字化管理、发布、传播和销售。
数字音乐产业的兴起源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普及,这也为音乐产业的转型提供了契机。
二、数字音乐产业的现状分析1.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来,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数字音乐市场的转变更为迅速。
据统计,2019年全球数字音乐市场营收规模达到210亿美元,其中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数字音乐市场不断扩大,也为数字音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机遇。
2.音乐产业的转型随着数字音乐产业的兴起,传统音乐产业正在进行转型。
市场上的唱片、CD等传统音乐媒介已经逐渐被数字化下载、同步等数字媒介所替代。
数字化技术也改变了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使得音乐售卖和版权管理成为可能。
3.用户需求多元化数字音乐产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挑战。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音乐消费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随着用户需求不断的多元化,数字音乐产业需要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三、数字音乐产业的趋势分析1.音乐产业的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程度的提高已经成为音乐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趋势。
越来越多的音乐产业企业开始采用数字技术来管理、发布、传播和销售音乐产品。
2.音乐市场的细分化音乐市场的细分化是数字音乐产业趋势的重要特征之一。
该趋势的发生主要由于数字化技术的推动,通过数字技术,音乐产品的分发成本降低,市场被细分成多个小市场,不同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音乐产品。
3.新一代数字音乐产品的崛起新一代数字音乐产品将是数字音乐产业的趋势之一。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数字音乐产品的性能将不断提高,新一代数字音乐产品的出现将更加符合用户需求。
四、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建议1.加强数字化技术的研发加强数字化技术的研发将是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数字音乐产业将更加依赖数字化技术实现音乐的数字化管理、发布、传播和销售。
我国数字版权保护趋势探析——从流媒体音乐版权谈起

我国数字版权保护趋势探析——从流媒体音乐版权谈起作者:朱礼敏来源:《传播与版权》 2021年第3期◎ 朱礼敏[摘要]文章通过梳理国内流媒体音乐平台历史沿革与流媒体音乐版权保护现状,总结我国在流媒体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的成就与不足,继而窥探我国数字版权保护趋势:继续健全数字版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在地化。
[关键词]流媒体音乐;数字音乐产业;版权保护趋势[作者简介]朱礼敏(1996—),女,山东临沂人,南京师范大学新媒体与数字出版硕士研究生。
流媒体音乐是指利用流媒体技术,遵循严格的先后时序向使用者连续、实时传输的音乐。
国内的QQ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酷我音乐以及虾米音乐,国外的Apple Music,Amazon Music和Spotify都是知名的流媒体平台。
在国内,流媒体音乐凭着去中心化、交互性、自由选择性和便携性等诸多优点成为如今年轻一代乐迷最主要的音乐获取和聆听方式[1]。
当流媒体音乐凭借其庞大的受众市场慢慢成为当下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主力时,其自诞生之初就牵涉的版权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过去十年,我国针对版权问题在立法、政策引导与版权保护技术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文章通过梳理流媒体音乐版权保护历史与现状,窥探我国整体数字版权保护的趋势。
一、流媒体音乐平台的历史沿革“流媒体”又被称为“流式媒体”,是指采用流式传输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播放的媒体格式,它是基于数字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存储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的产物。
在我国,流媒体技术应用于音乐领域有着20年的发展历史,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虽然流媒体音乐平台之间的竞争由无序转向有序的商业竞争,但是各平台在资本逐利的驱使下,平台之间的竞争也出现诸如垄断等不良的商业行为。
(一)从在线试听、电子下载到在线播放在线试听是流媒体技术应用于音乐领域最早的尝试之一。
早在20世纪末,就有网站初步应用新兴技术向公众提供在线试听服务,例如中文音乐星空网和九天音乐网。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问题的背景众所周知,在数字化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导致了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进而带来了版权保护的问题。
数字版权保护不仅是受版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人应该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应对信息社会问题的基本职责。
二、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问题分析数字化时代网络上版权保护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字化时代数字作品的保护难度增加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深入,数字作品的传播以及数字作品盗版现象也不断加剧,这使得数字作品的保护出现了新的难度。
数字版权保护的现状是数字化作品在网络上存在大量盗版和侵权现象,使得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2. 版权保护意识不足数字化时代发展迅速,很多人对于数字版权保护的认识还停留在表层。
他们对于数字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模糊,同时,数字作品的盗版与侵权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习惯,这使得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3. 境内外版权法制差异数字化时代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冲击,让全球版权问题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
在现阶段,因为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在版权保护方面面临以下几种问题。
一是各国法制的不同,如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维权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差异。
二是边境管制的困难。
由于数字时代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使得国家的边境管制难度都在加大,使得版权保护难度更大。
三、数字化版权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1. 建立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版权保护,特别是针对数字版权需要作出相应规定,例如在线音乐、数字图书等高互联网版本需要加强管控。
应通过严厉制度和惩罚来保护作品的版权,通过此来增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2. 推行技术保护手段数字化技术本身就是版权保护的最有力工具之一。
数字水印、数字签名等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采用的技术手段可以起到保障版权的重要作用。
论数字音乐作品版权保护

2现 行 音乐 作品 的传 播 途径 分析 2 1音 乐搜 索引擎 . 音乐 作品 能够 摆脱传 统介 质 的束缚要 归 功于音 乐搜 索 引擎 的 崛起 , 户 用 只需 要输 入喜 欢 的歌手或 者歌 名就 能够 将喜欢 的歌 曲下 载下来 收 听,真正 实 现 了网络 上的 资源 共享 ,在用 户免 费获 得服 务的 同时 ,搜 索 引擎服 务商通 过 广告 业务 来获取 利润 的 同时 ,著作权 人 的利益 就受 到 了损 害 了,在 此许 多唱 片公 司为 了维护 自己的合 法权 益将 网络 引擎 公司告 上 了法 院。北京 市高级 人 民法 院对 两个 唱片 公司诉M 3 索引擎 服务 商侵 犯其 信息 网络传 播权 的案件 , P搜者 权利 纠 五 纷案 ”和 “ 十一大 唱 片公 司诉北 京阿里 吧 吧信息 技术有 限公司侵 犯录 音制作 者 权纠 纷案 ”进 行 了审讯 。所 以, 由于音 乐作 品摆脱 了传 统介质 的束 缚 ,唱 片公 司赖 以生存 的空 间就变 得狭 小 了,出现 了 “ 断层 ” 他们 没有 办法通 过销 , 售 唱片 来获 得收 入 ,著作权 人 也无法 通过销 售作 品来 获得 收入 ,科学 技术 的 发 展使 这些 创作 人 的生存 空间在 不断 缩小 。相 反 ,音乐 搜索 引擎 服务 平台 的 服 务商 就 能够通 过提 供网络 搜索 服务 来提 高网络 的点 击率 ,通过 网聚人 气 的 方式来 进行 广告 的服 务, 取利 润 。 赚 音乐 搜索 引擎平 台服 务商 和原创 作 品人、 唱 片 公 司之 间的 矛 盾 是 巨大 的 ,也是 需要 解 决 的 问题 。 2 2 在线 音 乐试昕 . 音乐 搜索 引擎 的出现 引起 了很 多 的诉讼纠 纷 ,但是 新 的共享模 式 出现 了 在线 音 乐试听 。在线 音乐 试听 与搜 索引擎 的不 同之 处在 于最终 用户 并非 下 载音 乐文件 ,而 是在 内存 中暂 时储存 数字信 息 ,避免 侵权 的途径 。这种 模 式 也受 到 了音 乐爱 好者 的喜 欢 , 们可 以~边 工作 、聊天 一边 欣赏音 乐 , 酷 他 “ 我 音乐盒 ”的流行 普及 就是 在 线音 乐试 听带 来的好 处 。 根 据 调 查 获悉 ,“ 酷我 音 乐 盒 ” 中的音 乐作 品相 对于 正 版 的 来 说音 质 不 算太 好 。“ 我 音 乐 盒 ” 的开发 公司 在提 供 网络 试 听服 务 的 同 时还 保 持 酷 着版 权 意识 ,在 内部设 置 了 一个 专 门负 责版 权 的 部 门,力 求其 在 经营 的过 程 中避 免 诉 讼 。“ 我 ”其 通 过增 加 链 接 率 ,来 达 到 网聚 人 气 的 目 的,通 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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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应对策略 音乐版权保护的重要作用在于可以为数字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应对策略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近些年来, 随着以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为代表的先进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不仅改变了传统的信息创造和传播方式, 而且也催生了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传播革命, 影响并改变了传统音乐的内容生产、 产品制作和信息传播方式,进而催生了数字音乐这种全新的音乐形式。 数字音乐和传统音乐相比较,不仅仅具有个性化、低成本和高效率优势, 而且还迎合了网络环境下音乐消费者对音乐的消费理念和消费需要。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社会大众越来越依赖互联网,无线通信和网络媒体正逐渐取代传统唱片而成为音乐传输的主要途径。 目前,数字音乐产业快速发展并已经确立了其在我国音乐产业的重要地位,成为我国音乐发展市场的主体力量和重要市场。 然而, 由于我国音乐版权保护水平不高使得数字音乐产业发展过程中遭遇了版权问题, 盗版严重打击了音乐版权持有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经济利益和积极性,扰乱了新兴的数字音乐市场,阻碍了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数字音乐版权界定及其保护发展概况 着作权即版权, 主要目的在于保护音乐、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具有独特性、创造性和可复制性的智力劳动成果。 版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本身具有时间性、排他性、可复制性、分享性和经济性等诸多特点, 着作权包含着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方面。 伴随着数字音乐这一全新音乐形式的出现, 数字音乐版权成为网络数字时代音乐版权的细化权利之一, 其主要涉及的数字音乐作品在搜索、盗播、试听、下载的网络传播过程中音乐版权所有人的财产权、发行权和传播权等权益的保护。 对音乐版权的界定不仅仅有利我们明确音乐作品的制作权、传播权、销售权和使用权,而且还可以作为数字音乐产业相关主体进行经济利益分配的重要依据。 由于网络具有的资源共享性、 传播快捷性和信息复制性的矛盾特征,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问题一直是世界音乐界热议的重要话题之一。 长期以来,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的非法侵权行为对音乐版权保护的影响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成为世界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一大隐患。 越来越先进的网络数字技术已经可以越来越容易绕过音乐版权所有者和现有的法律条款, 将网络音乐消费者感兴趣的音乐作品在网络这一平台进行非法公开和传播。 由于当前数字音乐侵权行为及其经济纠纷大都发生在网络空间,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并不适用, 导致当前网络音乐侵权行为热火朝天,而音乐公司却没有办法通过有效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目前网络音乐版权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重视,都在积极研究相应的对策, 都纷纷加强了对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力度且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 同时人们用法律来解决网络版权问题的意识也日益增长。 二、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 数字音乐产业相关主体没有形成共赢的合作模式 数字音乐在进行网络传播过程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其中包括音乐版权拥有者、网络传播者和网络音乐消费者, 这些相关主体都是数字音乐版权的利益主体。 音乐版权拥有者总是希望可以在音乐作品传播过程中获得最大利益, 网络音乐传播者则希望可以实现数字音乐投资回收最大化,而网络音乐消费者则是希望免费使用或者以最低成本使用数字音乐作品。 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诉求, 导致我国数字音乐版权尚未形成一个完全符合各方利益诉求、合作共赢的合作模式。 (二)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模式不够成熟和完善 根据文化部 《2012 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数字音乐市场已经进入一个迅猛发展的阶段,2012 年在线音乐用户规模4.36 亿,年增长率 13.0%,在线音乐市场规模已经达到 18.2 亿元,比 2011 年增长 379%。按照这一市场规模推算,我国数字音乐有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可以给数字音乐版权拥有者带来十分可观的经济利益。 然而,在事实上由于网络音乐消费者和网络传播者无视版权, 反而使音乐版权拥有者或者相关公司饱受非法网络盗版伤害,再加上版权许可、数字音乐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使得我国大部分网络音乐服务商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版权解决方案。 (三) 我国网络音乐消费者没有形成正确的版权保护意识 网络的迅速发展和不断普及, 使得网络音乐消费者只需要在网络上进行简单的查找和下载,就可以轻轻松松且不需付费就可以欣赏和下载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 这种长期形成的网络免费消费观念使得网民在进行网络音乐欣赏和消费过程中根本没有考虑到如何进行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 很少有消费者会主动关注其行为是否会侵犯音乐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甚至存在着数字音乐并无版权的错误意识。 (四) 仍然需要健全以音乐版权为主要核心的法律法规 音乐版权保护的重要作用在于可以为数字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 然而我国现有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产生于工业时期, 随着网络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体系形成猛烈的冲击, 传统的版权授权模式明显已经不能满足网络数字音乐发展的需要。 原有的法律法规和版权概念已经没有办法应对和解释新技术背景下的新问题, 再加上由于利用网络进行数字音乐消费的人数十分庞大且成分复杂, 无形之中使得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很难在新媒体环境下完全包容各种新问题。 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将新技术纳入到版权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音乐版权法律法规已经势在必行。 三、新形势下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应对策略 (一) 应该重视并完善我国数字音乐版权的法律法规 目前,针对数字音乐侵权问题,大多数人一般倾向于使用合作共赢的解决方法, 或者是利用先进技术主动过滤掉那些没有版权的网络音乐作品。 然而,如果一种全新的技术已经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 只是一再用简单的技术压制理念去面对和解决相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技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冲突的程度, 而无法成为解决的根本。 当前,不管是使用合作方式或者是采取技术手段保护数字音乐版权, 都只能暂时或者一定程度地缓解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冲突。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完善我国数字音乐版权的法律法规, 将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真正回归于合理认定版权和产权法律保护, 对现有版权法律制度进行创新才可以适应数字信息时代不断变化的版权问题。 (二) 应该构建并完善数字音乐版权技术保护机制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是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对数字音乐进行有效保护, 从而让数字多媒体内容免遭盗版的一种技术手段。 诚然,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数字音乐着作权得到音乐版权保护,从而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进而维护了数字音乐版权人的合法权利。 但在现实情况中,如果音乐版权技术保护机制忽视了音乐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一个没有办法让音乐消费者接受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技术肯定是失败的。 因此,在数字音乐市场迅速发展的今天, 我们必须重视数字音乐版权技术保护机制的建立, 并且要考虑到网络音乐消费者的利益使其更加人性化,同时 DRM 技术开发商也应提高数字保护技术的兼容性功能,从而为数字音乐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三)应尽快建立并完善数字音乐付费使用制度 数字版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使音乐着作权人的权益得以维护,从而鼓励更多的音乐创作者创作出更多高质量的音乐作品, 进而达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的最终目标。 而保护音乐版权拥有者利益最有效、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保证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因而,版权保护的重点不应该只是关注并赋予着作权人禁止或排除其他人使用数字音乐作品的权利, 而是应该积极地为双方之间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且高效的数字音乐付费使用机制。这样不仅帮助音乐着作权人取得了其合法的经济效益, 同时也可以让网络消费者快捷且安全地对音乐作品的使用进行付费, 从而创造一个双方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 应该重视并加强社会大众的音乐版权保护意识 目前, 我国已经成为拥有世界上最大数字音乐用户的国家,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免费使用不良习惯的负面影响, 导致我国社会大众数字音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常淡薄, 绝大多数的音乐网络消费者对音乐词曲版权保护相当陌生, 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碍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主要障碍。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对社会大众进行积极的音乐版权教育, 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他们对音乐版权的保护意识, 也才能逐渐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音乐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从而使得更多社会大众自觉拒绝非法下载和盗版, 转而进行合法的网络音乐消费行为。 因此,政府、音乐界、社会媒体都有义务和责任对社会大众进行有效的版权教育和宣传, 积极引导社会大众主动提高自身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意识, 在进行网络音乐消费时发生对数字音乐作品版权的侵权行为。 参考文献: [1]谭谊 ,谢亚可.数字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策略探析[J].出版发行研究,2012,(10):71-74. [2]佟雪娜.由音乐版权课程引发的对数字音乐版权的思考[J].音乐传播,2013,(04):15-20. [3]王海娟.数字新媒体环境下音乐版权的困境及走向[J].艺术科技,2014,(03):412-413. [4]曹坤 ,黄圆苑.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问题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01):51-53. [5]刘旭霞,熊菲 ,陈晶.试析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障碍及对策 [J].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8,(02):106-108. [6]胡亮.任重而道远———如何保护中国数字音乐的版权[J].编辑之友,2012,(07):105-108. [7]祝 欣.中国数字音乐版权利益管理机制探讨 [J].中 国出版,2009,(04):67-69. [8]陈强.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市场之版权保护[J].信息网络安全,2006,(08):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