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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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9•【字号】锡政办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4]2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专利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无锡市专利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自《专利法》实施以来,我市的专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广大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不断增强,初步构筑起我市专利管理工作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推动了科技进步。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3年8月确定无锡市为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和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我市的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和《专利工作评价标准(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与水平为目的,加强政府引导,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促进无锡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无锡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较完善的无锡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网络体系和政策体系;(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明显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和骨干企业集团都要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三)构筑无锡市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形成面向全市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四)全市专利拥有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率高于GDP 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增长处于全省前列,每10万人年专利申请量超过60件;(五)组织实施一批专利试点企业和园区,使试点企业与园区成为我市专利申请的主体;(六)组织实施一批专利示范乡镇,消除专利空白乡镇,实现镇镇有专利的目标;(七)进一步加大推进我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力度,积极引导、推动、扶持一批靠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发展的企业,使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60%以上;(八)培养一批既懂专利又懂管理的企业专利人才队伍;(九)选择一批支柱产业和外向型企业,组织指导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实施;(十)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成效,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与制裁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专利资金管理方案

专利资金管理方案

专利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创新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数量不断攀升。

如何挖掘、利用专利资源并实现附加值的最大化,是每个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专利资金管理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提高专利财务管理的效率与成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保障。

二、专利资金专利资金是指企业投入到专利申请、维护、管理等活动中的资金。

专利资金的支出包括专利申请费、专利权使用费、维权费、技术研发费等。

专利资金的来源包括企业运营所得、政府补贴资金、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

三、专利资金管理的必要性专利资金管理是企业专利运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专利资金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效率,缩短申请周期,增加专利价值,降低申请费用和维护费用,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而如果企业对专利资金的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专利申请费用大量浪费。

2.专利维护费用增加,但专利质量没有提高。

3.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低于预期。

4.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引起的维权费用过高。

专利资金管理的目标是对专利资金进行全面高效的管理和运用,提高专利运营的效益,使得专利成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载体。

四、专利资金管理方案1. 建立综合的专利管理平台。

资金管理、专利申请与维护、市场推广、维权等环节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因此,建立综合的专利管理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该平台将专利资金管理、专利申请费用管理、知识产权质押及融资等进行集成处理,实现专利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技术资产精准管理。

2. 建立专利资金管理流程通过确定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专利权转让等关键节点,制定对应的操作流程,规范各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专利资金的利用效率和运营效果,同时也减少企业决策和管理的难度。

3. 细化专利资金管理指标专利资金管理的指标应该包括专利申请费、专利权使用费、专利维护费、专利权转让收益、专利价值评估等方面的指标。

此举可以使得企业更好地了解其专利运营状况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整。

江苏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下面来看看江苏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充分调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省专利申请数量的稳步增长和申请质量的提高,推进我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 3号)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省级专利资助资金。

为加强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规范申请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咏及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重大发明专利申请是指:对科技进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或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对获得受理的重大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的申请费、实审费给予资助。

第四条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年度需求额度,由省知识产权局结合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及向国外申请专利量提出预算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五条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应为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可由符合前款规定的任一申请人提出资助申请。

一项申请只享受一次资助。

第六条凡获得受理的重大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的专利,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均可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

对申请国外专利的,省级专利资助资金优先资助向美国、日本、欧盟的专利申请。

第七条省级专利资助资金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一) 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由省级专利资助资金资助50%,其余由申请人所在地市、县财政承担;(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苏发[2005]10号)文件精神,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对苏北地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50%的补贴;(三)申请国外专利的,每件专利申请按其实际费用发生额,由省级专利资助资金资助5 0%,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每件国外专利申请除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外,省级专利资助资金资助的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知识产权局,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锡知综[2011]102号、锡财工贸[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知识产权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知综〔2011〕102号、锡财工贸〔2011〕43号)各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无锡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引导科技与金融两种资源的有效对接,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与产业化,为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提供知识产权支撑,现将《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无锡区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并形成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根据《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规定,将其依法拥有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押,从无锡市银行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从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发展经费(专利计划)中专门设立,以推动我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

第四条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技术,将自主创新产品经过研发、中试、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补贴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2023年专利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方案

2023年专利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方案

2023年专利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方案一、前言专利是创新的重要产物,对于企业和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创新和发明,在过去几年里,我国启动了专利资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支持。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机制,导致专利资助项目存在资金浪费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制定一套有效的专利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方案,对于推进专利创新和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 建立专利资助资金的透明、公正和高效使用机制;2. 加强对专利资助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合规;3. 提高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创新和发明的产生;4. 改进专利资助申请流程和审核机制,提高申请的成功率;5. 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提高专利的价值和保护能力。

三、工作内容1. 建立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制度(1)制定专利资助项目申请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申请条件和资金使用范围;(2)完善专利资助资金的流程管理制度,包括申请、评审、审批、发放和监督等环节;(3)建立专利资助资金的台账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流向清晰可查;(4)加强对专利资助项目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 加强专利资助项目的审核和监督(1)建立专利项目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条件和程序;(2)加强对专利项目的随机抽查和监督,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合规;(3)建立专利项目评估机制,对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进行评估,并在资金发放前进行综合评分。

3. 提高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1)对专利资助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了解资金使用状况和效果;(2)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3)加强对专利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市场支持,提高项目的成功率;(4)建立专利资助项目成果评估机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追踪。

4. 改进专利资助申请流程和审核机制(1)简化专利资助申请流程,提高申请的便捷性;(2)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申请信息准确和完整;(3)加强与专利申请部门的合作,提高申请的成功率;(4)建立专利资助申请跟踪机制,及时了解申请进展和结果。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规定制度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规定制度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规定制度序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创新不断涌现,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能够保护创新者的创造成果,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因此,专利资助管理的制度建设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为创新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一、目的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专利资助管理工作,加强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支持,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专利申请审核和发放效率,实现知识产权资助管理的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专利资助管理工作。

三、资助对象专利资助适用于以下对象:(一)企业对企业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二)高校、科研机构对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成果的申请、授权、转化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三)个人对个人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实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四、资助形式本规定支持以下资助形式:(一)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对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所需的费用给予一定程度的资助。

(二)专利撰写费用资助对专利申请或者授权前撰写专利所需的费用给予一定程度的资助。

(三)专利申请授权后资助对已申请或授权的专利,进一步实施和推广时给予资助。

(四)其他资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成果共享等方式提供资助。

五、申请资助流程申请专利资助需要先进入相关部门的审核阶段,其流程如下:(一)申请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书、技术说明书、专利文件翻译、费用预算、资助申请书等。

(二)审核专利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审查条件、核定资助额度。

(三)批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审核不通过则予以驳回。

(四)资助根据审定的资助额度,及时向申请人划拨资助资金。

六、资助管理对已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情况进行备案。

七、资助使用获得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使用专利,不得私自挪用或转让资助资金。

八、资助效果评估对专利资助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价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和专利运用效果,为后续资助提供参考。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锡政规[2012]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2〕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运用和转化实施,加快建设“魅力无锡、创新无锡、创业无锡、幸福无锡”,推动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锡市人民政府设立“无锡市专利奖”。

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评奖标准第三条无锡市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每年评审一次。

每次评出金奖5项,优秀奖15项。

第四条凡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无锡籍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报评选无锡市专利奖:(一)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二)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四)未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优先推荐申报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项目,以及在专利侵权纠纷裁审中获胜、积极提出境外专利申请、专利权运用效果突出的专利项目。

第五条无锡市专利奖的评奖标准为:(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外观设计专利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无锡新区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无锡新区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无锡新区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新区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修订第一条为鼓励新区企业和个人开展发明创造,大力推进无锡新区“中国创造”基地的建设步伐,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专利技术产品,加速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加强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提升无锡新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工作导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无锡新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以新区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得到授权的专利;在无锡新区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后到新区转化的;专利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好促进科技进步或有较好市场前景,并且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无锡新区专利资助和奖励。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对发明人、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作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专利资助申报的条件如下:(一)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后;(二)到新区实施产业转化的有关已授权发明专利;(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授权后;(四)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五)申请国外专利授权后。

第四条专利资助的标准:(一)个人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后分别资助1000元/件;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后分别资助2000元/件;授权发明专利实施转化的再奖励1000元/件。

对列入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战略推进企业,当年获市级以上专利优秀奖、金奖、新区专利金奖的企业,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量列入新区前30名的科技企业,其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新区转化实施的再奖励最高额不超过3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可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收据复印件,给予500元/件资助;授权后并在区内实现成果转化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件的资助,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授权后每件增加资助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凭授权证书,给予500元/件资助(已享受新区相关资助的除外)。

(四)获国外授权专利的费用。

新区企业国外专利授权后在新区转化实施的,授权后每件专利最多可资助5个国家或地区(特别重大专利除外),每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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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修订)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经费由无锡市科技局、无锡市知识产权局和无锡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专利资助申请条件
凡本市市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个人以本市市区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专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好促进科技进步或有较好市场前景,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资助。

(一)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后;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
(三)向国外申请的专利申请和授权后。

第四条专利资助的标准:
(一)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二)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三)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专利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除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外,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四)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含50件)以上100件以下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再追加每件1000元资助。

(五)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再追加每件2000元资助。

(六)年专利申请50件和10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追加的资助,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统计数据,在第2年给予一次性追加资助。

第五条专利资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向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递交资助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申请专利资助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的资助须提供《江苏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按江苏省专利资助表式);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2.国内三种专利的授权资助须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个人专利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须提供代理人收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国外专利的,须按上述(1)的要求提供材料,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4.国外专利授权资助须提供外国专利局的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专利资助申报,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按季度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专利实施资助
(一)实施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无锡市产业导向,属于我市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发明创造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以发明专利为主的专利项目。

(二)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优秀项目可相应增加资助额度。

(三)资助资金可用于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的开发费用补贴、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专利实施项目的贷款利息补贴、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费用等。

(四)专利成果转化计划根据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计划的要求实施。

第八条监督管理
(一)专利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市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审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专利申请,对确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不予资助,已资助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费用。

(三)申报资助经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已资助的费用,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二年内不予受理其专利资助申报。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4月10日发布的《无锡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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