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利是对专项核心技术的拥有和法律性的保护,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特级企业资质的基本要求之一。
为规范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理顺知识产权的管理关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同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让科技成果为企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第三条集团公司专利管理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管理成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和保护手段,为集团公司的科技创新、生产、经营全过程提供服务。
第四条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统称各单位)的总工程师是推动专利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提高集团公司的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配备专人或兼职负责专利管理工作,制定有关专利鼓励政策,形成尊重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的良好局面,努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五条随着申报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配套数量要求的加强,各单位应加大知识产权开发投入,维护好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
第六条各单位对承担工程领域范围内符合申报专利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专利立项开发。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专利管理,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为集团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领导,主管和统筹全集团的专利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设计与企业技术中心为全集团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集团的专利开发进行归口管理,负责集团公司专利管理的开发、申请项目的审查和督导、专利开发的申报、奖励、统计和保护以及业务对口资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集团专利管理进行法律咨询服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定期估算企业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企业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依据。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二、专利保护范围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专利保护范围涵盖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等。
对已获得的专利,公司将依法保护其权益,防止侵权行为。
三、专利申请流程1.发现创新点:员工可随时向专利工作小组提出专利申请建议,小组将评估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2.评估申请可行性:专利工作小组将对提出的专利申请建议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专利保护要求。
3.制定申请方案:一旦确定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小组将制定申请方案,包括撰写申请材料、选择存放地等。
4.申请递交:完成申请材料后,小组将负责将申请递交到相关专利管理机构。
5.跟踪审批:小组将跟踪审批流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专利申请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
四、专利权管理1.专利权属:公司享有所有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权益。
2.专利使用:公司内部各部门可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公司的专利,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3.专利转让:公司可根据经营需求,将专利进行转让,但需经过相关流程和程序。
五、专利管理工作1.专利孵化: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支持专利申请工作,鼓励实施专利孵化计划。
2.专利宣传:公司将定期开展专利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专利保护的认识。
3.专利奖励:公司设立专利奖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就的专利申请者予以奖励。
六、违纪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擅自侵犯他人专利权,盗用公司专利等行为的员工,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涉及专利工作管理的调整或修改,将及时进行公告。
以上为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敬请遵守。
希望这份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能够为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专利工作,鼓励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统筹规划集团公司专利申请、运用、保护和放弃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含相对控股、间接控股)、经费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或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或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或获得专利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发明人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1-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依法开展各项专利工作,并将专利工作作为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市场开拓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之中。
第六条各单位的专利指标完成情况和专利管理工作水平将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各单位应执行本办法并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措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分别设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九条科技设备部是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集团专利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上级专利管理部门的有关精神,对所属各单位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2.制定集团公司专利管理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3.开展专利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4.组织对专利工作者的业务培训,以及与专利有关的学习、交流、奖励活动;5.负责各单位专利权放弃等审批工作;-2-6.负责集团公司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与报酬兑现工作;7.专利集团公司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资质认证;8.负责建立和管理集团本部的专利信息档案;9.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专利及其经费管理;10.其它与专利管理相关的工作。
专利管理制度_专利管理制度办法

专利管理制度_专利管理制度办法专利管理制度_专利管理制度办法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应制定规范的专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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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积累专利资产,充分发挥专利资产的效益,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专利管理目标;在公司内牢固树立专利意识;技术创新与专利管理紧密结合,专利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制订专利战略,把专利资产的形成和充分利用、专利资产效益的发挥列入公司战略的内容之一。
第三条专利名词解释本规定中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
本规定中所称的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发明创造;发明人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本规定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第二章专利管理机制第四条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主管和统筹公司专利工作。
第五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专利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专利管理宏观调控和多方协调工作,以及有关专利的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主要有以下方面:1、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2、专利评价、评估;3、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4、制定和落实公司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5、制定和落实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6、落实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保护;7、收集、研究与公司有关的信息,为公司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提出对策;8、落实有关专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9、提出修改本制度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决策层。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专利管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运用和保护等活动。
二、专利管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专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公司的专利工作。
专利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专利战略、组织专利培训、审核专利申请、监督专利实施、处理专利纠纷等。
三、专利的申请
1、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及时向专利管理小组提交专利申请报告。
2、专利管理小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准备申请材料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四、专利的审查与授权
1、跟踪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及时答复审查意见。
2、对获得授权的专利,进行登记和归档。
五、专利的维护
1、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确保专利的有效性。
2、定期评估专利的价值,对无价值或价值较低的专利,及时予以放弃。
六、专利的运用
1、积极推广和实施公司的专利技术,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2、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等运营活动,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
七、专利的保护
1、建立专利侵权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2、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公司的专利权益。
八、奖励与惩罚
1、对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对违反本办法,导致公司专利权益受损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由专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司专利管理体系,鼓励员工技术创新,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专利的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专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依法在中国或者其它国家及地区享有的专利申请权;依法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被授予的专利相关权利。
第三条专利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注重保护、加强维护、有效奖惩的原则。
第四条总部研发中心归口管理公司专利,其职责是:制定公司的专利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专利申请、维护、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和办理;负责公司的专利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技术引进、专利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审核和办理;负责公司专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公司的专利评估、奖励、培训等;负责公司的专利纠纷处理;负责指导公司重大开发项目的专利检索和查询;负责组织公司专利评审队伍,承担专利的申请、变更、维护、国外申请等事宜的审核。
第五条专利管理相关法律事务由公司承担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
第六条总部各部门和省级分公司是专利管理工作的承办单位,其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申请,提交审批流程,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负责本单位研发项目立项前的专利检索工作,避免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其中,重大研发项目的检索报告须上报总部研发中心。
(三)负责对所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内容和市场应用前景的分析,提出专利权保护范围建议。
(四)负责组织确认本单位内员工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是否属于职务发明(五)配合总部研发中心处理专利纠纷事务。
第七条专利的取得与归属。
专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经申请并获得授权;2.受让取得。
下列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的专利归公司所有:1.员工在执行公司交付的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2.员工或其他人员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3.员工在以任意方式离开公司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原来承担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企业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加强专利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专利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循各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加强专利管理和维护专利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机构,配备专利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专利管理培训。
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专利投资计划,加强专利技术合作和科技创新,提高专利活动的效益。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六条企业应当在开展科技活动和技术创新时,密切关注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认识到技术创新的前沿,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专利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技术评估。
第八条企业申请专利时,应当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精简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前妥善处理与专利有关的竞争和纠纷。
第九条企业申请境外专利时,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审查专利申请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专利权的维护或放弃。
第三章专利运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权益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专利纠纷、维护专利权益,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运营和交易,提高自身专利价值,积极开展专利许可和授权,促进产业合作和技术创新。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和完善专利金融服务,提高专利的变现和价值,发挥知识产权财富的作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专利领域的信息,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监测,及时了解和分析各种知识产权的变化和趋势,为企业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第四章监管和制裁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专利申请、运营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制裁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一、综述公司作为一个创新型企业,具有多个核心技术和发明创造。
为了保护公司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公司专利管理办法,以规范专利申请、维护与管理的流程与要求。
二、专利申请1. 内部评估在新技术或发明出现后,技术人员应立即联系知识产权部门,并提交技术描述与原理图,由知识产权部门组织评估专利申请价值。
2. 专利搜索与评估知识产权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利搜索与评估,以确保申请的专利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创新和实用性要求。
3. 申请文件编制申请人应提供准确无误的技术描述和附图,并委托知识产权部门编制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摘要、权利要求、说明书等。
4. 专利审查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监督专利申请进程并协助申请人与专利审查机构进行沟通和配合,确保专利的顺利审批。
三、专利维护与管理1. 缴纳专利费用公司应为已获得授权的专利及时缴纳维持费用,避免专利权的失效。
2. 专利侵权监测知识产权部门应定期监测市场,发现有可能侵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专利权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协助。
3. 专利许可与转让公司可根据战略需要,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专利许可或转让交易,但应制定相应的合同与协议,并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4. 员工培训与意识普及公司应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对专利管理的认识与理解,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专利管理结果评估公司应建立专利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专利的申请、维护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识别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专利管理效率和质量。
五、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开除等。
六、附则本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由知识产权部门制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执行;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或调整,但需经公司领导班子和法务部门审批。
七、结语通过制定和执行公司专利管理办法,公司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不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也为员工的创新激励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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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贝儿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企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专利,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企业的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企业的相关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专利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本企业的专利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专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事务,技术开发部负责技术开发、提出技术方案保密、技术方案法律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市场相同技术方案产品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技术科制定与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专利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专利管理部门应结合市场和专利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专利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专利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 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企业专利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 为保障本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
参与涉及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五)对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企业研究开发成果的评估,配合企业专利顾问单位进行专利申请,并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各项专利申请档案资料。
(七)对涉及本企业的专利纠纷,根据企业专利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
(八)向本企业各部门提供有关专利的法律咨询,组织企业的专利培训。
第七条企业在专利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相关部门接到有关专利的投诉(含假冒产品)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条企业专利管理工作人员,在企业主管领导下,拟订企业的专利战略,配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的统一实施,制定出每年的科技开发中的专利技术保密、专利申请计划,提出专利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九条企业专利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五)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八)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科研开发及专利检索第十条企业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产品、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科研开发。
技术开发部门应对下一年度的科研开发提出设想并列出具体的项目。
第十一条企业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技术开发部门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承担,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企业提供新的专利检索报告,及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已经被申请专利的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开发部门应进行项目专利检索:(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十三条对企业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企业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科研开发,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应配合申请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使本企业因拥有该技术信息而保持一定的垄断优势。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的生产设备改造和具体的科研开发项目,可由技术开发部单独进行,也可委托社会科研机构进行,还可通过招标形式向社会征集方案。
第十五条企业内设技术开发部自行开发研究,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研究部门以及研发人员签发《专项技术开发任务书》,在研究活动中应严格保密,开发成功后将有关的研究开发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设计草图、定稿、半成品、成品等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在企业成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前,科研技术人员不得将科研开发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委托社会科研部门进行科研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由企业与之签订书面合同书,明确科研开发成果的归属,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风险的承担等。
第十七条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求科研开发的承担者,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中标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承担等。
第十八条以下的发明创造(含设计,下同)为职务发明创造,其成果(含商业秘密)归属本企业,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权以及专利权也属于本企业:(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主要利用本企业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企业鼓励员工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之外,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发明创造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
企业的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企业前,应将其所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企业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二十一条科研开发过程中,出现泄密事件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影响和损失,并同时向本企业专利工作管理人员、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专利申请及专利权的行使第二十二条企业对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应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凡可以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
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实际应将其纳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从本企业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企业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员工与企业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企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企业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企业应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论证。
企业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
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必须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二十七条不失时机地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或者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
本企业无条件或者不能充分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时,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企业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估算企业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企业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依据。
企业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企业开展上述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符合执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完成。
第二十八条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专利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委托评估后,根据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等不同种类,结合许可使用时间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五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二十九条企业应依法维护本企业的专利权益。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或专利权属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尊重他人的专利权,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监控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动向。
对有损于本企业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权利,应及时向中国专利局或外国专利局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第三十条企业职工有权保护本企业的专利权不受侵犯。
发现侵犯本企业专利权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十一条企业尊重员工的个人自由发明。
员工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并持有该专利。
对于以个人名义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企业将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企业获得专利后,对于有来自境外侵权产品可能性的,应依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