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版本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有效执行相关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相关证书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证、挖掘机操作证、焊接工操作证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更新技能和知识,确保证书的持续有效性。
4. 特种作业证书应具备防伪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 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之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
2. 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培训课程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4.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教学和考核。
5. 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程参加课程,达到培训要求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1.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意识考核等。
2. 考试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进行组织和考核。
3. 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注明证书的有效期限。
4.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发放,必须具备防伪措施,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证书,并在从事特种作业时予以展示。
第五章持证人员的管理1.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证书信息等。
2.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3.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提升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持证人员不得从事与证书所标识的特种作业无关的工作。
5. 持证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并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特种作业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和专业性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起重作业等。
第四条特殊岗位人员指具有一定特殊技能和特殊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登高、潜水、驾驶特种车辆等岗位。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第七条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岗位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培训时间和要求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难易程度确定。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对培训人员进行全程记录,并填写培训档案。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条培训人员达到合格标准后,培训机构应颁发合格证书,并将培训和考核情况记录档案。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对从事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并查验其持证情况。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将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与档案一同保管,并按照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对从事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岗前培训和复训,以确保员工对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的熟悉和掌握。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将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记录档案。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现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完整)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行为,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及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标段从事各种施工活动的单位及实施对各队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针对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队、工班认真履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责。
第二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第五条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1)爆破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拉伸、弯曲成型作业。
(3)电工作业。
(4)大型模板安装、拆模作业.(5)特种机械、电器设备作业。
(6)机械吊安装、拆卸作业。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第八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争得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安全与稳定运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规范他们的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各类不安全化学品操作、高风险场合工作、高空作业、电气维护和修理等特种作业,以及涉及紧要保密信息、财务审计、网络安全等特殊岗位。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标准1.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与任用1.1 公司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招聘特种作业人员,对所申请岗位的特种作业技术要求进行评估。
1.2 招聘人员经过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并提交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如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培训证书等。
1.3 入职前,公司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经验和本领。
1.4 入职后,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公司的监督和引导,在特种作业操作上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管理2.1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经过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证书应连续更新。
2.2 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档案,及时跟踪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有效期,并与特种作业人员协同办理证书续期手续。
2.3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一经发现伪造、过期、无效等情况,应立刻停止其特种作业工作,并进行相应处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3.1 公司应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包含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操作流程、事故案例分析等,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本领。
3.2 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能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连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3.3 特种作业人员如发生不合格的情况,需要重新接受培训和考核,待合格后方可连续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4.1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前,应按要求穿着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安全操作培训。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安全指引和作业许可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特种作业定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 年龄满18岁;(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特种作业定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 年龄满18岁;(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模版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特种作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遏制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我单位决定推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制定以下模板,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 特种作业证书颁发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经过特种作业岗位培训的特种作业证书。
特种作业证书应由相关专业机构认可,并经过我单位验收才可以颁发。
特种作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特种作业证书有效期特种作业证书的有效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到期前,应提前进行续证培训并再次经过我单位的验收。
3. 人员配备要求施工单位在实施特种作业时,必须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标准的配备比例进行分配,并在施工现场码放醒目位置,以便监管人员检查。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知识、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确保每个特种作业人员都接受到了必要的培训。
5. 证件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特种作业证书,并随身携带。
施工单位应建立证件管理制度,确保证件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密。
6. 施工现场控制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执行特种作业任务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问题和隐患。
7. 事故处理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在执行特种作业任务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好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并按照施工现场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进行处理和报告。
8. 奖惩机制对于特种作业人员严重违反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和制定的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进行惩处,并可能取消其特种作业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目的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指挥部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规定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证相符、岗证对应,并要随身携带。
2.2项目部必须对特种作业进行专门管理,登记造册,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操作证按期复审,未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
2.3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
2.4公司安全管理部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按相关规定经济处罚。
2.5项目部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3.管理职责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录》内、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3.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3.2.1公司自有设备,由综合管理部执行公司相关采购、管理流程进行采购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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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版本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
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
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
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
部门作过一些规定。
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
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
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
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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