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及答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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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答辩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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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您好!我方作为第XXXXXX号商标的注册人,针对近期收到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在此提出答辩申请。

我方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应被宣告无效。

现将具体答辩意见如下:一、关于商标的注册合法性1. 我方在申请注册第XXXXXX号商标时,严格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交了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查。

商标注册证书的颁发,证明了我方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2. 商标注册证书上所示,我方商标为“XXXX”,核定使用在第XX类商品上。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我方始终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书所核定的商品类别进行使用,未超出范围。

二、关于商标的独立性1. 我方商标“XXXX”具有独立性,与被异议商标在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在市场上,消费者能够明确区分两个商标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来源。

2.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应当具有显著性,使我方商标在众多商品和服务中能够被消费者识别。

我方商标“XXXX”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这一要求,具有较高的显著性。

三、关于商标的使用状况1. 自商标注册以来,我方始终将该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和标识,广泛应用于各类广告、宣传、销售等活动中,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2.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我方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确保商标使用的真实、合法、有效,未出现任何侵权行为。

四、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 请求人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请求人所谓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实际上与我方商标在构成、含义、发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2. 请求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因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五、结论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第XXXXXX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应被宣告无效。

为此,我方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审查,维持该商标的有效状态。

无效宣告请求及答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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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无效宣告请求书模板要点:按照独立权利要求+缺陷类型划分新颖性包括的四个方面:技术方案已经完全被公开、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于....年...月...日申请的、专利号为...、名称为“...”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和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6和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请求人提供如下证据:1、公开号、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2、....上述...份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请求人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一、(一)、1、(1)一、论述新颖性时,(一定要强调单独对比原则)需要证据支持例子:权利要求**和**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规定(一)独立权利要求:先简单说权利要求1公开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含功能、主题、构成),详细说明包括什么(论述顺序按照权利要求1的顺序),阐述用途(对比文件1第几段)。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1)即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再论述其他。

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主题)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即(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做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直接照抄“其特征是”后边的内容...)。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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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答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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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请求人于x年x月x日对专利权人YY的专利”xyz”(申请号:……;申请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做出如下修改及答复:一、理由和证据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不符合法31条,不具单一性。

法31条不是细则65条规定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但请求人并未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对此无效理由具体说明/结合有关证据具体说明无效理由,也未在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期限内补充有关具体说明,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3.请求人于x年x月x日对本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其补充理由和证据的一个月期限是x+1月x日,因此请求人于x年?月?日提交的补充理由/证据已超出了上述期限,并且A.补充的证据(对比文件x)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类证据,也不是为完善证据的法定形式的证据,更不是针对合并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补充的证据,因此,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B.补充的理由及其陈述,不是对明显与证据不相对应理由的更正,也不是针对合并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的理由,因此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4.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x相对对比文件2没有创造性。

对比文件2是他人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像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因此只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

因此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不予考虑。

二、修改说明1.删除技术方案/权利要求2.合并独立权利要求1的不具从属关系的从属权利要求2,3作为新权1。

3.相应修改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和编号。

上述针对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2-3的合并,是在答复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间作出的,其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支持见说明书xx段,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法33条,细则69.1条,以及指南有关修改原则和修改方式的要求。

无效宣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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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书范文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有限公司请求对专利号为ZL 、名称为“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04年3月4日、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4月19日。

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权利要求4和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请求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再者,因为需要面质证和辩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以下述对比文件作为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

1. 日本实用新型公告说明书JP实公昭38—14338(公告日为1993年7月13日)及其有关部分的中文译文;2. 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CN1223567A(公布日为1998年8月19日);3. 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CN1323567A(公布日为2001年2月10日);以上三份对比文件的公开日都在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用来评价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请求人现以上述三篇对比文件为依据具体说明该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挂在展示架横杆上的挂钩,参见对比文件1文字部分的最后一段和图2,在其挂钩本体1的左右相对的两部分的内侧上分别设有凸部2和突片3,在挂钩挂在横杆上时,这些突起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接触,从而与横杆牢固定位,防止挂钩脱落。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挂钩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挂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商标宣告无效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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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商标局:我单位(个人)于____年__月__日发现第____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____”(注册号:____),侵犯了我单位(个人)的商标权利。

经核实,该商标与我单位(个人)的商标在名称、图形、颜色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引起公众混淆,对我单位(个人)的商标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此,我单位(个人)特向贵局申请对该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维护我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一、事实和理由1. 我单位(个人)于____年__月__日注册了第____类商品的商标“____”(注册号:____),该商标在____年__月__日获得注册证书。

该商标在注册时,我单位(个人)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合法的商标设计,拥有独立的商标权利。

2. 经调查发现,第____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____”(注册号:____)于____年__月__日获得注册,注册人为____(地址:____)。

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该商标与我单位(个人)的商标在名称、图形、颜色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引起公众混淆。

3. 我单位(个人)的商标在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已经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誉。

而第____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____”与我单位(个人)的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我单位(个人)的商品有关联,对我单位(个人)的商标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该商标与我单位(个人)的商标在名称、图形、颜色等方面高度相似,已构成侵权。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宣告无效:(一)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二)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三)侵犯他人已经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的;(四)其他依法可以宣告无效的情形。

”综上所述,第____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____”(注册号:____)侵犯了我单位(个人)的商标权利,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张无效的情形。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书说明书范本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书说明书范本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书说明书范本尊敬的专利无效宣告委员会:我是某公司的专利代理人,代表我所代理的公司,就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提出答辩。

特此致函,陈述以下观点:一、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不符合新颖性要求根据我公司的研究发现,该专利申请中的发明缺乏新颖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的发明或者新型实用新型,必须在申请日前,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为公知技术。

然而,我们在一项先前公开的技术文件中发现了与被申请专利相同或类似的技术解决方案。

这证明该发明并非独一无二的,不符合新颖性要求。

二、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不符合创造性要求除了不满足新颖性要求外,被申请专利的发明还无法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创造性要求。

一项发明必须具备“突破现有技术”,并对技术的改进或创新做出显著的贡献。

然而,我们的调研表明,被申请专利的发明并未显示出明显的技术突破或实质性创新。

相反,它只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改进,没有为技术领域带来重大进步。

三、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不符合明确性要求在我们详细研究了被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后,我们发现该说明书对于专利的实施方式存在严重模糊和不确定的问题。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专利说明书必须足够清晰、明确地描述发明的实质。

然而,该说明书中的描述不够具体,无法确保合理的理解和有效的实施。

这种模糊性将导致专利权的滥用和有效监管的困难。

四、专利申请中的发明缺乏实用性专利申请提出的发明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实用性要求。

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对被申请专利的实际应用进行了调查,并发现其实际效果不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实用性标准。

该发明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技术和经济上的问题,从而限制了该发明的实用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申请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合理且必要的。

我们请求专利无效宣告委员会仔细考虑我们的论据,并尽快进行审理程序。

我们对于能够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充满信心,并将全力配合调查和提供必要的证据。

再次感谢专利无效宣告委员会对我们的宣告申请进行审理,希望委员会能公正、客观地处理此事。

答复无效请求的意见称述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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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无效请求的意见陈述书模板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请求人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专利权人_____的实用新型专利:____________(名称)、专利号:____________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做出的答复。

现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一)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证据的分析1. 对比文件1,专利(专利号),公开日/授权公告日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__;(分析其属于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或是证据超期不予考虑)(有优先权要核实优先权)2. 对比文件2,专利(专利号),公开日/授权公告日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__;(分析其属于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或是证据超期不予考虑)(有优先权要核实优先权)3. 对比文件3,专利(专利号),公开日/授权公告日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__。

(分析其属于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或是证据超期不予考虑)(有优先权要核实优先权)(二)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分析1. 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成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对比文件1公开了,论述四个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因此请求人该无效宣告理由我方接受。

2. 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由于对比文件2为抵触申请,所以不能用来评价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但我方经分析发现,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具体公开了,论述四个相同,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3. 权利要求3不具备单一性的理由不成立,单一性不是无效宣告理由。

因此请求人该无效宣告理由我方不接受。

(三)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专利权人仔细研究了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和相关证据后,决定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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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无效宣告请求书模板要点:按照独立权利要求+缺陷类型划分新颖性包括的四个面:技术案已经完全被公开、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于....年...月...日申请的、专利号为...、名称为“...”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和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6和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请求人提供如下证据:1、公开号、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2、....上述...份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请求人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一、(一)、1、(1)一、论述新颖性时,(一定要强调单独对比原则)需要证据支持例子:权利要求**和**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规定(一)独立权利要求:先简单说权利要求1公开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含功能、主题、构成),详细说明包括什么(论述顺序按照权利要求1的顺序),阐述用途(对比文件1第几段)。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案,两者的技术案实质相同。

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1)即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再论述其他。

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主题)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即(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做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直接照抄“其特征是”后边的容...)。

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论述创造性时,需要证据支持例子:权利要求**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规定(一)针对无新颖性的情况:如上所述,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当然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不具备创造性。

(二)针对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对…进行了限定,以….(效果),但这些都是很容易想到的(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没有带来任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三)针对结合对比:1)对比文件1和2结合因为对比文件1与该实用新型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所以,确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从属)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增加了(附加)技术特征为…,对比文件**公开了…(相对应的技术特征),并指出…(位置或者功能,根据对比文件**确定,<为了说明作用相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很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应用到对比文件1公开的…(主题)中,从而得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案。

权利要求*公开的技术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的结合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不具备创造性。

2)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结合权利要求*(从属)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增加了(附加)技术特征为…。

但这个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因为…。

从该…(类型)专利提供的背景技术中可以了解到该技术特征,这从另一个侧面更加证实了这个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具有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所披露的…(技术案)的技术上加入公知常识形成权利要求*的公开的技术案。

权利要求*公开的技术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不具备创造性。

三、论述不清楚时,不需要证据支持例子:权利要求**和**保护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一)位置、连接关系不清楚: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增加了附加技术特征“…”。

但是该…(技术特征)是什么…以及与权利要求**中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如,仅从其名称是不得而知的,由此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二)引用关系不清楚: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增加了附加技术特征“…”。

但权利要求**中根本没有所述的“…”,缺乏引用的基础。

因此,权利要求**的保护围不清楚,(三)泛泛词汇: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具体限定了“…”。

其中的“宽、高、低”含义不确定,导致该权利要求保护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四、未得到说明书支持(一)上位概念: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采用了上位概念,发明解决问题是利用了实施式或实施例中下位概念的共性,而该上位概念概括所包含的所有式并不都具有该特性,因而权利要求中所采用的上位概念包含了不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不能得到相同技术效果的围,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二)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功能是以说明书实施式或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式完成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式来完成,或者有理由相信该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特定式不能解决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等。

五、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公开了一种…(主题),包括…(技术案,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说明书中指出的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或者没有清楚描述);该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是…;缺少该技术特征将导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案。

由上述分析可知,权利要求**的技术案在说明书中没有充分公开,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请求人:*****年**月**日对于同一权利要求若有多种单独对比式或组合式否定新颖性或创造性时,均应当在意见述书中得到反映,但是应当从其中对容易说明其确实存在相应无效理由的证据或组合式作为论述的重点。

此外,证据与理由的选择应当相适应,即证据能够充分支持选择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应当针对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案提出。

对于那些容上看既不能否定本专利新颖性,又不能与其他技术结合起来否定本专利创造性、不会导致本专利重复授权的对比文件,也应当舍弃,1996年无效程序实务考试中两篇技术容明显与本专利相差较远的对比文件就是属于这类应当舍弃的证据。

9月8日: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模板:答复要点: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书,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删除技术案和未动的从属权利要求,对应论述;凡是涉及到不清楚的技术特征都要论述“清楚性”。

用语:功能词汇、上位概念、对应位置步骤:阅读申请文件、分析无效理由、考虑答复提纲、撰写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人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公司于**年**月**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对比文件1和2,随后又收到请求人于**年**月**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

现针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

具体答辩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并将原权利要求4、5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删除了原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案,此外还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上述针对原权利要求4、5的合并式修改、针对原权利要求3的技术案删除式修改,是在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期限做出的,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围,符合专利法33条、专利实施细则69条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式的规定。

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书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围的规定。

具体理由如下:二、专利法第31条第1款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理由不予考虑。

三、对比文件**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超过举证期限)无效宣告请求人是于**年**月**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又于**年**月*8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已经超出了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期限。

而对比文件**是一篇专利文献,并不属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也不是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

因此,对比文件**的提交时间超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的举证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不予考虑。

因此,请求人提出以对比文件**为基础的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也就不能成立。

四、对比文件**不能破坏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抵触申请)申请人提交的对比文件**是由他人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年**月**日,公开日为**年**月**日,均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但其优先权日**年**月**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构成了本专利的抵触申请,只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不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专利权人请求核实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是否成立。

因为如果其不符合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就不能享有**年**月**日这一优先权日,也就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

(提请专利复审委员会注意的是,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是由…,因而该对比文件中所记载的能够否定专利新颖性的容只有在享受优先权的条件下才能适用,鉴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中未包含该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副本,因此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比文件1的有关容能享受优先权)最后,即使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成立,专利权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具体理由如下:对比文件1公开了...(简单说)。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述相对于对比文件**的区别在于...(详细说明构成、连接关系等)。

由此看出,权利要求**所述…(主题)不同于对比文件**公开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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